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物流與配送
一、物流之定義
根據中華民國物流協會的定義:「物流是一種物的實體流通的行為,在流通 的過程中,透過管理程序有效結合運輸、倉儲、裝卸、包裹、流通加工、資訊情 報等相關機能性活動,以創造價值,滿足顧客及社會的需求。」美國物流管理協 會(Council of Logistics Management, CLM)則對物流做了以下的定義:
「Logistics is that part of the supply chain process that plans, implements, and controls the efficient, effective flow and storage of goods, services and related information from the point of origin to the point of consumption un order to meet customers’ requirements.」(物流是供應鏈程序中的一部份,它的內容包括原物料 到最終消費者中,有關於如何規劃、執行、與控制貨物、服務、及資訊的有效流 通與儲存,以符合顧客的需求)。
基本上物流的定義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物流(logistics),在 軍事上稱為後勤支援,泛指支援前線部隊所需要的實體需求,如人員、物資、裝 備等,至於在產業應用方面,即為物的實體流通,包括原物料、零組件、半成品、
再製品及製成品甚至退貨等流通活動。而狹義的物流,則是指物品經「商品化」
之後,從工廠製造部門或產地產出之成品,透過一個集中、理貨、庫存、配送分 散等一連串實體配銷活動,移動至零售賣場,期能提高效率,降低中間流通成本,
獲終端銷售競爭力。(賴杉桂,1996)
因此可以知道物流其實是一個程序性管理工作,並將焦點擺在顧客身上,
主要目標在於善用企業與其供應鏈之資源,使貨物能有效流通來達成顧客之要 求。(蘇雄義等,2000)
二、 配送之定義
配送是將產品從物流中心送至顧客手中之庫存及運送方式,屬於多頻
率、多樣、少量、短距離的運送,也就是所謂的區域型態的運送。而一般 在物流業界中,又可將物流配送體制分為下列幾種業別:(葉肇官,2002)
1. 物流中心型之配送:採共同配送方式,由自己成立配送車隊或委外配 送。
2. 銷售型之配送:代理或區域經銷商之角色成立配送車隊或委外配送。
3. 路線貨運型之配送:零擔貨運業型,採翌日送達之業種。
4. 路線快遞之配送:當日送達之快遞服務業型態,採陸上或內陸空運方 式。
5. 航空貨運配送:非本國之貨物配送型態,經由國際航空方式配送。
6. 船舶運輸配送:以船舶進行貨物承攬之配送業者。
7. 其他行業別之配送:如拖車、砂石、水泥、化學原料、油料等其他專 門業態之配送業。
三、物流中心之定義
根據經濟部商業司對於物流中心作了如下的定義:「凡從事將商品由 製造商或進口商運送至零售商的中間流通業者,具有連結上游製造者至下 游的消費者,滿足消費者多樣少量的市場需求,縮短流通通路及降低流通 成本等關鍵性機能者為之物流中心。」由此可知,物流中心在商品的實體 配銷過程中扮演集中分配的角色機能,具備有訂單處理、倉儲管理、流通 加工、揀貨配送、甚至擴大至兼具尋找客源,在產銷垂直整合方面,物流 中心具有縮短上、下游產業流通過程,減少產銷差距之中介機能,亦可進 行水平關係之同業,交流整合支援以合理降低成本,掌握商品流通庫存,
協助市場開拓與商情資訊收集,進而達到市場通 路掌握。其主要功能可 以圖2-3 表示。
圖2-3 物流中心功能進行示意圖
(林益洲,2001 ;林宜樺,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