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模式與型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模式與型態

一、專業團隊服務模式

專業整合服務能使各類專業人員相互結合,並達成共識,為有特殊需求之個 案提供整體性相關服務(曾進興,1999)。由相關文獻來看,專業團隊服務整合 之模式可區分為:多專業團隊(multi-disciplinary team)整合模式、專業間團隊

(inter-disciplinary team)整合模式、跨專業團隊(trans-disciplinary team)整合 模式等三種(Bondurant & Luciano, 1994; Orelove & Sobsey, 1996; 鈕文英,1998;

廖華芳,1998;林寶貴,1999;曾進興,2000),其內容敘述如下:

(一)多專業(multi-disciplinary team)團隊整合模式

此模式是由專業人員分別為學生評估和提供服務,各專業人員負責屬於自己 專業內的目標,不同專業間彼此對於個案問題進行討論意見或彼此合作情形非常 有限,因此專業間彼此不瞭解其他專業之治療內容。多專業團隊整合模式最大之 缺點是因為專業間缺乏整合協調,因此治療內容可能衝突或重複,而令接受服務 之身心障礙兒童與家長疲於奔波在各種治療間而不知所措(蕭夙娟、王天苗,

1998;鈕文英,1998)。雖然如此,但也有研究者指出,若機構本身制度良好,

不同專業人員彼此間有共識,且書面資料非常齊全,能時常以非正式、非定期方 式交換訊息,則亦可適用於此種團隊整合模式(廖華芳等,1998)。

15

(二)專業間(inter-disciplinary team)團隊整合模式

專業間團隊整合模式與多專業整合模式相類似,係指專業團隊成員各自為個 案進行評量與治療,唯一不同處是,團隊成員在提供治療服務前,會與家屬具有 正式之溝通管道,專業成員間也會相互討論與協調,以提供具有特殊需求兒童及 其家屬整體性之服務。專業團隊成員依據討論後結果,訂定目標並執行屬於自己 專業領域內容,並且會定期開會討論,彼此交換訊息,分享治療經驗過程,共同 修訂治療目標。

專業間整合模式既分工又合作,有共同一致之目標,但在實際執行時,仍易 流於各自傳遞有關訊息給個案及其家人,無法達成很好之協調,且討論時較耗費 時間;有研究者認為,此種模式較適用於評估年齡較大,輕度多重障礙者(廖華 芳等,1998)。

(三)跨專業(trans-disciplinary team)團隊整合模式

跨專業整合模式是Dorothy Huthinson於一九七四年從美國腦性麻痺嬰幼兒 合作計畫方案中發展出來之服務模式,在專業整合運作模式中,跨專業整合模式 是以專業成員相互成長以及提供個案整體性服務為重點的合作性服務方式,團隊 成員由一人擔任主要提供服務者,其他團隊成員則提供必要的協助與相關資訊,

專業人員必須釋放直接治療之角色給予其他治療人員,此種團隊整合模式係以個 案為中心之治療模式,團隊成員共同對個案進行觀察與評量,以達到充分溝 通之目的(鈕文英,1998;廖華芳等,1998;林寶貴,1999;曾進興,2000;傅 秀媚,2002)。

另由廖華芳主持之「身心障礙學童專業整合介入計劃」,以跨專業整合模式

(trans-disciplinary model)、專業間整合模式(interdisciplinary model)、「修正式 跨專業團隊整合模式」及「混合團體化服務與教養院服務方案之專業間整合模 式」,聘請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與學校編制內特殊教 育老師、在家教育老師組成團隊,提供學童整體且專業間整合性高的服務。初步 研究成果顯示,台灣地區教育系統實施專業團隊整合服務具有高度可行性,然仍

16

資料來源:A practical guide to infant and preschool assessment in special education, Bondurant & Luciano, 1994, p.61

二、專業團隊服務型態

相關專業人員服務的方式可包括直接服務、間接服務及諮詢服務三種(鈕

17

文英,1998;吳亭芳、孟令夫,2000;蔡昌源,2002;王天苗,2003),以下分 別說明此三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服務之內容:

(一)直接服務

直接服務的方式是指,由專業團隊的成員(治療師)直接對身心障礙學童進 行個案評估(王天苗,2003),針對個案之需求直接進行訓練,採取的方式或可 抽離學童之原班級或上課情境做隔離的訓練,或整合於學童的個別化教育計畫和 上課情境中做訓練(鈕文英,1998), 其服務內容為個案評估的進行、治療計畫 的設計、治療活動的執行和成果的追蹤評鑑等項目(王天苗,2003)。

(二)間接服務

間接服務是指,專業團隊的成員運用指導、協助、監督身心障礙學童之教師 在校內或由家長在家裡執行訓練活動,不必由專業人員親自執行的服務方式(鈕 文英,1998)。專業人員可以在評估身心障礙學童的情況後,依據其需求,參與 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設計,並與老師一起設計在教學或日常生活中可以進行之訓練 活動,指導並協助老師或家長正確的執行訓練活動計畫,而後定期監督計畫的執 行並掌控學童的進展情形,再視需要決定是否逐步調整訓練策略或修改計畫(王 天苗,2003;鈕文英,1998)。

(三)諮詢服務

此項服務方式,有別於間接服務的方式,是針對障礙程度較輕微或需求較 少,不需要提供直接治療或訓練的身心障礙學童,僅需要提供其教師或家長一些 再課程上或教學方面的調整或輔具使用上的建議,以創造一個有利於學習且符合 身心障礙學童特殊需求之環境(鈕文英,1998;吳亭芳、孟令夫,2000)。提供 諮詢服務方式的專業人員,可以協助老師、家長或學校行政人員處理有關環境調 整、個案評估、訓練目標設計、學習和生活上的問題的指導,並視實際需要提供 專業上的具體建議。

專業團隊服務方式之採用,端視學生障礙程度、需求、環境等條件因素來決 定,並不侷限某種對象僅能施以某種服務,一切視個案需求決定採取單一服務類

18

型或多種服務類型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