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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特殊教育巡迴輔導的概況

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第十八條:「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 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特殊教育法,

2014)由此可發現,近年來我國致力於融合教育的發展,對於身心障礙學生,需 要提供最適合他們的資源與教學,且要讓孩子們在普通教育的環境中受教育。而 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也指出:「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對於就讀普通 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予適當教學及輔導;...」(教育部,2014)。為了給予身 心障礙學生最完善最有效的教學及輔導,政府廣設資源班,使得資源班數量快速 的增加,目的是為了幫助普通班中有特殊需求的身心障礙學生獲得適性教育,並 給予其完善的服務。但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人數不足以成立資源班或由於幅員遼闊、

小班小校及經濟狀況拮据,無法成立資源班的學校,遂將部分資源班轉型為不分 類巡迴輔導班,以落實照顧安置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的理念(任宜菁,2003;羅 燕琴,2003;羅美珠,2009)。故巡迴輔導即為因應上述狀況所發展出來的方案,

是屬於混合的服務方式,亦即結合直接與間接的服務,也可稱做是一種「活動式 的資源教室」(蔡昆瀛,2005)。

特殊教育法第十一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 辦理方式如下: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二、分散式資源班。三、巡迴輔導班。」

(特殊教育法,2014)。由此可發現政府已將巡迴輔導班視為身心障礙學生安置 的班級之一,這促使更多的學生獲益。巡迴輔導班乃是指巡迴輔導教師需到學區 內有特殊需求學生的巡迴輔導學校服務身心障礙學生;而巡迴輔導教師則是指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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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學校到另一個學校,提供個別化輔導策略和教材教具給身心障礙學生,並對 普通班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提供諮詢服務者(Olmstead, 1991)。

而因巡迴輔導教師需帶著教材教具到各個學校或家庭間奔走服務學生,所花費的 交通時間很長,既費時、費力又不方便,且需和各個學校的行政人員及普通班教 師或不同的家長長期接觸,故產生的問題會比長時間駐點在學校的資源班來的多

(羅美珠,2009)。

國外最早的巡迴輔導制度始於 1913 年 Dr. Robert Irwin 將巡迴輔導應用在視 覺障礙學生身上,此舉讓盲生在家中就可以和其他孩子一樣就讀當地學校並學習 課程內容,再經由普通班教師、其他相關專業人員與巡迴輔導教師共同努力提供 適合盲童需求的服務與設備(張乙熙,2011)。

國內最早採巡迴輔導教師的安置型態首推民國 56 年推行的「視障生混合教 育計畫」,將視覺障礙學生安置於普通班,由在國立臺南師院(現改制為國立臺 南大學)接受一年視覺障礙教育訓練而有此專長的巡迴輔導老師定期前往輔導。

基於教育機會均等的理念,政府於民國 76 年起,對於無法到校接受教育的學齡 階段(6~15 歲)重度障礙學生,提供「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措施,82 年起更擴 大至自閉症、植物人及其他類的嚴重障礙者。並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應每年評估在家教育學生至校上課可行性,如此一來才能減 少在家教育的學生數(教育部,2014)。民國 80 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於瑞豐國 小及內惟國小率先開設自閉症兒童資源班,提供巡迴輔導服務(邱紹春,2010)。

民國 81 年,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於中山國小開設自閉症資源班,提供駐校及巡迴 輔導二種方式並存的特殊教育服務模式,巡迴輔導教師的工作重點在給予普通班 教師諮商服務及協助其認識自閉症者,瞭解他們的能力與需求,進而接納他們,

更提供有利的學習環境,幫助自閉症者適應學校生活,台北市中山國小並陸續於 民國 84、85 年成立情緒障礙巡迴輔導班(林鈺玫,2010;黃素珍,1998)。民 國 90 年,開始有不分類巡迴輔導班的設立。其設立主因為一些縣市幅員遼闊,

縣內有許多小班小校,校內特殊兒童數不足以設立資源班,因此轉以巡迴輔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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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服務這些特殊兒童。(林鈺玫,2010;曾恆靜,2008;劉美琪,2014;賴怡君,

2006;鐘梅菁,2010)。國內巡迴輔導的發展整理於表 2-1。

表 2-1

國內巡迴輔導的發展

年代 障礙 發展歷史沿革

民 56 視覺障礙 推行「視障生混合教育計畫」,將視覺障礙 學生安置於普通班,由接受視覺障礙訓練而 有此專長的巡迴輔導老師定期前往輔導。

民 76 重度智障、重度肢障 及多重障礙

對於無法到校接受教育的學齡階段重度障 礙學生,提供「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服務。

民 80 自閉症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率先於瑞豐國小及內惟 國小開設自閉症兒童資源班,提供巡迴輔導 服務。

民 81 自閉症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於中山國小開設自閉症 資源班,提供駐校及巡迴輔導二種方式並存 的特殊教育服務模式。

民 82 自閉症、植物人以及 其他類的嚴重障礙者

自民國 76 年起提供「在家教育」巡迴輔導 措施後,82 年起又擴大到其他類的「在家 教育」巡迴輔導服務。

民 84、85 情緒障礙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於中山國小成立情緒障 礙巡迴輔導班。

民 90 不分類 不分類巡迴輔導班的設立,以因應幅員遼闊 或身心障礙學生分散人數少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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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頁)

彰化縣 6 3 0 3 0 2 1 3 0 6 南投縣 8 1 1 0 0 0 0 0 0 4 雲林縣 4 0 0 0 0 0 0 0 0 3 嘉義縣 1 0 1 0 0 0 0 0 0 0 屏東縣 3 2 0 0 0 0 0 2 0 0 臺東縣 2 1 0 0 0 0 0 0 0 2 花蓮縣 17 0 1 0 0 0 0 0 0 0 澎湖縣 0 0 0 0 0 0 0 0 0 0 基隆市 1 1 0 0 0 1 0 1 0 2 新竹市 2 0 0 0 0 0 0 0 0 0 嘉義市 6 0 0 0 0 0 0 1 0 1 金門縣 3 1 0 1 0 0 0 1 0 0 連江縣 0 0 0 0 0 0 0 0 0 0 總計 195 29 19 24 8 9 10 29 4 51

資料來源:103 年度特殊教育統計年報(頁 38)

下表 2-3 為 103 年度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巡迴輔導安置類別學生統計,由此可 知,103 年度全臺國小不分類巡迴輔導班人數為 2768 人,是各類巡迴輔導班中 人數最多的安置類別;而自閉症暨情障巡迴輔導的 0 人為人數最少的安置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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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190 1 0 15 0 0 0 18 0 0 0 7 0 澎湖縣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基隆市 4 1 0 0 0 0 0 0 0 0 0 6 0 新竹市 4 0 0 0 0 0 0 0 0 0 0 9 0 嘉義市 79 1 0 0 0 0 0 3 0 0 0 3 0 金門縣 53 0 0 0 0 0 0 8 0 0 0 0 0 連江縣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總計 2768 47 25 102 92 7 14 79 0 19 34 495 129

資料來源:特殊教育通報網(2014/10/20)

綜合上述,巡迴輔導班的制度讓更多身心障礙學生能在普通教育的環境中獲 得符合他們需求的教育,解決了很多學校因偏遠地區或經費不足無法設立資源班 的問題,但當巡迴輔導漸漸的在特教的安置類別中佔了重要的席位後,接下來在 行政、教學、評量與交通上巡迴輔導教師可能面臨的問題都會變成待解決的重要 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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