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特殊需求課程與適應體育
100 學年度開始試辦至 102 學年全面實施「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 綱要」,除學科的七大領域之外,新增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分為十 二大項,本研究以地板滾球課程介入特殊需求學生的教學活動,研究對象為在 IEP 能力評估上具有「動作機能訓練」、「社會技巧」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的規劃安 排。本節將描述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理念、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及「動作機能訓練課 程」及「社會技巧課程」。
一、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理念
美國身心障礙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簡稱 IDEA) 強調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普通教育之權益。IDEA 於 2004 年修訂,更明確規定身心 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而我國於民國 86 年與 87 年間所頒布的修訂特教法 與 施 行 細 則 開 始 規 定 , 需 要 為 每 一 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設 計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簡稱 IEP)。特殊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特殊教育
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 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二十八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
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 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教育部,2014)。特殊教育實 行細則第九條說明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
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相關的法令明確 的訂定出為身心障礙學生依其特殊需求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教學計畫的擬定後,需進行相關的評量準則,因此,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 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依學 生之個別需求,彈性調整課程及學習時數,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後為之。前項之調整,包括學習內容、歷程、環境及評量方式」(教育部,2010)。
特殊教育的「零拒絕」與普通教育的「帶好每個學生」的理念是相同的,不論任 何學生都需要有意義的課程(教育部,2011)。
1990 年代美國興起的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及完全融合(fullinclusion),
倡導所有身心障礙學生應安置普通教育環境為原則。洪儷瑜(2001)指出,普通學 校應去除不利於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活動的障礙。普通教育在九年一貫課程的改變 衝擊下,尤其是對融合在普通班的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課程極需於因應與調 整(林坤燦,2008)。民國 89 年教育部公布「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在其附則 中規定「特殊教育班之課程實施,仍依特殊教育法相關之規定辦理」。何素華(2013) 指出特殊教育課程的演進與改變是受到相關法令、教育思潮與社會的需求的影 響。融合的教育思潮與普通教育的接軌,使每個學生參與全方位的課程(邱上真,
2003)。融合教育是當今特別強調的特殊教育的理念,相關的特殊教育課程應與普 通教育加強連結(李翠玲,2005)。盧台華(2011)表示,在多項研究中發現,普通教 育課程進行調整與應用,是特殊教育界之共識。
97 年教育部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共同發展原則及課程大綱 總綱」,涵蓋三個階段:國民教育、高中與高職。於 100 年將國民教育階段部分 更名為「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大綱」。各類課程綱要修訂與普通教的課程
大綱修正時間重疊,且早於九年一貫完成修訂,因此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的九年 一貫課程無法銜接,也無法達到與融合教育需求的以普通教育為考量的目標。而 要求修訂的聲浪不斷湧現,因此為了讓特殊需求學生有參與普通教育的機會,為 補足特殊教育課程與九年一貫課程銜接的問題,將各階段的身心障礙課程進行統 一與彙整(教育部,2011)。
國民教育階段課程大綱主要理念:1.因應融合教育與普通教育接軌之需求,
設計學生課程為首要考量。2.設計和和特殊需求學生所需補救或功能性課程。3.
重視課程與教材鬆綁,以加深、加廣、重整、簡化、減量、分化或替代方式彈性 調整九年一貫能力指標。4.強化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功能,將課程與 IEP 密切結合,發揮 IEP 行政與教學規劃與執行督導的功能(教育部,2011)。新修訂的 課程課程綱要最大的特色是融合教育的理念(盧台華,2008)。新課綱的課程規劃 不以安置班別或障礙類別,而是依據學生認知、學習功能及個別需求,彈性調整 普通課程,依其需求開設特殊需求課程(何素華,2013)。新課綱中在課程架構方 面,除包含普通課程七大課程領域,另外視學生的所需而設的「特殊需求領域課 程」,強調以學生需求為本位的課程,形成八大學習領域課程。
二、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新課綱主要以學生的特殊需求做為發展與設計的考量,新增設的特殊領域課 程亦是過去特殊教育課程所沒有的,因此,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是與普通教育最大 的不同處。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第三條說明「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 程,應考量系統性、銜接性與統整性,以團隊合作方式設計應應學生個別差異之 適性課程,促進不同需求學生有效學習。身心障礙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業學習 外,包含生活管理、自我效能、社會技巧、情緒管理、學習策略、職業教育、輔 助科技應用、動作機能訓練、溝通訓練、定向行動及點字等特殊課程(教育部,
2011)。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的十二分項課程,分成三大課程類型:
第一類調整性普通課程教育課程:學習策略、領導才能、情意課程、創造力。
第二類生活技能課程:生活管理、職業教育、社會技巧。
第三類調整溝通與表現方式課程:定向行動、點字、溝通訓練、動作機能訓練。
(一)動作機能訓練領域課程 1.基本理念
殊需求的學生因先天或後天的損傷影響,導致動作發展遲緩或困難,造成其 基本的姿勢控制、行動、操作性活動、日常生活、學習活動的問題, 降低了其 生活及學習的品質。動作機能訓練課程領域大綱以動作活動與參與活動困難的特 殊需求為編制方向,其動作能力向度評估參照國內外兒童動作發展量表、學校功 能 量 表 評 估 與 九 年 一 貫 健 康 與 體 育 課 程 綱 要 、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簡 稱 WHO) 2001 年 提 出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系 統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 ICF)。課程的 主要理念期待特殊需求的學生能有充分、平等參與學校活動的機會,以基本動 作、學校性功能活動及適應環境為主要課程大綱。特殊需求的學生只要能夠學習 到具備基本動作技能、參與學校的活動的能力即可,精熟動作的部分可於日常生 活或一般體育課中習得。學習的階段無法以年級來區分而是以初階及進階的區 別,因動作的發展有其固定的先後順序,而身心障學生的個別差異性大,無法以 年級的階段來進行區年學習階段,另外,也參考 ICF 理論精神,以增加學生在學 校的動作活動與參與能力。因此,將動作技能訓練課程依據動作、活動參與難易 劃 分成初階及進階二個階段。主要的課程分為二個學習主軸,一為粗大動作;
另一為精細動作的學習,次項目有 14 項,以表 2-2-1 所示。
表 2-2-1
動作機能目標主軸對應表
學習主軸 次項目
1.粗大動作
1.關節活動度 2.維持身體姿勢 3.改變身體姿勢 4.移位
5.平衡
續上頁 6.校園功能性移動 7.傳遞物品
8.心肺耐力
2.精細動作
1.手部基本動作 2.雙手協調 3.手指靈活 4.手眼協調 5.功能性操作 6.書寫前運筆技巧
2.適用對象
學前至高中職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經相關專業評估具有動作活動與參 與困難。包括肢體障礙(含腦性麻痺)、身體病弱、以及其他具有動作活動困 難之特殊需求學生。每週建議上課 1~4 節,若有下列情形者可增加其上課節數:
(1)專業團隊評估後,認為其能力具有增進的潛能者。(2)在學習階段,因身體活動 量較少而可能造成身體機能惡化者。(3)需要藉由動作訓練課程,促進參與學校活 動者。教師根據其身心特質的需求,規畫適當教學活動設計於個別化教育計畫。
3.課程目標與主軸
課程目標為:(1)增進學生動作的活動與參與。(2)促成學生有意義的參加學校 活動。(3)預防與促進健康的功能。課程主軸為:第一部分粗大動作,以改變身體 的位置,有利於與外界環境互動,以獲得的動作技能,享受運動的樂趣、建立良 好的運動習慣,促進身體健康。第二部分精細動作,發展手部的基本動作能力,
將學習到的技能運用於生活中。
特殊教育課程綱要尚未實施前,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其規畫依據的是普通班 的學習領域課程綱要,雖不能將身心障礙的學生與一般學生做區隔,但確實有窒 礙難行的部分,對於個別化的的需求無法有效的呈現與安排。特殊教育課程綱要
的頒布對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更具有實質的教學意義,而其中的特殊需求領域課 技巧可幫助身心障礙者獲得社會接納與增強,或是逃避負面的情境(Mathur &
Rutherford, 1996)。Gresham(1986)以操作性工作模式將社會能力(social competence) 分為適應行為、社會技巧與同儕接納三部分,社會技巧包括人際互動行為、自我
2.適用對象
於國小至高中職教育階段就學的各類身心障礙特殊需求的學生,經評估發現 學生缺乏正向社會技巧或是出現不適當的社會技巧者,以多元的評量方式確認學 生需求的訓練方式,與個別化教育計畫或輔導計畫結合,規劃設計符合學生特殊 需求之教學方案。每週教學時數安排是學生的需求而定,宜每週安排 2 節為原 則,並進行相關的適性觀察與操作指標,確認學生的學習能應用到實際生活。
於國小至高中職教育階段就學的各類身心障礙特殊需求的學生,經評估發現 學生缺乏正向社會技巧或是出現不適當的社會技巧者,以多元的評量方式確認學 生需求的訓練方式,與個別化教育計畫或輔導計畫結合,規劃設計符合學生特殊 需求之教學方案。每週教學時數安排是學生的需求而定,宜每週安排 2 節為原 則,並進行相關的適性觀察與操作指標,確認學生的學習能應用到實際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