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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研究

第七節 現代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模式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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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distinctive/unique)、異質性之資源。(二)競爭優勢之持續性來自於資源之 不可模仿性。(三)持續獲取與管理特殊之資源。

資源基礎理論認為,各種資源具有多種用途,企業之經營決策就是指定各種 資源特定之用途,若決策一旦實施後就無法還原。因此,在任何一個時間點,企 業基於先前資源配置基礎,在進行決策後而擁有資源儲備,但需要注意者,此種 資源儲備有時會適得其反,結果反而可能會限制並影響企業隨後之之決策,導致 降低企業在策略應用上之靈活性。

資源基礎理論認為企業在資源方面之差異,是企業獲利能力不同之主要原 因,也是擁有優勢資源之企業能夠獲取經濟租金之原因。作為競爭優勢來源之資 源,至少應該具備以下之條件:(1)價值性(value)。(2)稀少性(rareness)。

(3)不可完全模仿性(imperfect imitability)。(4)不可替代性

(insubstituability)84。其實簡單而言,企業獨特資源為具有不可取代之獨特 價值,且若以低於價值之價格而使取得成本相較為低時,則更具有難以取代之競 爭優勢。

企業競爭優勢根源於企業之獨特資源,這種獨特資源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租 金85。在經濟利益之驅動下,沒有獲得經濟租金(economic rent)之企業肯定會 模仿優勢企業,其結果則是企業趨向相同,租金消散。因此,企業競爭優勢及經 濟租金之存在說明優勢企業之獨特資源肯定能被其他企業模仿。

企業之決策,經常會無法避免地面臨著許多不確定之狀況,資源基礎理論其 實無法給企業提供一套具體獲取特殊資源之操作方法,但企業可從組織學習、知 識管理、資源網絡之連結等方法來獲取並發展企業獨特之優勢資源。

基於上述探討,固然依據資源基礎理論,企業優勢之競爭力來自於獨特、異 質性之資源,但為取得此類資源,且獲得持續之競爭優勢,則需要借重建立企業 間「合作」關係以取代企業間單純「競爭」之方式獲得86

第七節 現代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模式之建立

經由本章各節對於非營利組織之文獻回顧,回顧內容從其定義、分類、使命

最後瀏覽日 2010 年 6 月 20 日。

84 李佳純(2001),「以資源基礎理論探討持久競爭優勢形成之因素--以「ePaper電子報聯盟」

為例,傳播與管理研究,1 卷 1 期,頁 93-120。

85 經濟租金等於要素收入減去機會成本。經濟租金可以因為創新或壟斷產生利潤而來,此有利 於社會之經濟發展。

86 李佳純(2001),前引註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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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策略、國內外法規比較與未來立法趨勢、發展演進、經營管理理論、資源管理 理論等,期待能從回顧文獻中,整理並建立出一套適用於現代非營利組織經營管 理模式之原則,綜合以上文獻回顧,並以資源管理做為核心議題之探討,可以發 現,作為第三部門之非營利組織,位於營利私人企業與政府公部門二者間,代表 著以公益為其使命之非政府、非企業之組織,其之所已存在,係為補足營利企業 與政府公部門提供公益服務之不足,也因此,不論在台灣或在國外,近數十年來 皆蓬勃發展,而且可能如同美國一般,成為一國最大之雇主。但如此,是否即表 示不需要任何經營管理之策略,可因其慈善、公益之使命,即可永續存在?就資 源之角度而言,種種不同之資源,可依據不同標準作分類,例如依據是否具有形 體而可分為有形資源、無形資源,也可依據其性質而分為人力、物力、財力、之 事、人文等五類,不論資源如何分類,資源必然不是源源不絕,必定有其耗竭不 足之限制,也因此,任何組織,不論營利或非營利、不論政府部門或非政府部門,

都必須做好資源管理,以達成其經營管理之目的「使命」。

組織之存在,必然有其目的,為達成其目的,必然需要一套可達成目的之操 作方法,該目的,即是「使命」,該方法即是「策略」,也因此,抽象、原則、普 遍之使命,必然需要以具體之策略作為實現使命之手段。對於以公益為使命之非 營利組織,其使命之存在與適當性,更較營利企業與政府公部門重要,營利企業 可以只為營利而存在,政府可以不管營利、不為效率而可以存在,但非營利組織 卻需要效率、效果,否則難以存在來實現其使命。

非營利組織是否有效經營?是否達成其使命?其內部財物、資訊是否公開透 明,不僅需要有效管理,而且也需要法源,以爭取社會大眾之信任。目前對於非 營利組織之法源,並無特別法之制定,僅有「非營利組織發展法」草案,並採取 普遍、原則之立法方式,對於不同種類之非營利組織,散見在不同法規,而在醫 療體系、精神醫療體系中,皆是以規範醫療機構等提供醫療相關服務組織或機構 做為對象,若是與醫療機構核心之醫療行為無關之非營利組織,雖然提供醫療相 關服務,但不涉及醫療行為,不指稱病人時,該類醫療之非營利組織,在定位上 極可能會有問題,也因此可能造成資源取得困難之結果,尤其是政府部門。

由病人所組織而成之會所,並非醫療法與精神衛生法所適用之對象,但一般 而言,會所以促進精神障礙者權益為其使命,故仍不失為非營利組織,雖然如此,

會所以人民團體法成立,從事保障、促進精神障礙者權益之各項相關活動,並不 直接提供相關醫療行為服務之活動,例如診斷、治療、護理等服務,而以獨立工 作、獨立生活作為活動之目標,因此,由衛政體系而言,僅屬於醫療體系邊緣之 非營利組織,另由社政體系而言,雖然屬於主管機關所監督管理之對象,但會所 所從事之對象,卻又是衛政體系所照護之對象,由此,衛政體系與社政體系,可 能會因為會所在適用範圍上有重疊關係,因而可能資源重疊而重複、過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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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因為另有一政府單位負責而減少、甚至不提供資源,以致於會所可能處於 資源不足之窘境。

會所所獲得政府之資源過度時,固然就個別會所而言,並非問題,但在資源 有限之情況下,對於其他也需要資源之非營利組織,即顯得不足,若會所獲得政 府之資源減少或欠缺時,即無法在資源充足下達成其使命,因此致使保障、維護 精神障礙者權益之公共利益,受到極大之影響,如此,對於社會公義,恐有減損 之虞。

由於會所無法獨立於社會而存在,或需要其他包括政府、非營利組織、營利 組織等資源挹注或交換資源,不論如何,資源皆是會所得以生存、乃至於永續經 營之關鍵因素。

資源作為非營利組織生存之重要關鍵因素,依據資源依賴理論而言,任何組 織必然需要資源,以交換、或是其他策略獲得必要之資源。而再依據資源基礎理 論而言,組織獲得資源,可以增強競爭力,具有競爭優勢。因此組織若需永續經 營,對組織外部而言,必然需要獲得必要之資源,對於組織內部而言,也必須將 所獲得之各種資源,轉化成為競爭優勢,因此對於外部獲取必要之資源與對於內 部轉化為競爭優勢,皆必須做好資源管理,將資源作最大效能之使用。雖然依據 吳思華之見解,策略有九說之別,策略說代表著建構內部各項能力,尤其是核心 能耐,以對抗外在多變、不確定之環境,然而,一旦增強核心能耐,也同時增強 組織競爭優勢,對於組織外部競爭更具競爭力,因此,即使採取以組織內部為重 點之資源說,亦不是忽視組織外部之競爭力,因此採取資源說(資源管理)作為 管理經營策略之觀點,也只是策略之不同,但對於使命之達成,其實採取策略九 說中任何一說,對於結果而言,並無差異,不同僅在所選擇使用之策略之不同而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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