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治要》史部之致用意向
第三節 現實施政之用
治國是何等大事,廣及朝章典制、禮法政刑、官吏任免、民生經濟、社會風 俗、國防軍事、對外邦交……龐雜繁複如此。而治國所涵蓋的這種種面向,在歷 朝歷代的施為方式、實施成效、遭遇的困境與因應對策等等,都很詳實地記載在 史書之中。如此一來,治國的各方面都可以從史書裡覓得相關記錄。歷史承載著 人類發展的軌跡,將各項寶貴的經驗留存下來,在後人眼中,尤其是有心成事的 政治家的眼中,便成了極為可貴的參考意見。
紀傳體史書裡的「志」,即是取一種貫通的眼光觀察一代政制,除了載錄實況,
也往往收入朝臣的相關重要議論,以便讀者對於該制度施行之本意、施行之得失,
有更全面的理解。故《治要》卷14 收錄《漢書》〈禮樂志〉、〈刑法志〉、〈食貨志〉,
以及卷29 收錄《晉書》〈刑法志〉、〈百官志〉,反映出《治要》對政制的重視。就 關切現實施政的精神來看,《治要》與史志確有相通之處。但《治要》的著眼點 又較史志所載之典章制度更為寬廣,涵蓋更完整、更切合實際的治國議題。此類 議題的呈現,則散見在各人物列傳的節選之中。相關議題及其在《治要》裡的呈 現,略可整理如下:
內政方面:
關於尚德緩刑的施政方向。見於:路溫舒、陳寵、王朗等傳,及司馬遷〈循
151 漢濱遺老事見《治要》卷 24,頁 309。
168 25,頁 321-322。司馬遷〈循吏傳論〉、〈酷吏傳論〉見《治要》卷 12,頁 166。范曄〈酷吏傳論〉
見《治要》卷24,頁 302-303。
頁317。毛玠見《治要》卷 25,頁 319-320。盧毓見《治要》卷 26,頁 335-336。劉毅見《治要》
卷30,頁 384-386。
157 朱浮見《治要》卷 22,頁 272-273。陳元見《治要》卷 22,頁 273-274。左雄見《治要》卷 23,
頁293-294。杜恕見《治要》卷 25,頁 325-327。劉廙見《治要》卷 26,頁 334-335。
158 范曄〈儒林傳序〉見《治要》卷 24,頁 308。
159 主父偃見《治要》卷 18,頁 232-234。曹植傳「(太元)六年」條下注引孫盛曰,見《治要》
卷26,頁 331。劉頌見《治要》卷 30,頁 389-391。陸機見《治要》卷 30,頁 396-397。
160 東方朔見《治要》卷 18,頁 237-238。薛廣德見《治要》卷 19,頁 242。鍾離意見《治要》卷 22,頁 275-276。崔琰見《治要》卷 25,頁 319。鮑勛見《治要》卷 25,頁 320-321。辛毘見《治 要》卷26,頁 337-338。楊阜見《治要》卷 26,頁 33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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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方施政。見於:西門豹、卓茂、郭伋、第五倫、宋均、張綱、种暠、
任延等傳,及范曄〈循吏傳序〉等。164
外交方面:
關於匈奴。見於:婁敬、韓安國、主父偃、魏相、蕭望之、臧宮等。165 關於南蠻諸郡及藩屬。見於:嚴助、賈捐之等。166
關於西羌。見於:范曄〈西羌傳〉及〈西羌傳論〉、江統等。167 關於鮮卑。見於:范曄〈鮮卑傳〉、田豫等。168
此外尚有總論政事之奏疏策論多篇,並非專對一事發論者。如賈誼、鼂錯、董仲 舒、王吉、貢禹、桓譚、李固、王肅等。169現實施政的各類面向,包括殆盡。
《治要》在列傳中多方蒐羅各項治國議題而予以鋪展論述,與史志相比,除 了範圍更寬闊、內容更全面之外,至少還有三項特點:
第一,以列傳徐徐鋪敘,能獲得具體而清晰的背景提示。換言之,當《治要》
從列傳著眼,重點就不純然在於施政議題與相關「制度」本身,而兼及提出討論 的「人」,以及「人」所身處的環境及時代。與時代裡具體的人事相比,制度相
頁336。
164 西門豹見《治要》卷 12,頁 167-168。卓茂見《治要》卷 21,頁 265。郭伋見《治要》卷 22,
頁271。第五倫見《治要》卷 22,頁 274。宋均見《治要》卷 22,頁 276。張綱見《治要》卷 23,
頁285-286。种暠見《治要》卷 23,頁 286。任延見《治要》卷 24,頁 301-302。范曄〈循吏傳序〉
見《治要》卷24,頁 301。
165 婁敬見《治要》卷 16,頁 198-199。韓安國見《治要》卷 17,頁 221-223。主父偃見《治要》
卷18,頁 232-234。魏相見《治要》卷 19,頁 246-247。蕭望之見《治要》卷 19,頁 251。臧宮見
《治要》卷21,頁 260。
166 嚴助見《治要》卷 18,頁 230-232。賈捐之見《治要》卷 18,頁 235-237。
167 范曄〈西羌傳〉及〈西羌傳論〉見《治要》卷 24,頁 309-311。江統見《治要》卷 30,頁 393。
168 范曄〈鮮卑傳〉見《治要》卷 24,頁 311-312,傳中載蔡邕疏。田豫見《治要》卷 26,頁 342。
169 賈誼見《治要》卷 16,頁 200-207。鼂錯見《治要》卷 16,頁 207-211。董仲舒見《治要》卷 17,頁 223-227。王吉見《治要》卷 19,頁 242-243。貢禹見《治要》卷 19,頁 243-245。桓譚見
《治要》卷22,頁 268-269。李固見《治要》卷 23,頁 294-296。王肅見《治要》卷 25,頁 3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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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是抽象的。就現實施政的實用意義來說,具體的「人」及其具體存在的情境,
所能描繪的圖像更清晰、更細緻,相對地也提示了更多實際施作時所需考量的線 索。在《治要》當中,即便是正經嚴肅的廟堂奏疏,多半也都會附上簡短的前情 提要。歷史提供了問題情境,而奏疏議論則提供了解決問題的方法。一問一答,
極具便利性,不需先架構理論,再找實例來作應用練習,透過歷史,理論與實例,
一次滿足。此例於《治要》中隨處可見,170而最顯著的表現,在《三國志》「魏 志」明帝紀。《治要》在明帝之青龍三年、景初元年,正文竟只有「三年」、「景 初元年」六字而已,顯然僅用以標示時間,別無所記,卻在注文裡大幅收錄《魏 略》內容。考《三國志》於青龍三年與景初元年並無缺文,何以《治要》作如此 取捨?其中原由,大概是《魏略》更符合上述將前情提要與奏疏諫言並載的模式,
且《魏略》裡的前情提要更為詳盡。以「(青龍)三年」下之注文為例:
《魏略》曰:是年起大極諸殿,築總章觀,又於芳林園中起陂池,楫櫂越 歌。又於列殿之北立八坊,諸才人以次序處其中,秩名擬百官之數,使博 士馬均作水轉百戲魚龍蔓延,備如漢西京之制,築閶闔諸門闕外罘罳。太 子舍人張茂以吳、蜀數動,諸將出征,而帝盛興宮室,留意於翫飾,賜與 無度,帑藏空竭;又錄奪士女前已嫁為吏民妻者,還以配士,既聽以生口 自贖,又簡選其有姿色者,內之掖庭。乃上書諫曰:……171
170 姑舉數例,可見一斑:
司馬相如字長卿,蜀郡人也。為郎,嘗從上至長楊獵。是時天子方好自擊熊豕,馳逐野獸,
相如因上疏諫,其辭曰:…… (卷 18,頁 227)
梅福字子真,九江人也。成帝委任大將軍王鳳,而京兆尹王章素忠直,譏鳳,為鳳所誅,羣 下莫敢正言,故福上書曰:…… (卷 19,頁 240)
蔡邕字伯喈,陳留人也。靈帝時信任閹豎,灾變數見。天子引咎,詔羣臣各陳政要。邕上封 事曰:…… (卷 23,頁 291)
史弼字公謙,陳留人也。為北軍中候。是時桓帝弟渤海王悝,素行險辟,僭傲多不法,弼懼 其驕悖為亂,乃上封事曰:…… (卷 24,頁 297)
(王朗)子肅字子雍,拜散騎常侍。……景初間,宮室盛興,民失農業,期信不敦,刑殺倉 促。肅上疏曰:…… (卷 25,頁 323)
171 見《治要》卷 25,頁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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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僅是敘述當年的問題,連帶也把張茂的考量與憂慮鋪陳一番,問題意識與議 題的針對性都很明確。再下「景初元年」注引《魏略》,模式正相雷同,亦是先 簡述當年概況,再引錄董尋上書:
《魏略》曰:是歲,徙長安諸鐘簴、駱駝、銅人、承露盤。盤折,銅人重 不可致,留于霸城。大發銅鑄作銅人二,號曰翁仲,列坐于司馬門外。又 鑄黃龍、鳳皇各一,置內殿前。起土山於芳林園,使公卿羣僚負土成山,
樹松竹雜木善草於其上,捕山禽雜獸置其中。《魏略》載董尋上書曰:……172
「《魏略》載董尋上書曰」云云,雖然節鈔自《三國志》裴《注》,出現在此,
卻頗似編者選輯內容的指導語,指明《治要》關注的重點所在。一邊描述病徵,
一邊提出處方,臨場感十分強烈。
第二,一切治國議題的考量標準俱在「以民為本」,此意透過紀、傳反覆提 示。制度固然重要,但治國的實際景況遠比制度理論更為複雜,況且制度也理當 是因時制宜的,制度的因革損益、利弊得失,還需在歷史的全局裡盱衡,才能體 會到深處。《治要》的編纂用意不在施政制度的研究,因此不必仿效史志的模式,
嚴謹而完備地將各項議題一字排開,再將歷史上所有相關討論,按時代先後依次 編列;如此作法,又將回到「紛綸」「踳駁」的老路,恐使讀者「周覽汎觀」卻
「勞而少功」。《治要》追求的是直接切中核心的重點要領,與其說他重視制度,
不如說他更看重一種治國的通則,一種經過時間的汰選而留下的核心價值,最永 恆也最切近,在數千年的盛衰更迭、治亂交替之中,其有效性已被一而再再而三 地證明,大可直接採用,無庸置疑。是以無論內政方面,還是外交方面,《治要》
所選錄的施政建言幾乎是朝著同一個方向會歸,簡而言之,即「以民為本」四字。
「民為邦本,本固邦寧」是為政的古訓,《治要》史部從歷史中選取材料,討論
172 見《治要》卷 25,頁 31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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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得失,或正說,或反說,總不離此根本精神。一如論奢僭之害,根本在於民 不聊生,貢禹遂高唱:
王者受命於天,為民父母。固當若此乎?173
臣屬奢靡貪費,豈可縱任而使民「大飢餓死」?鮑宣談及當朝權貴汰侈無度,困 窮百姓,則細細條列「七亡」、「七死」,具陳黎民之苦,而告誡帝王:
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為皇天子,下為黎庶父母,為天牧養元元,
視之當如一。……治天下者,當用天下之心為心,不得自專快意而已也。174
所以言官談及後宮之女當出、冤獄當理諸問題,也多是從「以民為本」的立場出 發。175魏文帝殺民間誹謗妖言者,高柔上疏,以為「宜除妖謗賞告之法,以隆天 父養物之仁」。176駱統論及徭役問題,特別揭示以民為本的原則,與君民相需的 理論:
材須民生,強賴民力,威恃民勢,福由民殖,德俟民茂,義以民行。六者 既備,然後應天受祚,保族宜邦。《書》曰:「眾非后無能胥以寧,后非 眾無以辟四方。」推是言之,則民以君安,君以民濟,不易之道也。177
可注意者,在對外夷是否用兵的政策上,《治要》的選錄顯然大抵以不出兵為主 要意見,原因無他,亦在「以民為本」四字。面對珠厓郡多次叛亂,漢元帝本已 議定派遣大軍討伐,賈捐之則以民生為重,主張棄郡。《治要》不僅收錄賈捐之 的一番議奏,更載元帝接納此建言後的詔書,明白道出最後的關鍵抉擇,實以「憂
173 貢禹語,見《治要》卷 19,頁 244。
174 鮑宣語,見《治要》卷 19,頁 246。
175 相關言論見於《治要》者,如楊終之上疏(卷 22,頁 280)、周舉之對策(卷 23,頁 294)等。
176 高柔語,見《治要》卷 26,頁 337。
177 駱統語,見《治要》卷 27,頁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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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民」為依據:
夫萬民之飢餓,與遠蠻之不討,危孰大焉?……今關東大困,倉庫空虛,
無以相贍,又以動兵,非特勞民,凶年隨之。178
無以相贍,又以動兵,非特勞民,凶年隨之。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