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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老子》的思想概述

第四節 現象界

一、現象界釋義

十 八 世 紀 德 國 哲 學 家 康 德 在 《 純 粹 理 性 批 判 》 原 則 中 分 析 〈 分 一 切 對 象 為 感 觸 物 ( 法 定 象 ) 與 智 思 物 ( 本 自 物 ) 之 根 據 〉 提 出 觀 點 :

現 象( appearances),當 它 們 是 依照 範 疇 之 統 一 而 被 思為 對 象 時,即 被名 曰「 法 定 象 」( phaenomena)。 但 是,如果 我 設 定一 些 東 西,這 些 東 西是 純 然 的 知 性 之 對 象, 可 是 縱 然 如 此 , 它們 卻 又 能 即 如 其為 純 然 的知 性 之 對 象 而 被 給 與於 一 直 覺 , 雖 然 不 是給 與 於 一 感 觸 的直 覺–因 此,可 說是 給 與 於一 智 的 直覺 - 則 這 樣的 一 些 東西 即 應 被 名曰

「智 思 物 」( noumena,intelligibilia)。 97

根 據 上 文 所 指「 現 象 」( appearances)就 是 現於 感 性 主體 而 被 感 觸直 覺 所 直 覺 者 。 現 象 ( appearances ) 與 「 法 定 象 」( phaenomena ), 皆 以 「 現 象 」

( appearances) 譯 之 。 此 外 , 也 提 出 說 明 :「『 現 象 』 者 , 一 存 在 物 對 一定 樣 式 的 感 性 主 體 而 現 為 如 此 者 之 謂 也 。 」 98由 此 可 知 , 現 象 界 的 存 在 物 , 身 為 感 性 主 體 的 人 存 有 者 感 觸 直 覺 所 認 知 的 轉 為 現 象 義 的 存 在 物 。 感 觸 直 覺 即 是 認 知 心( 識 心 )陷 於 感 性 裏,而 感 性 與 知 性 僅 為 認 知 心 的 兩 種 狀 態 。 因 而 現 象 與 物 自 身 之 超 越 的 區 別 最 終 以 執 有 和 無 執 有 來 取 決 。 南 斯 拉 夫 哲 學 家 拉 多 薩 夫 ‧普 舍 奇 ( Radosav Pusic) 也提 出 相 關說 明 :

9 6老 子 , 王 弼 註 本 : 《 道 德 經 》 , 頁 5。

9 7沙 淑 芬 編 : 《 牟 宗 三 全 集 21: 現 象 與 物 自 身 》( 臺 北 :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 2003 年 5 月 4 日 初 版 ) , 頁 43。

9 8沙 淑 芬 編 : 《 牟 宗 三 全 集 21: 現 象 與 物 自 身 》( 臺 北 :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 2003 年 5 月 4 日 初 版 ) , 頁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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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物 的本 質 都 隱 藏 在 現 象 裏 。 現 象 都 是 本 質 的 現象 , 而 一 切 本 質都 靠 現 象來 表 現 。 如 果 我 們 承 認 「 物 無 不 可 象 」 這句 話 , 那 麼 所 謂的

「 意 (象 )」 與 「 形 ( 象 )」 就 含 有 兩 層 意 思 :一 個 是 客 觀 事 物 本身 的象;另 一 個 則 是 我 們自 己 的 意。事 物 的 象與 我 們 的意 是 互 相 滲透、

融為 一 體。如 果 沒 有 某 種 類 型 的具 體 的「 象」,就 不 會有 某 種 類型 的 具 體 的「 意 」 與 「 形 」。「 象 」 與 「 意 」 和 「 形 」的 關 係 就 是 道 與外 部形 ( 象 ) 間 的 關 係 。 這 種 關 係是 「 玄 之 又玄 」 的 。 99

老 子 哲 學 中 的「 無 」是 基 本 本 體 屬 性,「 無 」與「 道 」為 同 一 層 級 概 念。老 子 擅 長 運 用 現 象 界 ( appearances) 的 具 體 感 觀 可 知 的 事 物 來 闡 揚 他 所 要揭 櫫 的 精 神 意 涵 。《 道 德 經 》 言 :「 執 大 象 , 天 下 往 。 ……道 之 出 口 , 淡 乎 其 無 味,視 之 不 足 見,聽 之 不 足 聞,用 之 不 可 既 」100,闡 述 大 象 無 形、無 味 、 視 不 足 見,聽 不 足 聞,用 不 可 既( 竭 盡 ),正 是 說 明 無 形 無 象 無 名 的 象 即 是

「 道 」。 此 外 ,「 有 生 於 無 」 101介 於 「 有 物 」 與 「 無 物 」 之 「 恍 惚 」 102的 狀 態 來 闡 述「 道 」的 初 始 現 象。再 者,《 道 德 經 》言:「 無 為 而 無 不 為 」103

「 反 者 道 之 動 」 104等 等 與 「 道 者 , 萬 物 之 奧 」 105, 正 表 述 了 「 道 」 的 奧 妙 。 魏 元 珪 提 出 相 關 的 看 法 :

老 子 教人 知 雄 守 雌 , 知 白 守 黑 , 知 榮 守 辱 , 即 是教 人 知 正 守 反 的功 課。所 謂「 常德 不 忒,復 歸 於無 極」,乃 說 明 天 地 之 恒 德 本 無 差 失 , 但 因 人之 識 見 而 有 差 別 , 所 以 教 人 復 歸 無 窮 , 以無 際 、 無 限 、 無盡 的探 究 去 發 現 其 至 理 , 庶 幾 可 得其 真 詮 。 106

老 子 特 重 於 事 物 反 面 的 性 徵 , 更 善 於 在 相 對 的 事 物 中 去 探 究 問 題 , 並 設方 想 法 去 解 決 問 題 的 本 源 。 宇 宙 自 然 和 歷 史 社 會 發 展 的 歷 程 中 , 相 反 相 對 者

9 9【 南 斯 拉 夫 】 拉 多 薩 夫 ‧普 舍 奇 ( Radosav Pusic) : < 論 老 子 的 「 無 」 > , 收 錄 於 陳 鼓 應 主 編 : 《 道 家 文 化 研 究 》 第 十 四 輯 ( 北 京 : 生 活 ‧讀 書 ‧新 知 三 聯 書 局 , 1998 年 7 月 第 一 版 第 1 次 印 刷 ) , 頁 127。

1 0 0老 子 , 王 弼 註 本 : 《 道 德 經 》 , 頁 70。

1 0 1老 子 , 王 弼 註 本 : 《 道 德 經 》 , 頁 85。

1 0 2老 子 , 王 弼 註 本 : 《 道 德 經 》 , 頁 26。

1 0 3老 子 , 王 弼 註 本 : 《 道 德 經 》 , 頁 98。

1 0 4老 子 , 王 弼 註 本 : 《 道 德 經 》 , 頁 84。

1 0 5老 子 , 王 弼 註 本 : 《 道 德 經 》 , 頁 128。

1 0 6魏 元 珪 : 《 老 子 思 想 體 系 探 索 ( 上 )》 , 頁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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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 協 同 和 諧 , 表 面 上 看 起 來 相 互 對 立 激 盪 , 其 發 展 的結 果 是 彼 此 學 習 ,去 弊 革 新 , 實 際 上 就 是 相 互 依 存 , 相 輔 相 成 , 這 都 是 由 「 正 」 向 「 反 」 的 活 動,最 後 一 定 復 歸 於 對 立 的 統 一。由《 道 德 經 》第 二 章 言:「 有 無 相 生,難 易 相 成,長 短 相 較,高 下 相 傾,音 聲 相 和,前 後 相 隨。」 107可 知,老 子 特 別 強 調 對 立 的 轉 化 , 而 不 在 強 調 對 立 的 爭 伐 , 若 無 這 種 對 立 , 就 凸 顯 不 出 彼 此 的 互 動 關 係 。 因 此, 舉 凡 有無 、 難 易 、長 短 、 高 下 、 前 後 等之 差 異,

正 是 呈 顯 相 互 間 的 特 質 。 老 子 思 想 強 調 對 立 事 物 相 互 間 的 互 補 作 用 , 兼 顧 正 反 兩 面 , 觀 察 事 物 間 對 立 轉 化 中 相 須 相 即 的 原 則 , 並 確 立 對 立 統 一 的 原 理 ; 由 正 向 反 的 活 動 終 究 返 歸 協 和 的 不 朽 律 則 。

二、「相反相因,相反相成」的作用

《 道 德 經 》 八 十 一 章 中 充 滿 正 反 對 立 的 辭 句 , 老 子 以 為 宇 宙 萬 有 都 有 它 對 立 存 在 的 面 相 , 因 此 發 展 辨 知 區 分 它 差 異 性 的 狀 態 , 從 辯 證 思 維 的 視 角 觀 察 天 地 萬 物 , 而 推 衍 出 相 對 性 的 評 論 。 魏 元 珪 說 明 :

《 老 子》 處 處 表 達 正 言 若 反 , 處 處 從 事 物 的 反 面去 觀 照 其 正 面 ,更 從 側 面, 鄰 接 面 去 把 握 事 物 發 展 的 全 局 。 老 子 教人 們 以 近 觀 遠 ,以 遠 察 近, 從 高 俯 低 , 從 低 仰 高 , 以 大 觀 小 , 以 小觀 大 , 凡 百 事 物皆 應 審 視其 正 反 、 虛 實 、 盈 虧 、 剛 柔 、 陰 陽 , 察 其長 、 闊 、 高 、 深而 勿溺 於 卑 近 , 老 子 肯 定 「 正 復 為奇 , 善 復 為妖 」 的 至理 。 108

闡 述 所 有 事 物 發 展 至 極 , 必 定 趨 於 自 己 的 反 面 。 事 物 常 持 對 立 面 的 彼 此 轉 化,老 子 從 人 事 滄 桑、歷 史 嬗 遞,其 中 的 成 敗、安 危、禍 福、吉 凶、興 廢 、 存 亡 、 正 反 、 虛 實 、 盈 虧 、 剛 柔 、 陰 陽 , 也 恒 常 交 替 , 相 互 轉 化 。 老 子 所 揭 示 的 不 只 是 有 與 無 的 矛 盾 與 諧 和 統 一 , 更 是 宇 宙 萬 有 創 生 發 展 過 程 中 的 對 立 矛 盾 , 和 所 有 器 世 界 ( 差 別 世 界 ) 的 相 互 爭 勝 , 又 相 互 依 存 , 又 相 融 攝 , 似 乎 矛 盾 , 卻 又 合 作 無 間 。

(一)「正負依存」的應用

老 子 所 言 :「 正 復 為 奇 , 善 復 為 妖 」 109的 至 理 明 言 , 闡 釋 了 現 象 世 界

1 0 7老 子 , 王 弼 註 本 : 《 道 德 經 》 , 頁 7-8。

1 0 8魏 元 珪 : 《 老 子 思 想 體 系 探 索 ( 上 )》 , 頁 330。

1 0 9老 子 , 王 弼 註 本 : 《 道 德 經 》 , 頁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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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反 依 存 的 關 係 。 老 子 瞭 解 矛 盾 統 一 的 律 則 , 相 反 的 事 物 是 可 以 相 成 的 , 比 如 沒 有「 有 」,也 就 沒 有「 無 」;沒 有「 難 」,也 就 沒 有「 易 」;沒 有「 長 」,

也 就 沒 有「 短 」;沒 有「 高 」,也 就 沒 有「 下 」;沒 有「 前 」,也 就 沒 有「 後 」。

同 時 老 子 也 明 白 相 反 的 事 物 可 以 相 互 轉 化,例 如「 善 」可 以 轉 成「 不 善 」,

「 美 」可 以 轉 成「 惡 」。一 切 事 物 都 含 有 否 定 本 身 的 要 素,又 如「 禍 」為「 福 之 所 倚 」,「 福 」為「 禍 之 所 伏 」;相 反 的 事 物 可 以 相 成,矛 盾 且 統 一 的 變 化 發 展,因 此 可 以 說:「 孰 知 其極 ? 其 無 正。」誰 知 道 它 們 的 究 竟,它 們 並沒 有 定 準 。「 正 」 忽 而 轉 變 為 「 奇 ( 邪 )」,「 善 」 忽 而 轉 變 為 「 妖 ( 不 善 )」。

這 種 觀 察 事 物 的 辯 證 法 之 思 想 , 用 一 般 規 律 的 形 式 將 它 闡 述 出 來 , 正 是 老 子 哲 學 上 的 最 大 成 就 與 貢 獻。於《 道 德 經 》第 二 章 依 據 正 反 雙 方 相 依 相 存 、 相 互 轉 化 的 現 象 提 出 具 體 說 明 :

天下 皆 知 美 之 為 美,斯惡 已;皆 知 善 之 為 善,斯 不 善 已。有 無 相 生 , 難 易 相成 , 長 短 相 較 , 高 下 相 傾 , 音 聲 相 和 , 前後 相 隨 。 是 以 聖人 處無 為 之 事,行 不 言 之教;萬 物 作 焉 而 不 辭。生 而 不 有,為 而 不 恃 , 功成 而 弗 居 。 夫 唯 弗 居 , 是 以 不去 。 110

老 子 於 本 章 以 「 有 無 相 生 」 等 相 生 相 成 的 觀 點 , 說 明 聖 人 的 應 世 之 方 , 在 於 「 處 無 為 之 事 , 行 不 言 之 教 」。 依 據 《 莊 子 ‧天 下 》 云 :

不 離 於 宗,謂 之 天 人,不 離 於 精,謂 之 神 人。不 離 於 真,謂 之 至 人 。 以 天 為 宗 , 以 德 為 本 , 以 道 為 門, 兆 於 變 化, 謂 之 聖 人 。 111

其 旨 說 明 不 離 於 宗 本 , 稱 之 為 天 人 。 不 離 於 精 微 , 稱 之 為 神 人 。 不 離 於 真 質 , 稱 之 為 至 人 。 以 天 然 為 宗 主 , 以 德 為 根 本 , 以 道 為 門 徑 , 預 見 變 化 的 徵 兆 , 稱 之 為 聖 人 。 由 是 可 知 , 聖 人 德 配 天 地 , 且 知 天 地 萬 物 一 切 現 象 皆 是 變 動 的 , 是 既 矛 盾 又 統 一 , 是 既 相 對 又 相 依 。 正 是 老 子 所 闡 釋 的 「 無 」 與「 有 」、「 難 」與「 易 」、「 長 」與「 短 」、「 高 」與「 下 」、「 音 」與「 聲 」、

「 前 」 與 「 後 」、「 陰 」 與 「 陽 」、「 虛 」 與 「 實 」、「 常 」 與 「 變 」 等 相 對 相 依 的 概 念 因 而 產 生 , 這 些 相 對 待 的 認 知 價 值 判 斷 , 在 判 斷 的 同 時 , 必 然 有

1 1 0老 子 , 王 弼 註 本 : 《 道 德 經 》 , 頁 7-9。

1 1 1陳 鼓 應 : 《 莊 子 今 注 今 譯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1983 年 4 月 ) , 頁 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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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反 兩 面 各 異 的 觀 點 存 在 , 才 會 給 予 截 然 不 同 的 評 價 。 這 些 差 異 的 觀 念 看 似 相 對 立 , 事 實 上 只 是 一 體 的 兩 面 , 是 彼 此 相 互 依 附 , 也 只 有 在 彼 此 對 待 的 關 係 中 才 能 互 相 彰 表 , 老 子 將 這 些 看 似 矛 盾 對 立 的 現 象 從 大 自 然 界 落 實 到 人 文 社 會 、 政 治 人 生 , 來 說 明 宇 宙 萬 物 的 玄 奧 之 理 , 闡 明 一 切 事 物 的 恆 常、普 遍 的 運 行 原 理:宇 宙 萬 有 的 一 切 事 物 皆 是 變 動 不 已,且 是 一 體 兩 面 , 既 矛 盾 又 統 一 和 諧 , 既 相 對 又 彼 此 相 依 附 , 此 即 是 正 反 依 存 、 相 互 轉 換 的 現 象 。 杜 保 瑞 以 為 :

主觀 的 擴 張 帶 出 他 人 的 反 感 , 他人 的 反 感 吞噬 我 們 的主 觀 , 我 們的 主觀 走 向 反 面 , 造 成 我 們 不 樂 意的 結 局 , 這便 是 「 反者 道 之 動 」的 律則 。 112

這 就 說 明 天 下 人 都 瞭 解 美 好 的 事 物 它 是 美 好 的,那 麼 它 就 醜 惡 了;都 知 道 善 良 的 事 物 它 是 良 善 的 , 那 麼 它 就 不 善 良 了 。 換 句 話 說 , 主 觀 感 受 過 度 擴 展 必 定 牽 動 更 多 紛 擾 的 觀 點,終 將 吞 噬 這 原 本 的 概 念,此 即 是 老 子 所 言:「 天 下 皆 知 美 之 為 美 , 斯 惡 已 ; 皆 知 善 之 為 善 , 斯 不 善 已 。 」 天 地 萬 物 運 作 變 化 的 律 則 是 朝 著 對 立 面 進 行 , 那 麼 身 為 人 存 有 者 在 操 作 的 初 始 就 由 弱 處 進 行,使 眼 前 的 狀 態 朝 著 正 面 的 強 勢 來 拓 展,這 就 是「 反 者 道 之 動 」113的 律 則 。

在 《 道 德 經 》 第 二 十 二 章 提 出 :

曲 則 全, 枉 則 直 , 窪 則 盈 ,敝 則 新 , 少 則 得 , 多則 惑 。 是 以 聖 人抱 一 為 天下 式 。 不 自 見 , 故 明; 不 自 是 , 故 彰 ; 不自 伐 , 故 有 功 ;不 自 矜 ,故 長 。 夫 唯 不 爭 , 故天 下 莫 能 與 之 爭 。 古之 所 謂 曲 則 全 者,

豈虛 言 哉 ! 誠 全 而 歸 之。 114

老 子 常 從 正 反 相 對、正 負 依 存 的 辯 證 觀 點,闡 述 其「 反 者,道 之 動。弱 者 , 道 之 用 」115的 運 行 法 則。本 章 所 言:「 曲 則 全,枉 則 直,窪 則 盈,敝 則 新 , 少 則 得 , 多 則 惑 」 意 指 委 曲 可 以 保 全 , 屈 就 可 以 伸 展 , 低 窪 可 以 充 滿 , 敝

1 1 2杜 保 瑞 : 《 反 者 道 之 動 / 老 子 新 說 》 , 頁 69。

1 1 3老 子 , 王 弼 註 本 : 《 道 德 經 》 , 頁 84。

1 1 4老 子 , 王 弼 註 本 : 《 道 德 經 》 , 頁 44-46。

1 1 5老 子 , 王 弼 註 本 : 《 道 德 經 》 , 頁 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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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可 以 生 新 , 少 取 可 以 多 得 , 貪 多 可 以 迷 惑 , 此 即 是 「 弱 者 , 道 之 用 」 的

舊 可 以 生 新 , 少 取 可 以 多 得 , 貪 多 可 以 迷 惑 , 此 即 是 「 弱 者 , 道 之 用 」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