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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都市設計審議項目評析

第三章 台灣現行都市設計課題與對策

第一節 現行都市設計審議項目評析

一、現行都市設計審議項目

1977 年台北市參考美國、日本等已開發國家的都市設計理念、審議管理 程序,針對「信義計畫區副都心都市計畫案」著手規劃都市計畫之實質內容,

並於 1981 年正式公告該都市計畫案,並於 1982 年進行都市計畫審議制度;

此規劃案為台灣地區實施都市設計審議制度的肇始,更奠定都市設計在台灣 發展的基礎,自此將都市設計規劃實務工作逐漸推廣至其他縣市之都市計畫 地區。然而發展迄今,在全球逐漸重視生態環境的議題下,既存之都市設計 審議內容已無法符合生態城市的概念,無法與環境品質的提升並行發展以達 永續性。因此,用生態城市之概念重新審視都市設計審議內容有其必要性。

台灣目前多數的縣市已實施都市設計審議的管制,政府於都市設計審議 事項中,大多已訂定出相關之審議原則與規定項目,大部份之審議原則與項 目均建立,主要包括土地與建築物 、開放空間 、都市紋理 、街道景觀以及 服務系統等項目,並於各項目下訂定相關審議之事項。此章節將針對台北市、

高雄市、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等類型不同之五縣市審議規範做說明比較,

目的在期待能分析出目前台灣地區都市設計管制項目與生態城市之差異點

(表 3-7),作為後續研提都市設計審議改善與建議之基礎。

1.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項目

針對台北市各新開發區,更新地區及其他特定地區的地域文化特性,擬 定不同地區範圍內的開發行為的都市設計準則,以保存、改善或創造居民活 動及空間形式。此管制項目(表 3-1)之主要目的在於維護優良的公共環境品 質與生活空間及營造地域性的地區特性與風格。其內涵則可包括土地與建築 物、開放空間、都市紋理、街道景觀及服務系統等管制項目,並對其中都市 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法定機車停車位設置方式、小坪數單元與高樓層高度 之開發案、徒步區闢建及管理維護辦法、山坡地建築開發、綜合設計公共開

都市設計審議結合生態城市概念之研究

第三章 台灣現行都市設計課題與對策

都市設計審議結合生態城市概念之研究

第三章 台灣現行都市設計課題與對策 一般性原則說明(全區景觀意象及區 域風格尺度,其造型、色彩、比例及 尺度之使用,應配合建築物或周圍環 境作最佳組合,易於維護等)

廣告招牌

應依「台中市申請設置招牌廣告物及 豎立廣告物執行要點」之規定辦理 人行步道(人行步道設計原則)

車行道路 停車空間 基地交通規劃及停

車空閒設置標準

交 通 系 統 與 停 車空間

離街裝卸場 建築環境的管理維

護 維護計畫 環境使用管理維護計畫

環境影響說明 -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台南市都市設計審議項目

台南市為改善都市景觀,並為配合都市計畫說明書中載明需經都市設計 作業之要求,辦理都市設計審議與研究工作,以強化本市地區特色,提昇都 市生活環境品質,特設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審議範 圍內與都市地上景觀有關之都市設計、建築物設計(不含建築消防安全及結 構)、開放空間設計、交通系統設計及廣告物、街道傢俱等之設計審議與研究 事項,經由幹事會或委員會(幹事會審議範圍以外者)進行審議。台南市發 展有關生態建設的都市設計審議原則,包括景觀防災生態池、公有公共工程 與公有公共建築使用可回收及再生能源與材料、公有公共工程生態工法、人 行空間都市、綠建築都市、圍牆設置都市、植栽綠化都市設計審議原則。其 主要管制項目(表3-4)如下:

表 3-4 台南市都市設計審議項目彙整表

類別 原則 管制項目

基地透水率 基地透水舖面面積

基地綠化、保水、水資源涵養維護 建築物節能、二氧化碳減量、室內 環境

廢棄物減量、污水垃圾改善 土地及建築物使用

綠建築

生物多樣性

都市設計審議結合生態城市概念之研究

第三章 台灣現行都市設計課題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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