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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城市評估指標與都市規劃原則

第二章 生態城市

第四節 生態城市評估指標與都市規劃原則

生態的

•資源保育

經濟的

•平等

•機會

社會的

•可居住性

生態城市

圖 2-2 生態城市內涵關係示意圖

(Sebastian Moffatt,2000;本研究重繪與部份修改,2008)

不同尺度、發展現況資源條件及政策執行條件等因素,影響該都市生態 都市設計審議內容;因此參考國土計畫的原則,依人口數為依據劃分都市的 位階,將國內生態城市的類型分為三型:都會中心型生態城市、區域中心型 生態城市及地方中心型生態城市。都會中心型生態城市人口密度最高,都市 化問題最顯著,應用與涵蓋的生態城市建設的方法最多。

第四節 生態城市評估指標與都市規劃原則

一、生態城市評估指標

生態城市的內涵是一種較廣泛的概念,具體衡量一座城市發展生態城市 建設的目標時,必須建構衡量生態城市的指標系統。生態城市的指標體系是 描述、評價生態城市的可量度參數的集合,是綜合評價生態城市發展階段、

發展程度、發展品質等的重要依據。在設計指標體系時,要考慮理論上的完 備、科學上的正確,即指標概念明確,具有一定的科學內涵,又要考慮資料

第二章 生態城市 的可取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沈清基(1998)指出生態環境指標除能保持城市生態系統的動態平衡,

也同時降低自然災害等外部力量的影響、由於生態環境遭受破壞或暫時失衡 的各種風險,並且提供城市內部動態平衡與動植物、微生物等良好的生存環 境(表 2-1)。

黃光宇等(2002)認為生態城市的綜合指標體系的設計是以生態城市的 創建標準為依據,也是從社會、經濟與自然三方面來制訂。周杰等(2003)

認為生態城市的指標體系是描述、評價生態城市的可量度參數的集合,是綜 合評價生態城市發展階段、發展程度、發展品質等的重要依據。鞠美庭等

(2007)認為當生態城市作為是一種目標時,同時也是一種理念,在進行生 態城市評估時,應採取剛性與柔性結合方法,並因城市不同而適當調整。盛 學良等認為生態城市評估指標是從社會、經濟、資源、環境與人口四方面所 建構出的體系。

生態城市的指標體系大致分為兩大類,一類以社會、經濟、自然系統所 構成的指標,此類型應用較為廣泛;另一為以生態系統的結構、功能、協調 度所構成的指標體系。目前雖有多位學者建立出生態評估指標體系,但仍未 有統一性的認知,主要原因在於評估指標應隨各城市建設不同而有所差別,

因此各城市在發展過程中均有其特有的指標體系(詳附錄三)。

生態城市的建設,除考慮到現有城市環境的改善外,還需考慮到往後人 類生活環境的發展方向;而要達成此目標則需仰賴生態城市規劃設計手法來 推動理念的落實。

二、生態城市規劃原則

都市的生態是人工建立的自然環境,一但過度損耗自然環境的服務功 能,或者說是使用生態資源超出都市生態的承載量,將使都市生態系統循環 自淨的功能喪失,都市生態品質將面臨不可回復的惡劣狀況。聯合國教科文 組織(1971)清楚的指出:生態城市規劃要從自然生態與社會心理兩方面去創 造一種能充分融合科技與自然的人類活動的最適環境。

許多學者致力於研究生態城市規劃發展的學理,例如 Odum(1989)由都市 能量的觀點探討土地永續利用,以新陳代謝與質能互換觀點探討都市生態有

都市設計審議結合生態城市概念之研究

關研究。Shireman (1992) 由都市規劃的觀點,提出生態城市的發展原則。

Roseland M.(1997) 以 專 案 管 理 的 觀 點 提 出 建 立 生 態 城 市 的 十 個 面 向 。 Williams 與 Gibson(1997)等學者,以生態系統為基礎,加拿大都市區域為範 圍提出生態城市規劃的十個準則與五個步驟(引述自 Roseland,1997)。華昌 琳(1997)、吳綱立(2002)並提出考慮生態原則物種多樣性與地區生態特徵,

建立自給自足的生態社區觀點。與另有多位學者以複合的概念,提出整體性 綜合考量的規劃架構,描述生態城市多面向、與動態的特質(華昌琳,1998;

黃光宇、陳勇,2002 等)。

生態城市的理念長期關注於都市生態品質的提升及生態系統的穩定成 長,綜合以上學者理念可知:都市是一個複雜的複合生態系統,生態城市的 建設也將是一個多維思考、多向度發展的成果;要實現生態城市絕不能只是 在平面上進行空間的規劃分配,必須考慮都市社會、經濟及自然三個層面綜 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