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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委員會決議是否送交黨團協商因素之模型檢證

第四章 影響委員會送交黨團協商因素分析與模型檢證

第二節 影響委員會決議是否送交黨團協商因素之模型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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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1 技術性提案與委員會決議是否送黨團協商交叉表 提案規模 不送黨團協商 送黨團協商 合計 技術性提案 347(62.7) 206(37.3) 533(100.0) 非技術性提案 742(48.0) 803(52.0) 1545(100.0)

總計

1089(51.9) 1009(48.1) 2098(100.0)

說明:Chi-square=35.360 自由度=1 p=.000。

數字表次數,括號內為橫列百分比。

表 4-10 顯示,技術性提案被送交黨團協商的比例僅 37.3%,非技術性提案 被送交黨團協商的比例有 52.0%,較技術性提案高了 14.7%。顯示技術性提案確 實較不易被送交黨團協商,符合本研究假設。

第二節 影響委員會決議是否送交黨團協商因素之模型檢證

本研究以委員會決議是否送交黨團協商為依變項,檢視各自變項包含政黨 部分「提案人」、「決議時委員會主席黨籍」;委員會屬性部分的「委員會專業程 度」、「決議會期」;以及提案屬性部分「有無對案」、「提案內容」、「提案規模」、

與「是否為技術性修正」對委員會決議是否送協商的影響。依變項為二元的類別 變數,即「委員會決議送協商」、「委員會決議不送協商」,八個自變項皆為類 別變數,本研究決定使用機率單元模型(Probit model)分析。透過此模型希望能 掌握在控制其他變數不變下各自變項對委員會決議是否送協商的影響力。納入分 析的樣本數為 2095 筆。156

156 三筆由無黨籍召委審議的提案在 Probit 模型分析時由統計程式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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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與外交 0.37* 0.15

政府機關 0.41*** 0.10

(小幅修正=0)

新法案 0.48*** 0.09

大幅修正 0.37*** 0.09

廢止案 -0.72*** 0.21

(非技術性提案=0)

技術性提案 -0.17* 0.79

常數 -1.22*** 0.14

N=2095

Log likelihood=-1230.75 Pseudo R-square=0.15

資料來源:立法院圖書館網站,經筆者整理。

說明一: $ 表 p < 0.1,*表 p < 0.05,** 表 p < 0.01,***表 p < 0.001。

由於自變項皆為類別變數,因此本研究採取虛擬變數(Dummy variable)方 使處理,未被放入模型的變數為提案人中屬政府提案、召委黨籍中屬民進黨召 委、專業程度中屬高度專業委員會、決議會期中屬第四會期、有無對案中屬沒有 對案、提案內容中屬社會與環境、提案規模中屬小幅修正案、是否為技術性修正 中屬非技術性提案者,其估計值皆設為 0。

根據表 4-11 解釋模型,可發現與政府提案相較,在委員個人提案部分,除 了親民黨個人提案外,其餘皆未達到顯著水準,親民黨個人提案估計值為-1.34 顯示親民黨個人提案相較於政府提案不容易被委員會送交黨團協商,但是第五、

六屆親民黨委員提案總共也不過 6 筆,估計值過少,有估計不穩定的問題。跨黨 的委員與跨黨團提案較易被委員會送至黨團協商,但估計值為 0.18,僅略高於政 府提案估計值。國民黨黨團提案較政府提案更易被委員會送黨團協商,估計值為 0.56,且達顯著水準,這與理論的預期不符合。台聯與無盟的提案相較於政府提 案都更容易被委員會決議送交黨團協商且俱達顯著水準,與本研究假設一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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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小黨傾向於透過召委及與會同黨委員促使自己政黨的提案送交對小黨有利 的審議進程--黨團協商。

在委員會審議時召委黨籍部分,相較於民進黨召委,國民黨召委傾向將提 案送交黨團協商,估計值高達 0.30 並達顯著水準,與本研究預期不符。親民黨 召委、無盟召委比民進黨召委更傾向將提案送交黨團協商,亦達到顯著水準,其 中無盟召委估計值更達到 0.78,遠高過民進黨召委估計值,顯示小黨召委在主持 委員會時會透過議事上的影響力使提案送交黨團協商,作為負面的議程設定阻絕 敵對政黨的提案,同時讓自己政黨偏好的提案能在審議進程上走得更遠。

前述為研究假設有關政黨部分,雖然小黨黨團提案與小黨召委審議時都如 本研究預期,傾向送交黨團協商,但是國民黨黨團提案卻也十分容易被委員會交 付黨團協商,且國民黨召委在審議提案時也影響提案送交黨團協商,然而民進黨 黨團提案與民進黨召委並無此現象。為何國民黨的召委與其將議案送交各黨團平 起平坐的黨團協商也不把議案送交到大黨具有優勢的院會審議進程?筆者認為 這與國民黨召委人選是如何分配以及國民黨黨紀有關。除民進黨召委人選是依據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組織規程訂出擔任召委的條件並按照積分計算,其他黨團 都是透過協調的方式,而國民黨在協商黨籍委員時,個人的政治實力相當重要(蕭 怡靖,2005:113),此外人緣關係良好的委員可以透過該委員會委員連署推舉 來取得擔任召委資格(楊超,2007:108),所以國民黨的召委並不一定是黨團 內的中位數,若自己有足夠的政治實力或人緣,就可以持續擔任召委。召委的分 配一直是國民黨黨團十分難以處理的地方,第五屆第一會期游月霞即以退黨為要 脅以取得國防委員會召委職務,157顯見政黨忠誠並非擔任國民黨召委的必要條 件。另一方面,國民黨的黨紀不強,盛杏湲(1999:3)研究發現國民黨動員立

157 林孟婷,2002,〈國民黨內部越擺越不平〉,《新台灣新聞週刊》,3 月 4 日,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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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成效最弱,原因之一是國民黨立委較重視選區服務而輕立法問政,因應選區的 要求時就有可能會背離政黨立場。黃秀端(2004:38)計算第二、四、五屆立委 政黨團結分數顯示國民黨團結度有相當變化,但從數字觀之,國民黨團結度仍是 五個政黨中最低。羅國豪(2005:88-92)檢視立法院歷次重大表決案,發現國民 黨籍委員跑票人數與比例都高於其他政黨,楊超(2007:115-121)表示這些違反 黨紀跑票的委員是同一群人、是累犯,雖然第六屆違反黨紀跑票人數比第五屆 少,但是黨紀對於少數立委拘束力不強,委員違反黨紀也不一定是按黨規處理,

而多採道德勸說或以私人情誼協調,此外,他發現黨籍委員是否能連任成功與之 前是否受黨紀處分並無關連。國民黨黨紀不彰情形不只發生於第五、六屆,例如 第七屆第五會期加開臨時會,在民進黨表示退出臨時會下,由國民黨完全掌控臨 時會的議事,卻發生「自家人」翁重鈞對農村再生條例表示異議,以一人之力在 由國民黨完全掌控的院會擋下議案,造成國民黨高層顏面盡失,顯見國民黨黨紀 不具有拘束力的情形持續。158表 4-12 顯示當選區意見與政黨意見不一致時,有 52.5%的國民黨委員會選擇優先考量選區而非政黨,比例遠高於其他政黨。

國民黨委員可以憑自己實力取得召委職務,而國民黨黨紀又不具有拘束力 下,國民黨召委就有動機將委員會的提案送交黨團協商。因為委員會審議主席多 為黨團協商之當然代表,同時負責召集協商,故召委在黨團協商中有很大影響 力,而國民黨召委可以擺脫政黨的控制,所以他一個人就等於一個最小的小黨,

在黨團協商中該召委就與所有政黨取得平起平坐的地位。這就導致在本研究模型 中出現國民黨召委傾向影響委員會決議將提案送交黨團協商的情形,因為在黨紀 無法約束下,他一人就可以在黨團協商中獲得對該提案極大的影響力,並進而能 與各黨團交換該召委他自己重視的提案。

158 林河名、林新輝,2010,〈翁重鈞擋議案 藍營高層怒嗆黨紀〉,《聯合報》,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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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3 第五屆委員政黨意見與選區意見不一致時,各黨委員優先考量交叉表

黨籍

優先考量

合計

選區 政黨

不分區立委無

特定選區

未加入政黨

或屬無盟

國民黨 31(52.5) 19(32.2) 9(15.3) 0(0.0) 59(100.0)

民進黨 18(26.8) 38(56.7) 11(16.4) 0(0.0) 67(100.0) 親民黨 10(27.0) 21(56.8) 6(16.2) 0(0.0) 37(100.0)

台聯 3(33.3) 4(44.4) 2(22.2) 0(0.0) 9(100.0) 其他與無黨籍 4(40.0) 4(40.0) 0(0.0) 2(20.0) 10(100.0)

總計 66(36.3) 86(47.3) 28(15.4) 2(1.1) 182(100.0) 資料來源:盛杏湲 2004「代表與代表制度:從台灣民眾與立法委員的觀點來探析」國科會計畫

資料檔,經筆者整理。

說明:數字表示次數,括號內為橫列百分比。

除國民黨特殊性之外,立法院政黨與行政院之間的關係可能對委員會決議 是否送協商產生影響,在立法院第五屆、第六屆中,由民進黨籍陳水扁擔任總統,

除首任前 4 個月在「全民政府」時期由曾加入國民黨達 40 年的唐飛擔任行政院 院長外,其餘時間皆由陳水扁總統任命民進黨籍行政院院長並組成內閣,由民進 黨擔任少數政府下的執政黨,而國民黨則是此時期國會內最大的反對黨,在政黨 競爭下,國民黨在立法院會企圖阻絕執政黨的提案,由於國民黨並未達到立法院 過半的席次,在第五屆甚至比民進黨少 18 席,所以在院會中的表決不一定能獲 勝,而黨團協商反而可以成為阻絕執政黨提案的審議進程,這可能導致研究結果 在國民黨部分不如假設所預期的大黨行為。

以上是由其他的層面來解釋為何國民黨提案與國民黨召委行為不如理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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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以下則實際去檢閱國民黨黨團提案在委員會審議的過程,審視國民黨黨團 的提案為何傾向被送交小黨偏好的黨團協商,而非大黨有優勢的院會。被納入本 研究分析單位的國民黨黨團提案共 49 筆,其中 36 筆被決議送交黨團協商,這裡 面有些被送協商乃是因為其他政黨的委員會成員要求,例如第六屆國民黨黨團提 案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在委員會與親民黨、行政院版併案審議時,即在 親民黨委員謝國樑宣稱親民黨黨團要求保留第 24 條下而併案送協商;第六屆審 議國民黨的漁會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與農會法第二十 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其修正案雖由國民黨籍召委排入審議,但在唐 碧娥等委員對各條提出修正動議要求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下,國民黨籍主席雖 試圖在委員會內協商來讓國民黨版條文能通過,但最終仍被保留送交協商;第六

預期,以下則實際去檢閱國民黨黨團提案在委員會審議的過程,審視國民黨黨團 的提案為何傾向被送交小黨偏好的黨團協商,而非大黨有優勢的院會。被納入本 研究分析單位的國民黨黨團提案共 49 筆,其中 36 筆被決議送交黨團協商,這裡 面有些被送協商乃是因為其他政黨的委員會成員要求,例如第六屆國民黨黨團提 案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在委員會與親民黨、行政院版併案審議時,即在 親民黨委員謝國樑宣稱親民黨黨團要求保留第 24 條下而併案送協商;第六屆審 議國民黨的漁會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與農會法第二十 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其修正案雖由國民黨籍召委排入審議,但在唐 碧娥等委員對各條提出修正動議要求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下,國民黨籍主席雖 試圖在委員會內協商來讓國民黨版條文能通過,但最終仍被保留送交協商;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