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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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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自解決的,研究結果顯示當提案內容屬於政治與兩岸關係類,有很高的比例被 委員會送交黨團協商。社會福利類涉及特定選民利益,也是政黨競爭的焦點,因 此也傾向被送交協商;政府機關類涉及行政機關的縮減或擴張,在執政與在野黨 的不同考量下容易引起爭議,因此亦常被送交協商。研究結果並驗證新制訂案與 大幅修正的提案因為包含條文數較多,稀釋委員會能夠詳盡審議的時間,所以較 容易被委員會決議送交黨團協商。最後,如同研究假設所預期,當提案是屬於技 術性提案,由於這類提案具有時間性與必須性,又不常涉及利益,所以委員會傾 向不送交黨團協商。

本研究發現,「政黨」、「委員會屬性」、「提案屬性」影響委員會決議是否送 交黨團協商,席次多寡不同的政黨對於黨團協商有不同的態度,小黨對黨團協商 的偏好使小黨有動機藉由動員黨籍委員與黨籍召委促使委員會做出送交黨團協 商的決議,透過黨團協商小黨能發揮超過席次比例的影響力。但是,由於國民黨 具有召委選任與黨紀不彰的獨特性,兼以第五、六屆立法院沒有任何一黨過半,

同時面對當時的少數政府,在這些特殊的態勢下,政黨的行為並未能盡如理論所 預期。不過,立法委員、政黨在面臨瞬息萬變、各不相同的情況下本來就會有各 式各樣的反應,研究者雖然盡力將這些行為模式化,企圖透過理論去解釋這些複 雜的行為,但也總有未盡之處,而這些未能解釋的部分將觸發新的研究動機,這 也正是國會研究有趣之處。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在研究限制部分,本研究欲瞭解小黨在影響委員會決議送交黨團協商上扮 演的角色,並控制委員會忙屬性以及提案的屬性。但小黨委員為因應第七屆的選 舉的選制改革,在第六屆後期不少小黨委員相繼加入國民黨、民進黨兩大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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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又以親民黨委員加入國民黨的數量最多。在國民黨黨主席吳伯雄、與親民黨黨 主席宋楚瑜的「吳宋會」後,六名親民黨籍委員加入國民黨,並由國、親兩黨共 同推薦競選區域立委,另有四名親民黨籍委員在親民黨黨主席宋楚瑜的同意下加 入國民黨並登記在國民黨禮讓的不分區立委名單中。160台聯也有四名立委退出台 聯改加入民進黨。161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黨籍轉換,但這些委員仍與原屬黨團保 持相當良好的關係,依舊有可能在擔任委員會主席時替原屬的小黨提供幫助,表 現出與以往一樣企圖使提案交付黨團協商以利小黨的行為,但是本研究在此時已 經將該委員的黨籍更改為非小黨。上述第六屆後期這種加入大黨的原小黨委員他 們和原屬黨團間「藕斷絲連」的情形有可能會影響本研究的結果。

其次,在委員會審議的過程中,常常可以看見主席針對有爭議條文當場採 取休息協商。此類協商雖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許多本來因為爭議而須保留 交付黨團協商的條文卻能透過這種委員會內的非正式協商獲得解決,進而影響委 員會決議是否送交黨團協商。然而此類委員會內的協商過程並不會登載於公報 上,除非能夠實際參與每個委員會的每場會議,不然也難以瞭解在這類協商中政 黨、委員間的競合過程。無從衡量此類協商對於委員會決議交付黨團協商的影響 程度,也無法實地觀察協商的過程,可能會使本研究企圖找出影響委員會決議的 因素上有漏失之處。

最後,本研究選擇小黨林立的第五屆、第六屆為研究範圍,然而此時期立 院中並沒有一個能掌握過半席次的真正「大黨」,也就意謂沒有一個政黨能夠確 保在院會中多數決原則下的表決能夠獲勝,這導致研究的結果與理論的預期有差 異。在第七屆中國民黨擁有超過七成的席次,成為典型的大黨,在第七屆截至

160 林沂鋒,2007,〈吳宋會 敲定國民黨禮讓親民黨四席立委〉,大紀元新聞,11 月 14 日,

http://www.epochtimes.com/b5/7/11/14/n1901077p.htm。

161 中央社,2007,〈柯建銘:離開台聯 4 立委 明加入民進黨〉,大紀元新聞,11 月 8 日,

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vote2007/dpp/200711085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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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 月 1 日為止,已足足進行了 917 次表決,遠遠高於第五屆的 363 次與 第六屆的 258 次,顯示國民黨儘可能降低黨團協商的影響力,用表決來取代協 商,避免民進黨、無盟透過黨團協商達成阻絕國民黨提案的負面議程設定,國民 黨也用表決來阻絕自己所不喜歡的提案。在甫選出第八屆立法委員會後,第七屆 的「看守國會」在國民黨的主導下決定加開臨時會,立法院長王金平先召開協商 但未能達成結論,國民黨透過人數優勢表決通過加開臨時會,在臨時會中民進黨 只能透過提案表決來阻延議事並表達不滿。162在第七屆的國民黨行為明顯更符合 本文理論中的大黨行為,而淪為小黨的民進黨則可能出現與第五屆、第六屆迥異 的行為,轉換為小黨企圖透過黨團協商獲取較多的權力。不過在第七屆院會只剩 兩個小黨黨團,可能作為研究的案例會因此而減少,然而近日選出的第八屆立 院,除原來的國民黨、民進黨到達黨團門檻外,親民黨與台聯也越過組成黨團門 檻的席次,無盟雖僅有顏清標、高金素梅當選,但第八屆院會還有另一位無黨籍 委員陳雪生,一旦無盟能拉攏陳雪生或吸引在會期中退黨者則仍能成立黨團,第 八屆的國民黨依然擁有過半席次,在小黨團增加的情況下,大黨與小黨在影響委 員會是否決議送交黨團協商上的攻防互動將更為有趣,或許也更適合做為驗證本 文理論的研究範圍。

在對未來的研究建議部分,第七屆的立法院生態呈現國民黨與民進黨對決 的狀況,原來的小黨除無盟僅能到達組成黨團的門檻,國民黨掌握七成以上席 次,民進黨相較下從原來的第五、六屆的大黨身份變成第七屆的小黨,在席次難 以與國民黨抗衡的情下,民進黨黨團是否在影響委員會送交黨團協商上的態度有 所轉變?是否在院會中採用更多程序上的阻絕方式?這些都十分值得研究。國民 黨在 2008 年 4 月 25 日挾其席次優勢通過立法,將黨團協商期進一步縮短為一個 月,黨團協商協商全程錄音錄影,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在公報,且協商結論若與委

162 陳文信、管婺媛,2012,〈立院加開臨時會 法案年關大清倉 農漁法等快速過關〉,《中國時 報》,1 月 20 日。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101/112012012000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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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會審查的決議有明顯差距時,提出修正的黨團應將理由載於公報,這些都是明 顯要縮限黨團協商的影響力。這些修正是否發揮效果,進而影響委員會決議將提 案送黨團協商的比例?這也值得後續的研究探討。

本研究也發現第五、六屆委員會有時會出現為等待行政院提出相應的版本 而將委員、黨團的提案送交協商的情形,這使行政院的意志可以後發先至並在委 員會展現影響力,此外在黨團協商時常有邀請行政部門官員到場的情況,行政院 對於黨團協商的態度以及行政院對與委員會決議是否送協商的影響力是本研究 比較沒有接觸到的一塊,若能在後續屆期的研究中透過對行政官員的訪談,以及 實際比較黨團協商版本與行政院提案版本的差異,應該能讓相關議題的研究更具 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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