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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霸權穩定論與美國的亞太戰略發展

第一節 理論的觀點

義,亦是國際政治經濟學(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的新現實主義

(neorealism)。霸權穩定論的演化,復經新自由制度主義學者基歐漢(Robert Keohane)的「霸權之後」(after hegemony)論述予以修正。基氏之論述於理論 上雖亦屬霸權穩定論的範疇,但其主要觀點卻與吉爾平所倡有很大差別。4

金德爾伯格援引經濟學的「公共財」(public goods)概念詮釋具有主宰地位 的霸權國對於穩定國際經濟秩序與自由經濟市場的必要性。5他強調國際經濟體 學者金德爾伯格。該派正式名稱更是由基歐漢所提。Robert O. Keohane, 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 31-64, 85-109.

崔斯頓(Robert L. Sexton),萬哲鈺、楊秉訓譯,經濟學探索-理論與實例(臺北縣新店:桂冠,

2003 年),頁 171-174。

國際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暨規範,提供包括國際建制(international regime)、穩定的國際通貨及國際安全在內的國際公共財。這種被基歐漢稱之為 基本能力模式(basic force model)的霸權界定,以為霸權必須控制原料、資本來 源、市場,並享有生產高附加價值貨物的相對競爭力。此等看法強調,本身物質 能力的相對優勢,自然地就促使擁有此種物質優勢的國家,產生向外施展權力的 效果,並建立起國際體系霸業,帶來國際秩序。8

基歐漢與奈伊(Joseph S. Nye)更認為,霸權領導是指某一國家擁有足夠強 大之權力及意願,去維持國際關係的基本規則;而且此一霸權國不僅具有軍事優 勢,也會試圖改變規則,而非遷就既有的規則。9

整體而言,霸權意指國際體系中的一個超級強國,其不一定能支配體系內的

6 Charles. P. Kindleberger, The World in Depression 1929-1939 (London: Allen Lane The Penguin Press, 1973), p. 28; Charles. P. Kindleberger, “Dominance and Leadership in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 25, No. 2 (June 1981), pp. 242-259.

7 陳欣之認為,中文一般將 hegemon 與 hegemony 兩詞翻譯為「霸權」,惟 hegemony 是某國施 展霸權治理的狀態,將國際體系置於霸權治理下的霸權,在英文中名為 hegemon。

8 陳欣之,「霸權治理的省思:權力消長與權威起伏」,問題與研究,第 49 卷第 1 期(2010 年 3 月),頁 59-63;羅伯特‧吉爾平(Robert Gilpin),楊光宇等譯,國際關係的政治經濟分析(臺 北:桂冠,1994 年),頁 82-90;Robert Gilpin, 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 129.

9 Robert O. Keohane and Joseph S. Nye, 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Boston: Longman, 2001), p 38.

霸權」(culture hegemony)概念的重要論述。10

二、 霸權與國際體系的穩定

實主義(offensive realism)大師米爾斯海默(John J. Mearsheimer)便認為,以霸權影響力範圍 來看,尚可區分為「全球」(global)霸權與「區域」(regional)霸權。高德斯坦(Joshua S. Goldstein)

基於權力的特質,將「霸權」區分為剛性與柔性:前者乃透過軍事力量的優勢來支配世界即「政 治」(political)霸權,屬於剛性霸權範疇;以經濟實力作為支配的工作,即「經濟」(economic)

霸權,是為柔性霸權。金德爾伯格將霸權國的角色型態分為「仁慈」(benevolent)的霸權與「強 尼達(Duncan Snidal)的分類。史尼達(Duncan Snidal)基於霸權的作為,將「霸權」區分為「仁 慈」(benevolent)與「強制性」(coercive):前者是指霸權願意擔負起維繫國際秩序的責任,據 此付出代價,且願意提供有利多數行為者的公共財;後者則是指透過剝削國際社會中的其他行為 者,藉以維繫其權力的霸權而言。王啟明,「國際建制與霸權體系的維繫:以產品生命週期理論 分析」,亞太研究通訊,第 8 期(2010 年 7 月),頁 143-145;John J. Mearsheimer, 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 (New York: W. W. Norton Company, 2001), p. 40; Joshua S. Goldstein, Long Cycles: Prosperity and War in the Modern Ag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8), p. 281;

Duncan Snidal, “The Limits of Hegemonic Stability Theor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39, No.

4 (Autumn 1985), pp. 579-614.

利於自身的外在環境。事實上,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自然狀態」(the state of nature)論述早已提醒,自然狀態下最高權利往往是最強者的權利。換言之, 遇(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MFN)、國民待遇原則(national treatment)等非歧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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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古典現實主義的著重「高層政治」(high politics),吉爾平強調經濟與 政治的密切關聯。他強調霸權的經濟因素討論,並進而論證政治對經濟的決定性 作用。作爲霸權保證自由經濟發展的具體案例,吉氏認爲,近代以來只出現過兩 次。第一次乃拿破崙戰爭結束後至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期間,英國把世界經濟引 入自由競爭時代,此為「英國治下的和平」(Pax Britannica);第二次乃美國於第 二次世界大戰後主導建立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s, GATT)與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爲主體的國 際自由經濟秩序,此可稱「美國治下的和平」(Pax Americana)。在英國和美國的 霸權領導下,國際社會整體上享受安全與和平。14

三、 霸權的衰落與維持

(一)霸權的衰落與霸權更迭

霸權國的根本利益在於維繫其權力地位與體系穩定。所謂體系的穩定,一般 將其視為現狀的維持。體系現狀是指不發生體系性的變化,即國際體系中的權力 分配(distribution of power)、威望等級(hierarchy of prestige)與國際建制均不 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事實上,國際政治中只有大國才具有此種能力根本改變這三 方面的現狀,因此霸權國要維持的現狀並非體系所有成員的現狀,而是霸權國與 挑戰國或潛在威脅國的權力關係現狀。惟從歷史觀之,霸權國不可能長存。15

針對霸權的未來或趨勢,吉爾平認為,霸權必衰且面臨更迭。吉氏從三方面 論證霸權必衰。

首先,市場機制的角度。霸權的霸業是建立於其壓倒一切的軍事、經濟與科 技實力之上。經濟優勢是霸權地位的根源。長遠來看,霸權國的經濟實力既不在 於掌握某種壟斷或技術,也不在於經濟自給自足,而是在於該國經濟改造自我以

(non-discrimination)上的自由開放貿易制度;第二是穩定的國際貨幣;第三則是國際安全的提 供。吉爾平認爲,霸權國有責任提供這三類公共財,並承擔其全部成本。由於是公共財,必然存 在「搭便車」(free ride)現象。惟霸權國意識至此,仍毫不猶豫地支付供應公共財的一切成本。

霸權國爲求主導國際體系,就不能不以承擔成本費用的形式來作出自我犧牲,此亦是取得他國認 同其領導權威正當性(legitimacy)之必須,進而形塑彼此「共同利益」之普遍信賴。

14 羅伯特‧吉爾平(Robert Gilpin),楊光宇等譯,國際關係的政治經濟分析,頁 83-88、96-98。

15 Robert Gilpin, 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pp. 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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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對全球經濟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但這種創新和適應能力卻難以長時間擁有。

儘管市場運作需要一個有利的政治環境,惟市場往往按照其本身的邏輯運營。自 由競爭與價格機制將改變經濟權力的分布。一國的競爭優勢並非永恆,事實上,

自由市場運作的結果,競爭優勢經常從一國轉向另一國。而新的經濟強國必然要 求政治權力的再分配,老霸權國將不斷面臨後進者的不斷挑戰。此等挑戰的最終 僅能以戰爭形式來決定勝負。

歷史經驗顯示,霸權的每次更迭均以戰爭作為先導。法國透過路易十四戰爭 向英國的霸權挑戰,爾後是德國再度向英國的霸權挑戰,但均未取得成功。然而,

後進的美國則透過二次世界大戰,取代英國的霸權與霸業。市場力量改變政治格 局,進而破壞霸權狀態,進一步開創世界必須適應的新政治環境。基此,霸權的 衰弱難以避免。

再者,成本收益的角度。爲支付維持霸業的成本(提供公共財的成本),霸 權國的經濟剩餘將逐漸消耗殆盡。根據「邊際效用遞減法則」(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utility),霸權國在提供公共財的成本與從中獲取的收益是成反比。隨 著公共財的數量增加,每一單位公共財的邊際成本增加而其邊際收益則逐漸減 少。霸權國的國內消費(無論是公共還是私人)以及保護國際體系而付出的防禦 開支,比起國民儲蓄與生産投資增長的更快。霸權國在經濟上逐漸無力負擔公共 財的成本,從而被迫放棄其霸主地位,讓位於其他新崛起且更有競爭力的新興國 家。

最後,國際體系「搭便車」現象是霸權必衰的第三個原因。霸權國長時間爲 保持公共財,而付出遠遠超過其應當承擔的費用。據此,霸權國對於國際社會的

「搭便車者」(free rider)逐漸感到不耐煩與失望。搭便車者,一方面從經濟上 加劇公共財的成本負擔,削弱霸權國的實力,另一方面又從道德上與信心上使霸 權國受挫與沮喪,逐漸喪失管理體系的意志與動力。16

16 Robert Gilpin, 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pp. 159-185;樊勇明,「霸權穩定論的理論與政 策」,現代國際關係(北京市),第 9 期(2000 年),頁 21-22。

應的維持成本。17米爾斯海墨(John J. Mearsheimer)便指出,理性的霸權在霸業 維持與追求權力上,更應審慎而後動,以避免深陷資源內耗等不利情境。米氏與 雷因(Christopher Layne)等更提出「境外平衡者」(offshore balancer)的對策 以求霸權之權力維持。

「境外平衡者」強調,霸權國應當審慎使用軍事力量,當異域大國日漸崛起 並挑戰其霸權偉業時,霸權國首先要把遏制該國的重任推給該區域的其他大國而 非親自去面對威脅。此時的霸權乃一個維持現狀的國家,傾向於避免軍力直接介 入,並企圖維持該地區至少兩個以上大國的相互牽制以維持該區域的權力平衡

(balance of power)狀態。18但是,當前述維繫霸業的方式失敗時,霸權國不再 只是維持現狀者,將會主動行使軍力直接干預,消除其所面臨的威脅以重塑該區 World Politics, pp. 188-194.

18 以堅強的軍事實力遏制其他強權的挑戰,亦是霸權國霸業維持的選項之一。尤其面臨重大國 家利益抉擇時,霸權國是有可能採取戰爭方策以阻止改變現狀國(revisionist state)的持續坐大。

但必須小心的是,戰爭不僅帶來更大的支出,其結果的未知性亦可能超出霸權國的預料。換言之,

霸權國必須理性考量到,任何的過度擴張(over-stretch)之舉均有可能加速自身的衰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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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開支以嚇阻霸權挑戰國;4.推動預計的責任承擔者增加實力,使其更能遏制 霸權挑戰國。19

不過,「推諉卸責」也非絕對安全的作法。責任承擔者可能無法遏制霸權挑

不過,「推諉卸責」也非絕對安全的作法。責任承擔者可能無法遏制霸權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