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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高等教育與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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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瑞典高等教育與政府補助

本章將介紹屬高福利國家之瑞典,在國家高等教育政策的施行情況,並觀 察與其他國家有何異同,第一節仍為介紹國家基本資訊,第二節與前述國家相 同,利用數項數據探討高等教育財政結構。

第一節 國家基本情況

於本節中,本文將同樣介紹瑞典租稅負擔率、高等教育政策沿革及現行制 度和國民高等教育需求等。

(一) 租稅負擔率

由表五-1 的瑞典租稅負擔率,再次驗證該國高福利政策可能皆源自於高稅 收,若政府稅收包含社會安全捐,2011 年租稅負擔率達 44.47%,即使未含社 會安全捐之數值亦有34.32%。

觀察整體趨勢,我們可發現於近30 年來約呈現先上升後下降之情形,以未 含社會安全捐者為例,1965 年僅 29.24%,1987 年達到最高之 39.49%,之後又 逐年下降,雖然近幾年瑞典租稅負擔率呈現下降之趨勢,但其數值仍相較其他 國家維持於高水準。

瑞典的未含社會安全捐之政府稅收佔歲出比,更是完全呈現該國高稅收、

高福利之特點,該國稅收竟可支持政府支出,甚至於2007 年,還有高達 22.21%

的稅收賸餘。

2011 44.47 34.32 119.39

2010 45.52 34.14 109.27

2009 46.56 35.17 99.28

2008 46.44 34.89 119.35

2007 47.36 35.02 122.21

2006 48.32 36.00 113.06

2005 48.87 35.81 113.90

2004 48.06 34.90 109.94

2003 47.77 34.36 99.17

2002 47.46 33.68 82.12

2001 49.38 35.30 81.89

2000 51.44 37.88 93.11

1999 51.07 38.86 98.86

1998 50.72 36.78 101.77

1997 50.48 36.33 101.49

1996 49.37 35.24 108.33

1995 47.48 34.36 96.27

1994 46.34 33.75

--1993 46.09 33.52

--1992 47.28 33.39

--1991 49.85 35.36

--1990 52.26 38.03

--1989 51.89 38.06

--1988 51.42 38.47

--1987 52.11 39.49

--1986 49.59 37.17

--1985 47.39 35.56

--1984 46.98 34.63

--1983 47.38 34.61

--1982 46.73 33.76

--1981 47.75 33.68

--1980 46.41 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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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政府稅收佔GDP 比 政府稅收佔歲出比

含社會安全捐 未含社會安全捐 未含社會安全捐

1979 46.59 33.87

--1978 47.83 34.96

--1977 47.45 35.35

--1976 45.31 34.75

--1975 41.26 33.21

--1974 40.28 32.46

--1973 39.15 33.00

--1972 39.93 33.58

--1971 38.61 32.62

--1970 37.83 32.18

--1969 37.90 32.07

--1968 36.94 31.24

--1967 34.93 30.01

--1966 34.01 29.74

--1965 33.28 29.24

--資料來源:OECD、本文整理

(二) 高等教育政策沿革與現行制度

1. 高等教育政策沿革

1477 年,瑞典第一所大學烏普薩拉大學(Uppsala University)成立。

1960 年至 1980 年為瑞典高等教育規模擴充期,一般大學、大學院、研究 所、職業學院皆呈現成長狀態。

1980 年至 1993 年間,成立或轉制為具有多元化課程之綜合大學,為瑞典 政府主要推廣之高等教育政策。

1992 年,瑞典政府頒布「高等教育法案」,明確規定瑞典高等教育施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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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為確保高等教育品質,瑞典於1993 年開始推動高等教育檢核與評鑑,其 中,以2001 年推動的「品質檢核與評鑑(quality audits and evaluation)」最具 規模。

2007 年,因受「博洛尼亞進程(Bologna process)」影響,4 瑞典政府推出 一連串高等教育改革方案,入學標準及學位取得方式皆在修改之範圍;以入學 標準為例,瑞典議會立法通過學生進入大學就讀,除符合原有之入學條件外,

尚需通過瑞典文、英文、數學之考核,以確保大學生之素質,而學位取得方式 中影響最大的是採行新的學分系統及架構;但為減輕社會反彈,舊生於2015 年前仍可於選擇舊制。

2. 現行高等教育制度

根據上數高等教育政策沿革,2007 年瑞典曾修改該國高等教育制度,然至 2015 年前新舊兩制並行,而本文僅將介紹 2007 年後推行之新制。

 學校制度

瑞典高等教育機構依據有無提供研究所教育課程,及是否為僅提供單一學 科之教育機構(single-faculty institute),可分類為以下四類:

綜合性大學:亦稱一般大學,學校包含之學科領域極廣,學生可習得多元 化知識,有提供至博士學位的課程,瑞典最早成立的烏普薩拉大學即屬此類。

單一學科之學院、大學:學校僅教授單一特定領域之知識,例如:理工、

       

4  博洛尼亞進程來自於歐洲 29 國於 1999 年於義大利的博洛尼亞大學簽訂的博洛 尼亞宣言,欲將各國高等教育制度標準化,以方便各國學生相互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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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農等,此類學校也提供有至博士學位的課程

綜合型基礎大學:與綜合型大學相似,惟僅提供最高至碩士學位的教育,

單一學科之基礎學院、大學:與單一學科之學院、大學相似,但僅提供最 高至碩士學位的教育,

若改以學校經費來源做分類,瑞典高等教育機構公私立皆有,但不論進入 何間學校,學生皆免學費,甚至可於經濟困難時向「瑞典全國學生協助局」申 請補助津貼或貸款。

 學位

瑞典高等教育架構可分為四大塊,分別為一般的第一至第三層級,及體制 較特殊的專業學位:

第一層級(基礎層級)類似我國大學教育,學生完成後期中等教育、成人 教育或符合相關規定,即可透過申請和可能之篩選過程,進入第一層級就讀,

此層級分有兩種學位,學生就讀2 年可獲得大學證書(university diploma),而 就讀3 年則取得學士學位(bachelor’s degree);

另外,性質特殊的專業學位(professional degree)與第一層級之高等教育 較相似,學生依據不同專業,完成各自修業年限後,將取得專業證書(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第二層級(進階層級)則接近我國碩士教育,具有第一層級學位、專業學 位或符合相關規定者才可進入,此層級早期僅提供修業1 年的碩士學位(Master degree),但為增加國際競爭力,學生現在亦可選擇改修習 2 年。

5  碩士後學位(licentiate degree)為屆於碩士、博士學位間之中程學位,王如哲

(2009)也將其譯為碩士學位,但為與碩士學位(Master degree)做區分,本文改翻 為碩士後學位。 

2010 9,340,682 321,280 3.44

2009 9,256,347 295,135 3.19

2008 9,182,927 285,684 3.11

2007 9,113,257 291,930 3.20

2006 9,047,752 302,581 3.34

2005 9,011,392 294,673 3.27

2004 8,975,670 312,436 3.48

2003 8,940,788 301,453 3.37

2002 8,909,128 283,046 3.18

資料來源:OECD、本文整理

--2004~2005 89 92.9 7.1

--資料來源:OECD、本文整理

2001 年、2002 年有越來越仰賴政府補助,2001 年、2002 年公部門支出佔比為 96.7%、96.8%,在數值已偏高的情況下,之後數年竟仍可繼續成長,於 2009 年已有高達97.4%之總教育支出來自於公部門。

2009 6,549 9,382 9,642 10,375 10,050 5,974 2008 6,519 9,080 9,739 10,103 9,940 6,128 2007 5,666 8,338 9,020 9,247 9,143 6,467 2006 5,475 7,699 8,365 8,610 8,496 4,991 2005 4,852 7,532 8,091 8,292 8,198 2,691 2004 4,417 7,469 7,836 8,218 8,039 3,437 2003 4,091 7,291 7,446 7,848 7,662 2,867

2002 4,107 7,143 7,075 7,670 7,400 3,952

2009 6,658 21,144 19,961 9,464 11,400 2008 7,865 20,864 20,019 11,162 10,262 2007 6,005 19,013 18,361 9,402 10,262 2006 -- -- 16,991 8,855 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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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大學每年學費

瑞典為全球知名高稅收、高福利國家之一,其大學學費政策似乎也呈現這 項特點,根據資料顯示,在瑞典不論是公立或私立大學,學生皆免付學費。

表 五-14 瑞典大學平均每年學費

單位:美元

學年度 公立大學 私立大學

有政府補助 獨立

2008~2009 免學費 免學費

--2006~2007 免學費 免學費

--2004~2005 免學費 免學費

--資料來源:OECD、本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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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英國高等教育與政府補助

英國高等教育世界聞名,不僅影響美國高等教育之誕生,成立皆超過800 年的劍橋大學(University of Cambridge)、牛津大學(University of Oxford)更 是許多學生所嚮往的學校,由該國教育所培養之學者也在各領域中有莫大貢獻,

例如:主張政府應積極介入經濟活動的凱因斯(John Maynard Keynes)即是出 身於劍橋大學國王學院。

由上可知英國高等教育在全球佔有一席之地,本文當然需將其納入跨國比 較中,故本章將分別針對英國基本資訊及相關教育財政數據作介紹。

第一節 國家基本情況

於第一節中,本文將與前述國家相同,分別介紹英國租稅負擔率、高等教 育政策沿革及現行制度和國民高等教育需求。

(一) 租稅負擔率

當政府稅收包含社會安全捐,2011 年英國租稅負擔率約 35.54%,若不含 社會安全捐則為28.81%。

觀察兩者變動情形,我們可發現,近30 多年英國租稅負擔率雖有起伏,但 波動範圍大致維持不變,前者大多位於31%至 37%,後者範圍則大致為 26%到 30%間,且近 10 年來兩項租稅負擔率幾乎都維持在固定值,英國租稅負擔率可 說是相當穩定。

英國的未含社會安全捐之政府稅收佔歲出比約落於70%至 100%間,2007 年可能因為經濟環境不錯,稅收竟多過於支出,整體而言,英國此數值較高。

2011 35.54 28.81 79.56

2010 34.86 28.22 71.33

2009 34.15 27.41 68.46

2008 35.83 29.01 89.60

2007 35.82 29.22 105.84

2006 36.31 29.59 95.24

2005 35.44 28.79 93.58

2004 34.91 28.33 93.99

2003 34.44 28.15 85.41

2002 34.82 28.88 79.26

2001 36.18 29.99 81.17

2000 36.38 30.20 95.18

1999 35.74 29.63 97.13

1998 35.32 29.32 96.08

1997 34.02 27.96 88.00

1996 33.87 27.93 80.30

1995 34.04 27.98

--1994 32.92 26.85

--1993 32.33 26.33

--1992 33.39 27.44

--1991 34.30 28.26

--1990 35.49 29.45

--1989 35.60 29.40

--1988 36.17 29.49

--1987 36.14 29.57

--1986 37.45 30.55

--1985 36.96 30.39

--1984 37.01 30.38

--1983 36.90 30.27

--1982 38.51 31.91

--1981 36.24 30.39

--1980 34.80 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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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政府稅收佔GDP 比 政府稅收佔歲出比

含社會安全捐 未含社會安全捐 未含社會安全捐

1979 31.89 26.30

--1978 32.66 26.77

--1977 34.26 27.91

--1976 34.77 28.26

--1975 34.94 28.82

--1974 34.17 28.26

--1973 31.22 25.95

--1972 33.07 27.93

--1971 34.77 29.89

--1970 36.69 31.59

--1969 36.03 31.26

--1968 34.29 29.34

--1967 33.05 28.28

--1966 31.20 26.49

--1965 30.43 25.75

--資料來源:OECD、本文整理

(二) 高等教育政策沿革與現行制度

1. 高等教育政策沿革

1988 年前所建立的大學,皆須獲得政府頒發之「皇家憲章(royal charter)」

或通過議會制定的法令才可設立,6 此類學校現多被稱為「傳統大學」。

1988 年,「教育改革方案(Education Reform Act of 1988)」將原隸屬於地 方教育局所管轄之學院逐步收為中央管理。

1992 年,英國政府公佈「擴充與高等教育法(Further and Higher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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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of 1992, FHEA)」,允許已達相當程度多元化的技術學院轉制為大學,此類 大學則相對被稱為「新大學」。

英國政府對各校招生數之管理,亦由早期之完全限制,轉為現今的原則限 制。1990 年前各校招生人數受「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s, HEFCs)」所管制,但之後此單位僅訂定各學科的每生標準成本,各校 將其乘上欲招生數的全時約當時數後,可得預期的經費補助額,只要該補助額 與去年實際撥付數之差異上下未超過5%,各校可自行決定全時制、部分時間 制之招生數。

於學費政策部分,英國早期高等教育學生免負擔學費,甚至可請領一定生 活費津貼(maintenance grant),但 1980 年起,英國政府因財政緊縮,開始要求 學生負擔學費,以減輕政府部分高等教育負擔,其中低所得家庭僅需支付相對 低廉的學費;1990 年後更引進助學貸款制度,以減少政府對於生活津貼的預算 支出。

2. 現行高等教育制度

整體而言,英國入學程序、學位制度大多與美國相似,但其經費補助機制 則與歐洲各國較同,英國高等教育經費是經由數個半官方的「高等教育撥款委 員會(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s, HEFCs)」進行相關補助作業。

 學校制度

英國高等教育學校皆已為獨立機構,可自行決定教學內容、學位,雖然大 多受有HEFCs 之補助,政府仍不多加干涉其校務,學校擁有極大自治權。

而英國高等教育學校依據可否自由授與學位及規模大小,略分為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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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y)、學院(college),本文之分類為原則性分類,而非指各校實際現 有名稱,英國學校常存在雖然已可適用較高層級之大學名稱,但仍不願改名之 情況。

大學(university):基本上規模較大,擁有學位授與權。

學院(college):規模不一,但基本上學生數都少於 4,000 人,若超過者可 申請適用大學(university)之名稱,大部分學院皆無學位授與權,需仰賴其附 屬之大學或相關政府認證機構頒發學位證書;若學院具有學位授予權,則可改 稱為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

 學位

學士學位(Bachelor Degree):全時制大學生多需通過大學招生服務中心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Admissions Service, UCAS)之審核才可入學,部分 時間制大學生則可直接向學校提出申請書,基本上需完成3 年學業,畢業後所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Admissions Service, UCAS)之審核才可入學,部分 時間制大學生則可直接向學校提出申請書,基本上需完成3 年學業,畢業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