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概況
環教場域在國外發展已有相當悠久的歷史,雖然國內由於政府與民間的關注 較國外晚,在十幾年前當時的市場機能與經營管理仍無法達到國外的水準(周儒、
張子超、呂建政,1996)。環顧國外的環教場域,周儒(2004)的研究指出,歐 美國家將學校教育結合自然體驗的起源相當早,英國於 1892 年便在 Edinburgh 創設了第一個田野學習中心 (field study center),開啟了戶外教育的契機。
從 1940 年代開始,英國便鼓勵學校的學科盡可能使用實地現場,1943 年則成 立一個促進田野學習委員會的組織,藉以促進田野學習的教學與努力,1946 年 更設立了第一所住宿型的田野學習中心。
一、 國外環教場域發展狀況
美國最早的自然中心是 1913 年創立的 Fontenelle Forest,在 1960~1970 年代當時的自然中心,主要的的功能在於自然欣賞與保育研習,自然中心的角色 與功能只是被當作引領人們體驗自然的途徑。隨著 1970 年代環境問題的惡化,
環境教育的目標逐漸為世人重視,人們開始反省自然中心的目標設定問題,於是,
自然中心的發展也開始朝向如何因應環境問題,達成環境教育目標進行(楊冠政,
1998;梁明煌,1992)。有的自然中心改名為環境教育中心、戶外環境教育中心。
有的開始注意到在都市內的環境教育,於是也成立許多都市的自然中心、都市環 境中心或社區環境教育中心。綜合 Simmons(1991)與 Natural Science for Youth Foundation (引自周儒、呂建政、陳盛雄、郭育任,1998),美國成立許多自然 與環境教育中心,雖然其服務的對象、地點、節目內容、經費來源差異相當的大。
也因每個自然中心都有其本身的特色和地點的限制,所呈現出來的情況是多樣性 的,亦因為此種多樣性,使各個自然中心得以發揮其功能,以達成其設立的目的。
而日本較早的自然中心是 1948 年設置的清里森林學校,日本在自然中心的 發展,始於 1958 年文部省正式編列預算補助全國各地方政府建立野外教育設施,
也從此定名為青年之家;1972 年開始,文部省設立少年自然之家,經過數十年 的發展,日本的自然中心有許多不同的名稱,如青年之家、少年自然之家、林間 學校、山之家、海之家、森林之家等數十種,總數已經超過 1,200 處所,其中 除國立的 29 處,財團法人的 101 處外,其餘均為地方政府所屬 (引自周儒、
呂建政、陳盛雄、郭育任,1998)。2001 年,13 所國立青年之家及 14 所國立 少年自然之家,分別行政法人化,並由文部科學省所管轄;2006 年,文部科學 省整合三個與青年教育相關的機構,設立獨立行政法人國立青少年教育振興機構,
以振興日本國內青少年教育和健全青少年成長為目的,而國立青年之家及少年自 然之家,分別更名為國立青少年交流之家和國立青少年自然之家(独立行政法人 国立青少年教育振興機構,2007)。
二、國內環教場域發展狀況
目前國外環教場所的發展至 1990 年代,北美洲已經有五千多家自然中心,
而日本亦有一千多家這類型的中心(周儒,2001b)。國外先進國家自然中心的蓬 勃發展,不僅滿足了社會各階層對於環境學習的需求,更是國家整體環境教育政 策重要的一環,不僅可彌補正規環境教育的不足,更可以有效提升人民的環境素 養,這些自然中心的發展歷程及教育功能,很值得台灣環境教育的學習。
國內早期環教場域的發展,在環教學者與政府單位陸續推動的環境教育中心、
自然教育中心、環境展示中心、水土保持戶外教室等(周儒、林明瑞、蕭瑞棠,
2000),名稱雖然不同,但功能卻大致相同。這些由環保署、教育部、國家公園 與農委會所發展的環教場域,雖然是以政府為主導,但因為當時的情境條件與資 源,能夠辦理的戶外教學對象僅有教師而已,顯現了其侷限性與持續發展的困難 (周儒,2011)。然而,藉由過去二十餘年來所逐步累積的環境教育能量,不管是 知識、人力、專業與組織,都提供了台灣能夠發展完整功能環教場域的基礎與後 盾。
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於 2006 年 7 月推動「林務局自然教育中心發展計畫」, 由國家森林遊樂區或林業文化園區建立八所自然教育中心。林務局運用以往所發 展出來的解說方式與體驗活動課程之基礎,加強解說專業人力的教育,建構與學 校教學相結合的課程方案;在環境教育的推廣上,以生態解說、主題活動等方式 為主,並以學校學生為對象設計戶外教學活動,針對教師及對自然中心有興趣之 公、民營單位也設計了一些專業的環境教育學習課程;在一般假日或特殊節日也 會辦理了一些主題活動、生態旅遊,並提供團體預約及一般民眾報名的解說活 動。
教育部環保小組也於 2008 年起開始進行「環境學習中心校外教學推廣計畫」, 由教育部與林務局的自然教育中心系統以及其他公民營單位的環境學習中心攜 手合作,由教育部提供部分的校外教學車資補助,鼓勵學生去這些獲選提供優質 校外環境學習服務的公民營單位,以促進國中國小優質戶外教學的產生。其後,
無論是以個人、團體或是基金會方式所成立的環教場所相關機構,也在在顯示民 間參與公共事務、重視及投入環境教育學習領域的成長,像是關渡自然公園、二
格山自然中心、飛牛牧場、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阿里磅生態休閒農場等,
皆是國內以民間力量發展且頗為完善的自然中心。
環境學習中心因其資源、區位、功能之不同,也有不同的分類方式,早在 1968 年 Shomon 所撰寫的戶外保育教育手冊,就列出九類可以實施自然與保育教育的 地點,這些以自然與保育教育中心、自然保留區、實驗林、野生物保護區、保育 示範農場、公園、野營地、森林地、市區內等地點分類的場域,隨著時代與環境 的變遷,世界各國早已有了更多樣貌類型的環境學習中心發展出來,也就不敷分 類的需求了。在不同國家也因不同的需求與狀況,而有不同分類的展現,像是澳 洲的 Webb (1990) 就提出一種以經營型態分類的方法,將澳洲的戶外環境學習中 心分成由教育部支援成立、教育部找外部合作運作、高等教育機構營運、私人營 運、體育及運動休閒遊憩政府單位營運、個別的學校團體營運等六種方式。國內 的環境學習中心專家周儒博士(2011)也根據過去多年經驗與親身的觀察,將環境 學習中心以操作型的分類定位,區分為自然中心類、農牧場類、博物場館類、公 園遊客中心與展館類等四大類型。 綜合以上的歷程,早期使用地點區分,隨後 改以經營型態區分,之後再採用操作類型來區分,其實也反映了環境學習中心隨 著國情或時代變遷而發展的多元性。沒有一成不變的分類,不論分類的基礎為何,
分類只是幫助研究者以經驗的事物為依據,尋找出其共同的特性,從而將這些特 性作為預測同類事物的一種方法。只要可以用來分析、歸納或累積相關的知識,
也有利於協助讀者經由特定領域快速找到所需的資訊,就是好的分類;分類只是 一種手段,或許會有良窳之分,但沒有一定的對錯。然而隨著環教法的通過,認 證環境教育的場域也越來越多,根據環保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環訓所) 資料,截至 2014 年 12 月獲得認證的環教場域為 95 間,其類型更具有多樣性。
主管環境教育的環保署,就針對目前的環教場域做了一個「環教旅遊地圖」的網 站(環教旅遊地圖,2014),方便民眾依照旅遊地區、適用對象、學習時數等,可 以迅速查詢得到所需求的環教課程,或是依照九個類別,可以查詢得到推薦的環
教場域: (一) 文化保存(11 間):頂菜園社區、白屋藝術村、高雄都會公園、台 中都會公園、新北市汐止中正社區、台灣戲劇館、宜蘭縣無尾港環境學習中心、
南埔黃金水鄉生態農村、國立臺灣博物館展覽館/土銀展示館、九族文化村-原住 民部落區、卑南文化公園。 (二) 水資源(8 間):翡翠水庫環境學習中心、臺北 自來水園區、曾文水庫、深溝水園生態園區、海大雨水公園、新竹縣竹東頭前溪 水質生態治理區 1/2 期、石門水庫、澄清湖高質水處理中心。 (三) 生態公園(9 間):玉山國家公園塔塔加遊憩區、太魯閣國家公園、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
雪霸國家公園、墾丁國家公園、台江國家公園、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濕地公園、陽 明山國家公園、金門國家公園。 (四) 生態保育(14 間):臺北市關渡自然公園、
芝山文化生態綠園、臺北市立動物園、芳香植物博物館(香草菲菲)、黃金蝙蝠生 態館、東勢林場遊樂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中心保育研究中心、大坪農 村再生社區埤塘窩生態園、西湖渡假村、洲仔濕地公園、雲仙樂園、布袋遊客中 心及南布袋溼地、鹿角溪人工濕地、財團法人天主教會花蓮教區附設聖母健康農 莊。 (五) 地質景觀(2 間):武荖坑風景區、野柳地質公園。 (六) 自然中心(9 間):八仙山自然教育中心、羅東自然教育中心、東眼山自然教育中心、池南教 育中心、知本自然教育中心、雙流自然教育中心、觸口自然教育中心、奧萬大自 然教育中心、內雙溪自然中心。 (七) 教學園區(22 間):臺中市文山資源回收環 境教育園區、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溪頭自然教育園區、天埔社區環境教育園區、
臺南市環保教育園區、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老街溪河川教育中心、水土保持局 臺中分局大湖四份水土保持戶外教室、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彰化縣王功鄉蚵藝
臺南市環保教育園區、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老街溪河川教育中心、水土保持局 臺中分局大湖四份水土保持戶外教室、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彰化縣王功鄉蚵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