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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系統實施階段

專案工地B 重大環境考量面

4.4.4 環境管理系統實施階段

實施階段主要為文件的製作與管制,針對環境管理系統施行所需執行事項,

於 ISO14001 標準條文中,對應為 4.4 執行及運作,其項目有:

1.架構及責任

2.訓練、認知及能力 3.溝通

4.環境管理系統之文件化 5.文件管制

6.運作管制 7.緊急應變

為確保環境管理系統的可執行性,透過實施與運作,作為後續查核與修正之 依據。其重點如下:

1. 環境管理之權責、人力資源、專業技能之化分級管理代表之選派。

2. 管理代表需確保環境管理系統之各事項執行及維持,並將實施績效向主管報告 以供審查。

3. 建立依程序以維持及名地各相關人員之訓練。

4. 建立各項溝通程序,以利環境管理系統運作。

5. 各項作業程序建立管制及維持組織所規畫之各項活動,以符合環境政策及目標 與標的。

6. 建立緊急應變程序以預防及定期檢查與訓練。

7. 相關環境管理系統之文件應確保管制程序之落實,而不被誤用。

茲將實施內容個別分述如下:

4.4.4.1.架構及責任

環境管理的有效實施與組織每位員工息息相關,應對之角色、責任應加以區 分、界定。先前籌備階段以決定管理代表、環境管理小組成員之個別責任及權限,

除此之外,其餘員工負責之項目亦應加以告知、劃分。組織架構可依營造業現有 部門加以定義其職責,如組織已有品管部門,亦可結合環境管制、稽核等事務;

若組織資源條件許可組成環管單位,配合品管甚至工安衛(工業安全衛生)部門,

管理組織一切產品、活動及服務之人與人、人與環境、人與事等有關事項。各部 門權限確立後,於部門下之員工依司所職,加以溝通與訓練,建立整體環境管理 系統之組織架構。

4.4.4.2 訓練、認知及能力

d.

採購法及營造業相關環境保護法規

e.

稽核程序

f.

緊急應變程序

g.

環境管理系統中所扮演之角色、權責

h.

提昇環境績效對個人能帶來之效益

(2)直接執行環保工作者(工地主任、監工、施工人員等):

a.

環境保護認知

b.

環境管理系統認知

c.

工程作業污染情形及事項(尤其重大環境考量面)

d.

專業污染防治訓練

e.

運作管制程序

f.

營造業相關環境保護法規

g.

緊急應變程序

h.

環境管理系統中所扮演之角色、權責

i.

提昇環境績效對個人能帶來之效益

(3)間接執行環保工作者(採購、會計等):

a.

環境保護認知

b.

環境管理系統認知

c.

採購法及營造業相關環境保護法規

d.

緊急應變程序

e.

環境管理系統中所扮演之角色、權責

f.

提昇環境績效對個人能帶來之效益 (4)分包商、材料商:

a.

組織經營、管理理念

b.

環境保護認知

c.

環境管理系統認知

d.

採購法及營造業相關環境保護法規

e.

重大環境考量面注意事項

f.

工程作業污染情形及事項(必要時)

g.

專業污染防治訓練(必要時)

h.

緊急應變程序

i.

環境管理系統中所扮演之角色

j.

提昇環境績效對個人能帶來之效益 (5)新進人員:

a.

組織經營、管理理念

b.

環境保護認知

c.

環境管理系統認知

d.

緊急應變程序

e.

環境管理系統中所扮演之角色、權責

f.

提昇環境績效對個人能帶來之效益 4.4.4.3.溝通

溝通有助於對事務的瞭解,以減少不必要之衝突及環境衝擊。尤其營造工程 鄰近民眾住宅時,可藉由溝通之程序化解民怨。因此,組織應拒溝通程序以回應 內部或外部,利害相關者之請求。並且納入緊急應變計畫,相關聯絡之管道。依 溝通對象分:

(1)內部溝通

組織內各層級間管理理念、工作事務、困難、意見之溝通。

(2)外部溝通

與組織有利害相關者,關切環境績效或受阻之影響之個人或團體,包括:

a.

業主、監造單位

b.

承包商、材料商

c.

組織股東、客戶

d.

週邊居民

e.

環保單位

f.

銀行、保險業者

g.

緊急聯絡相關單位

h.

關切環保之團體

i.

媒體

溝通方式:

(1)內部溝通

a.

公告

b.

面談

c.

內部刊物

d.

日常會議

e.

電子郵件

f.

文件

i.媒體

4.4.4.4.環境管理系統之文件化

文件首重清楚呈現,記錄環境管理系統所有程序,除供內部管理人員之策略 參考、執行人員環境狀況瞭解等,亦做為外界對組織之認知、查核之用等。茲將 文件化之對應標準條文列於表。與 ISO9000 文件整合部份於表中顯示。

營造業工 地 運 作 管 制 管 理 程 序 主要有(例):

(1)水 運 作 管 制 管 理 程 序

作 業 內 容 : 各 工 地 主 管 應 要 求 並 監 督 下 列 事 項 :

1.

作 業 產 生 之 廢 水 ﹝ 如 清 洗 水 、 脫 模 劑 ﹞ , 必 須 經 過 濾 處 理 才 可 排 放 。

2.

定 時 檢 驗 沉 澱 池 之 水 質 。

3.

廢 棄 物 堆 置 地 點 下 如 有 水 溝 , 必 須 加 蓋 , 以 防 止 阻 塞 及 流 入 。

4.

車 輛 沖 洗 需 集 中 定 點 清 洗 。

5. 使 用 藥 液 灌 漿 時 , 要 求 承 包 商 使 用 合 格 之 材 料 。 6. 作 業 之 皂 土 液 , 要 求 承 包 商 作 好 回 收 。

7. 工 地 內 及 其 四 周 水 溝 加 蓋 或 放 設 過 濾 網 , 並 定 期 清 理 。

8.

未 發 包 之 工 程 , 儘 可 能 於 合 約 載 明 環 境 評 核 要 求 或 加 強 環 保 教 育 並 宣 導 將 ”水 運 作 查 驗 表 ”放 入 工 地 之 環 境 評 核 。

9.

嚴 格 執 行 各 項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標 準

(2)廢 棄 物 運 作 管 制 管 理 程 序 作 業 內 容 : 各 工 地 主 管 應 要 求 並 監 督 下 列 事 項 : 1.施 工 前 事 先 作 廢 土 運 送 計 劃 , 並 取 得 憑 證 。 2.地 盤 改 良 承 包 商 必 須 使 用 合 格 之 材 料 。

3.土 壤 開 挖 時 必 須 依 開 挖 計 劃,如 有 可 回 收 之 土 壤,可 由 承 商 運 出 再 利 用 。

4.臨 時 建 物 , 定 期 由 專 人 維 護 。

5. 施 工 前 計 劃、協 調,妥 善 運 用 材 及 工 具,減 少 廢 料 (下 腳 料 )產 生 。 6. 組 立 模 板 時 , 工 地 主 管 應 指 派 專 人 於 現 場 控 制 並 監 督 其 按 照 計 劃

施 作 。

7.澆 置 混 凝 土 前,工 地 主 管 應 先 確 認 混 凝 土 承 包 商 有 合 格 之 憑 證,以 防 止 海 砂 被 使 用 , 小 心 控 制 叫 料 , 並 在 合 約 中 規 定 不 可 載 運 過 量 。 8.鋼 筋 承 包 商 必 須 提 供 合 格 (無 輻 射 )證 明 之 材 料 。

9.於 工 程 完 工 時 以 洗 路 車 利 用 高 壓 水 注 清 洗 地 面 。 10.工 地 內 及 其 四 周 水 溝 必 須 定 期 清 理 , 以 防 止 阻 塞 。

11.工 地 在 定 點 設 置 集 中 站 分 類 收 集 各 種 工 程 廢 料 , 若 承 包 商 在 施 工 中 有 垃 圾 產 生 請 放 置 在 集 中 站 , 由 專 業 承 包 商 定 期 處 理 。

12.現 行 施 工 中 及 未 發 包 之 工 程 , 儘 可 能 於 合 約 載 明 環 境 評 核 要 求 或 加 強 環 保 教 育 並 宣 導 將 ”廢 棄 物 運 作 查 驗 表 ”放 入 該 工 地 之 環 境 評 核 。

13.非 有 必 要 時 不 得 於 路 邊 任 意 堆 置 材 料 或 停 放 機 具 。

14.佔 用 道 路 而 阻 礙 交 通 時,應 於 適 當 設 置 警 示 標 誌 或 派 人 指 揮 交 通。

15.嚴 格 執 行 各 項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標 準

(3)空 氣 運 作 管 制 管 理 程 序

作 業 內 容 : 各 工 地 主 管 應 要 求 並 監 督 下 列 事 項 :

1.要 求 承 包 商 定 期 保 養 各 類 施 工 機 具 , 並 要 求 承 包 商 使 用 低 污 染 機 具。如 施 工 機 具 無 法 符 合 相 關 法 規,禁 止 承 包 商 繼 續 使 用 且 立 刻 更 換 合 格 機 具 。

2.工 程 期 間 使 用 防 塵 網 (或 塑 膠 帆 布 )於 鷹 架 外 圍,以 減 低 塵 土 飛 揚 至 工 地 外 。

3.檢 查 運 土 車 必 須 加 蓋 防 塵 蓋 。

4.所 有 車 輛 離 開 工 地 時 , 檢 查 輪 胎 及 車 身 是 否 附 著 泥 土 。 5.嚴 格 限 定 廢 棄 物 於 指 定 地 點 , 以 減 少 空 氣 污 染 。

6.必 要 時 , 於 工 地 各 處 灑 水 以 減 少 塵 土 飛 揚 。 7.拆 除 物 體 時 , 輔 以 減 塵 措 施 ( 如 灑 水 等 )。

8.嚴 禁 於 工 地 內 燃 燒 任 何 物 品 。

9.開 挖 後 工 地 主 管 要 求 承 包 商 立 刻 將 廢 棄 土 運 走 。

10.於 堆 置 砂 石 上 覆 蓋 塑 膠 帆 布 , 以 免 因 塵 土 飛 揚 造 成 空 氣 污 染 。 11.施 工 期 間 設 置 垃 圾 管 道 , 統 一 收 集 廢 棄 物 。

12.搬 運 物 品 嚴 禁 用 丟 棄 方 式 , 以 輕 置 方 式 減 少 粉 塵 。 13.作 業 引 發 揚 塵 , 必 要 時 要 求 工 人 佩 戴 口 罩 。

14.現 行 施 工 中 及 未 發 包 之 工 程 , 儘 可 能 於 合 約 載 明 環 境 評 核 要 求 或 加 強 環 保 教 育 並 宣 導 將 ”空 氣 運 作 查 驗 表 ”放 入 工 地 之 環 境 評 核 。 15.嚴 格 執 行 各 項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標 準

(4)噪 音 運 作 管 制 管 理 程 序 作 業 內 容 :

( 一 ) 各 工 地 主 管 應 要 求 並 監 督 下 列 事 項 之 執 行 :

1. 工 地 人 員 要 求 承 包 商 定 期 保 養 各 類 施 工 機 具。如 施 工 機 具 無 法 符 合 相 關 法 規 , 禁 止 承 包 商 繼 續 使 用 且 立 刻 更 換 合 格 機 具 。

2.工 程 期 間 使 用 塑 膠 帆 布 於 工 地 外 圍 , 以 減 低 噪 音 。 3.要 求 承 包 商 使 用 低 噪 音 機 具 。

4.禁 止 所 有 人 員 於 工 地 內 大 聲 喧 譁 。 5.依 規 定 時 間 施 工 。

6.各 種 車 輛 於 工 地 內 行 駛 速 度 不 得 高 於 30 公 里 。

7. 未 發 包 之 工 程,儘 可 能 於 合 約 載 明 環 境 評 核 要 求 或 加 強 環 保 教 育 並 宣 導 將 ”噪 音 運 作 查 驗 表 ”放 入 該 工 地 之 環 境 評 核 。

表 4-9 文件化之對應標準條文

表 4-10 ISO14001 與 ISO9001 之關連

ISO14001 ISO9001

通則 4.1 概述 4.2.1(第一句)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ISO14000 系列-工廠環境管理系統簡介,1996.06

表 4-11 文件制作內容要項

(7)

分包商之管理管制程序

(8)

控制或減少因公害糾紛、土地取得所衍生必須展延工期之狀況等管制程序等 等

4.4.4.7 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

營造工地緊急事件除安全問題外通常伴隨環境污染問題,適當訂定緊急應變 程序以降低可獲不可預測之意外事件。營造業意外狀況可分:工地意外及辦公室 意外。因此可針對意外狀況擬定各種應變措施。考量應變程序:

(1)

鑑別意外發生之可能性程序

(2)

緊急狀況應變程序

(3)

減輕或防止事件對環境衝擊之程序

(4)

維持此一程序

(5)

應變訓練

營造工程應變計畫項目應考慮,文獻(林士淵,營造業如何進行環境管理系 統之建立,營造天下,第 21 期,第 19∼26 頁,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七日):

(1)

工地儲存的燃油(供緊急發電機使用、機具操作使用)外洩;

(2)

化學藥品(如高分子混凝劑)在運送過程的外洩;

(3)

施工機具因故障而引起之異常排放;

(4)

施工過程因管線位置不明確而錯挖水管、油管等;

(5)

天災如水災(可能淹沒所有鋼筋、建材)及地震(如土石流、地質崩塌)所 帶來的潛在性環境衝擊等。

應變程序內容應包括:

(1)

緊急意外事件項目應變程序

(2)

緊急應變組織及權責

(3)

負責人員通訊資料

(3)

負責人員通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