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簡訊
4.4.3 環境管理系統規畫階段
適當的規畫可使管理系統有程序、按步驟順序實施。ISO14001 標準規畫中 有以下項目:
(1)先期環境審查
(2)環境考量面
(3)法令及其他要求
(4)制定目標與標的
(5)制定環境管理方案 4.4.3.1 先期環境審查
審查有助組織、管理人員了瞭解環境管理系統執行前現況、資源、其他系統 等資訊,加以文件記錄,以作為未來策略之參考。考量環境影響則盡可能包括過 去、目前、未來;作業狀況分正常、異常、緊急等以列入評估。
先期審查主要目的在使組織於環境管理推動前,作為現況參考依據,以宏觀 角度判斷組織產品、活動、服務等與環境有關之事項,並加以記錄,以供日後增 修工作時之查詢便利。
以下為 ISO14001/4 中對先期審查要求,及先期審查實施架構與實施方法之說明。
4.4.3.1.1.ISO14001/4 對先期審查要求
於 ISO14001 中並無條文要求必須實施先期審查,但標準條文附錄說明,組織若 吳既存之環境管理系統,宜先進行審查其環境狀況。已建立環境管理系統的組 織,則不一定需要進行審查。審查時宜包括下列要點:
(1)法令規章之要求;
(2)重大環境考量面之鑑別;
(3)現行環境管理措施及程序之檢查;
成立先期審查小組 ﹡專任
(4)過去的意外事件調查回饋之評估。
審查時應考慮正常及異常運作,及潛在的緊急情況。審查可採用查核表、面 談、直接檢驗及量測、以往查核結果、或其他適切的方法。而 ISO14004 4.1.3 先期審查中指出,先期環境審查可涵蓋項目有:
●鑑別法令與規章的要求事項;
●
鑑別其活動、產品或服務之環境考量面,藉以判斷其中已經或可能對環境造 成的重大衝擊或責任風險;●
與相關的內部準則、外部標準、法規、實務規定與各類原則及指導綱要比較,以評估績效;
●
現有管理實務與程序;●
鑑別現有處理採購與簽約活動的政策與程序;●
先前不符合規定事例之調查的回饋;●
競爭優勢的機會;●
利害相關者的觀點;以及其他組織系統可能會促進或阻礙環境績效的功能或 活動。4.4.3.1.2 先期審查實施架構與實施方法
根據本計畫第四章節所述,依公司狀況組成環境管理小組,然而標準並無規 定是否有必要另組先期規畫小組,實由組織內部需求及資源需求而定。由於營造 施工作業是有分階段性,並非如同製造業同時進行之所有作業項目。因此,審查 小組人員選擇,應具營造專業知識或訓練合格者擔任,期使能在未施工前審查出 應有之環境考量面。如組織人員及資源充足,其審查小組組織架構可如下:
為達審查項目廣泛,小組成員盡可能包括組織各部門,如組織人員不足,則
組長
辦 公 室 代 表
專 案 工 地 代 表
全責,施工者多為非固定之外包人員,基本上欲將範圍廣闊地審查,實有執行上 之困難。因此,審查方式及結果應當適切表達即可,並受高階主管之認可,以確 保審查之有效性及合理性。而審查範圍、審查工具於後章節中說明。
4.4.3.1.3 範圍界定
組織經過環境管理人員,決定環境管理範圍。營造廠範圍多半包括數個工 地,基本區分為辦公室及專案工地兩大部份。然而專案工地可能有不同工程性 質,若組織為第一次實施審查,且人員充足時,建議作整體之審查,若組織考量 未來政策及人員編制情況,可適當選擇審查範圍,但所涵蓋之範圍應明確標示。
營造工程通常有時效性,一般工程在一至二年間完工,隨即轉入另一專案工程。
因此,組織在考量範圍時,也應當評估組織在實施環境管理系統與驗證之時程。
以免因工址之完成,而造成驗證不符及涵蓋範圍縮減之憾。審查進行時,可先選 擇其中之一範圍(工地等),以累積適當經驗,修正審查方式及項目等,再逐步 擴展至其他範圍。選定工址後,即界定先期審查作業範圍。一般而言,所選擇之 審查範圍,未來將成為實施環境管理系統及申請驗證之範圍。因此,選定之範圍 應盡可能涵蓋組織所有產品、活動及服務要項。
4.4.3.1.4 先期審查規畫
於先期審查前,組織應對於審查方式、資源、人力、預期投入時程等,加以 評估規畫,也於過程中發覺困難,並適當研擬解決措施,期使審查工作順利完成。
審查人員可為:(1)組織內部專責人員;(2)獨立公正之外部第三者。不論人員 組成為內部或外部,其資格應當具備:(1)獨立於評估範圍;(2)對評估內容具 相關知識與經驗;(3)具專業技術與解決問題之能力等〔文獻:造紙業建置 ISO14000 環境管理系統執行要項,經濟部工業局,1997〕
4.4.3.1.5 資料蒐集與分析
當先期審查範圍界定後,組織應將其活動、產品及服務對應於過去、目前 及未來之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影響的考量。並適當加入正常、異常及緊急等環 境作業狀況進行評估。而營造組織可能使用的資料包括:
(1)組織權責架構圖(含環境管理事務等);
(2)組織財務狀況;
(3)營造市場調查(優勢、劣勢之評估等);
(4)組織現有管理系統;
(5)審查環境範圍之關係配置圖(包括辦公室、專案工地與周邊鄰近之環境關 係);
(6)設施平面圖:
a.辦公大樓、專案工地配置圖(過去及目前,適當時包含未來); b.地面設施平面配置圖(如消防拴等);
c.地下設施配置圖(如瓦斯管線、自來水管線、下水道、電信管等); d.儲存槽(包括臨時工料存放區、廢棄工料暫存區等);
e.掩埋場;
f.沈澱池(包括泥水、穩定液等); g.審查範圍之進、排水位置圖等;
(7)施工機具狀況(包括年份、使用效益及污染情況等);
(8)能源消耗情形(包括用水、電、油料等);
(9)標示廢水、廢氣、廢棄物及噪音振動等情形;
(10)標示廢水、廢氣、廢棄物及噪音振動等污染防治設備操作流程;
(11)相關營造之合約與協同(包括與業主、外包商、材料商等);
(12)相關環保法規;
(13)利害相關者之觀點:如民眾對營造廠商及營造施工之觀感、銀行對營造業 務之融資狀況等;
(14)開發許可證;
(15)各類建物開工、污染防治設施及設備與操作許可證;
(16)環保相關事務、設施之操作手冊及管理程序;
(17)各類污染排放標準明細;
(18)空、水、廢、噪等污染之環境績效監(檢)測記錄與報告;
(19)工安上相關環境如營造結構物、土層等變位、變形檢測記錄與報告;
(20)營造廢棄物儲存、清除及處理明細,如棄土證明、數量、暫存及棄置場所 等;
(21)環保主管單位稽查之記錄(包括違規事項及要求改善事項等);
(22)過去違規、處罰及司法訴訟等記錄;
(23)毒性建材物質:如石綿之使用、儲存及處置之記錄;
(24)相關環境意外記錄:如挖破油、瓦斯管線造成外洩、污染、火災等記錄;
(25)相關環境議題之民眾、環保團體抗議或抱怨記錄及因應措施等;
(26)環保相關訓練計畫、執行情況與結果等記錄;
(27)緊急應變措施及演習記錄;
(28)高層主管相關環境之會議記錄;
(29)其他:如未來政府、組織相關環境政策動向等。
先期審查並非要立即發現問題,也不應規避問題,而為建置完整之環境管理 系統,盡可能蒐集相關資料,以備未來解決問題之參考依據。先期審查之調查工 具可為:
(1) 問卷調查
(2) 查核表
(3) 直接視察與量測
(4) 查閱記錄
(5)相關研究、資料以對照
茲將營造業先期審查重要項目略述如下:
(1)
組織調查瞭解公司狀況,能幫助管理人員瞭解組織之優點及問題,對於環境管理系統
g.
內部施行之政策、管理、操作手冊及實施方案h.
對外因應對策i.
其他管理系統j.
員工訓練安排情形(2)與環境保護相關法規
國內環保法規繁雜,且並非所有法規皆與營造業有關,因此營造業需建立合 宜法規查詢工具。近年來,法規已有部份做大幅修正,業者亦應隨時掌握法規之 變動,以符合法令與環境管理系統標準。部份法規屬地域性,如各地方政府之管 理規定,亦應加以調查記錄。與營造業有關之環境保護法令,可參考於本計畫案 中第二、三章及附錄 A 所敘述。與營造相關法規包括:
1.營造業相關法規:
(1)建築法;
(2)台灣省建築物施工中妨礙機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
(3)台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機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
(4)高雄市建築物施工須知;
(5)台北市建築工程申報開工施工計畫審查及器土報備抽查管理作業原則;
(6)高雄市建築廢棄物處理要點;
(7)高雄市道路工程棄物處理要點;
(8)營建工程環境保護策略;
(9)台灣省營建廢棄土棄置場規畫設計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10)台灣省公共工程廢棄土處理要點;
(11)台灣省建築工程廢棄土處理要點;
(12)台灣省建築工程廢土棄置設置要點;
(13)台北市建築工程災變突發事件緊急處理作業程序;
(14)台北市建築工程廢土加強管制執行措施;
(15)台北市營建工程污染防治措施;
(16)台北市建築工程施工計畫書籍器土資料報備抽查管理作業要點;
(17)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營繕工程工地環境清潔維護實施要點;
(18)高雄市建築廢棄物管理要點;
(19)高雄市建築工程施工勘驗及變更起造人作業要點;
(20)高雄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
(21)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
(22)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
(23)高雄市建築管理規則;
(2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招標注意事項;
(25)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營繕工程環境保護實施辦法(草案);
(26)勞工安全衛生法;
(27)勞工安全衛生法設施規則;
(28)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2.環保相關法規
(1)環境影響評估法;
(2)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3)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要點;
(3)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