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環境管理統稽核與管理階層審查階段

專案工地B 重大環境考量面

4.4.5 環境管理統稽核與管理階層審查階段

稽核主要項目為:

1.環境管理系統稽核(內部稽核)

2.管理階層審查 3.環境管理系統驗證

一般而言,環境稽核主要是收集與環境管理相關資料,進行審查,藉以找出 問題。針對組織之產品、活動及服務中造成環境之影響,在評估組織所訂定環境 政策、環境目標與標的等符合性。組織經查核過程有以下之效益:

1.提供環境資訊事實,助於決策分析;

2.尋出增加成本效益方法

3.促進員工對環境程序瞭解及責任 4.管理計畫、訓練評估依據

5.減少意外災害及財物損失 4.4.5.1.監督與量測

監督與量測,主要係透過監測儀器之設置、人員評估及記錄資料之審查等。

其過程需予以程序化,並注意相關法規之符合性,以進行環境衝擊作業之監督與 管理。組織可適當建立,可量化、可抽樣之量測項目,並定期校正與維修。一般 而言,工地施工中主要監督與量測之項目(主要重大環境考量面)有:

(1)環境檢測

a.

空氣品質(主要為懸浮固體物);

b.

噪音與振動值;

c.

放流水質;

d.

土壤污染(重金屬、有機質等含量);

e.

營造廢棄物處理及處置;

f.

輻射量等。

(2)公共安全衛生檢測

a.

環境微生物;

b.

開挖滲漏(地下水、水脈等);

c.

土質崩落;

d.

地層下陷;

e.

結構體、假設工程結構物變位、彎曲等。

(3)設備檢測

a.

監測儀器;

b.

記錄儀器等。

當於進行監督與量測發生異常時,應即刻實施矯正與預防措施或執行環境審 查、緊急應變程序。

4.4.5.2.不符合、矯正及預防措施

環境管理系統所發生極可能發生不符合狀況,以進行矯正及預防措施。其程 序可為:

(1)

鑑別不符合、異常之現象、文件;

(2)

界定權責;

(3)

鑑別矯正之對應措施;

(4)

實施矯正措施;

(5)

修正措施之記錄、保存;

(6)

不符合項目研究、評估環境衝擊。

4.4.5.3.記錄

記錄程序,用以執行相關環境資訊之登錄。確保環境管理系統的實施符合環 境政策、目標與標的之要求,適時記錄管理程序及實行結果。由組織負責之單位 管理,並依記錄文件之重要性加以保存及記錄保存期限。記錄的管理程序包括:

(1)

記錄的整理

(2)

記錄管理程序建立

(3)

記錄的審查及保存 環境記錄包括:

(1)

環保法令與環境管理相關規定資訊

(2)

分包商與材料商資料

(3)

材料、採購記錄

(4)

操作、排放、設置、施工許可證

(5)

專責人員證書

(6)

施工作業程序

(7)

訓練記錄

(8)

利害相關者申訴記錄

(9)

緊急應變相關資料

(10)

監督與量測記錄

(11)

不符和事項記錄

(12)

檢測、校正記錄

(13)

環境稽核記錄

(14)

管理審查結果

(4)

擬定稽核時程、工具、頻率

(5)

機密性規定

(6)

稽核文件準備

(7)

證據收集、實地觀察結果

(8)

評估稽核事項

(9)

稽核結果撰寫及呈報 稽核主要項目:

(1)

環境管理系統稽核

(2)

守規(法規)性稽核

(3)

處理、儲存握處置設備稽核

(4)

交易稽核

(5)

污染預防稽核

(6)

產品稽核

4.4.5.5.管理階層審查

管理階層審查係對環境管理系統文件等進行審查。環境管理系統兼顧各種利 害相關者,為達到持續改善,組織需透過審查以證明其對環境管理之能力及污染 有效防制。

審查內容則包括:

(1)

環境政策之適切性

(2)

環境目標與標的及環境績效

(3)

環境管理系統之稽核成果

(4)

系統之有效性

審查步驟:

(1)

召開審查會議

(2)

審查項目評估

(3)

審查結果記錄與追蹤

4.4.6 持續改善

當完成環境審查後,若無重大缺失時,則環境管理系統建置階段以達完成。

然而,完整之環境管理系統,需經持續改善,重複審查不符合項目及缺失,並定 期查核環境管理系統各文件、程序、法規等是否符合標準,在進行實施、矯正預 防,以完成 P、D、C、A 之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