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工地B 重大環境考量面
4.4.5 環境管理統稽核與管理階層審查階段
稽核主要項目為:
1.環境管理系統稽核(內部稽核)
2.管理階層審查 3.環境管理系統驗證
一般而言,環境稽核主要是收集與環境管理相關資料,進行審查,藉以找出 問題。針對組織之產品、活動及服務中造成環境之影響,在評估組織所訂定環境 政策、環境目標與標的等符合性。組織經查核過程有以下之效益:
1.提供環境資訊事實,助於決策分析;
2.尋出增加成本效益方法
3.促進員工對環境程序瞭解及責任 4.管理計畫、訓練評估依據
5.減少意外災害及財物損失 4.4.5.1.監督與量測
監督與量測,主要係透過監測儀器之設置、人員評估及記錄資料之審查等。
其過程需予以程序化,並注意相關法規之符合性,以進行環境衝擊作業之監督與 管理。組織可適當建立,可量化、可抽樣之量測項目,並定期校正與維修。一般 而言,工地施工中主要監督與量測之項目(主要重大環境考量面)有:
(1)環境檢測
a.
空氣品質(主要為懸浮固體物);b.
噪音與振動值;c.
放流水質;d.
土壤污染(重金屬、有機質等含量);e.
營造廢棄物處理及處置;f.
輻射量等。(2)公共安全衛生檢測
a.
環境微生物;b.
開挖滲漏(地下水、水脈等);c.
土質崩落;d.
地層下陷;e.
結構體、假設工程結構物變位、彎曲等。(3)設備檢測
a.
監測儀器;b.
記錄儀器等。當於進行監督與量測發生異常時,應即刻實施矯正與預防措施或執行環境審 查、緊急應變程序。
4.4.5.2.不符合、矯正及預防措施
環境管理系統所發生極可能發生不符合狀況,以進行矯正及預防措施。其程 序可為:
(1)
鑑別不符合、異常之現象、文件;(2)
界定權責;(3)
鑑別矯正之對應措施;(4)
實施矯正措施;(5)
修正措施之記錄、保存;(6)
不符合項目研究、評估環境衝擊。4.4.5.3.記錄
記錄程序,用以執行相關環境資訊之登錄。確保環境管理系統的實施符合環 境政策、目標與標的之要求,適時記錄管理程序及實行結果。由組織負責之單位 管理,並依記錄文件之重要性加以保存及記錄保存期限。記錄的管理程序包括:
(1)
記錄的整理(2)
記錄管理程序建立(3)
記錄的審查及保存 環境記錄包括:(1)
環保法令與環境管理相關規定資訊(2)
分包商與材料商資料(3)
材料、採購記錄(4)
操作、排放、設置、施工許可證(5)
專責人員證書(6)
施工作業程序(7)
訓練記錄(8)
利害相關者申訴記錄(9)
緊急應變相關資料(10)
監督與量測記錄(11)
不符和事項記錄(12)
檢測、校正記錄(13)
環境稽核記錄(14)
管理審查結果(4)
擬定稽核時程、工具、頻率(5)
機密性規定(6)
稽核文件準備(7)
證據收集、實地觀察結果(8)
評估稽核事項(9)
稽核結果撰寫及呈報 稽核主要項目:(1)
環境管理系統稽核(2)
守規(法規)性稽核(3)
處理、儲存握處置設備稽核(4)
交易稽核(5)
污染預防稽核(6)
產品稽核4.4.5.5.管理階層審查
管理階層審查係對環境管理系統文件等進行審查。環境管理系統兼顧各種利 害相關者,為達到持續改善,組織需透過審查以證明其對環境管理之能力及污染 有效防制。
審查內容則包括:
(1)
環境政策之適切性(2)
環境目標與標的及環境績效(3)
環境管理系統之稽核成果(4)
系統之有效性審查步驟:
(1)
召開審查會議(2)
審查項目評估(3)
審查結果記錄與追蹤4.4.6 持續改善
當完成環境審查後,若無重大缺失時,則環境管理系統建置階段以達完成。
然而,完整之環境管理系統,需經持續改善,重複審查不符合項目及缺失,並定 期查核環境管理系統各文件、程序、法規等是否符合標準,在進行實施、矯正預 防,以完成 P、D、C、A 之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