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環境領域與商管領域兩群體的關係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研究的文獻回顧分為四小節,分別為環境領域與商管領域兩群體的關係、群體 的形成、內群體與外群體的關係、群際威脅理論。第一節是從國家的發展模式切入說 明現今環境領域群體與商管領域群體之間的關係;第二節整理人類形成群體的原因;
第三節描述人類加入群體後區分我們與他們的因素;最後,第四節回顧本研究使用的 群際威脅理論相關文獻,以利建構本研究模型。
第一節 環境領域與商管領域兩群體的關係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皆為複雜的議題,長期以來,大部分的學者仍以衝突觀討論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係。因應永續發展的崛起,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 關係從過去的各自為政轉變為相互合作,故本節依循「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係轉 變歷程」、「商管領域與環境領域兩群體的合作現況」、「商管領域與環境領域兩群體的 差異性」、「不同群體合作的重要性」說明商管領域與環境領域兩群體的關係。
一、 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係轉變歷程
探討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有多種方法,主要以「發展模式」說明兩者 之間的關係轉變過程。將發展模式分為「傳統發展模式」與「永續發展模式」,並以
「效率(efficiency)」與「最優性(optimality)」的概念輔助說明兩種發展模式的差別 (Cato, 2011; Dernbach, 2013; Dernbach, 2017)。
在傳統發展模式中,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發展」會產生正面和負面的結果,即發 展的結果和發展的代價。傳統發展模式帶來國家或地區的和平與安全、經濟發展、社 會發展等正面的效果,並主張「經濟發展為優先、環境保護為次要」之目標,導致該 國家或地區自然與環境資源的消耗,以及人類的健康與財產之受損,甚至危害後代使 用資源的額度與權利。除此之外,將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視為權衡(trade-off)的關係,
並常以功利主義者(utilitarian)的角度解釋兩者的關係,功利主義者追求利益最大化,僅 計算金錢的收益,無計算環境與人力成本,故可能會因部分人的利益而犧牲他人的權 益,不公平地對待特定國家或地區的部份群體(Dernbach, 2017; Levy, 1997)。為了追求 更好的生計,人們都希望有更好的選擇,永續發展的概念出現轉變人類思考發展模 式,即從早期的傳統發展模式轉變為現今的永續發展模式,並重新定位經濟發展與環 境保護之間的關係。
將兩模式比較並發現主要有三點不同之處,第一,傳統發展模式認為發展會產生
「結果」與「代價」,但永續發展模式認為發展所消耗的自然與環境資源是「結果」之 一,並非發展的代價;第二,傳統發展模式主張經濟發展優先、環境保護次之,並認 為國家的發展需再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作選擇,而永續發展模式則認為經濟發展 與環境保護必須同時兼顧,故將環境保護與修復也列為發展的目標之一;第三,兩種 發展模式皆著重人類的自由、生活品質、社會福祉等層面,但是永續發展模式更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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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危害至未來世代並且滿足其需求能力的發展策略(表2-1)(Dernbach, 2017;
McAndrews, 1979; Neumayer, 2003; 陳依兌,2011;葉欣誠,2017)。簡而言之,經濟發 展與環境保護兩領域的關係從早期的各自為政,轉變為兩領域相互合作,即從「經濟 2011; Dernbach, 2017)。以發電廠選擇發電燃料為例,在傳統發展模式中,發電廠著重 於經濟層面,即經濟收益,認為將資金購買最便宜的燃料能夠降低成本並提高淨收 資料來源:整理自(Dernbach,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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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管領域與環境領域兩群體的合作現況
永續發展的概念出現為各領域群體的決策者提供新的思考模式,使各領域的決策 者在決定發展策略時,跳脫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擇一的困境,朝向經濟發展與環境保 護兼顧的施政目標(Dernbach, 2013)。鑑於傳統觀念認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兩面向是 權衡關係,以及相關研究證實若企業與環境組織其中一方單方面以命令和控制的方法 干預另一方的作法是無效的,不僅無法解決國家或地區的發展問題,甚至可能導致暴 力行為(Harrison, 1998; Livesey, 1999)。為了解決永續發展的議題,跨領域合作是目前 最常使用的手段,尤其是環境領域與商管領域兩群體合作備受矚目(Gallarotti, 1995;
Hartman, Hofman, & Stafford, 1999; Murphy & Bendell, 1997)。
為了因應國家、社會和市場的發展,企業及環境組織出現多種的合作形式組成綠 色聯盟(green alliances),主要將兩領域群體的合作形式分為四種,分別為產品授權 (product-licensing)、企業贊助(corporate sponsorships)、產品背書(product endorsements) 及專責小組(task forces) (Hartman & Stafford, 1997; Qudrat, 2012; Stafford & Hartman, 1998)。企業與環境組織的合作方式為「產品授權」是指環境組織授權組織的名稱或標 誌至企業生產的產品,例如銷售麻底帆布鞋的企業TOMS 和海洋環境保護組織 Oceana 聯名推出的鯨魚款童鞋,共同推廣守護海洋生物的理念;「企業贊助」是指企業向環境 組織捐助資源,例如滙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HSBC)年度贊助關渡自然公園資金 1000 萬元,該公園的經營是由非營利民間組織台北市野鳥學會為主要經營者,企業捐 助的資金用以支持濕地保育教育相關課程與軟硬體設備;「產品背書」是指環境組織將 企業提供的產品認定為「具有生態意義(ecologically sound)」的產品,例如宜家家居 (IKEA)的木材有七成來自森林管理委員會(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認證林場的 木材;「專責小組」則是指環境組織與企業組成一個工作團隊,共同分析該企業現有的 政策與作法,並指出必要的改變及以提出經濟上可行的環境問題的解決方案為目標,
例如從1990 年至今全球知名連鎖店麥當勞(McDonald)與環境保護基金會(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合作減少固體廢棄物(Qudrat, 2012)。
雖然永續發展的議題需要藉由不同的專業與不同的視野,即不同領域群體的合作 才能夠解決(Gray, 1989; Murphy & Bendell, 1997; Persson, 2018),尤其是環境保護與經 濟成長的相關議題更是如此。但對於環境領域與商管領域兩群體的合作關係,有學者 評論兩群體多數的合作無開發合作關係的評估系統,無法具體提出在解決永續發展議 題上兩群體合作之貢獻(Murphy & Bendell, 1997),而且只要雙方合作時可能會對環境層 面造成些許負面影響,該合作就容易受到外界嚴厲的批評(Currah, 2000),更有學者表 明永續發展產生的問題來自系統本身,兩領域的合作的結果大多看似改善環境問題,
但實質上僅解決表面問題,無根治問題(Hartman et al., 2002)。此外,也有學者表示不 同群體的合作會邊緣化政治上較弱勢的群體,包含貧窮的人、失業人士、未開發或開 發中的國家、後代子孫、激進環保主義者等群體(Levy, 1997),故兩群體的合作可能會 削弱弱勢群體的資源、強化強勢群體的利益,甚至抑制社會系統的改變,無法達到解 決永續發展相關議題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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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商管領域與環境領域兩群體的差異性
即便環境領域與商管領域群體的合作有諸多批評,兩群體的關係轉為相互合作勢 在必行,但兩領域的「差異性」仍是不可忽視的問題。若雙方要長期合作,釐清彼此 的差異性與共同性,能夠大幅降低雙方發生衝突的機率(Cordano, 1996; Hartman et al., 2002)。
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關議題的激烈爭論中,環保主義者認為商人具有貪婪的 特徵,且對環境問題漠不關心,並認為地球只有一個,需要設立法規限制資源的消耗 或高污染產品的製造,處事原則為「環境保護第一、經濟發展第二」;而商人則將環保 主義者描繪為意識形態的狂熱份子,且認為環保主義者的要求流於泛政治化、不切實 際,不能解決最終人類需求(McAndrews, 1979; Stern, Dietz, & Kalof, 1993; 陳依兌,
2011),更有相關研究證實雙方彼此的不理解是造成雙方衝突的重要原因(Dietz, Stern, &
Rycroft, 1989),群體成員的社會認同感會強化群體之間的差異性(Kristiansen & Zanna, 1994),再加上群體之間的刻板印象與偏見,使雙方的關係更加嚴峻(Murphy & Bendell, 1997; Robinson, Keltner, Ward, & Ross, 1995)。
鑑於利害關係人的態度研究中,證實環境領域的人與商管領域的人的處理事情的 態度是有差異(Hartman et al., 2002)。由於兩群體識別價值的基準完全不同,像是環境 領域群體認為生態的保育是更有價值的,而商管領域群體則認為利潤的收入才是最具 意義的事情,所以環境領域與商管領域兩群體的合作關係是不穩定(Westley &
Vredenburg, 1991)。雖然環境領域與商管領域兩群體合作是未來趨勢,但現今社會仍主 要藉由政治與經濟的力量,促進並穩定兩群體的合作關係,儘管雙方持續互動與合 作,但因為雙方領域的差異性,像是意識形態、制度、風險意識、技術操作等不同 (Gray, 1989),使兩群體對彼此的認知常有誤解(Murphy & Bendell, 1997),容易觸發雙 方的衝突點,故常使商管領域與環境領域兩群體的合作陷入困境(Stern, Kalof, Dietz, &
Guagnano, 1995)。
四、 不同群體合作的重要性
實現永續發展的道路非常漫長與艱鉅的過程,充滿挑戰與陷阱(Gray, 1989; Hart, 1994; Jones, 2000),而「合作(collaboration)」為不同群體之間建立新的關係,並超越傳 統的指揮、控制或對抗的關係(Persson, 2018)。有研究證實不同群體的「合作」能夠使 社會邁向永續發展,由於永續發展的議題非常複雜,不同群體的合作提供各領域專家 聚在一起的機會,並以多樣化的視角,共同研擬解決問題的方案(Brown, Deletic, &
Wong, 2015; Clarke & Roome, 1999)。另外,解決永續發展的議題需要大量的經濟、政 治、社會、環境等資源,合作能夠與不同群體之間建立連結,並形成新的社會網絡,
助於汲取解決問題的相關資源(Brown et al., 2015; Hartman et al., 2002)。
簡而言之,合作對於永續發展至關重要,其為系統提供變革的機會,並讓合作雙 方產生利益相互依存的關係(Hartman et al., 1999)。但是,合作並不是解決永續發展議 題的萬靈丹,必須搭配不同群體之間的監管、制裁、抗議等威脅或挑戰,使群體意識
簡而言之,合作對於永續發展至關重要,其為系統提供變革的機會,並讓合作雙 方產生利益相互依存的關係(Hartman et al., 1999)。但是,合作並不是解決永續發展議 題的萬靈丹,必須搭配不同群體之間的監管、制裁、抗議等威脅或挑戰,使群體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