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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週期衝擊評估方法與政策環評流程的整合

一般衝擊評估導向的政策環評會有數個步驟來實現評估政策、計畫或方案的 環境衝擊(或更廣泛的永續性衝擊)為目的。而真正的政策環評啟動時間點依照不 同政策環評執行單位有所不同。以能源政策來說,啟動時間點在政策規劃階段,

接著依序召開範疇界定會議,衝擊評估階段、以及初稿完成後的公開分區說明會。

而政策環評的執行者為能源局。以下主要描述主要步驟的執行內容細節。

SEA step 1: 政策規劃階段

政府單位在此階段會同工業研究院及台灣綜合研究院討論政策目標。工研院 主要負責未來的發電量估算,台綜院則與能源局就每年的發電量情境分配細部的 發電配比。以往在政策環評制度沒有引進之前,能源政策的考量以提供足夠電量 為目標,並不太會考量環境議題,也不會實際量化評估各種能源種類的環境衝擊。

然而目前在政策規劃的整合環境思考過程中仍存在挑戰,除了政府治理機制以及 政策環評程序(Pope et al., 2013; Tetlow and Hanusch, 2012),缺乏適當的政策規劃 方法也是問題。

SEA step 2: 範疇界定會議階段

此步驟對於政策環評程序極為關鍵,在台灣政策環評法規規範中有針對不同 環境議題列出相關衝擊評估項目、及指標。因此評估方法以及評估範疇應在此時 間點決定,而範疇會議會影響後續的衝擊評估的進行方式及內容。此階段也是在 政策環評程序中,第一個時間點對外公開的公眾參與會議,雖然名單仍是屬於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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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性質,也就是由政府單位擬定來邀請,但已經有專家及政府部門以外的人可以 共同參與發表意見。目前主要限制為在單次的範疇會議中通常很難聚焦討論,而 達成方法、範疇或是評估項目上的共識。且政府通常會簡化範疇會議的操作,以 較節省人力方式辦理,而非詳實考慮範疇會議欲達成目的。

SEA step 3: 衝擊評估階段

接續上一階段範疇會議的結果,此階段開始正式評估各替代方案的環境衝擊,

及社經衝擊。評估完成後,依照政策環評規範作成矩陣表比較各方案優劣。有許 多質化或量化的評估方法可以可以在此階段選用,通常可以借助其他領域以發展 的成熟評估方法,例如工業生態學領域的生命週期評估,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 若空間規劃的需要,可以藉由地理資訊系統作空間上的評估。決策者以及環境評 估專家應該依照政策特性、欲達成目標,以及每一種衝擊評估方法的特性來選擇 適當的方法(Finnveden et al., 2003)。早期的政策環評常選擇較質化的評估方法,

例如:專家判斷或是矩陣法等,然而近來台灣的政策環評案例會希望得到明確的 衝擊評估資訊,也較容易或幫助決策,因此量化的評估方法也漸漸整合至政策環 評中。

3.1.2 生命週期評估整合政策環評程序

以下圖 3.1 為生命週期評估方法與政策環評程序的整合流程,綠色及橘色圓 圈分別為政策環評程序以及生命週期評估步驟。左側藍色方塊為生命週期評估整 合過程提供的元素,而右側紫色方塊為此各階段的參與者。由於政策環評除了衝 擊評估元素,也同時擁有公眾參與元素,因此此整合性流程描述此兩部分內涵。

一、政策規劃階段(Policy planning):

生命週期評估第一個階段:目標及範疇定義(goal and scope definition)在此階 段可以整合除了原本政策目標以外的環境議題或目標的想像,生命週期評估專家 在此階段應與政策規劃部門一同在彼此目標下,共同討論及規劃出適合的政策目 標。以政府部門以往經驗來說,環境議題是其較不熟悉一塊,因此若此階段政府 部門單獨要規劃出具環境思考的政策目標,有其困難度。因此若以目前政府規劃 的傳統的政策模式來說,也就是只找專家單位,應至少在原本的能源及經濟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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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與環境專家共同合作。而若採用生命週期評估方法,生命週期評估的專家或 顧問單位應於此早期階段進入政策規劃程序以擴大環境議題及思考的視野。另外,

此階段LCA中的功能單位概念也可於此階段引進,擴大對整個政策系統的討論。

且功能單位決定後,初步的環境資訊可以開始蒐集。

二、範疇界定會議階段(Scoping):

兩方法整合後,此階段的目標應在於就生命週期評估原本在範疇評估的內涵,

以提供範疇會議實質的幫助。事實上,生命週期評估的範疇界定在學術研究上,

已建立非常豐富的衝擊評估項目可供選擇與討論。例如早期的美國的 TRACi 資 料庫,IMPACT 2002+ 資料庫,以及較近期的 ReCiPe 資料庫,都涵蓋不同環境 議題評估時所需要的評估項目以及指標。從代表空氣汙染評估的酸雨、懸浮微粒 效應及光化學效應;水汙染的優養化議題;或是造成生態系統衝擊的重金屬危害 議題等,數個 LCA 資料庫已提供許多背景資訊可參考。 另外,LCA 同時以供 範疇界定階段不同的想像,其主要的搖籃到墳墓或搖籃到搖籃概念(cradle-to-gate or cradle-to-cradle),可以擴充原本可能只限於國內污染管理的想像。通常在 LCA 操作過程,範疇邊界可能是只由專家來決定,然而在整合程序中,其範疇邊界應 可由LCA 專家、決策,或是其他參與團體來共同決定,此差異也可能增加 LCA 資訊的透明度。

三、衝擊評估階段(Impact assessment):

基於前面兩階段的結果,包括政策規劃階段的政策目標以及功能單位的決定,

與範疇界定階段對於評估項目、評估指標及評估邊界的共識。環評評估專家在此 階段可以開始蒐集汙染物排放資訊,以及利用生命週期衝擊評估方法來計算其環 境衝擊。評估完成後,對於 LCA 衝擊結果的闡釋很重要,應用在政策環評主要 是方案的比較、與決策者共同討論出所需要的資訊,以及後續的減輕對策研擬。

如果更進一步,也可以將衝擊評估結果往前回饋至政策規劃,以優化或重新設計 出新的替代方案。然而回饋評估結果甚至再重新研擬規劃方案可能會有政策推動 時間延遲的問題,通常很難以達成。與質化評估結果相比,量化資訊可以提供較 多元的資訊,決策者較容易實際判斷各方案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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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生命週期評估方法整合於政策環評之流程圖

SEA step1:

政策規劃

LCA step1:

目標及範疇 界定

SEA step2:

範疇界定 LCA step2:

盤查分析

SEA step3:

衝擊評估 LCA step3:

衝擊評估

SEA step4:

政策環評報告書

SEA step5:

分區說明會

LCA step4:

結果闡釋

工研院、台綜院、能源 局、LCA 專家

包含能源政策各類利益關 係人:環境、能源、社經領 域專家;各類NGOs, 政府 相關單位

LCA 專家

工研院 及 LCA 專家 1. 釐清政策標與環境目標

2. 功能單位及蒐集環境資訊

1. 釐清系統邊界 2. 討論評估項目及指標

1. 生命週期盤查資訊 2. 生命週期衝擊評估 3. 生命週期評估結果闡釋 4. 提出減輕策略

5. 對於替代方案的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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