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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病人安全與醫療不良事件通報

自 1999 年美國國家科學院的附屬醫學研究機構(Institute of Medicine,簡稱 IOM)發表了針對醫療錯誤的調查報告-“To Err is Human”(Kohn, 2000)。該報告指 出美國每年因可避免的醫療錯誤估計至少造成每年四萬四千人死亡,最多造成九 萬八千人死亡,IOM 的報告經時代雜誌披露後,引起美國民眾廣泛的討論,民 眾開始意識到醫療並非絕對安全的,希望減少醫療疏失發生。

當時美國總統柯林頓在國會的督促下,也簽署了法案支持醫療錯誤的研究,

各醫學會也舉辦了許多研討會,以醫療專業人員的角度,探討如何減少醫療錯 誤、提升病人安全。美國醫療機構聯合評鑑會(Joint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Healthcare Organization;簡稱 JCAHO)也提出修正的評鑑標準,並自 2003 年開始 設定國家病人安全目標,作為醫療院所努力的方向,如何減少醫療錯誤、提升病 人安全已是美國各階層參與的社會運動。

在國內方面,於 2003 年相繼發生北城事件嬰兒打錯疫苗及崇愛診所給錯口 服降血糖藥等重大醫療疏失,新聞事件報導引起醫界震驚。同年行政院衛生署(現 衛生福利部)成立國家病人安全委員會,制定病人安全目標及相關執行政策,並 委由醫策會進行全國性的政策推行。

美國國家病人安全協會(1999)定義病人安全(Patient Safety)為:「病人安全是 避免、預防及改善健康照護過程中所產生之不良反應與傷害」。WHO(2005)年對 醫療不良事件(Medical Adverse Events)的定義指的是:「病人遭受到傷害並非因原

病人死亡或永久性的功能喪失(如盜拐嬰兒、輸錯血型、手術部位錯誤、病人自 殺等),很多國家的法律針對這些嚴重的不良事件規定要強制通報,並且需進行 根本原因調查(Brennan, 1991)。

通報是促進醫療安全體系的第一步,許多國家根據 WHO 的通報宗旨(非懲 罰、保密、獨立、專業分析、系統導向及回饋改善),陸續建立了全國性的通報 系統(Farley et al., 2008)。美國是全世界最早建立較完整病人安全文化與體系的國 家,早在 1975 年,美國航太總署(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 NASA)發展出「美國飛航安全通報系統」,這是一種主動性通報系統,目的在提 升飛航安全,該系統倡導飛行員、空服員、地勤及維修人員等,應該注意各自所 負責的業務範圍內,各種可能的跡近錯誤(Near Miss)、錯誤事件,主動於 72 小 時內通報至專責單位。單位收到通報之後,要用密件的方式,立即評估及適當調 查。如果屬於高度風險,得立即提出警告及啟動因應行動(Farley et al., 2008)。

美國醫院評鑑機構從 1996 年開始,依照上述飛航安全通報系統,建立全國 性的通報平台,收集各醫療機構針對 JCAHO 所定義的各種醫療不良事件,鼓勵 做主動性的通報。JCAHO 會統整及分析這些通報的資料,歸納出事件的根本原 因及常見風險因素,其分析結果會回饋給個人,且公佈於網站中作經驗交流 (Farley et al., 2008)。

英國國家病人安全機構(National Patient Safety Agency,簡稱 NPSA)為英國衛 生部(National Health Service,簡稱 NHS)附設的病人安全專責機構,於 2001 年 9 月開始設置主動通報的全國異常事件通報及學習系統(National Reporting and Learning System,簡稱 NRLS)(Farley et al., 2008; Hutchinson et al., 2009)。NPSA 經由這些事件的分析發現,醫療不良事件中,50%被認為是可以預防的(Vincent, 2001)。

澳洲設有全國性的通報制度(Australia Incident Monitoring System,簡稱 AIMS),是隸屬於澳洲的國家病人安全基金會(Australia Patient Safety

Foundation,簡稱 APSF)。所設立的平台包括:任何在醫療過程中所發生的不良 事件通報,也是採匿名方式進行書面通報,再以督促醫院改善機制的運作,為了 達到從錯誤中學習的目的,根據 APSF 的資料分析,發現在急性住院病人醫療不 良事件中只有 10%有被通報,其中 50~80%是可預防避免的(Taitz et al., 2017)。

此外,位於中歐的斯洛維尼亞共和國也設有自主通報系統,而捷克、丹麥、

愛爾蘭及瑞士等國家,則是採強制性通報系統(Farley et al., 2008)。在國內方面,

為提升病人安全、營造安全的就醫文化,並促進醫療機構間經驗分享與共同學 習,衛生福利部於 2004 年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進行「台灣 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aiwan Patient safety Reporting system, TPR)」之建置,共 13 類事件,包括藥物事件、跌倒事件、手術事件、輸血事件、醫療照護事件、公共 意外事件、治安事件、傷害行為事件、管路事件、院內不預期心跳停止事件、麻 醉事件、檢查/檢驗/病理切片事件以及其他事件,通報系統以匿名、自願、保密、

不究責、共同學習五大宗旨為出發點,供全國醫療機構做自主通報(醫策會,

2017)。

根據 2004~2008 年間通報相關的文獻發現,Farley 等人(2008)針對 2050 家美 國非聯邦醫院的風險管理人員做電訪或問卷調查,發現僅有 13%的醫院讓員工參 與通報,認為通報的過程需要改善。Hutchinson 等人(2009)研究英國 148 家參與 自主通報的急性醫院,發現通報率在 18 個月間穩定成長,病人的基本資料和醫 院規模大小等皆與通報率無顯著相關,較高的通報率為正向病安文化的指標,而 非較不安全。在韓國方面,Kim 等人於 2008 年利用問卷調查 72 家醫院、265 位 風險管理者(risk manager),發現 75%不允許匿名通報,85%會從不良事件中產生 報告,結論認為缺乏通報後可用的資訊以及保護通報者的方法,員工對於重大問 題的識別及認知有差異。

蘇欣瑩(2013)的研究調查國內 16 家醫院的結果顯示,醫院無不良事件通報 小組只佔 5.1%,相較薛亞聖(2004)的調查,有 70%醫院未建置通報系統,至今已 大幅增加,歷年來通報家數與案件數皆穩定成長,至 2018 年已有 491 家機構提 報,案件數達 73,287 件(見圖 2-1-1)。可見國內醫療院所對病人安全通報之重視。

綜合文獻結果,各國陸續設置有全國性不良事件通報系統,採自主性或強制性通 報因國情不同,做法不一,相同之處可見通報率有逐年成長趨勢,而發生不良事 件其中 50%以上的原因是可以預防的,仰賴通報後進一步有效的分析調查與改 善,以杜絕再發生。

圖 2-1-1. 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歷年通報家數及件數 (資料範圍

通報日期 2005 年至 2018 年)

(資料來源:醫策會 2018 年 TPR 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