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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發展遲緩兒童的教育安置

現今各國均致力於特殊教育的推展,除了人道的考量、社會 的需求之外,更重要的是法律保障的權利與義務(胡永崇,民 86)。 就「行政院教育改革第三期諮議報告書」特殊教育改革建議,中 央主管機關應在五年內做到零到六歲兒童的免費身心健康檢查,

以期早期發現身心障礙兒童,提供適當的醫療與教育措施。並且 中央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應在一定年限內,促成身心障礙學童義務 特殊教育就學率達到普通生就學率 95% 的水準,並研訂身心障礙 教育指標。在「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教育白皮書」已提出積極督導 各縣市增設身心障礙班級,在三年內提昇身心障礙生接受特教服 務的比例佔全國就學學童的 2% (含被安置在普通班級者)。亦規 定中央宜結合地方及民間力量,進行普查,儘速建立全面三至五 歲身心障礙幼兒之普及早期療育系統,確保身心障礙兒童從三歲 以上至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都有良好的銜接與照顧,除不得拒絕 其入學外亦應提供多元的安置型態,使各種不同程度問題的身心 障礙者都有教育機構可去(教育部,民 86)。

我國特殊教育法第七條規定:「特殊教育之實施,...國民教育 階段,在醫院、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班)或其 他重要場所實施。...為因應特殊教育學校之教學需要,其教育階 段及年級安排,應保持彈性。」;第十四條規定:「為使就讀普通 班之身心障礙學生得到適當之安置與輔導,應訂定就讀普通班身 心障礙學生之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由此可見發展遲緩兒 童的教育機會與品質已逐漸的受到政府的重視與政策的支持。

但是影響發展遲緩兒童教育成效與品質的重要因素之一即是

安置問題,而成功的轉銜可以決定發展遲緩兒童是否接受到適當 的教育安置。Kauffman 與 Lloyd(1995)認為,安置或是在何處 受教育,並不單純是物理空間上的問題,而關係著個人的學習、

互動、人際網絡、自我概念及社會形象等,因此從教育社會學或 是行為生態學的觀點,都很重視受教地點的特徵、所包含的互動 型態、學習要求與學習機會等對個人的影響。

當 個 體 由 一 個 階 段 轉 換 成 另 一 個 階 段 乃 指 著 「 轉 銜 」

(transition)或「過渡」,大多數的轉銜與環境改變有關,環境改 變愈大,需要的轉銜準備也愈多,是特殊兒童能否適應環境,有 效發揮潛能的重要關鍵(魏俊華,民 85;林宏熾,民 88)。轉銜 亦指兒童成長發展過程中,從一個較基礎的學習場所轉到另一個 較高層的學習場所(蔡春美,民 82)。陳姿容(民 86)說明轉銜 並不僅包含垂直的連接,尚包含橫的關係,例如:托兒所與幼稚 園同為學前的教育機構,其橫向的聯繫與小學的垂直連接亦有關 係。最近關於轉銜的定義更加擴充,認為轉銜是由一個活動到另 一個活動,一個地點到另一個地點的聯結。轉銜也發生在一天的 活動中,或者在兩個教室之間、兩年級之間、兩學校之間,學校 到工作生活之間(Robinson,1996)。

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十款:「…針對身心障礙 學生…相關服務計劃…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當 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小學即是進入一個陌生環境,我們若能事先讓 他學習一些技巧,使他進入環境後能將所學技巧類化,如此一來 他在新的環境就不會惶恐不安,更能與同學互動,培養獨立技巧,

這一點對身心障礙的學前兒童相當重要。從 Conn- powers,Allen,

和 Holburn(1990)等人的研究指出,當障礙的學生進入一般的環 境,很容易因為他的表現而貼上標籤,所以根據其障礙類別程度 給予課程及其他方面的特殊需求服務,家庭的介入計劃,安置的 地點及實施等,需要許多科技整合小組的成員,通盤的合作與溝 通,是學前特殊教育兒童進入小學最重要的課題。根據 Pagek 和 Barnett(1990)指出對學齡及學前兒童,生態模式一直是被推薦 為對特殊服務的轉銜是最有效的體制。在以兒童為主的生態系統 中,專家利用這個系統分析孩子與人或物的互動,以及對事件的 反應。利用生態模式理論,兒童能將他所學的技巧加以類化,並 在自然的情境中表現出來。對特殊兒童而言,轉銜計畫是為促使 他們適應下一發展階段所提早做的準備,使他們能夠順利的渡過 每個階段,而融合教育所提供的情境不僅可以培養出他們適應環 境的技巧,也可以訓練出他們未來融入主流社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