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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國直接聘僱引進模式之探討

第一節 直接聘僱制度及仲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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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國直接聘僱引進模式之探討

正因國際間勞動遷移的普及和對勞動人權意識的抬頭,我國成立直聘中 心來簡化聘僱手續、縮短外籍勞工再次來臺之時程及減輕雇主及外籍勞工之 仲介負擔,但許多雇主對於直接聘僱制度的不甚瞭解,又或者對其不具信 心,造成使用直接聘僱的比率維持低檔。本章首先針對外勞仲介及直接聘僱 進行相關介紹,再將雇主使用仲介或直聘之經驗及建議做一整理,藉以歸納 出雇主不願意使用直接聘僱的原因及直接聘僱制度可改進的空間。

第一節 直接聘僱制度及仲介服務

一、直聘中心的設立目的與現況

我國自 1989 年開放外勞以來,並未對雇主引進外勞的方式多加著墨,

在法令及引進程序繁複的情況下,仲介成了雇主與外勞的媒合管道,也確實 協助雇主處理聘僱外勞之大小事,然而,某些外勞仍遭到不法仲介之剝削與 不當對待,許多國際團體及國內勞工團體紛紛提出質疑,要求改善外勞引進 聘僱制度,於是,台灣在 2007 年 12 月 31 日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下 稱直聘中心),旨在減輕雇主與外勞之經濟負擔並提供雇主另一引進聘僱外 勞之管道,並將外籍勞工引進之申請手續簡化,可大幅縮短外籍勞工引進時 程,並自 2012 年 1 月 1 日啟用「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開 放雇主跨國選工,目前僅有泰國及菲律賓匯入資料,透過網路與外勞來源國 人力資料庫結合,開放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辦理初次招募外勞申請,為外勞節 省高額國外仲介費用,避免形成不當債務約束38

勞動部推動直接聘僱引進外籍勞工,強調直聘有三大優點為39:1.省

38CEDAW 第 2 次國家報告(初稿),民間團體座談會及公聽會版,2013,內政部(入出國及 移民署),頁 5。

http://www.cedaw.org.tw/upload/%7B0B40BED8-3614-47F8-9B48-BDA04FAF39CD%7D_CEDA W%E7%AC%AC6%E6%A2%9D%E5%A0%B1%E5%91%8A%E5%88%9D%E7%A8%BF.pdf

39中時電子報。2011。明年元旦上路雇主上網直聘外勞省時又省錢

https://tw.news.yahoo.com/%E6%98%8E%E5%B9%B4%E5%85%83%E6%97%A6%E4%B8%8A%E 48

html(最後瀏覽日 104.4.4)

40OECD.2012.International migration outlook 2012, pp.156-160.

http://www.npdata.be/BuG/165-NV-A-migratie/0ECD-Migration-Outlook-2012.pdf(最後瀏覽日 104.4.20)

49

41直接聘僱之相關法令及作業規範,直接聘僱說明會簡報,2013,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

頁10。

42同註40。

43直接聘僱為雇主及外勞省錢,利用率增加22%,勞動部,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3153/。(最後瀏覽日 104.7.30) 行業別 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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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聘中心服務項目44

直聘中心為了讓雇主能夠更加清楚明瞭直接聘僱流程與相關程序,並主 動提醒雇主辦理重新招募或網路選工程序,以免錯失辦理時機,特別提供了 下列四項服務:

1、各國語言諮詢:台北中心設置中英、中泰、中越、中印電話及櫃檯服務,

提供諮詢、協辦。

2、專屬網站資訊:提供外勞相關文件、表單下載。

3、受理代轉案件:代轉或代寄雇主申請聘僱外勞許可案件、驗證文件及外 勞簽證文件至相關單位。

4、主動提醒服務45:以電話及簡訊分階段提醒雇主申請所聘僱之外勞入國 後相關應辦事宜及申辦文件內容。

(二)直接聘僱作業流程介紹─重新招募申請流程 1、 雇主與外勞之條件與規範

雇主如欲使用直接聘僱方式申請聘僱外籍勞工,須遵守下列規定:

(1)目前已有聘僱外籍勞工者,以同一位雇主展延聘僱同一位外籍勞工來台 工作。

辦理過程中,外籍勞工還在中華民國境內。

雇主透過直聘方式須自行辦理,且不得委託仲介公司辦理:

若雇主委任仲介公司辦理,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五款規定,於 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引進提供不實資料之情事,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 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五十四條第十一款規定,若已獲發招募許可 者,得中止引進外國人。

告知仲介公司下一輪將自行採用直聘方式自辦,並要求返還三年前招募許

44雇主直接聘僱外籍勞工申辦須知。201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45另外,如外勞入境後之後續管理,外勞、雇主與仲介業者簽訂委託書,即可由仲介協助後 續管理,惟需要付仲介業者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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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http://dhsc.evta.gov.tw/dhire/Guidelines/visa_permit/2_2_2.html,直接聘僱系統網站資訊 平台49看護工需檢附文件審核申請書、雇主保證書、招募許可函、雇主身分證影本、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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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4)各國驗證:雇主透過直聘中心代收代轉勞動契約書至各國駐台辦事處進 行驗證。

(5)入國簽證:直聘選工新聘之外籍勞工者,簽證文件隨同前項驗證文件一 併送交直聘中心代收代寄外籍勞工來源國海外勞工部進行簽證申請。

圖 13 直接聘僱重新招募流程 參考資料:直接聘僱中心網站

圖 14 直接聘僱初次招募流程 資料來源:直接聘僱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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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國仲介辦理外勞業務簡介及對直聘制度之看法

我國為了規範外勞引進等事項,於 1992 年訂定就業服務法,其中第五 章即規範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該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掌理 辦理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停業及廢 止許可,又依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訂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規定聘僱外國人所需資料及、應遵守事項及罰則。而在實務上,過去未成立 直聘中心,如要聘僱外勞,大家便透過仲介引進,而仲介業者也發展了一套 完整的聘僱服務並獲取利潤,成為「結構洞」 。

(一)外勞仲介服務範圍 :

外勞仲介服務範圍相當廣泛,幾乎能協助雇主將所有外勞引進流程代辦 完成,且有後續管理、協調等服務。

1、外勞引進前之手續:涵蓋協助雇主刊登求才廣告、備妥申請證件,函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聘僱許可、保證金或保證金存款保證書繳交、辦理 法院及國外勞工廳驗檢事宜。

2、辦理招募外勞:包括安排雇主選工、備妥外勞所需資料,辦理護照及簽 證、舉辦外籍勞工行前講習。

3、辦理外籍勞工入境程序:協助訂購機票、抵台接機、接送外勞體檢、至 當地警察機關辦理居留證及指紋卡。

4、外籍勞工試用:提供雇主四十天的試用期,若因工種不符合,可依約辭 退、提供替換人選,並協助辦理不適用勞工的遣返手續 ,但更換外勞需再 申請遞補手續,且聘僱期間需扣除原外勞之聘僱期間,另外因聘僱文件需再 辦理,會產生一段空窗期。

5 、協助辦理外勞返國手續:協助雇主聯絡國外代理公司有關外籍勞工返國 事宜、協助外籍勞工至警察機關辦理出境手續安排機場接送、協助雇主送交 返國之外籍勞工清冊至有關單位及退還保證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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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協助辦理外籍勞工展延手續:函送相關資料申請展延、安排並接送體檢 安排至警察機關辦理居留展延。

7 、辦理外勞將工資所得匯回事宜。

8 、協助雇主建立管理制度、各式管理文件及表格之提供:安排外勞每半年 至醫院體複檢、提供有關外籍勞工稅務、娛樂等資料、協助製作外勞管理所 需證件及表格。

9 、配合執行生活管理工作:提供書報雜誌等文康物品、定期至外勞工作場 所瞭解實際狀況、協助雇主發掘問題及解決問題、辦理外勞康樂活動及有關 慶典活動。

10 、協助通報、處理重大事件,包括協助查緝棄職逃跑之外籍勞工。

11 、提供語言翻譯服務,調解勞資糾紛。

(二)外勞仲介收取之費用

(1)向雇主收取之仲介費: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三條 規定,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登 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外勞第一個月薪資)。但因同業競爭激烈,某些 業者已不向雇主收取仲介費。

(2)向外勞收取之仲介費: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四條 規定,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得向外國 人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外國人第一個月薪資。。

(3) 代辦手續費、相關業務規費:協助雇主登報、辦理外勞工作許可、體檢、

展延作業…等。每項收費數百元不等,且必須有服務的項目才有收取。

(4) 管理服務費:包括諮詢、生活管理、勞資協調等,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得 向外國人及雇主收取服務費。外國人部分,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 金額標準第六條規定,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 1,800 元,第二年每月不 得超過新臺幣 1,700 元,第三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 1,500 元。但曾受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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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兩年以上,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 受聘僱於同一雇主之外國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 1,500 元。至於向雇主收 取支管理服務費,因管理服務非屬法令規定之就業服務業務範疇,宜由雇主 與人力仲介公司議定之52

(5) 其他業外收入:所謂其他業外收入牽涉較為廣泛,包括食、衣、住、行、

育、樂等,例如:提供外勞交通接送、辦理外提供外勞的餐飲、專辦外勞體 檢業務、舉辦外勞教育訓練機構、提供外勞交通接送等這些外勞引進後的附 加事業。

(三)我國對私立就業服務業者管理辦法

我國仲介市場的形成係由雇主團體或仲介業者與國家部門的集體決策 所創造,而在過去,仲介雖帶給雇主引進外勞之便利性,並協助處理外勞相 關事務,惟有不法仲介剝削外勞的現象。我國為了遏止惡質外勞仲介,分別 於就業服務法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訂定了相關規定,對於未 遵守規定之業者祭出罰鍰、停止全部或一部營業、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 等,並定期對其進行評鑑,顧及外勞及雇主之人權及權益。

(四)仲介指出直接聘僱之缺點

(四)仲介指出直接聘僱之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