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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全球化浪潮下,移工快速增加,國際間對於移工之勞動權利及人權越來 越重視,惟我國透過差別排除模式,對外勞引進步驟、居留、社會福利、公 民權等做縝密的規定,為了因應這些複雜的引進步驟和法令,仲介業者成了 我國雇主聘僱外勞的主要方式,仲介業者雖提供雇主引進外勞的便利性,但 仲介的壟斷確也出現了毆打外勞、超收費用的情況,為了改善上述情況,我 國政府陸續與外勞來源國簽訂雙邊協議,於 2007 年 12 月 31 日成立直接聘 僱聯合服務中心,期望能夠讓外勞在引進過程中,透過國對國引進的方式,

節省勞雇雙方之仲介費,並加速引進時間,惟雇主使用直接聘僱引進外勞的 比例仍佔少數,經本文參考文獻、相關人員之訪談、政府統計資料及南韓僱 用許可制度綜合整理,得出以下結論:

一、直接聘僱制度宣傳不足

目前直接聘僱並無廣泛的向大眾宣傳,僅使用傳單(檢附於就業安定基 金信封內)、說明會及直聘中心網站向雇主宣傳,使得一般大眾如要初次招 募外勞,甚少知道直接聘僱的管道,僅能透過仲介引進,且經過官方調查,

已聘僱外勞之雇主,也僅有半數知悉此制度,而據訪談結果發現,其實大部 分雇主還是由外勞自行告知或要求,才知道直接聘僱制度的內涵,顯見直接 聘僱制度宣傳方式仍然不足。

而直接聘僱制度宣傳不足,導致雇主無法了解直接聘僱的具體內涵及引 進步驟所需流程,僅能透過仲介敘述或身邊所發生的案例來瞭解直接聘僱,

而仲介為了利益,大都僅告訴雇主直接聘僱辦理流程複雜,遇到外勞問題無 人協助等,造成雇主對直聘制度有疑慮,間接影響直接聘僱的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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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聘僱之引進流程及後續管理之挑戰 (一)初次招募線上選工外勞資訊及後續配套不足

我國於 2012 年 1 月 1 日啟用「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

開放雇主跨國選工,開放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辦理初次招募外勞申請,以達到 省時、省錢、省力之目的,惟直接聘僱選工系統仍存在許多缺點:

1.外勞相關資訊不足:目前僅有泰國及菲律賓匯入外勞資料,直接聘僱線上 選工系統資料比起仲介業者所提供資料相對簡略,且不確定外勞在國外是否 針對我國語言、幫傭、照護或技術等專業進行訓練,無法透過該系統明確了 解外勞背景及專業來符合聘僱的期待。

2.配套不足:一旦使用直聘選工後,若要取消,在不同時期有不同做法,通 知的窗口不一,作業程序複雜,遇到問題還需要自行一步步解決,又外勞確 定來台後,發現外勞在工作上不如預期,又需自行與外勞合意終止勞動契 約,因此,雇主線上選工不確定因素太多且並無完善配套措施,可能會讓雇 主無所適從。

(二)直接聘僱流程省時、省錢,但還不夠省力

政府標榜著使用直接聘僱可讓雇主在引進外勞時,達到省時、省錢、省 力三大優點,訪談結果發現,直接聘僱確實幫助雇主及外勞達到省時及省 錢,但省力部分還有待改進。

1.省時:在重新招募的部分,可讓再聘僱之外勞只須出境一日即可返國,比 起仲介代辦重新招募,需要一個月以上才能返國還要快上許多。

2.省錢:外勞每次來台皆需貸款,背負沉重負擔,雇主支付的仲介費也大約 10,000 元,使用直接聘僱確實可讓雇主及外勞免除龐大的仲介費

3.省力:使用直接聘僱制度確實已簡化不少程序,可免附專長證明、行為良 好之證明文件、經其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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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及「外國人知悉本法相關工作規定之切結書」等文件,惟我國外勞引進 之步驟本就複雜,雇主使用直接聘僱前,即需先取得(重新)招募資格,確認 無法滿足需求,才能開始直聘流程,而直聘流程至少需三次手續(送件三 次),每次需檢附資料也各不相同,各機關無法橫向聯結,且需上網登錄相 關資料,對於雇主而言,步驟及程序還是過多,對雇主係一大負擔。

(三)後續管理服務並未完善

直聘中心權限僅有協助雇主代送、代轉文件及後續提醒代辦事項等服 務,後續審核及外勞管理並不屬直聘中心服務範圍,因此,外勞發生問題時,

直聘中心僅能告知雇主及外勞需向哪個機關求助,再請其自行聯絡該機關,

惟我國外勞法令及程序規定的相當複雜,一旦外勞發生問題或逃跑時,雇主 不熟悉相關法令,沒有積極處理,反而可能受罰。故外勞引進後續管理係可 委託仲介管理,可是需外勞願意與仲介簽訂委託書,否則就需由雇主包辦後 續管理,導致使用直接聘僱制度反而使雇主所負責任增加。另外,我國在外 勞規範上,並無像南韓外勞制度需先考核語言、教育訓練及鼓勵回國等措 施,未設法讓外勞適應台灣環境,也無法有足夠的誘因減少外勞逃跑,卻要 讓雇主在未規劃完善的聘僱模式中負起外勞相關責任。

三、直接聘僱無承接外勞之適用

目前直接聘僱適用範圍僅有初聘或重聘外勞之雇主可採用,承接在台外 勞則須藉由仲介、自行或透過庇護中心協助辦理流程,據庇護中心專員稱,

庇護中心的主要業務僅有照顧外勞提供吃、住的服務,而協助雇主辦理外勞 承接且不透過仲介僅係額外業務,一開始欲詢問各機關承接外勞所需辦理步 驟及流程,也是花費了相當多時間才搞懂。由此可見,如係單一雇主要瞭解 承接外勞程序並自行辦理,更是難上加難,造就仲介業者能夠從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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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國直接聘僱制度與南韓僱用許可之比較

對比我國直接聘僱制度與南韓僱用許可制度,同樣都欲藉由國對國協議 方式,來減少私人仲介對外勞之剝削,但南韓僱用許可制度完全排除私人仲 介,我國直接聘僱制度僅是鼓勵性質,並未將仲介制度排除在合法的引進模 式下。而南韓為了讓外勞能夠適應南韓生活環境、基本法令等,要求每位外 勞需參加語言考試、職業訓練等,另積極提出退休金、回程專案等方案來降 低外勞逃跑率;我國僅於機場設置約 15 至 30 分鐘之「入境外勞講習」及直 接聘僱設置專案選工外,並無針對外勞逃跑做預防措施,與南韓制度相較下 相對不足。

第二節 建議

我國面對少子化及高齡化的衝擊下,由國外引進勞動力的趨勢越來越不 可避免,而政府願意透過設立直聘中心,以國對國聘僱模式引進外勞,藉以 降低仲介業者中間剝削,惟由上述結論可看直接聘僱制度仍有許多問題需要 克服,以下係本文提出之建議:

一、大量宣傳直接聘僱制度

直接聘僱使用比率少,很大的原因即是大眾並不知道此制度,更不瞭解 此制度的內涵,且直接聘僱對仲介而言,將會排擠仲介業者的利益,造成仲 介業者對直接聘僱制度的抹黑。因此,政府如有心推廣直接聘僱制度,應大 量利用電視、電腦、廣播積極宣傳,並於各行政機關或醫療院所放置直接聘 僱制度宣傳品,也可以故事性描述的手法讓大眾注意,或是讓辦理過直接聘 僱之雇主來分享心得,這樣一來,大多數民眾可知悉且明白此制度之內涵,

直接聘僱的使用率也可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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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納入雇主建議事項並再簡化外勞聘僱流程

直接聘僱制度設立之目的即是希望雇主能夠親自辦理外勞引進流程,因 此,建議能夠簡化聘僱流程並納入使用者的意見。目前立法院已初審通過就 業服務法第 52 條修正條文,其中取消外勞須出國 1 日的規定,如果此次修 法可三讀通過,將可節省勞雇雙方時間、經濟成本,讓目前三年聘僱期滿再 回國之外勞及雇主免支付高額仲介費,使用直聘之雇主也可省下辦理簽證等 手續時間,另外,直接聘僱流程如能再簡化,將審查文件及送件次數減少,

並納入雇主建議事項:電腦使用及表格填寫能夠由專人服務或代為填寫、外 勞資料能夠更加透明化等,讓直接聘僱流程調整成更為便利、便民的服務,

讓直接聘僱制度更有吸引力。

三、將承接外勞納入直接聘僱服務項目及讓外勞資訊更加透明化

直聘目前僅服務初次聘僱及重新聘僱兩類,而接續聘僱的雇主僅能透過 仲介或自行寄送相關資料至各機關,無納入直接聘僱服務項目;而等待轉換 雇主之外勞資訊,雖可至就業服務站或至勞動力發展署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網 路系統得到,惟一般民眾並不瞭解這些管道,又如得知管道後,在選工及辦 理聘僱流程不熟悉的情況下,對於急需外勞之雇主而言,仲介成為辦理承接 外勞的大宗並從中獲利,因此,建議將承接外勞納入直接聘僱服務項目,並 讓等待承接之外勞資訊結合直接聘僱選工系統,開放讓民眾公開瀏覽,藉此 增加直接聘僱制度的使用率。

四、建立外勞資訊整合服務平台

我國外勞法規制度訂定的相當複雜,外勞引進入國至出國即牽涉到勞工 局(入國通報、終止契約確認、勞資爭議)、勞動部(聘僱資格、招募許可函、

聘僱許可函)、勞工保險局(勞保)、健康保險局(健保)、醫院(健檢)、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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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及移民署、警察機關(逃跑)等,各有各的主管範圍,建議可建立一套外勞 資訊整合服務平台,並搭配電話專線,讓雇主可以網路或電話查詢外勞相關

國及移民署、警察機關(逃跑)等,各有各的主管範圍,建議可建立一套外勞 資訊整合服務平台,並搭配電話專線,讓雇主可以網路或電話查詢外勞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