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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笛在音樂教育上的功能與價值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直笛在音樂教育上的功能與價值

直笛是一種簡單且易學的樂器,將它作為達到音樂教學的目的,可以說是最 有效的一種方法。本節將針對直笛在音樂教育上的功能及直笛在音樂教育上的價 值兩方面作探討

壹、直笛在音樂教育上的功能

直笛有著長遠且悠久的歷史,它曾在文藝復興以及巴羅克時期,盛行於一時,

但後來卻因為音量小,強弱幅度不夠大,音色較平淡而衰落。一直到本世紀初,

由於古樂的復興的風潮,且得到德國現代著名的作曲家兼音樂家卡爾‧奧福(Carl Orff)引進其兒童音樂教育中予以推廣,而有了新的契機(林靜姿,1997)。

在美國越來越多課程運用直笛作為他們一般音樂教學的一部份,而直笛的演奏 漸漸成為公立學校音樂學習的重要部份(Fred,1999)。在台灣直笛在教育部與各縣 市推動下,從全國各級學校的音樂比賽中有佔有一席之地,教育優先區發展學校 特色也有學生直笛培訓計畫,顯見直笛已成為各校的音樂重點發展及特色。因此,

標準從2002年開始實施,其總綱明確指出:「直笛教學所啟發的音樂教育是,養 成個人美好的情操,培養音樂基礎能力、培育愛好音樂及豐富的音樂感性、訓練 表現及鑑賞音樂的能力。同時,中年級課程要領為著重旋律發展音樂基礎基本能 力」(鄭方靖,2000,2001)。

其功能與價值從以下多位中外從事直笛與音樂教育的專家所提出的見解,得 以瞭解直笛教學普遍且易實施的原因,以做參考,說明如下。

一、吳榮桂提出七項直笛教學的功能

吳榮桂(1986)針對直笛教學功能提出七項教法,說明如下:

(一)認譜教學:過去音樂課就是唱歌的時代,認譜教學一直是個難以突破的困 境,如今可以藉著直笛教學,一音一音很自然很有意義地上了認譜教學的軌道。(二) 音感訓練:直笛的音準問題,除按照指法操作之外,還需再用耳朵鑑聽,以控制 氣流的運作,才能吹出正確的音準,教師可以利用直笛的聽音演奏方式,來訓練 學生的音感。(三)節奏訓練:器樂演奏先要能感受出正確的音樂節奏,再加上適當 指法和句法,透過直笛的吹奏可以訓練學生的節奏感,也可以幫助學生直笛吹奏 的舌技巧。(四)呼吸法的訓練:直笛的吹奏必須追求正確的腹式呼吸法,可做為日 後學習聲樂演唱,或吹奏長笛、喇叭等樂器的基礎。(五)音樂句法的訓練:兒童學 習鋼琴或唱歌,常有木訥、呆板缺乏音樂感性的表現,此弊病大多因為兒童缺少 音樂句法的訓練,而此訓練正是直笛最具體表現的一環,正可以作為學習鋼琴和 其它樂器之前,音樂句法基礎訓練的工作。(六)美的感受與表現:如何去感受與表 現音樂,是一般音樂學習過程中很重要的一環,而直笛的吹奏正是一種美的感受 與表現的方式,鋼琴、小提琴的學習非常困難,沒有三五年的學習是不能造就的,

而直笛的學習較簡單,正可以藉著學生「玩樂器」的好奇與意念,提高親近音樂 的興趣,強化表現音樂的能力,滿足音樂方面的成就感。(七)合群美德的建立:直 笛是一項很經濟、大眾化的樂器,人人可以學習,並參與樂團的合奏,可以滿足 音樂另一層面的需求,易於達成群育的目標。

二、吳舜文提出直笛在教學方面的重要性與實質功能

吳舜文(1991b)針對直笛在教學方面的重要性與實質功能有以下幾點,說明 如下:(一)教學方面的重要性能夠帶給學生新的音響體驗;拓展學生更寬廣的學習 領域;促進樂思與肢體動作配合的靈敏度;增加音樂合奏的群體經驗;可作為認 譜、音感、節奏、創作及欣賞等音樂學習項目之輔助教學;在變聲期可與歌唱交 替運用之教學;可協助音樂表情的處理,並培養正確的呼吸法;涵養音樂美感的 表現力。(二)在個人、學校、家庭、社會等各層面的實質功能在個人方面:經由直 笛教學,增加個人樂器學習經驗,並透過各類型演奏活動,如獨奏、重奏、合奏 等,培養個人均衡、健康的身心;學校方面:利用直笛教學,可以豐富課程的多 樣性,拓展課外藝術活動的領域,並擔任日常集會時在音樂方面的協助角色;家 庭方面:藉由直笛的簡易特性,帶動家庭音樂會的風氣,使音樂成為親子、兄弟 姐妹間良好的溝通橋樑,並建立和諧的倫理關係;社會方面:結合個人、學校、

家庭各個層面的直笛音樂經驗,引發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歷程,並藉由音樂人口在 質與量兩方面的提昇,涵蘊良好、至善的禮樂風氣與時尚。

三、林鎧陳提出直笛在音樂教育有多種優越功能

林鎧陳(1989)針對直笛在音樂教育有多種優越功能,說明如下:能夠訓練學生 節奏感、旋律感、和聲感以及即興創作;學習正確的運用呼吸法;幫助認譜教學;

協助音樂句法的訓練;鍛鍊手指的靈活運作;培養美的感受與表現。

四、吳淑娟提出直笛在音樂教育的功能

吳淑娟(1997)針對直笛在音樂教育的功能,說明如下:訓練學生曲調感、節奏 感、合聲感及即興創作;學習正確的運用呼吸法;幫助認譜教學;協助音樂句法 的訓練;鍛鍊手指靈活運作;音感的訓練;藉由合奏培養良好的群性發展;培養 美的鑑賞與表現。

這幾年來,許多熱心人士的推廣提倡,學習直笛的熱潮就在國民中、小學裡 形成,這是一件非常可喜的現象。直笛是具有大眾化特色的樂器,不但價格低廉,

而且學習容易、攜帶方便,使得每個小朋友都能快樂地學習直笛,從而在音樂修 養和欣賞、創作的能力上得以發展提高,並且經由合奏的訓練,養成群策群力、

互助互敬的團隊精神。

貳、直笛在音樂教育上的價值

自1993年公布「國民小學音樂課程標準」,明訂直笛應於國小三年級起習奏(教 育部,1993)直笛將納入正式課程中。而我國在六十四年的課程標準中明定,課內 應學習直笛(教育部,1975);八十二年的國小音樂課程標準中,更明定國小三年級 以上的學生,均學習直笛。因此,直笛教學在教育部與各縣市音樂團體的極力推 廣下,從各學校、班級比賽結合至社區、戶外表演等,直笛的樂音越來越受到重 視。

直笛以合奏的方式來表現音樂情感,其中所蘊含的美感是其他樂器不能取代 的。直笛在中世紀的器樂地位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直笛可模仿人聲的四聲部合 聲,和諧豐富的音色經常出現於教會的音樂中;因此,直笛教學可以讓學生了解 中世紀的音樂、藝術與人文,同時對演奏技巧、音樂詮釋與音樂理解更有直接的

幫助(李琴娟,2006)。

我國小學設有音樂課程,從清朝末年(清光緒33年),迄今已一世紀。而直笛教 學正式納入課程則為六十四年,現探究國民小學音樂課程中的直笛納入教學於下 (李琴娟,2006)。

一、清光緒33年

清光緒33年(1907),公布奏定女子小學堂章程,初小與高小均列有音樂課程,

但為隨意科。這段時間教授的內容為歌唱(張統星,1987)。

二、清宣統二年

清宣統二年(1910)在「改定兩等小學章程」中,將「音樂」統稱為「樂歌」。

這段時間教授的內容亦為歌唱(張統星,1987)。

三、民國十一年

教育部公佈新學制,並將「樂歌」改為,「音樂」,屬於藝術科之一,擴充 其教學內容,包括樂理及歌唱(范儉民,1987)。

四、民國六十四年

制定「國民小學音樂課程標準」,共分八冊,授課對象由三年級到六年級,

音樂教學項目包涵演奏等;而課內演奏教學將直笛納入音樂教學中(教育部,1975)。

(一)音樂教學項目:1.基本練習:發聲與發音、音感、認譜、指揮。2.表現:演唱、演 奏、創作。3.欣賞:聲樂與器樂、音樂故事。(二)課內演奏教學:1.節奏樂器:木魚、

三角鐵、響板、鈴鼓、拔、大小鼓等的習奏。2.曲調樂器:口風琴、直笛、木琴、

鐵琴、風琴、手風琴等。

五、民國八十二年

制定「國民小學音樂課程標準」,由一年級至六年級實施音樂教學。其中音 樂教學項目包括演奏教學等六項;演奏教學包括直笛等樂器(教育部,1993)。

(一)音樂教學項目:分為音感、認譜、演唱、演奏、創作、欣賞等六項。(二)演奏教 學內容:1.節奏樂器:響板、木魚、三角鐵、手搖鈴、鈴鼓。 2.曲調樂器:直笛、口風 琴。3.傳統打擊樂器:鈸、鑼。

六、民國八十九年

公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在「藝術與人文」領域中,分 段能力指標,1-1-5、1-2-4、1-2-5、1-3-5、1-4-5、3-2-3。(教育部,2000)

(一)藉由語言、肢體動作、模仿音樂情境等方式,表現自己對樂曲的感受。

(二)透過律動、歌唱和演奏樂器來感受音樂的要素(如音高、長度、力度等)。

(三)運用人聲、肢體動作和樂器即興創作簡單的曲調與節奏,以配合音樂或律動。

(四)運用樂器為歌曲作即興伴奏,並參與合奏。

(五)藉由演唱或演奏樂器,參與音樂表演活動,發展音樂表現能力。

(六)認識鄉土音樂,並藉由演奏、演唱或欣賞的方式,表現關懷鄉土的情操。

綜合以上發現,國內音樂教學在早期是以歌唱為主,直到六十四年課程標準 加入直笛為音樂教學中演奏的樂器之一,在八十九年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修改,

也將直笛列入音樂教學課程中,有此可見,直笛在國內音樂教學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