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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際反洗錢組織APG評鑑程序及適用標準

第一節 相互評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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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際反洗錢組織 APG 評鑑程序及適用標準

國際反洗錢組織APG,係FATF轄下九個區域型防制洗錢組織(FSRB)中最 大的區域會員組織,目前有 41 個會員國,APG所有會員國均須遵行FATF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國際標準,且各會員國間均須定期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 資恐相互評鑑(AML/CFT Mutual Evaluation),以檢查其執行成效52。 相互評鑑主要目的在於評估受評國對FATF制定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國際 標準之技術遵循程度與執行成效,確認其是否瞭解該國AML/CFT 風險所在 及其弱點、是否已建立明確的監理制度及防制措施,以補填該洗錢及資恐 的漏洞,並藉由其他會員國參與評鑑(Peer Review)之過程,產生國際間同 儕壓力並參考其他會員國作法,以達成受評國確實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 恐目的,相互評鑑最實際及重要的功能為提出重要發現與客製化建議受評 鑑國家決策者參考,以協助其調節相關機制與資源分配強化防制洗錢及打 擊資恐功效,降低風險53

第一節 相互評鑑程序

APG係由其秘書處協調及主導會員間之相互評鑑54,評鑑分以下三階段,

前段書面審查、現地評鑑及相互評鑑報告審查三階段,前後時程約需 1 年:

一、 現地評鑑前的書面審查:現在評鑑前約 6 個月期間,主要進行技術遵循 的書面審查及準備現地評鑑,檢視受評鑑國家之風險、背景、結構性 因素與爭點議題,決定現地評鑑將與誰會面。

52 在 APG 會員大會同意下,APG 可例外執行或參與評鑑 APG 觀察員,詳 APG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

( ) 22

http://www.amlo.moj.gov.tw/ct.asp?xItem=491309&ctNode=45743&mp=8004 , 最 後 瀏 覽 日 20171223。

53 同前註,頁 3。

54 APG,APG Secretariat,檢自

http://www.apgml.org/about-us/page.aspx?p=2b5f9189-0479-4ee9-b562-d93c7fe780e3,最後瀏覽 日 20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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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現地評鑑(約 2 週):為使評鑑員得藉由直接訪談所有負責防制洗錢及 打擊資恐(AML/CFT)之權責機關代表(包括業務部門專家、主管人員與 政策制定者)、私部門代表-通常包括金融機構與特定非金融機構與人 員(DNFBP)、非政府組織或學界人士,以進一步瞭解受評鑑國家 AML/CFT 機制運作成效,取得該國 AML/CFT 實務運作成效之相關資訊、釐清事 前書面審查資料之不足或補充資料等。

三、 現地評鑑後:由評鑑團隊撰擬評鑑報告提供會員大會相互討論以決定 評鑑結果階段55

評鑑程序由秘書處與受評國家確認,先由秘書處在現地評鑑前約 6-9 個月邀請其他國家曾接受評鑑員訓練之專家組成評鑑團隊,一般包含至少 五名專業評鑑員(至少二位法律、二位金融,及一位金融情報中心執法專家),

主要來自APG成員。挑選評鑑員主要考慮因素包含(i) 相關作業與評鑑經驗 (至少有一名評鑑員曾有執行相互評鑑的經驗);(ii) 法律制度(大陸法系 或英美法系)和機構框架的性質,以及 (iii) 司法管轄區的特定特徵(如:

經濟體與金融產業的規模與組成、地理因素以及交易或文化關聯等),以確 保評鑑團的知識與技能獲得適當的平衡。評鑑團的核心功能是針對成員是 否遵守FATF標準,含技術遵循及效能部分之有效性,製作獨立報告(含分析、

發現及建議)56

另為控管評鑑報告品質與一致性,評鑑程序中新增審查階段,並有三 位審查員,其中至少有一位須來自於其他國際評鑑組織,如有特別關注的 議題,可能再加邀多一位具特別關注議題專業的審查員評鑑員需與審查員 就其評鑑報告進行書面意見交換,審查員須檢視爭點界定文件(scoping

55 劉燕玲,參加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及加勒比海金融行動工作 組織(CFATF)共同舉辦評鑑員訓練會議出國報告,2017 年 6 月 28 日,頁 16-19,檢自

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10404102,最後瀏覽日 20171226。

56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APG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程序(中文),頁 6 及 33,檢自 http://www.amlo.moj.gov.tw/ct.asp?xItem=491309&ctNode=45743&mp=8004,最後瀏覽日

20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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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及相互評鑑報告,確認分析之正確性及與報告結論關聯性、方法論 適用於不同國家之一致性、書面報告之明確度。審查員亦需對評鑑團提供 書面意見,並與評鑑團共同討論相關意見。評鑑員對報告內容仍有最終決 定權,無義務接受審查員之建議,但建議仍宜審慎考量審查員之意見,因 為未來仍可能在會員大會採認報告時提出相關意見57

一、第三輪評鑑適用之評鑑程序

自 1997 年起,APG已完成 2 輪相互評鑑。第 2 輪始於 2005 年,終於 2012 年 7 月,評鑑標準是FATF在 2004 年發布的評鑑方法論。第 3 輪相互 評鑑始於 2014 年,依據是FATF在 2012 年發布的 40 項建議及在 2013 年發 布的評鑑方法論。2013 年評鑑方法論與之前不同之處,在於包括技術遵循 及效能兩部分的分析58

(一)評鑑適用程序

由於相互評鑑是動態評鑑過程,從準備評鑑前書面文件到完成評鑑確 認評鑑結果常需要一年以上時間,這段期間FATF內部仍持續進行研議防制 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規範與策略,導致FATF建議、註釋或 2013 年評鑑方法 論進一步變更。所有會員均應根據現地評鑑時有效的FATF 建議及其註釋,

以及 2013 年的評鑑方法論接受評鑑。受評鑑國之相互評鑑報告應清楚說 明是否已依最新修正的標準完成評鑑。為確保平等對待並保障國際金融體

57 同前註 55,頁 15。

58.劉萬基、巫春梅、吳韋村及許珮婷,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新評鑑方法論及國家風險評估之 經驗分享」會議出國報告,2016 年 11 月 19 日,頁 6,檢自

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10404102,最後瀏覽日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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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倘若受評鑑國家因已變更的相關要素而未納入相互評鑑,即應於追蹤 程序中進行評鑑59

(二)APG四種評鑑方法60

APG 成員可使用 2013 年評鑑方法論按下列四種方法進行評鑑:

1. 進行 APG 相互評鑑,就是目前我國即將面臨的第三輪相互評鑑。

2. 針對同時為 FATF 會員的 APG 會員,進行 FATF/APG 或國際貨幣基金(

IMF)/世界銀行或國際金融機構(IFI)進行聯合評鑑。如會員也是另一 個區域型防制洗錢組織(FSRB) 的會員時,評鑑可以 FATF/APG/FATF 類 型的 FSRB 評鑑方式進行。

3. 針 對 同 時 也 是 另 一 個 FSRB 或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監 督 小 組 (Group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 Supervisors,GIFCS)61 會員但不屬於 FATF會員的APG 會員,進行APG/FSRB或國際金融中心監督小組(GIFCS

)評鑑或IFI進行聯合評鑑;

4. 進行國際金融機構(國際貨幣基金會與世界銀行,IFI)評鑑。

(三) 評鑑共通性原則62

FSRB、IMF 或世界銀行進行的AML/CFT相互評鑑,應及時地做出客觀和 準確的高標準報告,並確保在公平環境讓相互評鑑報告彼此一致及所有受 評鑑國家處理評鑑過程時的透明度和平等性,清楚表明會員有責任證明其 已遵照標準且其AML/CFT 制度是有效的。明示進行評鑑時,評鑑員應只能 考量現地評鑑當時已執行且生效,或將於現地評鑑結束前執行且生效之相 關法律、法規或是其他AML/CFT 措施,另評鑑員必須以技術專家身分做成

59 APG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程序(中文),同前註 56,頁 7。

60 APG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程序(中文),同前揭註 56,頁 5。

61 FATF 下之準會員組織之一。

62 APG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程序(中文),同前揭註 56,頁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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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判斷、客觀,不以其自身國家經驗檢視其他國家,且不受政治或外交 因素或其國家指示之影響63

二、APG對我國第三輪評鑑時間表64

原來 APG 第三輪相互評鑑內必須於 2020 年前完成,正常情況下,需 要在每次的年會中討論七份相互評鑑報告(Mutual evaluation report,

MER)。但在 2014 年年會中,會員們同意將第三輪的時間表往後延三年至 2023 年結束,並將評鑑的平均數量從每年七份縮減至每年大約五份。

APG第三輪相互評鑑前,我國需向APG評鑑團提出三項書面報告,分別為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提交有關我國法令遵循情形之技術遵循(TC)國家報告,6 月 30 日前提交我國對於資恐及洗錢的國家風險評估報告(NRA),7 月 31 日前 提交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之效能遵循(EC)報告,依目前行政院洗錢防 制辦公室因應APG第三輪相互評鑑年度籌備期程,APG對我國進行現地評鑑 (ON-SITE VISIT)的日期約在 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16 日65,及約在 2019 年 7 月進行會員大會中討論我國最後評鑑結果66

APG 對我國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程序時間表

時間 重要工作事項

評鑑團隊 我國

現地評鑑前(書面審查 Desk Review) 2018 年 4 月 30

• 對我國提交技術遵循 (TC)國家報告進行審查

• 指定聯絡窗口

• 提交技術遵循問卷

63 同前揭註 58,頁 7,檢自

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10404102,最後瀏覽日 20171226。

64 APG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程序(中文),同前註 56,頁 7,53-56 。

65 防制洗錢辦公室,檢自 http://www.amlo.moj.gov.tw/ct.asp?xItem=497615&ctNode=47448&mp=8004,

最後瀏覽日 20180311。

66 FATF,

http://www.fatf-gafi.org/calendar/assessmentcalendar/?hf=10&b=0&r=%2Bf%2Ffatf_region_en%

2Fapg&r=%2Bf%2Ffatf_country_en%2Fchinese+taipei&s=asc(document_lastmodifieddate)&table=1 最後瀏覽日 20171223。

(National Risk

Assessment Report,簡稱 NRA)及國家效能遵循書面報 告(Effectiveness

Compliance Report)

2018 年 7 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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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重要工作事項

評鑑團隊 我國

( - 4 週 ) 約 2 0 1 8 年 9 - 1 0 月 間 3 週 前 ( - 3 週 )

確認受評鑑國現地評鑑關 切議題及擬面談之公、私 部門機構;參考受評鑑國 意見修正技術遵循評鑑資 料

約 2 0 1 8 年 1 0 月 間 3 週 前 ( - 2 週 )

確認現地評鑑計畫及後勤安排等事項

• 準備修正後技術遵循附 錄草案並送交我國

• 草擬相互評鑑報告(MER) 之技術遵循內文草案,概 述初步發現與關鍵議 題、MER 初稿等

回應評鑑團隊提問

現地評鑑(On-site Visit) 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1 6 日,

通常為期 2 週 (可視情況調整)

• 與公私部門機構或非政 府代表進行公開與閉門 會議

• 提供我國書面主要發現 與結論

• 就已辨識的現地評鑑重 點領域進行檢視、討論並 草擬相互評鑑報告

現地評鑑後 約 2018 年 12 月

( + 6 週 )

完成 MER 初稿 收到 MER 初稿,準備對初稿提 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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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重要工作事項

評鑑團隊 我國

約 2019 年 1 月 ( + 1 0 週 )

• 就我國提問提出說明

2 01 9 年 3 月 • 我國與評鑑團隊面對面 會議

我國針對初評報告如認有應 加分部分,可提出新證據經面 對面會議爭取加分

約 2019 年 5 月 (年會前 5 週)

• 雙方共同處理優先議題

• 完成總結摘要及發布 MER

• 完成總結摘要及發布 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