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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反洗錢組織評鑑之研究-兼論我國期貨業因應之對策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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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學位論文. 國際反洗錢組織評鑑之研究-兼論我國期貨業因 治. 政. 立 應之對策. 大. ‧ 國. 學. A Study on the Evaluation of International Anti-Money Laundering Organization-On the Countermeasure of the Futures Enterprises in ROC.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指導教授:王文杰博士 研究生:巫春梅 中華民國一○七年八月.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2) 。.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3) 目 第一章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錄. 緒論 ................................................................................ 1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研究範圍與對象 ........................................................................1 研究方法與限制 ........................................................................2. 第二章 國際反洗錢組織發展的趨勢與方向 .................................. 3 第一節 國際反洗錢組織重要規範 ..........................................................3 一、1988 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3 二、1990 年歐盟關於清洗、搜查、扣押和沒收犯罪收益公約 .....................5 三、1999 年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 .................................6 四、2000 年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巴勒莫公約) ...................6 五、2003 年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7 第二節 有關國際重要反洗錢組織 ..........................................................9 一、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9 二 、亞太洗錢防制組織 ..................................................................... 16 三、艾格蒙聯盟 ................................................................................. 18.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第三章 國際反洗錢組織APG評鑑程序及適用標準 ........................19 第一節 相互評鑑程序 .......................................................................... 19 一、第三輪評鑑適用之評鑑程序 ......................................................... 21 二、APG對我國第三輪評鑑時間表 ....................................................... 23 三、相互評鑑後追之追蹤程序 ............................................................ 26 第二節 相互評鑑適用標準 27 a l ................................................................... v i n Ch 一、技術遵循 ..................................................................................... 29 U i e h n gc 二、效能評鑑 ..................................................................................... 31. n. er. io. sit. y. Nat. 第四章 國家風險評估、產業風險評估及機構風險評估 ...............39 第一節 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 ........................................................ 39 一、方法論概述 ................................................................................. 41 二、威脅評估 ..................................................................................... 43 三、產業弱點評估 .............................................................................. 43 第二節 機構風險評估(Institutional Risk Assessment, IRA) .......... 45 一、機構風險評估之相關規範 ............................................................ 45 二、機構風險評估三步驟:.................................................................. 46 三、機構風險評估之固有風險及抵減措施........................................... 46 四、董事會對公司符合AML/CFT相關規範負有監督責任 ....................... 52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5 I.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4) 第一節 風險基礎方法 .......................................................................... 55 一、國家及私部門之風險基礎方法與傳統規範比較 ............................ 56 二、風險基礎方法之執行 ................................................................... 57 第二節 如何因應國際反洗錢評鑑 ........................................................ 58 一、建立國家級抵減洗錢/資恐風險行動計畫 ..................................... 58 二、強化對私部門輔導管理 ................................................................ 59 三、加強教育宣導 .............................................................................. 61 參考文獻 ......................................................................................63 附錄 .............................................................................................69.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II.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5) 論文摘要 金融體系的信賴度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石,隨科技發達、網路的便利, 國與國間的界線更加模糊,金流跨境愈來愈容易,犯罪的手法也日益精進, 洗錢的標的物從最初販售毒品所得衍生到幾乎涵蓋所有不法犯罪所得,資 金的流竄並無國界,無法單靠一國之力抑制跨國洗錢的不法活動,況且各 國法制不一民情各異,洗錢的態樣及方式也不同,需依賴國際社會共同合 作及制定共同規範,期使犯罪者無法享用犯罪所得,降低犯罪誘因,以健 全經濟發展及國際金融秩序。透過國際合作及進行國與國間同儕的評鑑制. 政 治 大 金融機構及相關守門員(可能涉及幫助洗錢的事業及人員)共同建構防制洗 立 度,除得以追查洗錢犯罪外,更將觸角伸向前衍生到預防犯罪,藉由規範. ‧ 國. 學. 錢及打擊資恐的防制體系。. 本文共計五章,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動機、目的、範圍、研究方法與. ‧. 限制。第二章說明國際反洗錢組織發展的趨勢與方向,以瞭解重要國際公. sit. y. Nat. 約規範的演進,及介紹國際相關組織與發展,進而在第三章說明,重要國 際反洗錢組織-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即將在我國進行的第三輪相互評鑑的程. er. io. 序及適用標準,後於第四章說明,較少於文獻中論述,如何以國際反洗錢 a. n. iv l C n 組織之評鑑方法論進行國家風險評估、產業風險評估及機構風險評估,並 hengchi U 於第五章說明國家及私部門目前使用評鑑方法論,將最多資源配置在最有. 風險的風險基礎方法原則與傳統規範的比較及執行方式,並提出相關部門 特別是期貨業如何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對我國的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 並提出相關建議,期使我國得以順利通過本次評鑑,證明我國金融體系的 信賴性,以促進經濟發展。. 關鍵字:國際反洗錢組織、亞太防制洗錢組織、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 織、相互評鑑、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可疑交易申報、技術遵循、 i.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6) 效能評鑑、風險基礎方法.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ii.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7) Abstract The reliability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is the cornerstone of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 well as the convenience of the Internet, the boundaries between countries are blurred. Besides, cross-border payment flows are getting easier and crimes are increasingly sophisticated. The initial subject of money laundering is the earnings derived from the sale of drugs, and then covers proceeds of almost all crimes. Because the flow of funds does not have borders, it cannot rely on the power of one country to curb the illegal activities of transnational money. 政 治 大. laundering. In additio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vary from country to country.. 立. The nature and methods of money laundering are also different. Therefore, in. ‧ 國. 學. order to improv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order, international communities should cooperate and formulate common regulations. ‧. so that offenders cannot enjoy the proceeds of crime and reduce the incentives. sit. y. Nat. for crimes. Through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peer review system between country and country, it not only can be able to track down money-laundering. er. io. offences, but also can extend a the reach to prevent crimes. Furthermore, by. n. iv l C n regulat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 and related goalkeepers (possibly involved in engchi U. helping money laundering businesses and personnel), it jointly constructs 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of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 Terrorist Financing. This article consists of five 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describes the research motivation, purpose, scope, research methods and limitations. The second chapter explains the trend and direc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anti-money laundering Organization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evolution of the norms of important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as well as to iii.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8) introduce relevant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developments. Further, in the third chapter, the procedures and applicable criteria for the third round of the important international Anti-Money Laundering Organization APG Mutual Evaluation in Taiwan will be described. In addition, the fourth chapter discusses how to use the assessment methodology to conduct national risk assessment, industrial risk assessment and institutional risk assessment. Finally, the fifth chapter describes the current use of assessment methodologies by the state and the private sector as well as compares the Risk-Based Approach and the traditional norms.. It also offers suggestions to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政 治 大. especially the futures industry, for responding to the third round of APG Mutual. 立. Evaluation in order to make our country be able to successfully pass this. ‧ 國. 學. evaluation and prove the reliability of our financial system and promote economic development.. ‧. n. al. er. io. sit. y. Nat. Keyword: International Anti-Money Laundering Organization, APG, FATF, Mutual Evaluation, Anti Money Laundering 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t, 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 TC, IO, Risk-Based Approach. Ch. engchi. i n U. v. iv.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9)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動機與目的.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 係於 1997 年依據聯合國公約及國際反洗錢組織「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 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簡稱FATF ) 建議所建立之國際區域型反洗錢組織(FATF-Style Regional Body,簡稱 FSRB),為全球最大之FSRB,我國是APG創始會員國 1 。APG為FATF之附屬會. 政 治 大 度及執法機關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助恐怖分子」 (簡稱防制洗錢與打擊資 立 員(associate member) ,採行FATF之標準對其會員國之金融監理、法律制. ‧ 國. 學. 恐,AML/CFT)遵循情形進行相互評鑑(Mutual Evaluation, ME) 2,以檢 查其執行成效。. ‧. 我國於 2001 年接受第一輪相互評鑑,由於當時APG剛成立,各項規範. y. Nat. 並不完備,那時我國已訂有亞洲第一部反洗錢(又稱防制洗錢)的專法3,並. er. io. sit. 有獨立的洗錢情資中心(調查局),評鑑結果為良好4,2007 年我國接受第二 輪相互評鑑,因在法律及金融面狀況嚴重落後,雖然通過評鑑 5,嗣後於 2011. al. n. v i n 年我國因洗錢防制法部分規定與國際規範未盡相符 ,且無資恐防制法制, Ch engchi U. 1. 2. 3. 4. 5. 6. 6. 外交部官網-參與國際組織 http://www.mofa.gov.tw/igo/News_Content.aspx?n=163B8937FBE0F186&sms=53182B822F41930C&s=8 DA3CF762A30FEA7 ,最後瀏覽日 20170228。 劉燕玲,參加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及加勒比金融行動工作組 織 (CFATF) 共 同 舉 辦 評 鑑 員 訓 練 會 議 出 國 報 告 , 2017 年 6 月 28 日 , 頁 1 , 檢 自 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10601233 , 最 後 瀏 覽 日 20180311。 蘇南桓,洗錢防制簡介,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網站, http://www.tnh.moj.gov.tw/ct.asp?xItem=134795&CtNode=24055&mp=005,最後瀏覽日 20180511。 蔡佩玲,如何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相互評鑑模擬訓練研習會,法務部,2017 年 3 月 9 日,頁 3。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2007 年中華臺北接受亞太防制洗錢 組織相互評鑑報告(APG Mutual Evaluation Report on Chinese Taipei),法務部調查局編譯,2007 年 12 月,序言,頁 5 及陳文琪等 11 人,參加 2007 年第十屆澳洲伯斯年會出國報告,2007 年 9 月 1 日,頁 5。 陳炎輝,從兆豐銀行弊案淺述洗錢防制法修正方向,法務部調查局,清流雙月刊,2017 年 1 月第 7 期, 頁 48-49。 1.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10) 對於不法所得之沒收未追及所有變得之財產或被告以外之第三人,另金融 與執法等面向則包括法遵踐行、洗錢犯罪之追訴定罪不足 7,致與阿富汗、 寮國、緬甸、馬爾地夫等國,同被會員大會列為加強追蹤等級,加強追蹤 過程我國每年除固定提出國家報告,另需由相關各部會撰擬進展報告 (Progress Report),該報告將於每年年會時接受各會員國詢問。我國在 2014 年因金融面進展,提升為一般追蹤,但由於政府社會大眾並不重視, 我國洗錢法制遠落後國際標準,既無法人刑事責任,法令遵循機制粗陋, 對違法行為之裁罰亦十分輕微,導致金融機構及民眾對於洗錢的觀念,並 未跟上各國與時俱進的觀念。直到 2016 年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洗錢防制作. 政 治 大. 業 缺 失 被 美 國 紐 約 州 金 融 服 務 部 (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立. Financial Services,DFS)重罰美金 1.8 億元(約新臺幣 57 億元),才喚. ‧ 國. 學. 起政府及國人對於防制洗錢工作的重視。. 如果仔細分析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被裁罰的原因,主要是該分行人員及. ‧. 總行對於防制洗錢認知的不足,導致未依美國當地規定辦理洗錢申報而非. y. sit. Nat. 協助洗錢(洗錢犯罪),兆豐銀行總行對於防制洗錢工作的輕忽等因素所造. io. er. 成 8。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匯款至兆豐銀行巴拿馬分行款項遭退回(payment reversals),由於巴拿馬屬洗錢高風險國家,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對於退回 a. n. iv l C n 電匯款,並未為最高程度的監督(the level h e n g chighest hi U. of diligence and. scrutiny),且未依當地國規定辦理疑似洗錢申報,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認為 巴拿馬分行帳戶係因疑似洗錢被兆豐銀行巴拿馬分行主動關閉,導致兆豐 銀行紐約分行匯出款被退回9,並無洗錢情事,為何要申報呢?. 7. 8. 9. 行政院部會新聞 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A0B897B557D961B0,最後瀏 覽日 20171213。 程權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監理新趨勢-從兆豐商銀遭重罰案談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學位論文,2017 年 7 月,頁 21。 林志潔,兆豐天價罰鍰的啟示-美國反洗錢法的重點與金融業應有的作為,月旦法學雜誌, 259 期,2016 年 12 月,頁 35 及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舉辦之防制金融犯罪研討會,林志潔,美國聯邦反洗錢 法制與我國洗錢防制法新法之簡介,頁 4。 2.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11) 看似有理,更凸顯出兆豐銀行及國人對於反洗錢(又稱為防制洗錢)國 際規範認知的不足,自從美國 2001 年 911 攻擊後,國際間金融機構對於防 制洗錢規範早已由過去防制單純的洗錢行為(台灣通常只有現金超過新台 幣 50 萬元大額申報制度或報章媒體報導的社會矚目案件涉及不法行為之 申報),國際已將洗錢行為細分為洗錢之化整為零的處置(placement)、層 層掩飾的分層化(layering)及彙總的整合(integration) 10三階段後,金融 機構再以風險基礎方法,並納入個別國家特有洗錢及資恐及產業風險,進 行機構風險評估11,訂定風險抵減措施,施以洗錢防制三道防線,金融機構 由董事會進行最後的管控,設有防制洗錢專責部門及人員、訂有嚴謹的法. 政 治 大. 遵規範12、內部稽核管控措施、洗錢防制及及資恐的教育訓練機制,並納入. 立. 機構內之內部控制制度,踐行標準的洗錢通報程序。. ‧ 國. 學. 但也是因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新臺幣 57 億元的教訓,喚起國人及立法 院對於反洗錢的重視,使洗錢防制法及資恐防制法得於立法院迅速過關,. ‧. 並分別於 2017 年 6 月 28 日及 2016 年 7 月 27 日正式施行,於 2017 年 7 月. y. sit. Nat. 15 日至 21 日在斯里蘭卡可倫坡舉辦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 20 屆年會. io. er. 上,經APG秘書處審核後,認為我國上開二法的公布施行,已就第二輪相互 評鑑尚未改善之 7 項核心及關鍵建議中之 6 項改善至大部分遵循程度13,符 a. n. iv l C n 合脫離過渡追蹤程序之標準,經大會討論後通過我國脫離追蹤之申請 hengchi U. 14. 。. 我國原定於 2015 年接受第三輪相互評鑑,惟其後因受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 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下稱FATF)相互評鑑程序調整. 10. 11. 12. 13. 14. 洗錢防制法第 2 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說明,頁 2 及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政策及法令解析,台灣金融 研訓院及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共同出版,2018 年 2 月,頁 7-8。 機構風險評估 (Institutional Risk Assessment, IRA)目的是評估總公司及各海外分子行之洗錢/資 恐固有風險,扣除管控成效後,還剩下多少風險。金融機構可以依此機制了解機構整體在洗錢/資恐 的風險暴露情況,決定後續的風險防制計畫。 林仁光,由兆豐銀案談銀行監理-由銀行治理及銀行保密法之遵循出發,月旦法學雜誌,第 259 期, 2016 年 12 月,頁 20。 核心及關鍵建議係指最重要及次重要之建議,我國被納入追蹤之 7 項建議包括舊標準之第 1 項建議「洗 錢罪刑化」、第 35 項建議「簽署並履行國際合作公約」及有關反資恐之第 1 至 5 項特別建議。 法務部,新聞稿發布「我國已脫離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二輪評鑑之過度追蹤程序,繼續爭啟第 三輪評鑑佳績」 ,2017 年 7 月 26 日,檢自 https://www.moj.gov.tw/cp-926-61348-e5635-8003.html,最後 瀏覽日 20180513。 3.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12) 之影響以及欠缺評鑑員等需求而遞延,目前經 2016 年年會確認之第三輪相 互評鑑時程表,我國第三輪相互評鑑即將於 2018 年 11 月第一、二週到來, 這是自第二輪相互評鑑後將近 10 年的時間,再一次有機會檢視國家在洗錢 防制工作努力情形之機會 15。國際反洗錢組織APG相互評鑑成功的關鍵,在 於整體公、私部門正確的認知、策略與有效的措施上。 2018 年 4 月份天下雜誌報導,今(2018)年總部設在倫敦的非政府組織 -租稅正義聯盟(TJN,Tax Justice Network),將台灣評為全球第八大「金 融隱匿國」 ,前七名為瑞士、美國、開曼群島、香港、新加坡、盧森堡及德 國,這些國家或地區金融產業在全球市佔率均在 4%以上,台灣金融產業全. 政 治 大. 球市佔率僅 0.5%,卻成為金融隱匿性高國家 16,我國真是未被發現的「亞. 立. 洲境外天堂」? 問題的關鍵-對於法人實質受益人的揭露,由於我國長期因. ‧ 國. 學. 為兩岸的關係,且為吸引外資投資,往往給予外資法人比本國法人更好的 稅賦優惠,企業直接投資大陸的顧慮,或有中資企業資金之疑慮,國內跨. ‧. 國經營企業多會選擇繞道外國租稅天堂 17等,再經由OBU(Offshore Banking. Nat. sit. y. Unit,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或OSU(Offshore Securities Unit,OSU-國際證. er. io. 券業務分公司),再回到國內從事提供生產/服務、投資或交易等,再加上. n. al 外交孤立,台灣無法參與多邊組織簽署資訊交換協定、雙邊租稅協定等, iv. n U engchi 自然無法藉由國際合作取得相關企業實質受益人(或控制權人)等相關資訊,. Ch. 這樣是否會影響今(2018)年底國際重要反洗錢組織APG對我國進行的第三 輪相互評鑑結果嗎?. 15. 16 17. 檢自行政院防制洗錢辦公室蔡組長佩玲-第三輪相互評鑑之籌備與學習,頁 1, http://www.amlo.moj.gov.tw/ct.asp?xItem=497616&ctNode=47448&mp=8004,最後瀏覽日 20180301。 台灣,下一個洗錢天堂? 天下雜誌,646 期,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5 月 8 日,頁 53-74。 史芳銘,境外公司反避稅條款解析-漢邦管理顧問公司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反避稅條款及 CRS 對境外 公司的衝擊與因應」講座,頁 4-10。 4.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13)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對象. 2018 年 11 月國際重要反洗錢組織 APG 對我國進行的第三輪相互評鑑, 我國各部會除積極配合行政院制防制洗錢辦公室辦理修正各項防制洗錢及 打擊資恐(AML/CFT)相關規範及對外辦理各項教育宣導外,並為確認金融機 構對自身洗錢及資恐(ML/FT)風險瞭解程度及其 AML/CFT 執行情形,主管機 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協助業者因應相互評鑑,已於 2018 年第一季及第 二季間,舉辦多場與金融機構 AML/CFT 面談會議,讓業者直接和我國曾擔 任之 APG 評鑑員就 AML/CFT 實際作業面對面交流,在面談過程中發現,業. 政 治 大. 者辦理機構風險評估(Institutional Risk Assessment, IRA)尚有不足之. 立. 處。本文爰就以金融機構內之期貨業作為本文研究主體。. ‧ 國. 學. 目前我國期貨業包含期貨商、期貨經理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及期貨顧 問事業,其中並無專營之期貨信託及期貨顧問事業,僅有 1 家專營期貨經. ‧. 理事業且其規模極小,故於 2017 年 9 月 18 日至 22 日防制洗錢辦公室舉辦. Nat. sit. y. 之「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程序第二次會議」上,將期貨經理事業列為. er. io. 洗錢及資恐低風險產業,期貨商依行業弱點評等等因素,如期貨為保證金. n. al 及權利金之交易,我國期貨交易契約為集中市場標準化商品,交易資訊透 iv n U engchi 明,期貨交易必須經由客戶本人帳戶轉出入資金,不接受現金或臨時交易. Ch. 等行業特性,且相較其他金融行業屬小型規模,故將期貨商列為洗錢及資 恐之中風險產業18。本文主要針對國際反洗錢組織發展的趨勢與方向,討論 FATF等國際反洗錢組織所採用的評鑑方法論之評鑑程序及適用標準,我國 期貨業,特別是洗錢及資恐風險較高之期貨商,如何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 評估,不僅是法規之執行,更要求依行業經營規模特性等自我檢視,針對 其固有風險,進行包含業務面、風險控管及教育面的抵減措施,以降低發 生洗錢及資恐風險,並進一步偵測主動發現可疑交易,向金融情報中心 18. 行政院 2018 年 5 月 2 日發布之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頁 42,檢自 http://www.amlo.moj.gov.tw/ct.asp?xItem=511902&ctNode=47448&mp=8004,最後瀏覽日 20180715。 1.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14)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FIU)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進行申報, 已由過去事後追究洗錢犯罪,逐步走向事先預防犯罪的機制。.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本文主要針對國際重要反洗錢組織 FATF 之區域型反洗錢組織 APG,即 將於 2018 年 11 月初對我國進行之第三輪相互評鑑,所適用之 FATF 評鑑方 法論,論述國際反洗錢組織評鑑之程序、評鑑方法論之技術遵循及效能評 鑑,運用以風險為基礎的方法,落實於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及機構風 險評估-特別是期貨業,並提出相關檢討與建議,主要以最新文獻探討為主。 謹說明本文研究方法如下:. 立. 政 治 大. 一、文獻分析:本文將從蒐集與本議題相關國際公約、國內、外書籍、論. ‧ 國. 學. 文期刊、研究報告、出版品及出席研討會會議等書面資料,以及政府部門、 國際組織、私部門之電子資料與網路資料等,就本文研究議題予以歸納說. ‧. 明,並提出探討及引用說明其內涵與價值。. Nat. sit. y. 二、個案研究:本文主要探討如何使用國際反洗錢組織-FATF 評鑑方法論,. er. io. 準備 APG 對我國之第三輪相互評鑑,探討期貨業之法規遵循實務。從法令. n. al 規章之解釋,至具體適用之操作,對象主要以期貨業特別是洗錢風險較高 iv n U engchi 之期貨商為研究對象,並非針對單一機構或組織,就由探討問題及提出可. Ch. 能解決適用建議等。 三、綜合歸納研究:本文依整理文獻研究結果,比較現行實務及相關規範, 進而提出國際反洗錢組織 APG,對我國第三輪相互評鑑之相關建議及未來 修法,及期貨業如何因應評鑑之對策及相關建議。 本文雖力求客觀深入,惟資料蒐集及個人治學能力有限,致仍有不少 限制。諸如論點未盡或疏漏之處,甚或宥於語言限制,部分外國文章係引 述既有翻譯內容,若有未盡事宜,恐所難免,冀希閱讀者不吝指正。 2.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15) 第二章. 國際反洗錢組織發展的趨勢與方向. 第一節. 國際反洗錢組織重要規範. 洗錢一詞源自於英文”money laundering”,在 1920 年代美國芝加哥 黑手黨利用洗衣店,將藉由賭博、走私、勒索獲得的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 入中,再向稅務部門納稅,扣去應繳的稅款後,剩下的非法所得成了合法 收入。這就是“洗錢”一詞的由來19。國際間反洗錢(又稱為防制洗錢)的規 範肇始於毒品氾濫,由於毒品的種植、製作及銷售常有跨國進行的情事,. 政 治 大 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規範各國合作交流情資,打擊毒 立. 毒品犯罪所得流竄於國際間,為共同打擊毒品犯罪,1988 年聯合國制定了. ‧ 國. 學. 品犯罪並聯手沒收毒品犯罪所得,再加上二次大戰後,各國經濟復甦,國 際貿易及國際資金的快速流動、各國往來交通的便捷,洗錢的標的物從最. ‧. 初販售毒品所得衍生到幾乎涵蓋所有不法犯罪所得,資金的流竄並無國界,. y. Nat. 無法單靠一國之力得以抑制跨國洗錢的不法活動,況且各國法制不一及民. er. io. sit. 情各異,洗錢的態樣及方式也不同,需依賴國際社會共同合作及制定共同 規範,期使犯罪者無法享用犯罪所得,降低犯罪誘因,以健全經濟發展及. n. al. 國際金融秩序。. Ch. engchi. i n U. v. 嗣後因美國 2001 年 911 恐怖攻擊事件,為打擊恐怖攻擊,國際間將資 助恐怖主義資金納入防制洗錢範圍,後來擴大到各種金融犯罪、組織犯罪 或貪瀆等,隨洗錢手法不斷翻新及跨國犯罪資金流竄,國際間為防制洗錢, 隨時間演進,制定了許多國際公約及形成各式國際組織,茲就主要國際公 約及國際組織分別介紹如下: 一、1988 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19. 網頁新聞 http://estock.marbo.com.tw/asp/board/v_subject.asp?BoardID=17&ID=4595725,最後瀏 覽日 20171124。 3.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16) 1980 年代隨著毒品氾濫,販毒不法所得大幅成長,利用各國資訊的不 對稱及執法上的落差,非法販運毒品獲得巨額利潤和財富,從而使跨國犯 罪集團能夠滲透、污染和腐蝕各級政府機構、合法的商業和金融企業,以 及社會各階層,阻礙經濟正常發展,為斷絕毒品侵害,各國警覺應強化國 際合作,根除非法販運毒品是所有國家的共同責任,阻斷犯罪所得金流, 才能消除毒品犯罪的誘因。嗣後聯合國於 1988 年 12 月 19 日第六次會議通 過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20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Illicit Traffic In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Substances,1988),因在維也納簽署,又稱為維也納公約或反毒公約(截至. 政 治 大. 2017 年 12 月 6 日止,共有 189 個締約國 21),為第一個打擊洗錢犯罪之國. 立. 際公約22。. ‧ 國. 學. 該公約共有 34 條條文,其主要目的係要求締約國共同合作,對於不同 形式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交易採取一致有效的措施,條文內容並無出現”. ‧. 洗錢(money laundering)”兩字,但卻是聯合國通過第一個懲治跨國洗錢. y. sit. Nat. 犯罪的國際性規範 23,確立了洗錢行為罪刑化原則 24,第 3 條第 1 項第b款規. io. er. 定兩種洗錢行為:(1)明知財產來自於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毒品)犯罪或參 與此種犯罪的行為,為了隱瞞或掩飾該財產的非法來源,或為了協助任何 a. n. iv l C n 涉及此種犯罪的人逃避其行為的法律後果而轉換或轉讓該財產; (2﹚明知 hengchi U. 財產來自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毒品)犯罪或參與此種犯罪的行為,隱瞞或. 掩飾該財產的真實性質、來源、所在地、處置、轉移、相關的權利或所有 20. 21. 22 23. 24.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http://www.amlo.moj.gov.tw/lp.asp?ctNode=45744&CtUnit=18555&BaseDSD=7&mp=8004,最後瀏覽 日 20171201。 聯合國網站 https://treaties.un.org/Pages/ViewDetails.aspx?src=TREATY&mtdsg_no=VI-19&chapter=6&clang=_ en,最後瀏覽日 20171206。 張成虎、王寶運、孫陵霞,商業銀行反洗錢有效性評價,經濟管理出版社,2015 年 12 月,頁 38-39。 郭大維、呂靈芝,「金融機構洗錢防制之國際比較及對我國之啟示」,頁 70-71,法學論著軍法專刊 第 57 卷第 5 期。 有關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條文內容,請參閱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http://www.amlo.moj.gov.tw/lp.asp?ctNode=45744&CtUnit=18555&BaseDSD=7&mp=8004,最後瀏覽 日 20171201。 4.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17) 權。該公約將毒品犯罪所得納入沒收對象,注重犯罪所得藏匿金融機構, 要求各國注重犯罪所得識別、扣押和沒收,公約第 5 條要求各國建立司法 互助法制,得請求他國或接受他國請求扣押、沒收跨國藏匿販毒不法所得, 各國將販毒所得沒收後按國內法處理,得將犯罪所得捐贈專門從事打擊非 法販運及濫用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政府機構,創設犯罪所得分配制度 25, 規定各國得依照本國法律、雙邊協定或多邊協定,定期或個案地與其他締 約國分享犯罪所得 26,任一締約國不得以保守銀行秘密為由拒絕提供銀行記 錄、財務記錄或商業記錄。 該公約並非專門針對跨國洗錢問題,僅將販售毒品視為洗錢的前置犯. 政 治 大. 罪,與販賣毒品無關的犯罪,如詐騙、綁架和竊盜等所獲致的犯罪所得,. 立. 從事之洗錢行為,並不構成洗錢犯罪。. ‧ 國. 學. 二、1990 年歐盟關於清洗、搜查、扣押和沒收犯罪收益公約. ‧. 歐洲理事會於在 1990 年 11 月 8 日通過,關於清洗、搜查、扣押和沒 收 犯 罪 收 益 公 約 (Convention on Laundering, Search, Seizure and. y. Nat. io. sit. Confiscation of Proceeds from Crime又稱歐洲理事公約),係因嚴重刑. er. 事犯罪已日益成為國際性問題,建立國際合作體系,剝奪犯罪分子的犯罪. n. a. v. 28 l C ,該公約不限於歐盟成員參加, 收益 27,達成有效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之目標 ni. hengchi U. 只要理事會同意其他國家就可以參加,該公約第 6 條規定,各締約國應當 採取必要立法和其他措施,在國內法中將洗錢犯罪之故意行為明定為國內 犯罪行為,在公約的引言即明白揭示,剝奪犯罪所得為對抗重大犯罪有效 方法之一,並規定了洗錢行為類型為:(1)明知財產是犯罪收益,為了消除 或掩蓋該財產的非法來源或幫助任何參與該上游犯罪的人逃避其行為的法 律後果,而轉移或轉讓該財產,(2) 明知財產是犯罪收益,隱瞞或掩飾其 25. 姜悌文,論跨國洗錢之追回與分配,軍法專刊,第 61 卷第 2 期,2015 年 4 月,頁 55-72。及姜悌文, 跨國洗錢追回機制之國際法制與實踐,國立臺灣海洋法律研究所博士學位論文,216 年 4 月,頁 93。 26 陳荔彤,(中臺港跨國(境)洗錢追回法律制度),法學叢書,No.247,2017/7,頁 23。 27 王皇玉,洗錢罪之研究-從實然面到規範面之檢驗,政大法學評論第 132 期,2013 年 4 月,頁 4。 28 行政院洗錢辦公室,同前註 20。 5.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18) 真實性質、來源、處所、部署、移動、相關權利或所有權。另在不違背憲 法原則和法律制度基本概念的前提下,(3)在接受財產時明知是犯罪收益而 獲得、佔有或使用該財產,(4) 參與、合夥或共謀實施,企圖實施和幫助、 教唆、方便和指導實施本條規定的任何犯罪行為。 三、1999 年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 考量世界各地恐怖主義行為不斷升級,恐怖主義一切行為不論在何處 發生,何人所為,均為犯罪而不可辯護,並注意到國際恐怖主義行為的次 數和嚴重性端賴恐怖主義份子可以獲得多少資助而定,且當時的多邊法律. 政 治 大 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對恐怖主義提供資助,及透過起訴及懲罰實施恐怖主 立. 文書並沒有專門處理這種資助,迫切需要增強各國的國際合作, 制定和採. 義行為者來加以制止,聯合國爰於 1999 年 12 月 9 日通過,制止向恐怖主. ‧ 國. 學. 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 of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29,截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止,共有 188 個締約國30。該公約定義了“資助恐怖主義罪”,並要求締約國採取相應的. y. Nat. io. sit. 立法、司法、執法及金融監管措施,對資恐罪予以預防、打擊;規定締約. n. a. l C31。 刑事司法協助方面的國際合作. hengchi. er. 國對資恐罪行使管轄權的法律依據及締約國應當就懲治資恐罪開展引渡和. i n U. v. 四、2000 年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巴勒莫公約) 為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促進更有效地預防和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 聯合國於 2000 年 11 月 15 日在義大利巴勒莫(Palermo)通過,聯合國打擊. 29. 30. 31.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同前註 20,及 https://www.un.org/law/cod/finterr.htm,最後瀏覽日 20171207。 聯合國網頁 https://treaties.un.org/Pages/ViewDetails.aspx?src=TREATY&mtdsg_no=XVIII-11&chapter=18&c lang=_en,最後瀏覽日 20171208。 百度百科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8%B6%E6%AD%A2%E5%90%91%E6%81%90%E6%80%96%E4%B8%BB%E4%B 9%89%E6%8F%90%E4%BE%9B%E8%B5%84%E5%8A%A9%E7%9A%84%E5%9B%BD%E9%99%85%E5%85%AC%E7%BA%A6, 最後瀏覽日 20171207。 6.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19) 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32,截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止,共有 189 個締約國33。該 公約規定締約國應採取必要的立法和其它措施,將參加有組織犯罪集團、 犯罪所得之洗錢行為、腐敗和妨礙司法(指訴訟中使用暴力、威脅或恐嚇, 或許諾、提議給予或給予不應有的好處,以誘使提供虛假證言或干擾證言 或證據的提供)等行為定為刑事犯罪,簡化引渡程序、擴大引渡範圍。各締 約國均應在能力範圍內保護證人、被害人及幫助被害人,締約國應在本國 法律制度的範圍內盡最大可能採取必要措施,對犯罪所得或價值與其相當 的財產,應採取必要措施,辨認、追查、凍結或扣押,以便最終能夠沒收,. 政 治 大. 對開發中國家提供財政、物質及技術等方面的援助34。我國雖然不是聯合國. 立. 會員國,為展現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決心,行政院院會於 2014 年 11 月. ‧ 國. 學. 27 日所通過「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及為賦予公約具有國內法 效力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施行法」草案,已函請立法院審. ‧. 議 35,. io. y. sit. Nat. 五、2003 年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er. 聯合國為加強防制全球日趨嚴重的貪腐問題,於 2003 年 10 月 21 日通. n. a. v. l CNations Conventionn iagainst Corruption)36, 過聯合國反腐敗公約(United. hengchi U. 截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止,共 183 個締約國 37,該公約是聯合國歷史上通過 的第一個用於指導國際反腐敗的法律文件,對預防腐敗、界定腐敗犯罪、 反腐敗國際合作、非法資產追繳等問題進行了法律上的規範,並確立了打. 32 33. 34 35. 36 37.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同前註 20。 聯合國網頁, https://treaties.un.org/Pages/ViewDetails.aspx?src=TREATY&mtdsg_no=XVIII-12&chapter=18&c lang=_en,最後瀏覽日 20171207。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同前註 20。 2014 年 11 月 27 日行政院新聞稿, https://www.ey.gov.tw/News_Content2.aspx?n=F8BAEBE9491FC830&s=DA340F95A9F576B9,最後瀏覽 日 20171207。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同前註 20。 聯合國網頁,同前註 33,最後瀏覽日 20171207。 7.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20) 擊腐敗的措施,奠定了各國就打擊腐敗犯罪開展國際合作的多邊法律基礎, 在預防性措施、刑事定罪、引渡合作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特別 是在腐敗資金的返還問題上,開創了一種新的合作模式,第一次在國際法 律文書中確立了「被貪污的公款必須返還」的原則,對各國加強國內的反 腐行動、提高反腐成效、促進反腐國際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38。 防制洗錢犯罪國際公約一覽表 年代. 公約名稱. 簽約國. 主要目的. 刑事 強制 管制. 1988 聯合國禁. 至 2017 將毒品犯罪所得的洗. 性. 是. 無. 國際上第一. 止非法販. 年 12. 錢行為罪刑化,保密. 個懲治跨國. 運麻醉藥. 月計有. 責任不得妨礙犯罪偵. 洗錢犯罪的. 約. 家參加. 刑化,沒收法益包括. 剝奪犯罪所 得為對抗重 大犯罪有效. 任何(意圖)供犯罪所. Nat. 罪收益公. 49 個國 力將洗錢犯罪行為罪. 無. 方法之一. 用之財產及犯罪所. y. 和沒收犯. 是. ‧. 查、扣押. 要求各會員國共同努. 得,並採取必要措. io. sit. 清洗、搜. 目前有. 學. 1990 歐盟關於. 國際性規範. 施,以防制前述財產. er. 藥物公約. 治 政 大 189 個 查,強化國際司法合 締約國 立 作與引渡作業。 ‧ 國. 品和精神. 供資助的. 月計有. 分子的籌資行為,不. 之先河. 國際公約. 188 個. 妨礙資金流動,加強. 締約國. 國際情報交換。. n. 開啟國際打. 怖主義提. a交易、轉讓或處分。 v i l n Ch 至 2017 要求各國採取具體步 是 無 U i e h n gc 年 12 驟,預防及對抗恐怖. 1999 制止向恐. 2000 聯合國打. 38. 備註. 至 2017 將參加有組織犯罪集. 是. 無. 擊恐怖分子. 銀行不得拒. 擊跨國有. 年 12. 團、犯罪所得之洗錢. 絕提供往來. 組織犯罪. 月計有. 行為、腐敗和妨礙司. 紀錄、廢除匿. 公約(巴. 189 個. 法等行為定為刑事犯. (假)名帳. 勒莫公. 締約國. 罪,簡化引渡程序、. 戶、阻撓司法. 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1%94%E5%90%88%E5%9B%BD%E5%8F%8D%E8%85%90%E8%B4%A5%E5 %85%AC%E7%BA%A6#.E5.85.AC.E7.BA.A6.E5.86.85.E5.AE.B9,最後瀏覽日 20171207。 8.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21) 約). 擴大引渡範圍。. 調查屬犯法 行為. 2003 聯合國反 腐敗公約. 至 2017 預防貪腐、界定貪腐. 是. 無. 界定腐敗犯. 年 12. 犯罪,制定剝奪非法. 罪、反腐敗國. 月計有. 資產法規,強化國際. 際合作、非法. 183 個. 反貪腐合作機制。. 資產追繳等. 締約國. 法律規範、第 一次國際法 律文書確立 「被貪污的 公款必須返 還」的原則. 政 治 大. 資料來源:自行整理. 第二節立 有關國際重要反洗錢組織. ‧ 國. 學. 一、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 1989 年 7 月七大工業國(美、德、英國、日本、法國、義大利及加拿. sit. y. Nat. 大)及歐洲共同體委員會(the 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er. io. 在巴黎舉辦經濟高峰會時,考量洗錢犯罪對於銀行體系及金融機構的威脅,. n. 決定設置「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a v Money Laundering,. i l C n hengchi U 簡稱 FATF),是一個獨立的政府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 旨在打擊國際洗錢犯罪,設立相關規範與策略,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響力 國際防制洗錢和打擊資恐(簡稱 AML/CFT)的組織。其成員國遍佈全球主要 金融中心,其制定的四十項建議和 11 項直接成果,是目前國際上 AML/CFT 最具權威性文件。 (一) 組織架構 目前FATF總部設於法國巴黎,每年召開 3 次會議,其組成分為四種: 會員(Members)、準會員(Associate Members)、觀察員(Observers)及觀察 員組織。其中會員有 37 個 (包含 35 個國家、2 個地區組織-European 9.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22) Commision 歐盟執行委員會及Gulf Cooperation Council 海灣合作委員會, 包含全球大部分主要金融中心)、2 個觀察員(以色利及沙烏地阿拉伯)及 9 1 亞 太 防 制 洗 錢 組 織 ( 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個準會員: ○ 2 加勒比海特別行動小組(Caribbean Financial Laundering,簡稱APG) 、○ 3 歐洲議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評估專 Action Task Force,簡稱CFATF)、○ 家委員會(Council of Europe Committee of Experts on the Evaluation of Anti-Money Laundering Measures and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4 歐亞組織(Eurasian Group,簡稱EAG)、○ 5 東南非防制 簡稱MONEYVAL、○ 洗錢組織(.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 Anti-Money Laundering Group ,. 政 治 大 7. 6 南美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簡稱ESAAMLG)、○. 立. Force of Latin America,簡稱GAFILAT)、○非洲政府間防制洗錢行動組. ‧ 國. 學. 織(Inter Governmental Action Group against Money Laundering in West 8 中東及北非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Middle Africa,簡稱GIABA) 、○. ‧. East and North Africa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簡稱MENAFATF). sit. y. Nat. 9 中非防制洗錢組織(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in Central 及○. io. er. Africa,簡稱 GABAC),另外有 22 個準會員組織,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 會(BCBS)、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OSCE) 、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 a. n. iv l C n (IOSCO) 、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h (IAIS) (GIFCS)、 e n g、國際金融中心監督小組 chi U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 、世界銀行及艾德蒙組織等 39。該等國際組織在FATF. 內具備觀察員身分,不能進行投票,但可以全程參與會員大會及工作組會 會議。 (二)有關 FATF 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建議的演進 1.1990 年 FATF 的 40 項建議. 39. FATF,http://www.fatf-gafi.org/about/historyofthefatf/及 http://www.fatf-gafi.org/about/membersandobservers/,最後瀏覽日 20171211。 10.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23) FATF於 1990 年提出 40 項建議(The Forty Recommendations)作為國際 防制洗錢的指導原則,針對各國和地區在整體架構、強化國家法律制度、 強化金融體系及加強國際合作部分提出相關建議 40。 <1>整體架構 強調貫徹 1988 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及金 融機構保密之規定不得妨礙本建議之執行,有效的洗錢執法程序應該包括 洗錢調查和起訴部分,應加強多邊合作及司法協助,甚至在可能的情況下, 增加洗錢引渡案件。 <2>強化法律制度. 立. 政 治 大. 創造全面的法律架構,包括洗錢犯罪行為罪刑化,非僅限於毒品販運,. ‧ 國. 學. 擴大洗錢前置犯罪行為、主管機關有權沒收、凍結、扣押犯罪所得及採取 適當的偵查方法擴大防制洗錢犯罪。. ‧. <3>強化金融體系. y. Nat. io. sit. 對於政府如何監管國內金融機構提出相關建議,且其建議非僅適用於. er. 銀行,亦適用於非銀行的金融機構,並加強金融機構的責任,以防範洗錢. n. a. v. l C 犯罪活動,如不應該允許匿名帳戶、確認帳戶持有人身分、交易資料應至 ni. hengchi U. 少保存 5 年、金融機構應特別注意所有復雜,不尋常的大宗交易以及沒有 明顯的經濟目的的不尋常交易、金融機構有義務向主管機關通報可疑交易、 金融機構善意報告可疑交易資料不受民、刑事懲罰、不得對客戶洩漏向主 管機關報告可疑交易之消息、金融機構建立防制洗錢犯罪計畫並進行員工 訓練及控管監測洗錢犯罪程序、發展內部稽核測試程序、金融機構的主管 機關應當採取必要的法律或監管措施,防範犯罪分子或其同夥人掌控金融 機構等。 40.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 http://www.mjib.gov.tw/EditPage/?PageID=de653765-bcbb-4ba6-b600-795e1ec2acf7,最後瀏覽日 20171211 及魏武群,兩岸銀行業防制洗錢之可疑交易申報比較評析,台灣金融財務季刊,第 12 輯第 1 期,100 年 3 月,頁 107。 11.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24) <4>加強國際合作 各國政府應加強彼此間合作,包括交換可疑犯罪交易情報並確保該資 料交換符合隱私及資訊保護機制、合作調查洗錢犯罪、根據洗錢活動或所 涉罪行,有權應外國請求採取迅速行動,凍結,扣押和沒收不法所得 41, 包括分享沒收的資產、犯罪引渡等。 2. 2001 年 FATF 制定 8 項打擊資恐的特別建議 為因應美國 911 恐怖攻擊事件,FATF另於 2001 年制定打擊資恐活動的 8 項特別建議42,如下:. 政 治 大. <1>各國應儘速採取措施,簽署並完全履行 1999 年防制對於恐怖活動提 供資金的國際公約。. 立. <2>將恐怖活動以及提供恐怖活動資金之行為罪刑化,並列為洗錢罪之前. ‧ 國. 學. 置犯罪。. ‧. <3>凍結和沒收恐怖活動有關的資產。 <4>申報與恐怖活動有關的交易。. y. Nat. sit. <5>國際合作:有關情報交換及法律協助的國際合作,對外國有關恐怖活. a. er. io. 動或資恐行為之民事、刑事及法律程序提供最大協助。拒絕對恐怖活. n. v l 動及資恐罪犯嫌疑人提供安全庇護並協助引渡。 ni Ch. i U. engch <6>替代性的匯款系統:對於提供匯款系統之自然人或法人應採許可或登 記制度,對於其違反防制洗錢或資恐行為時課以民事、刑事或行政上 的制裁。. 41. 42. 企業郵件駭客攻擊的對象或金流可能橫跨數國,案件發生後不法所得的追討仰賴快速的國際合作, 案件發生後 1 日內可追回的不法所得大約 70%,超過 1 週後只剩下 15%,參見林邦樑、蔡佩玲等 15 人參加 2016 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 19 屆年會出國報告,2016 年 12 月 1 日,頁 38。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 https://www.mjib.gov.tw/EditPage/?PageID=de653765-bcbb-4ba6-b600-795e1ec2acf7,最後瀏覽 日 20171211 及林思儀,兩岸洗錢犯罪刑罰規範之比較研究,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2014 年 1 月,頁 20。 12.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25) <7>電信匯款:金融機構提供匯款時,應將匯款人之資料(姓名、住所、帳 戶號碼)及相關資訊一併傳遞給受款之金融機構。加強過濾與監視可 疑資金之移轉活動。 <8>非營利組織:重新評估並避免非營利團體被不當利用,包含隱匿或掩 飾資恐資金的移轉。 3. 2003 年修正 40 項建議 43 洗錢手法隨時在更新。FATF 注意到洗錢手法愈趨複雜與專業,如利用 法人等團體控制「非法所得」(control of illegal proceeds)並掩飾「實 質受益人」(true ownership),以及利用專業人士提供洗錢犯罪資金諮詢. 治 政 與協助等。考量這些因素以及處理「不合作國家與地區」 (Non-Cooperative 大 立 Countries and Territories,NCCT)之相關經驗和國際間採取的行動作為, ‧ 國. 學. 使得 FATF 必須檢討更新「四十項建議」 ,強化其架構以防制洗錢和打擊資. ‧. 恐。. 新的「四十項建議」納入打擊資恐 8 項特別建議」(Eight Special. y. Nat. sit. Recommendations on Terrorist Financing),不僅針對洗錢,亦將涵蓋資. er. io. 恐的反制作為,另由於各國法律架構和金融體系之差異性,無法採取一致. n. al 的步驟以達成目標。因此,FATF 新的「四十項建議」僅訂定最精簡之行動 iv. n U engchi 標準,讓各國可以依據各自的特殊環境與法律架構,採取不同之細部作為。. Ch. 新的建議包括了一個國家在刑事司法和監督制度應採取之措施、金融機構 及其他相關行業和專門職業應採取之預防性作為、國際合作等。 新修正的 40 項建議,建議各國應於可能範圍內擴大洗錢犯罪的前置犯 罪範圍,將洗錢罪適用於全部的重大犯罪,亦就利用法人等團體控制非法 所得並掩飾真正利益真實擁有者(實質受益人),以及利用專業人士提供洗 錢犯罪之諮詢與協助部分予以規範,如第 12 項及第 16 項建議規定,律師、 43.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 https://www.mjib.gov.tw/EditPage/?PageID=de653765-bcbb-4ba6-b600-795e1ec2acf7,及 FATF, 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fatfrecommendations/?hf=10&b=70&s=desc(fatf_releas edate),最後瀏覽日 20171212。 13.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26) 公證人、其他獨立法律專業技術人員及會計師對客戶有審查及保存紀錄義 務,並對其代理客戶或為客戶進行買賣不動產、管理客戶資金、證券或其 他資產;管理銀行、儲蓄、證券帳戶;協助公司組織之設立、經營、管理; 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設立、經營、管理及企業買賣等金融交易時,應負申 報可疑交易報告之義務。 又為促進各國採用並執行 FATF 建議之防制洗錢國際標準,FATF 建立 一套不合作國家或地區名單制度。金融機構與來自不遵守或不完全遵守 FATF 建議國家之人(包括公司及金融機構)的業務關係及交易,應特別注意。 其交易經常有經濟目的不明顯或無合法目的之情形時,應於可能的限度內. 政 治 大. 調查其背景及目的。要求各國對不遵守或不完全遵守 FATF 建議之國家,應. 立. 4.2004 年增訂第 9 項特別建議:攜帶現金 44. 學. ‧ 國. 採取適當的制裁措施(第 21 項建議)。. ‧. 各國應確保相關機關有法律授權,可以對被懷疑與恐怖分子資金或洗. io. sit. Nat. 留,俾對此類現金和金融工具能夠加以沒收。. y. 錢有關或未據實宣告或揭露之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金融工具加以攔截或扣. al. er. 5. 2012 年FATF之 40 項建議(40 項建議加上 9 項特別建議)45. n. v i n FATF認知各國法制、行政與金融體系均存在其差異性,無法齊頭式採 Ch engchi U 取一致性措施,為遏止罪犯利用全球AML/CFT體系資訊的落差及制度差異, 各國有必要一致性地落實FATF國際標準。FATF爰新修正FATF40 項建議,為 因應將自 2014 年展開之次一輪相互評鑑,2013 年 2 月在法國巴黎召開之 第 24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為評估FATF建議之技術遵循及防制洗錢. 44 45. FATF 官網,同前註 43。 檢自 FATF 網頁, 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fatfrecommendations/documents/fatf-recommendations .html,最後瀏覽日 20171212,及林宗志等 4 人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舉辦之(FATF)新修訂國 際標準研討會」出國報告,2012 年 7 月 4 日,頁 4-5。 14.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27) /打擊資恐系統執行效能之評鑑方法論」 46,引進風險管理方法,使各國得 考量其所面臨之洗錢風險類型與程度,採取適合該國情況之相對應措施, 將有效之反制措施聚焦在ML/FT(Money Laundering/ Finance of Terrorism) 等高風險之金融活動上,且操作上更具彈性,可將國家有限之資源作更充 分及合理之分配與運用。強調各國必須進行國家風險評估(National Risk Assessment),做為適用新標準之基礎,以改善原標準欠缺變通、無法有彈 性地反映各國風險差異之缺陷。另現行標準部分建議缺乏明確之執行方法, 例如法人(Legal Person/Entity)及法律安排(Legal Arrangement,如信託 等)之透明度問題,爰於新標準相關執行指引文件提供建議,協助各國衡酌. 政 治 大. 國內特殊情勢,採取最能落實新標準的方法。. 立. 目前最新修正將原 40 項防制洗錢犯罪及 9 項打擊資恐活動特別建議整. ‧ 國. 學. 併及修正,另加入反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建議,以(1)強化高風險或 應加強執行領域相關標準,及增訂新措施以因應新威脅(例如資助大規模毀. ‧. 滅性武器之擴散)、更明確規範透明度及更嚴格規範貪污、重大租稅犯罪等. y. sit. Nat. 問題;(2)允許金融機構或其他指定機構採取以風險為基礎之方法. io. 風險領域則可視情況選擇適用簡化措施。 a. er. (Risk-based Approach, RBA),俾將資源更有效專注於高風險領域,於低. n. iv l C n 該新修正的 40 項建議,於第 h e1n項建議中揭示,各國應以風險認知為基 gchi U. 礎,採用以風險為為本的方法,配置資源以執行防制或降低洗錢/資恐風險. 之措施(即以風險基礎之方法,Risk-based Approach,RBA),整合後的 40 項建議可分為七類規範,分別為: <1>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政策與協調(AML/CFT Policies and Coordination):風險評估與應用以風險為本的方法,根據風險高低, 採取對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俾有效分配資源及將反制措施之焦點置於 ML/FT 高風險之金融活動國家間的合作及協調。 46. 馮素華、陳啟明、洪振哲,參加 2013 年「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第 24 屆第 2 次會員大 會及工作組會議出國報告,2013 年 4 月 30 日,頁 13,檢自 https://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Detail/detail?sysId=C10201294,最後瀏覽日 20180513。 15.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28) <2>洗錢犯罪及沒收(Money Laundering and Confiscation)。 <3>資恐及資助武器擴散(Terrorist Financing and Financing of Proliferation)。 <4>預防性措施(Preventive Measures)。 <5>法人之實質受益人之安排及透明度(Transparency and Beneficial Ownership of Legal Persons and Arrangements)。 <6>主管機關權責及其他機構的措施(Power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ompetent Authorities and Other Institutional Measures)。 <7>國際合作(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 ‧. 二 、亞太洗錢防制組織. 學. ‧ 國. 治 政 另外新修正的 40 項還包括五項核心建議(洗錢罪刑化、資恐罪刑化、 大 立 客戶審查、資料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及金融機構三大義務(客戶審查、記. y. sit. Nat.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The 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er. io. 簡稱APG)於 1997 年 2 月在泰國曼谷成立,由 13 個創始會員國組成,為亞. n. 太地區防制洗錢犯罪之多邊機制,秘書處設於澳洲雪梨。1997 年 2 月在泰 a v. i l C n 國曼谷召開APG第 4 次籌備會議,決議以「法律管轄區」 (jurisdiction) hengchi U. 為會員單位,目前有 41 個會員國(其中有 11 個會員-澳洲、加拿大、印度、 中國大陸、香港、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紐西蘭、新加坡及美國,同時 為FATF會員),並為FATF下 9 個準會員之一,APG是FATF最大且最活躍的區 域性防制洗錢組織(FATF-Style Regional Bodies ,FSRBs),另還包含 8 個觀察國及 28 個國際組織觀察員(如FATF、國際貨幣基金會、世界銀行、 國際刑事警察組織等)。我國於 1997 年以「中華台北」名稱加入APG,為創 始會員國之一47,並以APG會員身分參加FATF之相關會務活動。 47. 外交部網站 https://www.mofa.gov.tw/igo/News_Content.aspx?n=163B8937FBE0F186&sms=53182B822F41930C&s= 8DA3CF762A30FEA7,最後瀏覽日 20171213。 16.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29) 41 個APG會員國分區表 48 APG 區域會員 北亞. 東南亞. 南亞. 太平洋. North Asia. South East Asia. South Asia. Pacific. 中國大陸 香港 日本 澳門 蒙古 南韓 台灣. 汶萊 柬埔寨 印尼 寮國 馬來西亞 緬甸 菲律賓 新加坡 泰國 東帝汶 越南. 阿富汗 孟加拉 不丹 印度 馬爾地夫 尼泊爾 巴基斯坦 斯里蘭卡. 庫克群島 斐濟 馬紹爾群島 諾魯 紐埃 帛琉. 立. CANZUS 澳洲 加拿大 紐西蘭 美國. 巴布亞紐幾內亞. 薩摩亞 索羅門群島東加 萬那杜. 政 治 大. ‧ 國. 學. APG的宗旨係與FATF及其他FSRBs共同組成國際防制洗錢/打擊資恐之. ‧. 全球性政策、研究及分析洗錢打擊資恐趨勢;通報各會員國系統性及相關 風險及弱點;透過健全的相互評鑑機制(Mutual Evaluation Programme),. y. Nat. sit. 定期輪派結合法制、金融監理及執法等單位專家組成之評鑑團隊對其會員. a. er. io. 國進行相互評鑑,以評估會員國在防制洗錢/打擊資恐之金融監理、法制、. n. v l 執法等面向遵循國際標準之程度,提供技術支援與訓練,協助會員國持續 ni Ch. U. 49 engchi 。APG 強化該國防制洗錢/打擊資恐之架構與制度改革,俾提高執行成效. 有五個主要功能如下 50: (一)相互評鑑:藉由相互評鑑(會員間相互評鑑)評估 APG 成員國是否遵守 全球防制洗錢/打擊資恐標準。 48. 49. 50. APG 網頁,http://www.apgml.org,2016-2017 年報,頁 5,最後瀏覽日 20180516,及謝建國,洗錢犯 罪防制對策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博士論文,2016 年 6 月,頁 57。 王湘衡及歐陽孟君等 2 人參加 2016 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六屆評鑑員訓練研討會」出國報告 TH (APG 6 ASSESSOR TRAINING WORKSHOP),2016/8/23,頁 1, 檢自 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10600217,最後瀏覽日 20171214。 APG 網頁, http://www.apgml.org/about-us/page.aspx?p=91ce25ec-db8a-424c-9018-8bd1f6869162, 最後瀏覽日 20171214。 17.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30) (二)技術協助及訓練: APG 秘書處協調亞太地區許多成員的雙邊或捐助機 構提供技術援助和培訓,以改善其對全球標準的遵守情況。 (三)研究分析洗錢及資恐類型:究及分析洗錢和資恐的方法和趨勢,並幫助 APG 會員和公眾識別和應對洗錢和資恐新的趨勢、方法及其弱點。 (四)全球參與:持續為國際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做出貢獻,積極參與 FSRB 和 FATF 的全球網路活動,並代表其會員參與 FATF 相關活動。 (五)私部門參與: 私部門參與對 APG 的總體目標非常重要。APG 積極與金 融機構,非金融機構,非營利組織和學術界合作,更好地向公眾和專 業人士介紹與有關洗錢,資恐和武器擴散的全球性問題。. 三、艾格蒙聯盟. 政 治 大. 立. ‧ 國. 學. 1995 年 6 月 9 日,各國金融情報中心在比利時布魯塞爾之艾格蒙宮 (Egmont-Arenberg Palace)集會決議設立艾格蒙聯盟,為世界各國執法. ‧. sit. Nat. 交換範圍、訓練與技術分享。. y. 機關情資交換之重要平臺,藉以共同協商合作方式防制洗錢,特別是情報. er. io. 我國係於 1998 年 6 月第六屆年會時加入,現行名稱為 AMLD. n. a l Division,即洗錢防制處 (Anti-Money Laundering i v 51),Taiwan。該組織 迄今有 151. n U engchi 個會員國,會員間透過安全網路進行情資交換。法務部調查局. Ch. 洗錢防制處定期參加該組織所舉辦之年會、工作組會議,並進行情資交換 且推動與各國金融情報中心簽署洗錢防制與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情資交換合 作協定或備忘錄,以符合FATF 建議與艾格蒙聯盟成立之宗旨,目前有 155 個會員國簽署合作協定或備忘錄。. 51. 法務部調查局於 1997 年 4 月 23 日奉政院核定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設置要點」成立「洗錢 防制中心」執行金融情報中心及防制洗錢所涉相關業務。另於 2007 年 12 月 19 日公布之「法務部調查 局組織法」第 2 條第 7 款明定調查局掌理「洗錢防制事項」 ,第 3 條明定其設「洗錢防制處」 ,而 2016 年洗錢防制法修正第 9 條、第 10 條與第 12 條,明定其為該法受理申報、通報之機關,檢自調查局網 頁,https://www.mjib.gov.tw/EditPage/?PageID=e21658e0-bde6-475f-884d-f2415a446d02,最後瀏 覽日 20180513。 18.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31) 第三章. 國際反洗錢組織 APG 評鑑程序及適用標準. 國際反洗錢組織APG,係FATF轄下九個區域型防制洗錢組織(FSRB)中最 大的區域會員組織,目前有 41 個會員國,APG所有會員國均須遵行FATF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國際標準,且各會員國間均須定期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 資恐相互評鑑(AML/CFT Mutual Evaluation),以檢查其執行成效52。 相互評鑑主要目的在於評估受評國對FATF制定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國際 標準之技術遵循程度與執行成效,確認其是否瞭解該國AML/CFT 風險所在 及其弱點、是否已建立明確的監理制度及防制措施,以補填該洗錢及資恐. 政 治 大 儕壓力並參考其他會員國作法,以達成受評國確實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 立. 的漏洞,並藉由其他會員國參與評鑑(Peer Review)之過程,產生國際間同. ‧ 國. 學. 恐目的,相互評鑑最實際及重要的功能為提出重要發現與客製化建議受評 鑑國家決策者參考,以協助其調節相關機制與資源分配強化防制洗錢及打. io. er. 相互評鑑程序. sit. Nat. 第一節. y. ‧. 擊資恐功效,降低風險 53。. n. 54 al APG係由其秘書處協調及主導會員間之相互評鑑 i v ,評鑑分以下三階段,. n U engchi 前段書面審查、現地評鑑及相互評鑑報告審查三階段,前後時程約需 1 年:. Ch. 一、現地評鑑前的書面審查:現在評鑑前約 6 個月期間,主要進行技術遵循 的書面審查及準備現地評鑑,檢視受評鑑國家之風險、背景、結構性 因素與爭點議題,決定現地評鑑將與誰會面。. 52. 53 54. 在 APG 會員大會同意下,APG 可例外執行或參與評鑑 APG 觀察員,詳 APG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 輪 相 互 評 鑑 程 序 ( 中 文 ) , 頁 22 , 檢 自 http://www.amlo.moj.gov.tw/ct.asp?xItem=491309&ctNode=45743&mp=8004 , 最 後 瀏 覽 日 20171223。 同前註,頁 3。 APG,APG Secretariat,檢自 http://www.apgml.org/about-us/page.aspx?p=2b5f9189-0479-4ee9-b562-d93c7fe780e3,最後瀏覽 日 20171223。 19.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32) 二、現地評鑑(約 2 週):為使評鑑員得藉由直接訪談所有負責防制洗錢及 打擊資恐(AML/CFT)之權責機關代表(包括業務部門專家、主管人員與 政策制定者)、私部門代表-通常包括金融機構與特定非金融機構與人 員(DNFBP)、非政府組織或學界人士,以進一步瞭解受評鑑國家 AML/CFT 機制運作成效,取得該國 AML/CFT 實務運作成效之相關資訊、釐清事 前書面審查資料之不足或補充資料等。 三、現地評鑑後:由評鑑團隊撰擬評鑑報告提供會員大會相互討論以決定 評鑑結果階段55。 評鑑程序由秘書處與受評國家確認,先由秘書處在現地評鑑前約 6-9. 政 治 大. 個月邀請其他國家曾接受評鑑員訓練之專家組成評鑑團隊,一般包含至少. 立. 五名專業評鑑員(至少二位法律、二位金融,及一位金融情報中心執法專家),. ‧ 國. 學. 主要來自APG成員。挑選評鑑員主要考慮因素包含(i) 相關作業與評鑑經驗 (至少有一名評鑑員曾有執行相互評鑑的經驗);(ii) 法律制度(大陸法系. ‧. 或英美法系)和機構框架的性質,以及 (iii) 司法管轄區的特定特徵(如:. Nat. sit. y. 經濟體與金融產業的規模與組成、地理因素以及交易或文化關聯等) ,以確. er. io. 保評鑑團的知識與技能獲得適當的平衡。評鑑團的核心功能是針對成員是. n. al 否遵守FATF標準,含技術遵循及效能部分之有效性 , i v製作獨立報告(含分析、 56. 發現及建議) 。. Ch. n U engchi. 另為控管評鑑報告品質與一致性,評鑑程序中新增審查階段,並有三 位審查員,其中至少有一位須來自於其他國際評鑑組織,如有特別關注的 議題,可能再加邀多一位具特別關注議題專業的審查員評鑑員需與審查員 就其評鑑報告進行書面意見交換,審查員須檢視爭點界定文件(scoping 55. 劉燕玲,參加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及加勒比海金融行動工作 組織(CFATF)共同舉辦評鑑員訓練會議出國報告,2017 年 6 月 28 日,頁 16-19,檢自 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10404102,最後瀏覽日 20171226。 56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APG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程序(中文),頁 6 及 33,檢自 http://www.amlo.moj.gov.tw/ct.asp?xItem=491309&ctNode=45743&mp=8004,最後瀏覽日 20171223。 20.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33) note)及相互評鑑報告,確認分析之正確性及與報告結論關聯性、方法論 適用於不同國家之一致性、書面報告之明確度。審查員亦需對評鑑團提供 書面意見,並與評鑑團共同討論相關意見。評鑑員對報告內容仍有最終決 定權,無義務接受審查員之建議,但建議仍宜審慎考量審查員之意見,因 為未來仍可能在會員大會採認報告時提出相關意見57。. 一、第三輪評鑑適用之評鑑程序 自 1997 年起,APG已完成 2 輪相互評鑑。第 2 輪始於 2005 年,終於. 政 治 大. 2012 年 7 月,評鑑標準是FATF在 2004 年發布的評鑑方法論。第 3 輪相互. 立. 評鑑始於 2014 年,依據是FATF在 2012 年發布的 40 項建議及在 2013 年發. ‧ 國. 學. 布的評鑑方法論。2013 年評鑑方法論與之前不同之處,在於包括技術遵循 及效能兩部分的分析 58。. ‧ sit. y. Nat. (一)評鑑適用程序. a. er. io. 由於相互評鑑是動態評鑑過程,從準備評鑑前書面文件到完成評鑑確. n. iv 認評鑑結果常需要一年以上時間,這段期間FATF內部仍持續進行研議防制 l. n U engchi 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規範與策略,導致FATF建議、註釋或 2013 年評鑑方法. Ch. 論進一步變更。所有會員均應根據現地評鑑時有效的FATF 建議及其註釋, 以及 2013 年的評鑑方法論接受評鑑。受評鑑國之相互評鑑報告應清楚說 明是否已依最新修正的標準完成評鑑。為確保平等對待並保障國際金融體. 57 58.. 同前註 55,頁 15。 劉萬基、巫春梅、吳韋村及許珮婷,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 「新評鑑方法論及國家風險評估之 經驗分享」會議出國報告,2016 年 11 月 19 日,頁 6,檢自 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10404102,最後瀏覽日 2017/12/22。 21.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34) 制,倘若受評鑑國家因已變更的相關要素而未納入相互評鑑,即應於追蹤 程序中進行評鑑59。. (二)APG四種評鑑方法. 60. APG 成員可使用 2013 年評鑑方法論按下列四種方法進行評鑑: 1.進行 APG 相互評鑑,就是目前我國即將面臨的第三輪相互評鑑。 2.針對同時為 FATF 會員的 APG 會員,進行 FATF/APG 或國際貨幣基金( IMF)/世界銀行或國際金融機構(IFI)進行聯合評鑑。如會員也是另一 個區域型防制洗錢組織(FSRB) 的會員時,評鑑可以 FATF/APG/FATF 類 型的 FSRB 評鑑方式進行。. 立. 政 治 大. 3.針 對 同 時 也 是 另 一 個 FSRB 或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監 督 小 組 (Group of. ‧ 國. 學.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 Supervisors,GIFCS)61 會員但不屬於 FATF會員的APG 會員,進行APG/FSRB或國際金融中心監督小組(GIFCS. ‧. )評鑑或IFI進行聯合評鑑;. Nat. 62. (三) 評鑑共通性原則a. iv l C n hengchi U 或世界銀行進行的AML/CFT相互評鑑,應及時地做出客觀和 n. FSRB、IMF. er. io. sit. y. 4.進行國際金融機構(國際貨幣基金會與世界銀行,IFI)評鑑。. 準確的高標準報告,並確保在公平環境讓相互評鑑報告彼此一致及所有受 評鑑國家處理評鑑過程時的透明度和平等性,清楚表明會員有責任證明其 已遵照標準且其AML/CFT 制度是有效的。明示進行評鑑時,評鑑員應只能 考量現地評鑑當時已執行且生效,或將於現地評鑑結束前執行且生效之相 關法律、法規或是其他AML/CFT 措施,另評鑑員必須以技術專家身分做成. 59 60 61 62. APG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程序(中文),同前註 56,頁 7。 APG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程序(中文),同前揭註 56,頁 5。 FATF 下之準會員組織之一。 APG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程序(中文),同前揭註 56,頁 5-6。 22.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35) 獨立判斷、客觀,不以其自身國家經驗檢視其他國家,且不受政治或外交 因素或其國家指示之影響63。. 二、APG對我國第三輪評鑑時間表. 64. 原來 APG 第三輪相互評鑑內必須於 2020 年前完成,正常情況下,需 要在每次的年會中討論七份相互評鑑報告(Mutual evaluation report, MER)。但在 2014 年年會中,會員們同意將第三輪的時間表往後延三年至 2023 年結束,並將評鑑的平均數量從每年七份縮減至每年大約五份。 APG第三輪相互評鑑前,我國需向APG評鑑團提出三項書面報告,分別為 2018. 政 治 大. 年 4 月 30 日前提交有關我國法令遵循情形之技術遵循(TC)國家報告,6 月. 立. 30 日前提交我國對於資恐及洗錢的國家風險評估報告(NRA),7 月 31 日前. ‧ 國. 學. 提交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之效能遵循(EC)報告,依目前行政院洗錢防 制辦公室因應APG第三輪相互評鑑年度籌備期程,APG對我國進行現地評鑑. ‧. APG 對我國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程序時間表 al 重要工作事項 v i n Ch 評鑑團隊 我國 U. n. er. io. 時間. sit. Nat. 7 月進行會員大會中討論我國最後評鑑結果 66。. y. (ON-SITE VISIT)的日期約在 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16 日65,及約在 2019 年. engchi. 現地評鑑前(書面審查 Desk Review) 2018 年 4 月 30 • 對我國提交技術遵循 日 (TC)國家報告進行審查 63. 64 65. 66. • 指定聯絡窗口 • 提交技術遵循問卷. 同前揭註 58,頁 7,檢自 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10404102,最後瀏覽日 20171226。 APG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程序(中文),同前註 56,頁 7,53-56 。 防制洗錢辦公室,檢自 http://www.amlo.moj.gov.tw/ct.asp?xItem=497615&ctNode=47448&mp=8004, 最後瀏覽日 20180311。 FATF, http://www.fatf-gafi.org/calendar/assessmentcalendar/?hf=10&b=0&r=%2Bf%2Ffatf_region_en% 2Fapg&r=%2Bf%2Ffatf_country_en%2Fchinese+taipei&s=asc(document_lastmodifieddate)&table=1 , 最後瀏覽日 20171223。 23.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36) 重要工作事項. 時間. 評鑑團隊. 我國. • APG 選派評鑑員並提出正 式邀請 • 提交國家風險報告 (National Risk Assessment Report,簡稱. 約 2018 年 6 月. NRA)及國家效能遵循書面報 告(Effectiveness. APG 第 21 屆大會期間召. ‧ 國. 學. 2018 年 7 月中 旬. Compliance Report) 政 治 大 • 我國代表團與評鑑團在 立 開側邊會議. 提交效能評鑑的 11 項直接成. 2018 年 7 月 31 論現地評鑑應特別關切之 日. 果(IO)的效能(EC)國家報告. ‧. 分析受評鑑國之風險、討. y. Nat. n. a. l C 3 個月前 (-12 交我國表示意見 週. hengchi. ). 個 月 前 • 通知我國現地評鑑重點. ( - 8. 週 ). 關問題與公部門會前會. 意見 • 草擬現地評鑑計畫. 審核員67. • 提交評鑑團隊現地評鑑計畫. 約 2018 年 10. 67. v. • 回應對技術遵循評鑑初稿之. 初稿 • 送交評鑑重點草稿予評. 月. i n U. • 評鑑團來我國就書面報告相. 約 2018 年 9 月 • 會前會(Pre-ME) 2. 提供國際合作資訊. er. io. 約 2018 年 8 月 完成技術遵循評鑑初稿送. sit. 議題. 1 個 月. 草案. 為確保評鑑報告品質與一致性。 24.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37) 重要工作事項. 時間 ( - 4. 評鑑團隊. 我國. 週 ). 約 2 0 1 8 年 確認受評鑑國現地評鑑關 9 - 1 0 月 間 切議題及擬面談之公、私 3. 週. ( - 3. 前 部門機構;參考受評鑑國 週 ) 意見修正技術遵循評鑑資 料. 約 2 0 1 8 年 確認現地評鑑計畫及後勤安排等事項 月 間 • 準備修正後技術遵循附. 1 0 3. 週. 週 ) • 草擬相互評鑑報告(MER). 學. ‧ 國. ( - 2. 前. 政 治 回應評鑑團隊提問 大 錄草案並送交我國 立 之技術遵循內文草案,概. ‧. 述初步發現與關鍵議. io. 2018 年 11 月 5 • 與公私部門機構或非政. n. a. 日至 1 6 日,. l C 府代表進行公開與閉門. 通常為期 2 週. 會議. hengchi. sit. 現地評鑑(On-site Visit). er. Nat. y. 題、MER 初稿等. i n U. v. (可視情況調整) • 提供我國書面主要發現 與結論 • 就已辨識的現地評鑑重 點領域進行檢視、討論並 草擬相互評鑑報告 現地評鑑後 約 2018 年 12 月 完成 MER 初稿. 收到 MER 初稿,準備對初稿提. ( + 6. 出說明. 週 ) 25. DOI:10.6814/THE.NCCU.LLME.009.2018.F1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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