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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緒論

1.2 相關概念界定

1.2.1 中國大陸債券交易市場

從交易市場角度來看,目前中國大陸的債券流通市場由三部分組成,即為滬 深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交易市場和證券經營機構櫃檯交易市場。其中交易所 交易市場和銀行間交易市場是債券市場的主體部分。以下是兩者之間的簡單比 較:

(1) 功能區別:前者的意義是提供股票投資者投資組合和融資便利。而後者一方 面可供央行公開市場操作,來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另一方面也是為金融機構債券 投資提供平臺和流動性管理。

(2) 參與者範圍:交易所債券市場主要為一些機構投資者,包括證券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企業個人投資者。而銀行間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商

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和企業等。

(3) 交易方式:前者集中撮合競價,後者以做市商(Market Maker)角度進行雙邊 報價,一對一詢價談判。

(4) 債券品種:交易所交易市場包括國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而銀行間市場 主要包含各種期限的國債和金融債。

(5) 投資特點:雙方特性有別,投資於交易所流動性強,但具有投資工具較少,

交易費用較高,價格波動較大等缺點,不利於大宗交易的成交。而銀行間交易市 場的債券存量大,投資工具也十分豐富,交易成本相對較低,價格波動也較小。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所要研究的公司債交易於交易所市場,公司債的交易資 訊等資料也主要存在於交易所交易市場。而國債相關的資料則是主要從銀行間交 易市場中獲得。

1.2.2 公司債

本文的研究物件是公司債券。僅從定義角度來講,公司債券是股份制公司發 行的債務契約,即公司承諾在未來的特定日期,償還本金並按照事先規定的利率 支付利息。對公司債的界定必須基於和企業債之間的比較。從公司和企業的關係 來看,公司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的所有屬性。公司 只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對企業只屬於從屬關係。在中國大陸,公司債券和企 業債券處於分裂狀態,並非國外“corporate bond”一詞可以涵蓋,這是因為國外 企業法人多數為公司形式,公司是發行債券的主體,而中國大陸存在大量具有法 人資格而未採用公司形態的企業和少數雖採用公司名稱但並非依照《公司法》規 範設立與運作的企業,這類企業也可以發行債券,但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債

券。

以下是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簡單比較:

(1) 發行主體: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根據法 律明確規定,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 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券 要多得多。在中國大陸,各類公司的數量遠大於國有企業數量。

(2) 發債資金用途:公司債券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主要用途包 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

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並購和資產重組等。可以說,發債資金如何使用基 本是發債公司自己的事務,無須政府部門審批。而企業債券的發債資金用途主要 限於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並與政府部門審批的專案直接相關。

(3) 信用基礎:公司債券的信用基礎大致上由其發債公司的資產品質、經營狀 況、盈利水準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來決定。顯然,公司與公司之間具體情況有別,

因此信用等級也有別。而企業債券具有特定的“國有機制”,包含了政府信用的成 分和行政上的擔保強制,使得企業債券與很多政府債券類似。

(4) 市場功能: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是各類公司獲得中長期債務性資金的主 要方式。在中國大陸,企業債券實際上是一種政府債券,其發行受到行政機制的 嚴格控制,發行數量相較於國債、央行票據和金融債等很小,在金融市場中扮演 的作用也微乎其微。

可以看出來,相對於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算是中國大陸金融市場中的發展階 段性產物。想要建立起規範的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提高市場運作效率,優化管 理和資源配置,公司債必將佔有更大地位,並且越來越重的比率。

1.2.3 信用利差與其計算方法

信用利差(Credit Spread)是用以向投資者補償基礎資產違約風險的、高於無 風險利率的利差。信用利差是指除了信用等級不同,其他方面因素都相同的兩種 債券收益率之間的差額,代表補償信用問題而增加的收益率。其計算公式可以用 文字表達為:信用利差=某證券收益-相應的無風險證券收益。

進一步,討論公司債的信用利差時,其計算公式可以用文字表達為:公司債 信用利差=公司債收益率-相應的無風險證券收益率,中國大陸一般以國債收益率 代表無風險收益,所以又可以寫成:公司債信用利差=公司債收益率-匹配相應的 國債收益率。所謂的“相應”,具體來說,是指剩餘期限以及現金流結構相同,

而“收益率”則解釋成“到期收益率”,即為”yield-to-maturity”的含義。

所以,信用利差的“信用”兩字只是說明由於信用級別或者信用水準不一致 而造成的收益率上的差別,但其具體的因素影響並不是信用風險簡簡單單即可衡 量,也就是說,信用利差的補償不僅僅是信用問題,還包括流動性在內的其他因 素補償。

本文採用的信用利差之計算方法:名義利差法

名義利差是最普通最常見的對信用利差的衡量,即用公司債券的到期收益率 減去相同條件下匹配的國債收益率。

n i

i i=1

= c

P

(1)+r

其中:P 為債券價格,c 為現金流,i 表示第 i 期,r 表示收益率

利用上式,已知債券價格和其各期限的現金流,可分別算出兩者的到期收益 率,再將其相減,便可獲得利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