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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相關研究

而國內有關社區發展的研究近年來有顯著增加的趨勢,顯示社區發展以越來越為國 人所重視,隨著政策的制訂、地方自治的落實,社區發展已勢必是現在和未來的趨勢,

而和社區發展相關的文獻眾多,選擇和本文較為相關的數篇介紹:

一、社區發展協會相關研究

吳振發(1997) 探討社區組織參與社區發展之合適角色與功能,以及協助社區改 善環境解決問題。以台中市西屯區逢甲社區為研究社區,經由對社區組織進行訪談與問 卷,研究證實:不同類型的社區組織在社區發展中的角色與功能,並無明顯不同;社區 居民個人特質的不同,對部份社區組織參與社區發展之角色與功能的暸解,有顯著不 同。其中居民的居住年數、性別、教育程度與住宅所有權情形,對各類型社區組織在社 區發展中扮演角色暸解有相關性。而居民的職業性質、年齡與居住年數,對社區中各類 型組織於社區發展中功能暸解程度有相關性。

賴兩陽(2002)在「台灣社區工作的歷史發展與功能轉型」文中由歷史和結構的觀 點切入,以社區發展的歷史為經,社區工作為緯,檢視每個不同時段社區工作的政策意

涵,闡述社區發展的功能與角色之轉變。認為未來社區發展的挑戰為:是否調整社區發 展的基層建設和守望相助回歸各自的主管機關、未來社區工作的主導權究竟在誰手上、

是否修訂「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是否對社區發展的業務內容鬆綁,鼓勵社區依自己的 需求規劃申請補助,而非政府指定等的問題。

王培勛(2002)針對我國的社區發展工作,由聯合國引進後在台灣的發展過程做一 番回顧與統整,並對我國社區發展工作做出明確的建議與檢討。其研究結果強調修訂「社 區發展工作綱要」的必要,將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的缺失詳加闡述,並對未來如何修法給 予建議,認為應將社區範圍劃定之權利回歸社區民眾,落實真正的社區自主。

楊孝濴(2002)在「社區法的制訂準則與社區法草案」一文中提到政府應儘速制訂 社區法,以利社區的永續發展,並且把現行的社區工作綱要和社區法草案的內容逐項說 明與比較。

林淑惠(2004)在台中縣所做的研究,透過對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政府部門社政 人員以及派系或地方民代的訪談,從政治面來探討社區問題,以此角度探討社區發展與 地方政治的關係,研究社區發展和地方政府以及派系的互動,以及社區的政治角色與地 方派系介入社區的情形。其研究發現社區發展受到派系政治、村里糾葛、財源不能自主、

居民參與不足、協會代表性不足、社區法令不周延等因素影響。

黃明月、彭淑華、沈慶盈(2002)在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下所做的「台北市社區發 展現況調查研究」,透過訪問台北市 261 個社區發展協會及台北市政府社區工作相關局 處,來了解影響都會型社區發展協會組織運作的主要因素。其研究顯示,主要的影響因 素有三:

(一) 協會與公部門間矛盾的夥伴關係:居民自主、社區自治受限;政治力深入,影響組 織運作;社區居民普遍缺乏社區自主的概念。

(二) 協會運作資源有限:經費、場地、人力、物力等資源皆不足。

(三) 協會與民政系統中里辦公室競合的互動關係。

二、社區和村里互動之研究

林瑞穗等(1996)「社區發展與村里組織功能問題之探討」,為釐清社區發展與村裡 組織的角色與功能定位,並探討社區組織與村裡組織的改進,乃在台灣抽取五個鄉鎮市 作研究對象,分別在台北、高雄、桃園、台東、彰化,針對社區意識、社區發展的困難、

社區組織運作狀況、村里功能、村里與社區組織分合問題作研究分析。而研究發現社區 的問題主要在於社區和村里不分或功能重疊、社區發展協會自主性和自發性不足、部分 社區缺乏辦公處和活動中心、財源缺乏獨立自主、社區發展協會不能代表社區居民、社 區功能嬴弱、社區範圍狹小以致社區內沒有機關或社團。

黃源致(2001) 在「基層民主中村里與社區組織互動之研究」中,分別在都會地 區、鄉村地區、震災重建區,選取七個村里和社區做訪談,探討我國村里與社區組織現 況及面臨之問題,與兩者間互動之爭議,針對問題提出可供我國未來規劃村里與社區組 織時之建議。藉由文獻分析、實地訪談與個案研究發現從村里組織、社區組織和村里與 社區互動三個面向提出興革之建議。其研究發現社區主要的問題是社區和村里高度重 疊、社區發展定位不清、社區組織結構代表性不足、社區組織功能薄弱、資源配合不足、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和人民團體法產生的影響、社會結構變遷的衝擊。

關智宇(1998)針對台北市 260 個立案的社區中,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與里長由不 同人擔任的社區與其範圍內的里進行訪問。研究目的在於了解目前台北社區發展協會理 事長與里長間互動的情形,以及影響兩者之間互動關係的因素。研究發現在社區理事長 與里長間的互動關係上,兩人間「非常合作」者佔 31.1%,「看情形合作」者佔 30.6%,

「互不干涉」者佔 38.4%,而其中發展良好的社區,里長和理事長的分工情形最為顯著。

從以上文獻探討可知,雖然研究社區發展協會的學者不少,但除了黃明月、彭淑華、

沈慶盈(2002)在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下所做的「台北市社區發展現況調查研究」,

以封閉式問卷調查台北市社區發展協會和針對焦點團體進行訪談外,其餘的研究只作部 分的訪談或是調查範圍較小,無完整的社區研究報告,同時使用兩種方法的研究較為少

見。較完整的林瑞穗等人的研究又是以社區發展協會和村里的互動為主,而非專注於研 究社區發展協會的整體,且距今已有近十年的時間,因此,針對社區發展協會這項議題 作詳細深入的實證研究是有其必要的。而學界也有人建議將來社區發展問題的研究應針 對社區組織人員進行實證性及經驗性的研究以做為政策建議(李易駿,2002:160)。

封閉式問卷的優點是可以同時蒐集大規模有代表性的樣本,然其缺點是無法對問題 加以深入探討,因此輔以深度訪談,且訪談對象特別針對不同發展程度的社區,以求能 夠更加深入瞭解問題。因此本研究同時以封閉式的問卷及深度訪談兩種方法,希望藉由 量化與質化的結合,讓質化結果補充或修正量化結果,彌補在社區研究方面之不足,以 期能對社區發展協會的未來能有所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