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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區相關概念

一、社區與社區功能

(一)社區

『社區』的英文是 Community,原屬社會學範疇專有名詞,後來也被用於行政事務 上。而中外的學者對社區的定義亦有非常多種,社會科學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Sociology,1974)對於社區的定義解釋為:「在社會學上是指空間上或地域上的一個社 會組織單位,生活在社區中的人對於該社區具有心理上的凝聚力或歸屬感。人們居住在 社區中可以互相依賴且較亦達成多重需要的滿足(關智宇,1999:25)。」社區里的居 民分享社區中的利益義務、認同其行為模式,是一種社區間人與人、人和團體、團體和 團體間的關係和動力(Hiemstia,1972)。

Percy-Smith(1996:147-162)將社區定義為,「依某種以某種方式互相結合在一 起的人們」,而 Fellin(1987:1)則將社區定義的較為正式,認為應具有下列三種取向 之一或以上的社會單位:

1. 滿足生存需求功能的空間單位。

2. 互動型態(patter-nedinteraction)的單位。

3. 集體認同的象徵單位。

根據 Clark(1973:9-10)的看法,所謂社區是指一個具備下列特徵的面對面團體之 組合,其特徵如下:

1. 社區是一種地理上的位置。

2. 社區是一種社會政治網絡,如環保運動、勞工運動等所構成的一群人。

3. 社區是一種地方性組織,如接受政府委託的衛生保健計畫組織。

4. 社區是由政府所資助的制度化組織型態,從一個農專業化的組織到功能尚未分化的 臨時性組織。

5. 社區是一種以社會角色、社會地位與社會階層為主的社會結構。

6. 社區是一種具有「我們」意識的情感團體。

7. 社區是一種足以發揚文化價值與信仰的文化團體。

而國內的學者對於社區的看法也不盡相同,學者蔡宏進將社區簡單的定義為:一個 地理區域內的人及其社會活動及現象之總稱。在這樣的定義下,廣義的『社區』包含了 各種人群的集合,如各式各樣的民間社團、同鄉會、公益同體,甚至宗教與政治團體等;

狹義的社區代表了小以村里,大以鄉鎮為地理範圍所凝聚起來的人群,而公寓大廈或大 型國宅所形成的封閉空間裡,所凝聚的人群,也可以稱為社區(梁莉芳等,1999:12)。

也就是說,蔡宏進所指的社區,則是包括了團體的集合與活動。

社會學大師徐震(1980:33)則認為社區一詞從社區發展的觀點來看,社區是居住 在某一地理區域,具共同利益關係,共同服務體系與共同發展能力的一群人。換言之,

社區是指一群人:

1. 住在鄰近的地區且常有互動。

2. 具若干共同利益大家需要互相支援。

3. 具有共同的一些問題,如環境衛生、社區治安、交通紊亂等,大家需要集思廣益解 決之道。

從實務面來看,我國的社區發展政策對社區的定義,是依『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第 二條所規定,「社區,係指經鄉(鎮、市、區)社區展主管機關劃定,供為依法設立社 區發展協會,推動社區發展工作之組織與活動區域。社區居民指設籍並居住本社區之居 民。」而第五條規定,「社區之劃定,以歷史關係、文化背景、地緣形勢、人口分布、

生態特性、資源狀況、住宅型態、農、漁、工、礦、商業之發展及居民之意向、興趣及 共同需求等因素為依據。」這樣的界定和學術界普遍的認定並不盡相同,然則實際的情 況既然如此,故本研究所採用的社區定義以社區發展綱要為主。但不可否認的,這樣的 定義使得社區和里的範圍界定容易混淆,因此,台灣現有的社區發展協會大多和各地區 的基層行政區,也就是里,範圍重疊性相當高。也因此,一但社區發展協會的領導人和

里長政治立場、個人觀念不同時、或是在利益分配的問題上,極易產生衝突。

(二)社區功能

美國學者 Warren 所提的社區五大功能,是較受各學者專家所廣泛認同,此五大功 能分別是:

1. 經濟及生產功能,如各種生產運銷及消費活動等。

2. 政治及治安功能,如社區自治組織的成立與運作、社區治安的維持及守望相助。

3. 教育及社會化功能,如知識教育、地方文化傳承等。

4. 社會及服務功能,如宗教活動和情感支持及社會福利服務等。

5. 參與及投入功能,如節慶、社區活動、地方公共事務的參與及投入志願服務等。(林 淑惠 2003:44)。

Warren 所提的內容的社區功能,涵蓋了所有基礎層面至人際關係的構面,故廣泛 的受到學者認同。

依據我國社區發展工作綱要之內容及各種社區發展專案計畫來看,可將社區的功能 歸納分為下列幾項:

1. 社會功能:社區發展協會為凝聚社區居民意識,提昇社區居民精神生活,辦理各種 社區藝文康樂活動、社區媽媽教室及長壽俱樂部活動、鼓勵參與社區志願服務等,

以達敦親睦鄰,建立祥和的社會。

2. 政治功能:社區發展協會為最基層之結社組織,居民透過協會參與地方公共事物及 地方基層建設,了解自己社區的需求,並學習民主政治程序,及培養民主素養,落 實民主政治生活。最後透過各種社區營造過程協助居民改善生活品質。

3. 經濟功能:社區經由政府資源的投入及民間自發力量,振興日漸沒落的傳統地方產 業,增加社區居民就業機會及所得,以發揮經濟功能。

4. 教育文化功能:社區營造提供居民學習成長的機會,並建立地方文史資料、保存地 方文化特色及倡導民俗技藝活動。

5. 治安功能:如社區守望相助之推動。

6. 衛生環保功能:如社區環境衛生及垃圾之改善與處理、綠化與美化等。

7. 行政功能:配合政府宣導政令(林淑惠,2003:44)。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以及政府的其他社區計畫裡,社區所涵蓋的功能和學者所認為的 社區功能相比,除了學者所指出的社會化、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環境衛生、守望 相助等功能外,尚且包含了一個較為特別的項目——配合政府宣傳政令,也因為如此,

台灣的社區發展較為容易染上政治的色彩。

二、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社區組織是推動社區發展最主要的機構,二者的關係密不可分。學者李增祿(2000:

175;轉引自黃源致,2001:27)指出,英美兩國首先在都市地區,以社區組織的方法 解決都市化、工業化所帶來的各種社會問題,後來將服務的對象擴及鄉村,在農村也運 用社區組織的原則去解決問題。而社區發展則起源於鄉村地區,在農村透過社區發展的 方式,改善環境衛生、提高產量、增進生活品質等,後來在都市社區也推行社區發展工 作,以改善環境衛生、守望相助、敦親睦鄰、提昇精神生活層次等。最近二、三十年來,

不論在都市或鄉村,都從事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的工作,兩者均具有教育及組織的功 能,同為解決社區問題的一種方法、過程或運動,社區組織及社區發展兩個名詞幾乎可 以互通,同時兩者均涵蓋在社區工作這一個名詞之內。

(一)社區組織

李增錄(1995:176)認為社區組織是一種社區工作的方法與過程,利用計畫與組 織工作協助社區居民認清社區整體需要與目標,以社區方案與社區變遷機構來統合、協 調與發展社區個體、團體與組織,並運作社區內外資源,來滿足社區需要與達成社區目 標,以適應社區變遷與社活環境。

廖榮利則認為社區組織的定義為(1996:211):

1. 社區組織是一種過程,經此過程,社區居民認定其需要與目標,設定這些需要與目 標之信心與意願,並尋求內外資源和實行有關行動,以達成其目標與滿足其需要,

最終目標是開發與促成該社區大眾之合作態度與行為。

2. 社區組織是多像干預方法,經由一種計畫性的變遷媒體,以協助個人、團體,以及 組織,組成其社區行動體系,去從事有關計劃的集體行動,並在民主體制的價值中 發現社會問題,使用計劃與組織的方法,妥善運用社區人力、物力資源,以進行計 劃性的社區改革。

(二)社區發展

發展是指的是「成長」、「進步」、「變遷」,現代社會的都市化、工業化、現代化都 是發展的概念。而社區發展是指經濟生活改善、農業現代化、改善交通、衛生改良、教 育進步、社會福利成長以及人的改變,也就是不只物質的改良是社區發展,人的品質改 善也是(林瑞穗,1996:3)。

Ploch(1976:8)認為社區發展是社區人民為改善社區生活,積極主動參與的一種 過程,以改善社區生活中發現的問題,通常這種行為可以增強社區居民與機構間的互動 模式。

Warren(1978:20)認為社區發展是協助社區居民分析問題的過程,居民在可能的 範圍內展現最大的自主,每一位居民和團體,以及社區整體的認同都充分的提高。

Irwin Sanders(1958:1-12)則指出社區發展的四個面向來探討社區發展:

1. 視社區發展為一種過程:

社區發展是社區由一個階段下演變至另一個階段。社區內少數菁英份子或社區外的 少數人代替多數人做社區決策的階段,轉變成社區居民自己決定社區相關事務;從極少 合作轉變為密切合作的階段;由少數人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增加至多數人參與;從資源和 人材都依靠外援發展到社區居民充分運用自有的人力資源。社區發展的重點在社區居民 的社會與心理的轉變。

2. 視社區發展為一種方法(過程與目的):

社區發展是一種達成工作目的的方法,是一工作方式,用這種方法可以達到促進社 區發展的過程,達到某些目標。社區發展方法目的在促使社區發展過程發生,運用社區

發展方法的政府、福利機構或社區居民能夠實現其意願。

3. 視社區發展為一種方案(方法和內容):

方法是一套行動程序,內容則指一系列的活動,執行行動程序時,活動也進行完成。

當社區發展成為一個方案時所強調的就是一系列的活動,經常會有許多不同領域的專家 一同參與方案的規劃形成與執行。但是這些專家未必重視社區發展的過程原則。因此經 常發展方案完成後,社區內外人們的國家關係性質被強化,社區發展變成不是社區發 展,而是國家發展。

4. 視社區發展為一種運動(方案與熱情):

社區發展被當作一種神聖的奮鬥過程,人民被期待為它獻上所有的一切。社區發展 做為一種運動是富含情感的,而當社區發展被視為一種運動來推動時,社區發展經常會 朝向制度化的發展,建立社區發展的行政組織,擁有專職工作人員,發展出自己的一套 行動程序,但是推動者有可能過於積極、沒有足夠耐心而忽略對社區居民自主性的尊重。

社區發展的定義根據台灣省社區發展二十年專輯所指,聯合國定義社區發展是一種 過程。(陶蕃瀛,2000:86)在此過程中,人們經由自己的努力結合政府的協助改善經 濟、社會和文化環境;而各地方社區整合成為全國性的生活系統並且各社區均能充分的 貢獻力量,促進國家整體的進步。

而在聯合國的社區發展定義裡,社區發展包括兩個基本要素,兩者複雜的互動過程 促成社區發展。要素一是人民自動自發的參與,努力改善自己的生活水準;要素二視社 區之外的政府技術協助和服務。外來協助與社區居民自發自主之間的平衡,決定了社區 發展是促進社區關係發展的「社區發展」,或是變形為強化國家關係發展而抑制社區關 係發展的「國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