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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

一、研究限制

(一) 本文以研究社區發展協會為主,由於經費有限,只針對理事長做電訪以及深度訪 談,並未將社區民眾列入訪談,無法得知他們的想法。

(二) 本研究以新竹市為研究對象,但新竹市為都市型的城市,縱使有部分鄉村型社區 型態亦不至於太落後,所以研究結果,其通則化程度有限。

(三) 在電訪問卷的交叉分析方面,因樣本數太小之故,無法適用卡方分析,作假設驗 證。

二、建議

經由問卷及訪談過程中可以發現,社區發展協會面臨到多重問題和挑戰,現實的環 境比想像中更為嚴苛,更充滿挑戰。

(一) 社區籌措財源方面

根據訪談以及問卷顯示八成以上的社區發協協會面臨到最大的困擾就是經費上的 問題,新竹市社區發展協會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會費、議員專款募款、政府固定補助、

專案補助、募款、廟宇補助。除了固定的會員會費外,主要來自政府和民間,現在大部 分的社區發展協會經費幾乎全靠政府補助所得,然則政府財政困難,投入於社區發展的 經費日益縮減,且政府的補助款申請十分不便,除社會局的補助款外,包括文建會和各 種官方經費手續繁複。早先佔大部分的民間募款現在也已經很少了,因為民間團體的募 款可說是全憑理事長的人脈,但是現在各處的捐款,在經濟不景氣的衝擊下亦以越見減 少;在生產基金方面,目前新竹市成立協會已經不需要設置生產基金了,所以晚期成立 的協會都沒有社區生產基金,目前 99 個協會有 74 個設置基金,而生產基金本金不可動 用,只能用其孳息來建設社區,但現在存款利率非常低,孳息部份補貼的功能也減少許 多,社區發展依賴政府補助,很難有太大的伸展空間。

1. 政府補助方面

非營利組織是否應接受政府公共資金的問題,一般可歸納出以下二個矛盾的想法:

一方面接受政府資源的補助,將會使倡導角色功能及自主性降低,使組織任務宗旨扭 曲、喪失機構的志願特質。另一方面接受政府資金的支持,將促使組織更有效率的完成 目標和計畫(社區發展季刊社論,1999:3)。

非營利組織面對組織間的競爭,可能出現某種程度的財物和制度危機,使得組織轉 而重視市場取向或營利,以求取社會資源和維持組織生存,原先的組織精神也將隨之減 弱,真正有需要的部分亦無法得到服務,因此當非營利組織自身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源 時,如果接受政府獎勵或合作沒有減損非營利組織本身的功能或改變其方向時,得到補 助反而可以使提供社會福利與福利的分配更完善。

而本研究電訪結果有八成以上的社區理事長覺得經費不足,在深度訪談的過程中,

我們發現除了一般經費來源較為不足的社區外,一年申請到數十萬經費的社區卻也認為 自己有經費不足的問題,究其根本,主要原因還是在於補助的方向問題,向政府申請到 的補助款項只能專款專用,否則無法核銷,然則許多社區真正需要經費的地方卻得不到 補助,也難怪社區發展協會時常在喊窮了。

因此,政府如果只是每年投入大量的金錢至社區,而沒有實際溝通、針對社區的需 求補助,將只流於消化預算,且會造成社區發展協會過渡依賴政府補助,喪失組織的自 主性,淪為政府的附庸分支而已;同樣的,社區發展協會受政府補助越多,所受政府影 響也就越深,而在接受政府補助的同時,如果忽略了自我成長、發展,只是一昧的配合 政府政策而行,則亦將背離社區居民主導社區發展的本意。

2. 使用者付費

社區經費關係到社區發展工作推動的有效性,除了透過立法程序將政府預算和社會 支援,如樂透,作為充實社區發展基金之主要來源,社區經費募集也是一種專業(社區 發展季刊社論,2002:4)。

經費的不足使得社區發展協會不得不尋求新的經營之道。「使用者付費」這個觀念,

已在社區裡面悄悄的抬頭,社區活動的經費除了政府補助的部分外,其餘由使用者負 擔,這樣除了可以減輕社區發展協會的財務困難、讓社區發展協會增加其自主性,還可 以依照各社區居民的意識作不同的發展規劃,更符合各個社區的需求和特色,也讓使用 者更加珍惜資源、愛護社區。

(二) 代表性不足

政府應鼓勵民眾參加社區發展組織,目前新竹市的社區發展協會會員數從 30 人至 400 人不等,但是和社區人口數相比,參與社區發展協會的人口實在偏低。政府應鼓勵 民眾主動參加社區的事務,宣導建設自己的家園,以促進社區發展。儘量減少少數人決 定多數人的事務,讓大家都可以參與、決定社區的發展。

而在社區發展協會方面,也應該努力的尋求自我的定位點,以尋求社區居民的認 同,社區發展協會不應該因為政府的支持就理所當然的認為協會即是社區機構的代表、

社區居民理應參與,而不努力於尋求居民的認同感,共同建設社區。每一個社區發展協 會都應該有自己的中心思想,而或為社區共謀福利、而或照顧社區弱勢族群的生活、而 或改善社區生活環境等等,藉此求取居民的認同與參與,以增加社區動員力量,也讓社 區發展協會更具社區機構的代表性。

(三) 人才培育方面

而人才對於社區發展協會的影響,最直接的就是有關經費的申請,目前各社區發展 協會均面臨經費不足的窘況,近年來政府的補助款越來越少,各社區為了社區發展,莫 不卯足全勁爭取補助。而目前遭遇到最大困難就是不會撰寫活動企劃,雖然文化局會開 班教學撰寫企劃,但畢竟和一般人生活並無相干,活動企劃就已經非常難以撰寫,更何 況還有建設的規劃書呢?而交由外面的規劃公司負責費用又非常的昂貴,補助款尚且不 一定申請的到,就要先付出不少規劃費用,而一般的社區經費都非常短缺,如何有能力 支付相關的計畫費用呢,如此一來,形成資源分配不均的情況非常嚴重,有能撰寫企劃 書的,有辦法申請到經費,沒有能力的社區就非常難以爭取到錢,形成社區間彼此的競 爭,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1. 結合社區的教育機構

在人材的培養方面,社區裡知識較高的人平日忙於工作,真正有空閒願意在協會裡 工作的大部分學歷又不高,使得社區工作規劃和爭取補助變得十分困難,如何讓真正參 與社區工作的人有能力作社區工作規劃呢?

雖然新竹市政府社會局、文化局經常開班授課,教導民眾撰寫企畫,但由於多數居 民生活動並不常接觸這類的文案,經常這次教過下次又忘記、或是有所遺漏,以致於常 常需要指導、或是撰寫錯誤無法申請到經費或難以核銷,在文件往來的過程中耐性也一 點一滴被磨蝕,或者乾脆不申請,或者乾脆自己出錢,久而久之,負擔越來越沈重,逐 漸對社區發展喪失信心。

我們可以利用新竹市現有的社區大學,設計出一套規劃課程,針對社區居民給予訓 練,使得社區居民對基本企劃書撰寫能夠了解,辦活動申請經費也能比以往更頻繁;另 外可以設計一套關於社區營造的課程,使得社區居民有機會能夠自己參與規劃,由社區 大學來做相關的訓練。

2. 專人輔導

雖說給他魚吃不如教他釣魚,但在社區中主事者的代謝速度非常快,社區發展協會

理事長通常任期為一任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正常汰換情形來看是四或八年一輪,然 而在訪談中也發現,通常理事長到了後期便已缺乏熱忱,無心也無力經營了,有些社區 也因此改成二年一任,對社區事務常常是剛熟悉任期便已屆滿,更何況要深耕社區沒有 持續個十年以上是很難有太大的成果的。

照此汰換速度來看,社區發展協會要能維持良好的運作實在需要運氣。所以不如設 立專人輔導,由社區發展協會提出需求,社會局專員研擬配套方案,其間並召開「社區 座談會」瞭解民眾的意願與方案的可行性與否,由社區居民共同決定社區未來的方向,

並落實真正的公民參與。

(四) 社區發展協會和村里功能重疊方面

接著是社區發展和村里功能重疊問題,社區發展和村里間的功能重疊有其歷史背

景,由於現在社區的定義仍是依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第二條所定「社區,係指經鄉

(鎮、市、區)社區展主管機關劃定,供為依法設立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社區發展工作 之組織與活動區域。」,和第五條「社區之劃定,以歷史關係、文化背景、地緣形勢、

人口分布、生態特性、資源狀況、住宅型態、農、漁、工、礦、商業之發展及居民之意 向、興趣及共同需求等因素為依據。」。因為第二條的關係,使得社區發展協會的轄區 多和村里有所重疊,且由於第五條社區劃定的依據,更是使得生長環境、風土人情、地 理文化、歷史背景接相近的同村里之人容易劃分為同一社區。

除了轄區相同外,村里的工作範圍除 1.村里行政業務、2.村里內應革新事項、3.上 級交辦事項、4.村里大會、5.災害防救外,另外包括了文化與體育事項、守望相助事項、

基層建設與村里福利事項、衛生保健與美化環境。而目前社區發展協會的工作內容,實 務上主要還是依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所定的三大發展目標:公共設施建設、生產福 利建設、精神倫理建設。因此二者工作範圍裡就有許多部份是重疊的,如基層建設、守 望相助、福利事項等。

地理位置重疊又在既有的範圍內爭取有限的資源,難免會有爭議。況且社區不像村 里不用擔心經費來源,社區除了要爭取政府補助外尚且要努力自尋財源,因此社區內的 資源豐不豐富就成了社區發展能不能成功的關鍵,而目前社區的地理範圍過於狹小,又 和村里共用這些資源,實在是很難有太大的伸展空間。

一村里一社區使得社區資源受限,政府應儘速修訂新的社區發展法案,讓社區範圍 可以重新劃定,改變一村一社區的現狀。目前的社區數量多,但範圍狹小,如果能讓社 區發展協會自然合併,較近的、背景較為相同的社區發展協會聯合起來,使用彼此共通 的資源,使得社區內的資源增加,不但可以互依互補,也可以節省許多人事上的浪費,

讓社區發展協會可以減少依賴政府補助,自由發展。

(五)社區和村里未來發展方向

雖然訪談資料顯示理事長大多傾向維持現狀,但是真正參與社區發展協會的居民在 社區中佔的比例非常小,而協會又無自主財源,運作起來非常困難,因此,有必要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