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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眷村的起源與發展歷程

第二節 眷村的起源與發展歷程

一、眷村的起源

民國 38 年,國民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被迫撤遷來台,當時有一百二十萬大陸各省 籍軍民隨國民政府遷移至台灣,這批新移民人口數約佔當時全台人數的17.6%,是台灣近 代史中,繼明鄭時期和清朝開放渡台禁令後,第三次的移民潮(胡志平,2008)。國民政府 為了安置這些龐大的軍眷以安定軍心,於是將他們群聚於一處,興建眷舍安置,以方便管 理和照顧。

然而,若論及國軍眷村的源起,依據郭冠麟主編的《國軍眷村發展史》,最早可上溯 至民國 21 年國軍剿共期間,當時國軍第一師師長胡宗南將軍帶領軍隊進入江西,即指派 專人負責處理軍眷的房舍事宜,如安排軍眷集中居住、代租民房、代付房租等,並且鼓勵 軍眷生產手工製品,以增加收入。另外,還由公家付費,將官兵子弟送入附近各級學校接 受教育,可謂眷村制度的濫觴。

若依據眷村法令建立和權責單位產生過程來探討眷村軍眷照顧體制,其始於民國 26 年的「應征新兵及其家庭鼓勵辦法」及民國 30 年頒布之「優待出征抗戰軍人家屬條例」;

民國 38 年,國軍部隊輾轉落腳台灣,在倉皇匆忙之際,來台軍人跟隨部隊安置於各駐地 營房,但眷屬的居所除了有些安置在日遺營房或隨部隊移動,大多以學校、寺廟、牛棚或 自行圍地搭建簡陋空間為臨時住所。

民國39 年 1 月,政府在東南長官公署之下設立軍眷管理處,正式開始了軍眷業務的 管理機制,同年國民政府來台後,將原軍眷管理處改隸聯勤總部聯勤留守業務署主辦,並 依據「國軍在台軍眷業務處理辦法」之規定,軍眷以「集中管理、集中居住」為原則。據 此,國軍部隊接收日遺軍營及宿舍後,為了安置眷屬,即在營區四周興建軍營四的連棟木 造房舍,或搭建臨時居所,於是在營區或軍事據點的四周形成群聚區,因此,開始了「軍 眷群居」的型態,「眷村」一詞也就出現在台灣歷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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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所述,民國 38 年前,中國歷經軍閥割據、對日抗戰、國共內戰,整過國家陷 入動盪不安,加上戰亂時資源匱乏,民心浮動,國家政令常無法下達地方,所以政府對軍 眷的照顧尚無明確統一的政策,當時照顧安置軍眷只是地區軍事指揮官安定軍心的方法和 策略,其實質受惠內容是無法與政府撤退來台後,依法源和政策所形成的眷村相提並論。

所謂「眷村」,應是民國38 年以後,國軍部隊撤退來台後才出現的事(塗至濤,2008)。

二、眷村的發展歷程

民國 34 年,日本戰敗,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隨即派遣軍隊來台接收日軍 軍事要塞及城市,成為日後台灣眷村的發韌。而政府來台後,台灣仍處於中共進犯的威脅,

局勢甚為危急。之後韓戰爆發,美國因採取圍堵戰略,決定與國民政府合作,並援助台灣 的經濟和軍事發展,國民政府在台政權因此得以穩定,但鉅額的軍事費用和反攻大陸政策,

使得政府採取與民間合作的模式來安置軍眷村(張雲翔,2009),由是可知,眷村的發展歷 程早期與國民政府播遷來台的過程、軍官眷屬安置政策、台灣的經濟發展與太平洋防線的 戰略位置有密切關係,後期的發展則與都市開發政策、國家住宅政策和眷村改建政策休戚 相關(陳宣吟,2011)。根據眷村產權、資金來源及營建類型,台灣眷村發展歷程大致可分 為以下四個階段:

(一)老眷村時期(民國 34 年─45 年):

這個時期是從對日抗戰勝利後,至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發起籌建眷村運動前所形成 的軍眷村。這時期政府雖然成立負責軍眷業務的行政專責單位,但是遵行「一年準備、

兩年反攻、三年部署、四年掃盪、五年成功」的反攻大陸政策,因此軍眷村以臨時性、

克難式的原則來進行設置(張雲翔,2009)。此一時期的興建的眷舍,沒有固定的標準樣 式,格式較為雜亂,建材多是就地取材,或部隊中廢棄的器材,建築用地的取得有些並 沒有經過合法的手續,在逐漸蓬勃發展的都市中,形成俗稱的「克難房」。而大家所熟 知的竹籬笆眷村正是在此時期如雨後春筍般大量在台灣各地出現。這時期眷村的主要來 源有以下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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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日本軍隊遺留之軍事設施與房舍

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初期,即派遣許多的軍團來台接收南北主要城市和軍事設施,因 為當時無緊迫戰備需要,所以軍眷多可隨團來台,為安頓這些人員,便將日軍遺留下來 的房舍加以整修後,重新分配給這批軍官與眷屬作為眷舍使用。當時各單位分配日式房 舍時,多將原獨棟房舍分隔成二、三戶,以能容納更多的人口,但也有部分單位是將其 分配給高階軍官一戶一棟,如本研究調查對象左營明德新村(郭冠麟,2005)。除此之外,

如新竹東光新村原為日軍警察大學宿舍,高雄黃埔新村和黃埔二村原為日軍陸軍宿舍,

屏東勝利新村以及台南水交社眷村等,都是日遺眷舍(塗至濤,2008)。此類型房舍多為 木造平房且格局完整,亦多有前後院作為休憩之用,居住空間較大,與其他眷舍相比,

是居住品質較佳之房舍。

2.於營區附近搭建之克難房舍或利用舊工廠、倉庫修建之房舍

民國38 年後,大批部隊及眷屬隨國民政府撤遷來台,除了少數軍官及眷屬可住進 日軍遺留的房舍外,大多數部隊簇擁在營區四周空地搭蓋簡單的克難房舍,此類型房舍 以竹子、稻草及泥巴混合築成文化牆,以稻草鋪蓋屋頂,若是部隊本身具有工程建造能 力,便將既有的舊工廠、倉庫修建為可遮風避雨的住所,國軍最早在臺灣興建的眷村─

四四南村,便是此類型眷舍。

3.自行覓地搭建的房舍

另有一些軍人因無法分配到眷舍,於是就自行尋覓空地搭建臨時住所,久而形成固 定聚落,但是也產生了部分違建戶的社會問題。例如位於台北市信義路、新生南路、和 平東路和建國南路面積達七公頃的建華新村及其周遭的違建戶,後來原地改闢為大安公 園,以及位於台北市林森東路、南京西路的第14、15 號公園內的房舍,也是此類的違 章建築(塗至濤,2008)。此類型房舍已經不屬於國軍管轄的「眷村」範圍了,由於是違 章建築,所以房舍設備之簡陋,生活環境之惡劣,可見一斑。

(二)新眷村時期(民國 46 年─69 年):

此時期是從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簡稱婦聯會)發起軍眷住宅籌建運動後至民國 69 年國防部開始積極推動眷村改建政策之期間,不僅是眷村興建的高峰期,亦是眷村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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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逐步轉變為私有化的關鍵時期。民國 45 年,婦聯會主任委員蔣宋美齡女士為因應蔣 中正生先之呼籲,提出「為軍眷籌建住宅」的構想,由婦聯會發起「軍眷住宅籌建運動」、

「民間捐建」的活動,邀請國防部組成「軍眷住宅籌建委員會」,由蔣宋美齡女士主持 籌建委員會議,由國防部軍事工程局負責招商承建。

婦聯會的募款籌建軍眷宅活動至民國 57 年截止,共辦理了 10 期眷舍籌建,建造 38,120 戶眷舍,其募款來源主要是工商業捐款、外賓捐款、工業外匯附勸捐款、影劇票 附勸捐款,即當時所謂的「勞軍捐」,當年政府亦編列年度預算,此時建造的土地來源 是由受贈的軍事單位提供營區土地(即撥用國有土地)或是收購(借用)民地,婦聯會亦陸續 捐建「國軍職務官舍」至民國 81 年為止。這一批由婦聯會籌建的眷舍,有些是改建早 期的木造房屋與竹籬笆形式的房舍,有些是覓地新建,以數量來說,此一時期的眷舍是 繼兵工自建後,第二大軍眷村的來源(郭冠麟,2005)。

(三)舊制眷村改建時期(民國 69 年─86 年)

在國家經濟建設的推動下,整個台灣經濟快速起飛,從民國 46 年到 69 年,23 年 間台灣的民國所得更成長了14.46 倍,足見台灣的繁榮與富足。相形之下,民國 34~55 年 完成的眷村面積狹小,空間有限,多隨著人口增加而自行增建,使得居住品質更為不佳,

加上屋齡老舊,缺乏公安設施,在居住安全上亦缺乏保障。除此之外,已成為都會區的 眷村,其連動式平房建築造成高建蔽率、低容積率的問題,不但影響都市景觀,更影響 都市發展。因此,眷村的改建宿命也在這樣的前提下開始轉動起來(趙如璽,2009)。依 據國防部於民國69 年核定之「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期間作業要點」,眷村改建方式有 以下幾種方式(郭冠麟,2005):

1.與省市政府合作改建國宅:

省市政府與國防部協議簽訂「合作運用眷村土地試辦興建國民住宅協議書」,合建 國宅。國防部取得成屋1/2 戶數配售給軍戶,另 1/2 戶數由地方政府公開配售給低收入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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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由「軍眷住宅合作社」辦理重建:

國防部於民國70 年設置「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為改建經費,並由「軍眷 住宅合作社」辦理重建,成屋僅配售原眷戶和軍中人員。

3.婦聯會改建職務官舍:

由婦聯會就地改建「職務官舍」,提供原住戶和無力購買重建住宅之住戶居住。此 類眷舍產權為國防部,遷入之住戶無法獲得地價補助款。

4.辦理遷村:

適用於位置偏遠或規模較小之眷村,遷村之後的土地可供地方政府合建國宅,或由 國有財產局標售,或交還地方政府做為公共設施之用,或與原地主合建民宅。

5.就地整建:

對於地處偏遠土地價格低之眷村,由國防部使用年度修繕經費及軍費結餘款補助,

拆除原有眷舍,改建成2 層 RC 結構的住宅。

此時期的眷村改建,以「與省市政府合作改建國宅」方式最多,從民國68 年至 85 年間共計興建 15,577 戶。為配合政府的國宅政策,此時期也產生了許多大型國宅社區

此時期的眷村改建,以「與省市政府合作改建國宅」方式最多,從民國68 年至 85 年間共計興建 15,577 戶。為配合政府的國宅政策,此時期也產生了許多大型國宅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