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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討論

5.5 眼動資料與圖像理解

就本研究的結果而言,將具有顯著性或代表性的項目列舉如下:

1. 男性在文化 1(性別差異)

、文化 3(中德差異)的平均注視時間較高 男性在文化 1 與文化 3 的注視時間顯著高於女性(圖 4.2.1),然而文化 1 與文化 3 的圖像理解並未達顯著差異(表 4.1.1)。且就整題的平均而言,文化 1 四組參與者的答題分數偏低,答對者在各組內不超過 20%,而文化 3 的答題分 數則偏高,答對者在各組內皆超過 60%(圖 4.1.4)。

依照前人的理論,注視時間越長,通常代表觀看者受到的刺激難度較高,

需要花較多的時間處理視覺區域的訊息,亦有可能是觀看的區域是觀看者較有 興趣的區塊(陳學志、賴惠德、邱發忠,2010)。Loftus(1981,引自陳明俊,

2011,92)則指出,受測者若注視時間越長,事後的圖片確認回答表現則較好。

不論答對或是答錯,男性在這兩份文化類的題目須花較久的注視時間,才 能得出解答,然就圖面的資訊而言,文化 3 較抽象而簡化,文化 1 相較之下符 號較多且複雜,本研究因此推論圖像符號的複雜程度影響眼球運動的數值,過 於簡化或過於複雜的圖像,都影響男性須要較多的注視時間。

2. 女性在文化 2(911)的平均掃視幅度、注視次數、掃視次數

文化 2 的圖像理解程度,男性比女性表現較好且達顯著差異(表 4.1.1)。女 性擁有較大的掃視幅度與較多的注視次數、掃視次數。掃視幅度越短代表訊息 密度越大(陳學志等,2010)。

推測文化 2 的圖像辨識,對於女性來說訊息密度較疏。且因女性有較多的 注視次數以及掃視次數,因此就女性而言,女性在文化 2 需來回大幅度偵測,

才能得出解答,男性只需鎖定小幅度的圖像特徵即可得出解答,且正確率較高,

相關眼動圖片見圖 4.2.16-4.2.19。

3. 理組在歷史 1(凱薩)的注視次數、掃視次數較多

本題理組的圖像理解程度亦比文組來得低,眼動儀的圖像顯示(圖 4.2.10

-圖 4.2.13),理組須不斷來回掃視並且停留在各個圖像特徵,才能推論出解答,

相較之下,文組的注視點及掃視軌跡較少,文組只需停留在圖像重點即可推論 出解答。然掃視幅度兩組卻無顯著差異,就圖像的資訊而言,歷史 1 的圖像皆 分布在特定的定點上,推論圖像的構圖因皆在特定的定點上,造成文理組的掃 視幅度無顯著差異之因。

4. 平均瞳孔大小無顯著差異

根據圖 4.2.9,四組參與者的平均瞳孔大小皆無顯著差異,呈現的高低趨勢 也大致相同,惟有文組男性的瞳孔大小比其他三組參與者要高。Suaste、García、

Rodríguez、Zúñiga(2004)指出,當參與者想要看清楚刺激物的細節,例如字 母時,會有眼球停頓,瞳孔放大的現象。Bradley、Miccoli、Escrig、Lang(2008)

亦認為,只要是能夠刺激情緒的圖片,都會讓瞳孔變大。瞳孔的擴張大小和參 與者的興趣、情緒、思考過程及態度亦相關(Hess,1965)。陳明俊(2011,96)

的研究結果則顯示,瞳孔大小與刺激物的色彩相關。

然而瞳孔大小與圖像理解程度的關聯,在本研究中則無顯著的差異與趨勢,

例如,文化 4(糖果屋)具有圖像理解的顯著差異,然而瞳孔大小無顯著落差(圖 4.2.9)。瞳孔大小與圖像的色彩、構圖、難易度的關係,還仰賴進一步的研究。

5. 眼球運動與錯誤圖像理解的模式

根據前述圖像理解及眼動軌跡的討論結果、眼動軌跡的圖片範例(圖 4.2.22、

4.2.23),及各題的答題理由(4.1.2 至 4.1.4 小節),可發現參與者對圖像的不正 確的理解,有其大致的模式規範,本研究將錯誤的理解模式歸納如下:

(1) 看見刺激物卻理解錯誤:例如歷史 1(凱薩),將「凱薩」的騎馬、

征服歐洲,誤認為是「拿破崙」(圖 4.1.6-4.1.8)。或如文化 4(糖 果屋)將「糖果屋」理解成「小紅帽」(圖 4.1.19)。

(2) 看見刺激物卻無法記憶:例如歷史 2(明成祖),答錯的參與者看出 船艦及其背後的意涵「鄭和下西洋」,卻無法記憶圖像角色的名字(圖 4.1.11) ,或如文化 4(糖果屋)無法記起童話的名字(圖 4.1.19), 只能回答「姊弟丟麵包屑的故事」。

(3) 看見刺激物卻無符號整合能力:例如文化 1(性別差異),解答正確 者能將猴子的心理狀態,與腦部、性別特徵整合為「性別的思考差 異」。解答錯誤者僅停留在猜測猴子的心理狀態,而未整合猴子、性 別、腦部等關係,僅推測「角色的心理狀態」(圖 4.1.12-4.1.14)。

(4) 看見刺激物卻無符號思考能力:例如文化 3(中德差異),雖然答對 者眾,然而還是有部分參與者僅作圖面描述,本題並不需要相關的 歷史背景,僅需進一步做推論,然而部分參與者仍無法進一步的符 號推論(圖 4.1.17)。

(5) 對刺激物背景知識的不足或不知道:例如文化 2(911),因其需對刺 激物圖像有相關的歷史背景等,部分答錯的參與者僅能圖面描述或 完全不知道,對於 911 並不知曉(圖 4.1.16)。

(6) 沒有看見刺激物特定部分:例如生活 2(八卦),完全沒看見圖中的 最後一人(圖 4.2.24),進而發現第一個與最後一個乃是同一人。這 是完全忽略的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