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知覺父母偏愛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知覺父母偏愛

一、 知覺父母偏愛之定義

國內對於「

parental favoritism

」並沒有統一的翻譯名詞。雖然國外有 較多相關研究,但在學術上的用詞並無統一。常用的詞彙為 parental favoritism(e.g., Suitor et al., 2009) 、parental differential treatment(e.g., Boll et al., 2005)、differential parenting(e.g., Conger & Conger, 1994),以及 sibling rivalry(e. g., Stocker et al., 1997)。事實上,細看研究內涵與測量可以發現這 四個用詞的意義是雷同的。

Suitor 等人(2008)認為偏愛(favoritism)指的是父母對不同子女之間的 情感有所差異與偏愛;父母差異對待(parental differential treatment)意指父 母在行為上差異對待子女的方式,例如在情感、管教、其他人際與工具性 資源的分配上有所差異。另有學者指出偏愛的方向性,偏愛(favouritism) 意指父母實際或子女所知覺的,對某些子女的正向對待更甚於其他子女的 家庭歷程。反之,父母對某些子女的正向對待少於其他子女則稱為不受偏 愛(disfavouritism) (Brody et al., 1998)。此外,教養差異(differential parenting) 意指父母對待某一位子女比起對待其他子女而有所差異的情形,也稱作父 母偏愛(

parental favoritism

) (Finzi-Dottan & Cohen, 2011)。

這四個常用名詞中,僅手足爭寵(sibling rivalry)有國內學者明確定義,

意指「同一家庭當中,兄弟姊妹們為了爭取父母的注意或關愛,彼此間相互競

爭的情形」(張春興,2006,680 頁)。

然而,雖然 Stocker 等人(1997)將手足爭寵(sibling rivalry),即知覺父 母偏愛列入手足關係的內涵,但研究者認為手足關係是子女之間的情感交 流與互動行為,而手足爭寵、知覺父母偏愛則是父母對子女的關係,故不 屬於本研究之手足關係內涵。

綜合上述,本研究將父母偏愛定義為「父母對某些子女的情感更甚於

其他子女的情形」。並關注大學生的主觀知覺,即「大學生知覺父母對某 些子女的情感更甚於其他子女的情形」。

二、 知覺父母偏愛之內涵

國內外針對大學生知覺父母偏愛的研究不足,故本研究亦借鏡其他年 齡階段的知覺父母偏愛研究文獻。

Stocker 等人(1997)以大學生為樣本編製之成年手足關係問卷(ASRQ) 中的手足「爭寵」(sibling rivalry),即本研究之知覺父母偏愛範疇,分為「疼 愛、親近、支持」三個面向,並以單一問項測量,詢問受試者對父母偏愛 的知覺,以及猜想焦點手足對父母偏愛的知覺,詳細問項如下:

1. 疼愛(favor):你認為父親/母親疼愛你還是這位手足?

2. 親近(close):你認為父親/母親跟你更親近,還是跟這位手足更親近?

3. 支持(support):你認為父親/母親給你的支持比較多,還是給這位手足 的支持比較多?

Daniels 與 Plomin(1985)針對青少年與成年前期手足編製手足差異經驗 量表(Sibling Inventory of Differential Experience),研究對象包括全手足與領 養手足(全手足樣本來自大學生),目的為探討手足差異經驗,及差異的 起源。其中,「父母差異對待」(differential parental treatment)分量表將知覺 父母偏愛分為「情感、控制」兩大面向,各面向說明如下:

1. 情感差異(affection)包括:

a. 榮耀(proud):以子女為榮的感受差異。

b. 喜歡(enjoy being with):比較喜歡跟哪位子女一起做一些事情的差 異。

c. 瞭解(sensitive to feelings):對子女想法與感受的瞭解差異。

d. 關注(show interest in):關注子女做的事情的差異。

e. 疼愛(favoritism):疼愛的差異。

2. 控制差異(control)包括:

a. 嚴格(strictness):對子女的嚴格程度差異。

b. 管教(discipline):對子女的管教標準差異。

c. 責備(blame):對子女的責備標準差異。

d. 處罰(punishment):對子女的處罰差異。

針對成年中期的知覺父母偏愛研究,Suitor 等人(2009)以電訪的方式,

詢問中年子女認為母親是否在情感上偏愛哪位子女。另外,有一系列中年 手足研究將知覺父母偏愛之內涵分為認知、養育資源以及奉養期望(Boll, Michels, Ferring & Filipp, 2010; Boll et al., 2003, 2005),內容說明如下:

1. 認知(recognition):父母對子女的看法,包括認可子女的成就、尊重 意見、以子女為榮、寬容。

2. 養育資源(nurture):關愛、金錢。

3. 奉養期望(demand for assuming filial responsibility):父母對子女回饋、

奉養的期望。

羅列出上述研究之知覺父母偏愛內涵,國外針對大學生知覺父母偏愛 內涵包括偏愛、支持、親近、情感差異(榮耀、相處、覺察理解、支持、

偏愛)、控制差異(嚴格、管教、責備、處罰)。針對中年手足的研究將知 覺父母偏愛分為情感偏愛、認知、養育資源,與奉養期望。

然而,由於大學生仍無法有穩定的收入,故上述中年手足研究所提及 的奉養期望不適用於本研究。此外,手足差異經驗量表中,知覺父母差異 對待包括情感差異與控制差異,控制差異為父母對子女的管教。但是,由 於本研究之對象為大學生,處於青少年晚期、成年前期,父母的管教可能 很難測量,故不適用於本研究。

將上述研究知覺父母偏愛相似的內涵歸納整併,內涵包括「情感偏愛」

與「支持肯定」,各研究知覺父母偏愛內涵如表 2-2-1,說明如下:

1. 情感偏愛:父母對不同子女的疼愛、關愛、親近、瞭解、與子女一起

(2003, 2005, 2010)

中年 a. 關愛、寬容

b. 認可子女的成就、尊重意見、

以子女為榮、金錢 Daniels & Plomin

(1985)

Stocker 等人(1997)針對 383 位大學生施測,以成年手足關係的手足爭 寵分量表測量,0 分為知覺父母無所偏愛、1 分為知覺父母有時偏愛、2 分 則是知覺父母經常偏愛受試者或手足,知覺父母偏愛題平均為 0.70(標準 差 0.52),雖然大學生受試者知覺父母有所偏愛,但偏愛情形不明顯。

Brody 等人(1998)針對 127 位大學生(其中有 62 位手足對體)施測,

發現有 65%的受試者知覺家中有父母偏愛的情形,其中 38 位受試者知覺 自己受到偏愛,另外 48 位受試者則知覺其手足受到偏愛。Van Volkom 等 人(2011)則發現 126 位大學生受試者中,有 37.3%認為父母有偏愛的情形,

其中 10.3%受試者知覺父母偏愛自己,其他則知覺父母偏愛手足。雖然,

此兩項研究的樣本數不多,但知覺父母偏愛手足的受試者皆多於知覺自己 受到偏愛的受試者。

由國外的研究可見,知覺父母有所偏愛的程度不高,而受試者知覺父 母偏愛手足的情形多於知覺自己受到偏愛。

四、 影響知覺父母偏愛之背景因素

1. 性別

女大學生比男大學生更多認為父母對其他手足比較好,可能因為華人 重男輕女的觀念,使女性更容易知覺到父母對其他手足的偏愛(曹中瑋,

1996)。國外研究也發現,女大學生比男大學生更容易知覺父母的情感偏 愛(Stocker et al., 1997)。而針對青少年的研究發現,母親在情感上偏愛女兒 (Tucker, McHale & Crouter, 2003)。針對 426 位老年母親與其成年子女的研 究發現比起兒子,母親偏愛女兒,與女兒更親近(Suitor & Pillemer, 2007)。

一項針對墨西哥家庭的研究發現,父母的墨西哥文化越強烈,性別角 色越傳統,越容易有差異對待,父母所屬的文化影響了形塑子女家庭角色 與活動的方式(McHale, Updegraff, Shanahan, Crouter & Killoren, 2005)。在 華人文化下,性別是華人家庭資源配置的重要因素(林鶴玲、李香潔,1999)。

由於華人文化存在著重男輕女的觀念,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父母會將較 多資源給男性,女性則獲得較少資源。例如:當家中經濟拮据,會先中斷 女兒的學業,並且傾向把財產留給兒子。

2. 年齡

年齡影響父母偏愛的情形。一項針對青少年的研究指出,在情感上,

母親偏愛年齡較小的子女(Tucker et al., 2003)。

雖然國內外針對大學生知覺父母偏愛的研究不多,無法確知年齡對知 覺父母偏愛的影響,但研究者認為年齡不同,對於知覺父母偏愛的情形可 能也有所不同。本研究對象為大學生,大學一年級才剛從青少年逐漸成年,

而大四學生已經將要進入工作職場,發展的成熟度不同。由大一至大四的 身心發展仍然經歷重大的轉變,對父母偏愛的知覺情形也可能有所不同。

3. 手足數

大學生的手足數越多,越容易知覺父母的情感偏愛(Stocker et al., 1997)。

針對中年手足的研究也發現,手足數越多,子女越能確切指出母親是否有 偏愛的子女(Suitor et al., 2006)。可能是因為手足數越多,父母能給予每位 子女的資源越有限,子女爭取父母的關愛就會越明顯,所以越容易知覺到 父母有偏愛某位子女的情形。

4. 出生序

個體心理學家 Adler 提出家庭星座的概念,說明出生序影響了子女追 求權力的方式。排行最年幼的子女受到最多呵護,但同時也因為最不受信 賴、最沒信心,而致力於追求權力、超越兄姊以證明自己,若無法成功就 會感到自卑。長子女一開始只有自己一個人而感到孤單,但同時也受到父 母全心全意的關注,並且佔有優勢地位,能夠從父母獲得較多資源,同時 也因為比弟妹擁有更多力量與知識,所以更能協助父母,由於擔負較多責 任而較為保守。直到手足的出生,搶奪了父母的關愛。次子女則是在壓力 中追求權力,前面的長子女已經握有權力,次子女就像是窮人階級般表現 出稱羨。除非超越長子女,否則很容易長期苦惱(Adler, 1997;蔡美玲譯,

1994)。實證研究也發現,長子女通常跟母親較多對話、擁有更多權力與 正向的愛(McHale & Pawletko, 1992)。另一項探討子女出生序與母親偏愛的 研究發現,老年母親與其么子女最親近,而中間子女最不受母親偏愛(Suitor

& Pillemer, 2007)。

McHale、Crouter、McGuire 與 Updegraff(1995)針對 110 個家庭進行家 訪,研究對象包括父親、母親、長子女(平均 10 歲半)、次子女(平均 8 歲)。發現父母在情感上比較偏愛較年幼的子女。不過有個例外,就是當 手足性別組合是姊弟,則父母在情感上比較公平。雖然子女的眼中,認為 長子女享有比較多特權,覺得父母對長子女比較好,但其實父母在情感上 比較偏愛較年幼的子女。此外,較年幼的子女對父母偏愛的知覺更明顯,

也就是更能感受到偏愛或是比較不受偏愛。可能是因為兩位手足的發展狀 態不同,長子女已經接近青少年,家庭的影響力比兒童期小。或是因為長 子女擁有更高的認知思考能力,同時了解自己身為長子女要作弟妹楷模的 責任,所以比較不會知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