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法
3.1 研究⽅法及研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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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法
3.1 研究⽅法及研究⼯具
研 究 ⽅ 法 主 要 分 為 質 性 研 究 ( Qualitative Research ) 和 量 化 研 究 ( Quantitative
Research)兩⼤類。本研究屬於探索性研究、希望透過多元資料,相互交叉分析,了解事 實本質進⽽得到結論,故採用質性研究⽅法。
⽽質性研究⽅法(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具體包含: 個案研究法、田野研究法、
紮根理論法、自然⽅法、民俗誌、歷史研究法、評估研究法、評鑑⼒評量。本研究採用個 案研究法和田野研究法兩種來交叉論述求證。
個案研究法主要探討某事件和情況及其相護關係下的活動特質,利用訪談、觀察、
會談、測驗等以協助蒐集完整資料,並了解事件的情境脈絡與意義,深⼊分析真相、解釋 導因、解決或改善其中的難題,經由多重資料來源,解析當前真實⽣活脈絡的各種現象。
(Yin, 1994)
蕭瑞麟(2017)指出,「質性研究的基本元素,是故事,以個案說故事,是質性研 究的主要表現⼿法。」質性研究需要詳盡的調查⼯作,針對某⼀組織中的特定團體進⾏觀 察,脈絡是分析故事的要素,推理使歸納法有了故事,質性研究還可以放⼊時間軸,透過 歷史過程去觀察現象的演變。⽽在個案研究中,辯證思考是關鍵,反覆思索可能的解讀,
評估各⽅的優缺點,藉此找出更深的議題,獲得深刻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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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瑞麟(2017)在書中提到,「質性研究法是⼀門詮釋的⼯作,透過⽂字、數字、
圖表去詮釋時間,形成對問題的理解」。質性研究的重點在於了解⼈的主觀想法與⾏為模 式,因此觀察的角度很重要。⽽書中也強調了,質性研究通常必須透過「個案」來呈現。
筆者親身參與個案中的實體活動,以⼀般遊客/消費者的角度觀察了解該個案的背景 內容及未來發展,希望能夠以客觀的角度對個案進⾏研究分析。
為了挖掘潛藏於現實中的知識,首先,研究者必須進⾏田野調查,透過與受訪者面 對面的訪談,取得⼀⼿資料,透過理論與自身洞見以建構第⼆層次的概念。其次,研究者 要對於現場情境提供論述,以歸納出獨特的研究發現(蕭瑞麟,2007)。
其中,田野調查研究又具體分為三個階段(宋世祥,2012):第⼀階段針對研究的 議題進⾏發想與準備,同時收集資料;第⼆階段在研究過程中實際執⾏,參與觀察或活動,
並忠實紀錄;第三階段在研究之後與資料進⾏比較,運用厚數據,對於所研究的⽂化現象 提出合理解釋。
表 2 田野調查三階段
資料來源:百⼯裡的⼈類學家,宋世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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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調查之後,針對個案及研究問題,進⾏深度訪談。訪談法根據訪談結構可分為 三種,結構性、非結構性和半結構性訪談。其中的差異在於訪談的題綱是否為預先擬定,
以及訪談過程中調整題綱的彈性。結構性訪談(Structural interviews),正式的訪談提綱,
根據預定的題目逐⼀提問,可控制訪談的節奏與⽅向,但無法根據受訪者的回答⽽進⼀步 提問。非結構性訪談(Unstructured interviews)與結構性訪談相反,在訪談前不會預設問 題,在訪談過程中由受訪者引導議題。半結構性訪談(Semi-structural interviews)則綜合 以上兩種之優點,事前準備正式的訪談提綱,也可以在訪談過程中自有追問。本研究採用 半結構式訪談。
次級資料收集,包含相關研究⽂獻、書籍資料、網路資料等。本研究在理論架構和 個案歷史研究上多採用次級資料分析,在⼀些重要利益相關⼈但暫時無法進⾏⼀⼿訪談時,
也採取次級資料收集法對其之前進⾏的媒體訪談資料加以收集整理。
圖 5 研究⽅法與研究⼯具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