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信實度與倫理

壹、研究信實度的評估

質性研究的信實度可從下列問題出發來思考:「我們如何能相信質性研究是正 確和真實的?」(Creswell, 1998: 193),「我們為何應該相信由單單一個田野工作者 所做的實地研究?」(Bosk, 1979: 193),雖然質性研究並不企圖利用如量化研究那 樣明確具體的數據或假設驗證的過程來證明所謂的客觀事實,但不表示質性研究 即等同於偏頗與失真,或是任由研究者自說自話,相反地,質性研究也重視信實 度的檢核。本研究對信實度的評鑑,參考 Eisner(1991)提出的三種判準,也是三 種合理證據的來源,包括:結構的確證性(structural corroboration)、一致的有效

64

性(consensual validation)、參照的適切性(referential adequacy)。結構的確證性類 似三角檢核過程,是透過相互關連的各類型資料來支持或否定詮釋與評鑑的一種 方式,一致的有效性是指不同的人能同意對教育情境的描述、詮釋、評鑑與主題 是真確的,而參照的適切性是闡明內容並擴展出更為複雜與敏銳的覺知與理解。

質性研究容許研究者根據自己的理論觀點來選擇與詮釋他們想要看到的,藉由信 實度的評鑑判準,可以檢視伴隨研究者帶入情境的影響因素,或因為方法取向而 有所遺漏的描述或觀點。據此,本研究評鑑信實度的實際執行包括下列幾方面的 檢證:

一、將訪談所得資料與文獻相互檢視,同時也檢視不同受訪者的同類型經驗,例 如不同受訪者所陳述的師專或師院學習環境是否相互支持或彼此矛盾、原因 為何,與文獻論述是否有太大出入。

二、將訪談資料與分析結果給不同受訪者及博班同儕審閱,視其能否同意其中的 描述與闡釋為真確。

三、了解受訪者在閱讀研究文本之後,對身分認同議題是否產生延伸性的理解或 進一步的思考。

四、研究者本身透過自我省思與研究札記,持續檢視自己的研究立場與發言位置,

向內觀看自身理解和覺察的改變。

質性研究根植在詮釋典範的哲學假定之下,是否適合用所謂固定不變的規準 來評鑑?對此,Smith 認為自然研究典範的多元主體、實在建構與個人詮釋等等基 本假定即是反對有固定不變的真實存在,如果要在此假定上去尋求穩固基礎的規 準,將是一個誤導的方向(引自高敬文,1996:95)。信實度的要求,主要精神在 於反省我們如何從自身所持的世界觀出發,去找尋貼近人性的知識,衍生合理的 詮釋,不刻意依賴或遵從其他假定所建立的依循法則與既定程序,因此,評估規 準的意義在於提供一道使研究益趨嚴謹的防線,篩揀出條件脈絡下可被接受的「事 實」以及可被同意的合理「解釋」。站在這樣的立場,本研究參考 Riessman 所提出

65

評估敘說研究有效性(validation)的方式(王勇智、鄧明宇譯,2003:146-154),

用來作為自我檢核,包括說服力(persuasiveness)、符合度(correspondence)和連 貫性(coherence)。首先,在說服力的檢核要省察我們的解釋是否有道理?能否讓 人信服?如果理論的宣稱能獲得受訪者陳述的支持與證明,說服力就會大增。第 二,在符合度的檢核要看研究者的再建構是否能被共同參與此研究的人們認為是 適切的?我們對研究對象的觀點是否與他們對自己的觀點相一致?所以我會將分 析解釋與再現的研究文本交給受訪者閱讀,確認是否有矛盾不一致的地方。第三 是連貫性的檢核,有三種層次:總體的、局部的和主題的連貫性,在轉化資料到 研究文本的過程中,要隨時注意敘說和意義的解釋是否在三種連貫性裡都能被理 解。Riessman(1993:68)認為,藉由清楚描述解釋是如何形成的、使我們所做的 可被看見、甚至讓其他研究者有管道可取得我們的原始資料,這些方式可讓別人 判斷出我們的研究是否具備足夠的信實度。綜合上述,本研究對信實度的處理,

是隨著研究持續發展,忠實記錄整個過程,交代清楚研究如何進行,力求避免個 人主觀與武斷,以使整個研究能被人信任和理解。

貳、研究倫理

在研究者與受訪教師的關係上,本研究謹守對等溝通與互信互惠的原則,做 到以下各項要求:

一、尊重他人的經驗

研究者必須保持一種檢驗與省察的態度,檢查是否涉入過多自我中心的成分,

隨時反觀自己是否會習慣性而未察覺的以自身角度去陳述,或只是單向度的了解,

忽略他人故事對研究的重要性。因此在研究過程中我會保持與受訪者共同協商溝 通,注意報導的平衡。

二、維護受訪者的權益

從智慧財產的角度,受訪者提供經驗故事,乃是將其個人的無形資產授權於

66

研究者的管理與報導,因此研究者有責任維護受訪者的權益,包括錄音、錄影須 取得同意,書面文本中以匿名處理,且開放訪談紀錄供受訪者檢閱,所有資料除 研究目的之外不做其他用途。

三、尊重受訪者拒絕參加和隨時想退出研究的自由意願

在初次訪談前即以書面說明告知訪談的進行時間、個人隱私保護、研究資料 的用途等事項,讓受訪者知道他有權利在研究中途隨時退出,使對方能在安全和 信任的氛圍中自由表達意見。(訪談說明信詳見附錄三)

四、讓受訪者充分瞭解研究結果

訪談對象是研究的參與者,他們的經驗與智慧已是知識建構的一部分,應盡 可能使受訪者瞭解研究結果,從本研究獲得啟發或個人成長等益處。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