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七節 研究信實度與倫理
一、為使研究更加嚴謹,本研究採以下方法增進研究信實度:
(一)三角校正:
透過觀察、學生文件分析、多方蒐集資料,並採納不同觀點與角 度,以減少研究者個人主觀的偏見。(二)忠於資料:
在呈現研究資料時,盡量忠實呈現原貌,不做過度的推論。(三)
省思與修正:
透過省思札記隨時進行計畫與教學的調整,以提高研究有效性。二、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即是對於研究所應遵守的事物,所做出具體的規範。根據林天佑(2005) 所歸納之四大準則:一、在研究設計時,要審慎考慮人性尊嚴的問題,包括尊重個人 意願、確保個人隱私。二、在研究的實施過程,要遵守意願、安全、私密、誠信,包 括不傷害研究對象身心、遵守誠信原則。三、研究結果要客觀、正確的分析及報導,
包括客觀的分析及報導。四、秉持智慧財產,分享智慧財產的概念。研究者採取以上 論述之具體做法,確實遵守研究倫理之規範,以下列點介紹。
(一)尊重個人意願
未經當事人的同意,研究者不得逕行對其進行研究,即使徵得同意,當事人亦可 隨時終止參與。 研究者在研究之前,以書面方式告知學生家長本研究的內容與進行 方式,徵得家長的同意後才開始進行研究。
(二)確保個人隱私
為保障同意接受研究者的私人興趣及特質,進行研究時要遵守匿名(anonymity) 及私密性(confidentiality)原則。研究者對研究對象的任何資料採取保密措施,不 會公開研究對象的姓名與身分,與他門有關的資料,不論是學校或研究參與者皆以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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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方式處理,研究過程中的影音記錄檔案也不對外公開播放,僅作為研究者的研究參 考資料。
(三)不傷害研究對象身心
研究者有責任及義務讓每一研究對象在研究進行過程中,不受到生理或心理上的 傷害,包括造成身體受傷、長期心理上的不愉快或恐懼等。在研究歷程中,研究者會 確保研究對象維持在「最小傷害可能」的範圍內,盡力避免研究對象受到任何傷害。
(四)遵守誠信原則
欺騙實屬不道德的行為,不僅不符合研究倫理,更違反了社會規範中的誠信原則,
也可能對研究對象造成不愉快的後果,不可不慎。研究者秉持誠信原則,徵得家長同 意,並告知研究對象研究內涵。
(五)客觀的分析及報導
研究資料應依據研究設計進行客觀分析,使讀者能完整的掌握研究的結果。在結 果報導方面,研究者有義務將研究設計的缺失及限制做詳細的描述,使讀者瞭解研究 的可信程度。本研究對於蒐集而來的研究資料,研究者將細心分析,虛心接受,避免 有情緒性的批評,公正合理的處理,更不預設立場而故意曲解資料或做更改,盡力使 其忠於資料原本的樣子。
(六)尊重智慧財產權
研究者必須尊重智慧財產權,保存原始資料,報導的資料更要確實正確無誤,如 在出版後發現有報導錯誤情形,應補救更正。研究者在撰寫報告之時,尊重智慧財產 權,避免損害他人權益也傷及自身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