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研究信實度與倫理
一、研究信實度
質性研究常常因為研究的信度與效度的問題遭到質疑,而訪談研究也一樣,對於其 代表的信效度也是常被討論與批判的 (胡幼慧,2008),也因此訪談法的信效度一直是受 到大家關注的 (Connelly & Clandini, 1990)。而社會科學是在探討人們與社會互動中產生 的行為,是受到社會情境脈絡的影響,因此無法用傳統因果的方式來檢測對於質性研究 效度的標準 (劉玉慧,2008),因此質性研究以信實度作為檢測的可信度。
Guba 與 Licoln (1994) 對於質性研究的信實度提出了四個標準,分別為確實性、可 轉換性、可靠性、確認性,因此透過所蒐集真實的資料,透過研究者將資料轉換成有用 的資訊,並將研究的過程清楚說明與操作,對於研究結果加上研究者本身的反思,使得 研究更趨完整性。除此之外,Glense (2006) 也提出以三角檢定法、同儕觀點等方式來提 升研究的信度。而蕭端麟 (2012) 提出以質性研究的評估以真實性、合理性以及批判性 作為信實度的依據的標準,此標準是在說明研究的過程中,哪些研究結果是真實的或是 在研究的過程中會發生哪些真實性的錯誤,在合理性的方面,研究結果是否可以找到更 多的解釋?研究者所搜集的資料是否能支持研究者所做出的結論?最後在判斷性的方 面,如何讓自己的研究結果說服別人,也就是為什麼別人要相信研究的結果,這些都適 用於質性研究過程中,與人際產生互動進行意義的探索 (陳向明,2004)。此外潘慧玲 (2003) 也說質性研究的過程中,需與田野保持良好的關係,並熟悉所蒐集的資料,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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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查研究結果時也多利用參與者檢驗、同儕檢視以及外部審核等方法,並注意研究者 其經驗背景與預設的觀點需在研究一開始說明,並予以反思,以維持研究的信實度。
本研究主要是探討資訊分享者在網路上與其它分享者間的互動,從資訊分享者的目 的、時間、以及網路上扮演的角色做深入的說明,讓讀者能深刻的了解真實的情境。而 在研究合理性的方面,研究者會多蒐集相關資料,使文獻與理論能有效的連結與支持,
並做出合理的說明。並參考教授、同學等多方面的意見,幫助研究者釐清研究問題。
二、研究倫理
關於研究倫理的相關規範,在各個領域裡已有相關的呈述。本研究依據吳明清 (1994) 所提出的研究倫理,其內容包括尊重受訪者的意願、確保受訪者的隱私、不危害 受訪對象的身心、尊守誠信的原則以及客觀的進行研究與分析等項目,以下依序分別說 明:
(一)尊重受訪者的意願
在從事以人為研究對象的研究,通常對研究對象都會造成某種程度的干擾,因此對 於個人的基本權力,受訪者有拒絕接受訪談的權利。因此進行研究時須徵得當事人同意 才能進行該研究。
(二)確保受訪者的隱私
為了保障受訪者的權益,研究必須遵守匿名與私密性的原則,讓外界無法因資料而 判斷出受訪者的個人身份。
(三)不危害受訪對象的身心
不危害受訪對象的身心為研究倫理裡最重要的一項規範。研究者有責任以確保研究 對象在研究進行的過程中,不會受到生理或心理上的傷害。另外,在研究設計的過程中,
研究者應該謹慎考慮如果降低研究對象生理、心理上的影響。
(四)遵守誠信的原則
在研究中,欺騙是一個不道德的行為,也是違反社會規範中的誠信原則。但如果沒 有其它可行的方式,也必須要有充分的科學、教育或其它重要的研究理由才能進行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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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的研究方法,並在事後盡快向研究對象說明原因。
(五)客觀進行研究與分析
在進行研究結果的時候,研究者應該客觀的將所獲得的資料進行分,不能刻意的排 除某方面或是非預期性的研究資料,使研究能保持客觀的面向,此外在研究結果後,研 究者也有義務將研究的限制及缺失詳細描述,使讀者了解研究的可信度。
因此研究者在進行訪談前,會給予受訪者研究同意書以示受訪者的權利。而研究者 也必須符合研究倫理,保護受訪者的隱私,在研究中不呈現研究者真實的姓名並以代號 的方式來呈現於研究中,確保受訪者的個人資料不會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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