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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研究信實度與研究倫理

為確保質性研究品質,須確認質性研究策略的品質,以及遵守研究倫理原 則兩大部分(紐文英,2018)。

壹、 信賴度

信賴度為確保質性研究策略品質之指標,而質性研究之信賴度包含可信 性、遷移性、可靠性、可驗證性等四項子指標,分別敘述如下:

一、可信性(credibility)

為研究者蒐集資料的真實程度,可透過長期觀察、持續觀察、多元方法、

研究參與者檢核等技術,確保研究的可信性。而本研究使用兩種方式提升研究 品質,第一,提供互相參照的材料,以供檢核,以錄音資料作為訪談紀錄的參 照,第二,研究參與者檢核,研究者將蒐集的資料分類整理後,讓研究參與者 閱讀並檢核研究資料的正確性。

二、遷移性(transferability)

研究參與者所表達的感受、經驗、語言,包含口語以及非口語訊息,皆可 被轉為文字敘述。本研究將忠實的呈現研究參與者的逐字稿,除了多次與指導 教授共同討論詮釋內容之外,也將最後詮釋內容寄給研究參與者,請研究參與 者再次確認內容無誤。

三、可靠性(dependability)

研究參與者與研究者間互相信任,以取得可靠的資料來源與管道,本研究 將在正式訪談前,先與研究參與者說明本研究之研究動機、內容、流程,以及 為確保研究參與者的隱私,所有會透漏研究參與者的個人資料內容,皆予以匿 名呈現,讓研究參與者清楚了解本研究後,再按照自身意願決定是否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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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可驗證性(confirmability)

研究歷程與結果經過研究者不斷的反思、修正再詮釋,保持對資料的客觀。

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會透過不斷的反思、釐清自身角色的定位,並且扮演客觀 的資料蒐集者,以提高研究的可驗證性。

貳、研究倫理

研究者須秉持著誠實、負責、公正的原則,才得以確保研究品質,與獲得大 眾的信賴和支持,在與研究參與者互動或訪談時,更重要的是能夠維護研究參與 者的權益。以下呈現保護研究參與者權益的基本原則,以及本研究的具體作法:

一、 知情同意

研究者基於誠實的原則,具有明確告知的義務,應清楚且明確地告知研究參 與者任何有關研究的注意事項,包含資料的處理與利用等,讓研究參與者在知悉 與理解後,自行決定是否參與研究過程(劉純良,2010),且研究參與者可在中 途改變意願。

本研究在初次與研究參與者聯繫時,以及正式訪談前,皆會向研究參與者說 明清楚研究的執行步驟、方式、地點、時間、過程等,並且取得研究參與者的同 意。一方面使用口頭敘說的方式說明和取得同意,另一方面,也會印製出研究參 與同意書,透過書面文字敘述的方式,使其確認是否有遺漏或不清楚之處,並確 實且正式地取得其同意。在研究參與同意書中,除了包含訪談同意與否的選項外,

也包括資料的後續使用之選項。若在訪談前、或論文發表前,受訪者因個人因素 退出研究,研究者予以尊重,不得將其任何訪談資料放入研究中。

二、 隱私權

隱私權受到憲法保障,指的是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與他人分享或公開私密生 活等相關細節。研究者進行研究時,若無研究參與者的同意,不得揭露其身分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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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為保護研究參與者隱私,本研究在知情同意文件中,遵守匿名和保密原則,

研究參與者以匿名的方式呈現與研究中,並去除任何可識別出個人身份的資料,

同時研究者承諾不向他人透漏研究參與者身份,避免洩漏其隱私或個人資料,以 及被貼標籤之可能,使研究參與者免除疑慮,並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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