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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信實度與研究倫理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信實度與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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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信實度 

Patton(1995,7)認為質的資料之效度與信度,相當大的程度取決於研究者的技巧、

能力、嚴謹度、敏感度和誠實。只是質性與量性研究下的信效度大不相同,例如量性研究 中信度乃透過數量可重複性來達到驗證,但質性研究往往數量不太,而且可能每個都是特 殊個案。因為質性研究者關注的焦點是「社會事實的建構過程」,以及「人們在不同的、特 有的文化社會脈絡下的經驗和解釋」(姚美華、胡幼慧 2008,118)。

本研究採用下列方式提升信實度(潘慧玲主編 2004,27):

1. 澄清研究者之背景與立場:前面已有篇幅交待,在此不再說明。

2. 長期進駐田野:選定協同研究者之後,研究者平均每二週一次的頻率前往拜訪,其中多 以朋友的身份前往,而非關於論文的討論。

3. 資料來源三角檢定:利用來源不同,包括深度訪談、文件收集與觀察法,如前所述,在 此不再說明。

4. 運用參與者檢核:研究過程中,研究者將所蒐集之資料或所做的分析、詮釋與結論拿給 參與者表示意見,檢視其中是否有偏誤之處。

5. 採用同儕審視:通常是研究者的同儕,針對過程中研究者所使用的方法、所做的資料分 析與詮釋,以及在田野中如何與他人互動等,提出問題詰問,讓研究者得以誠實地面 對自己、面對研究。

二、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最早見於1948 年提出的「紐倫堡守則」 (Nuremberg code) ,用以判斷醫師 或科學家對集中營囚犯的實驗是否對其造成危險。因此研究倫理的核心為維護協同研究者、

讀者或與研究活動有關者之權益或避免傷害其身心。以此核心我們可自問研究過程中哪些 部份涉及研究倫理?過程中會影響哪些人?如何維護這些人員的權益或避免傷害其身心?

(潘世尊 2005,92)

Marshall and Rossman(2006,115-116)也提出在所有研究揚地都必須審考量倫理,包 括一般性的考量,例如告知與獲得同意、或匿名保護研究參與者、及不同特別情境所需的 特殊考量。本研究考量過後在研究期間將遵守下列項目,確保研究參與者的在各方面不受 侵犯。

1. 告知並確認研究參與者是自願性參與本研究,但亦有權利選舉不回答、不參與、或在任 何時候退出。

2. 告知並確認研究參與者瞭解本研究的性質、目的以及其中所包含的危險與義務。

3. 研究實施過程,遵守意願、安全、保密、尊重、互惠與誠信原則,資料在未經協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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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確認前不公開發表。例如本研究經過楊禎禕牧師確認與同意後,於2010 年 8 月投稿 並發表大陸北京所舉行的「第三屆兩岸四地可持續發展教育論壇」。

4. 研究者與協同研究者同共簽署「參與研究同意書」一式二份,雙方各持有一份,將來若 任一方對於研究過程有任何疑問,可憑同意書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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