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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在深度訪談的部分 一、尊重受訪者的權益

在訪談時間之選擇,依受訪者的時間安排為優先考量,且在受訪者同意之情 況下才進行訪談。再者,研究者將事先告知受訪者,若在訪談過程中有不舒服的 感受時,可隨時提出或中斷訪談之權利。

二、受訪者充分被告知的權利

本研究因涉及議員個人見解,難免會引用台東縣議會其他議員之言論或個人 情緒上的實務,因此研究者先介紹本研究目的、訪談進行方式、時間等,並在徵 得受訪者同意情況下錄音。

貳、撰寫研究報告部分

為顧及研究對象之隱私及權益,本研究對於研究場域及研究對象均以化名及 編號方式呈現,以做好保密工作。在研究場域及研究對象的身分描述方面,亦僅 慎處理,避免使人於報告中窺得研究對象的身分,造成受訪者的困擾。

參、研究者與受訪者角色部分

本研究站在客觀、中立之立場,以同理、關懷的角度來進行訪談、蒐集受訪 者在實施交互詰問之法庭活動時之實證經驗與心得,對於受訪者內、外在資訊未 有預設立場,以避免落入刻板化的角度評價。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G-12、G-14、H-12、F-14 A-8、A-11、B-8、B-11、C-8、

C-11、D-8、D-11、E-8、E-11、

F-8、F-11、G-1、G-8、G-11、

H-1、H-8、H-11 影響預算審議個人因素

A-2、C-2、C-3、D-2、E-2 F-2、G-2、H-2

A-9、B-9、C-9、D-9、E-9、

F-9、G-9、H-9

A-4、B-4、C-4、C-5、D-4、

E-4、G-4 、H-4

A-1、B-1、C-1、D-1、F-1、

H-1

F-6、G-6、H-6

A-7、B-7、C-7、D-3、D-7、

E-7、F-7、F-15、G-7、H-7 A-5、B-5、D-4、F-5、G-5、

A-10、B-10、C-10、D-10、

E-10、F-10、G-10、H10 A-10、B-10、C-10、D-10、

E-10、

表 4-1(續)

議事品質及議員形象情 形分析

一、議事程序

二、出席狀況

A-12、B-12、C-12、D-12、

D-15、E-1、E-12、E-15、F-12、

G-12、G-15、H-12

A-1、A-15、B-1、C-1、C-15 D-1、D-15、F-1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第一節 議會依循法理原則情形分析

地方議會應本於議事法規所定之議員職權及議事規則,進行預算審議之程序

,但是地方議會議員,通常因為單位工作檢討及總質詢之議程安時未能暢所欲言,

將議員職權行使之法理原則拋諸腦後,無形中造成影響預算審議過程中許多不確 定因素,本節歸納地方議會在進行預算審議時,議員依循法理原則情形,可能影 響議員職權行使品質之內容,包括議員對議事規則認知程度及議員對職權行使的 認知程度等二大項,分述如下:

壹、影響預算審議議事規則認知程度

地方議會議員是由民選產生,每位議員之學識背景及地方名望各有不同,部 份議員曾擔任代表會代表,或許較為熟稔相關議事規則及程序。但是,部份議員 從未擔任任何民意代表,在當選議員後,必須立即行使議員職權,因此,試以每 位受訪者對於台東縣議會開議期間,觀察到議員對於議事規則之認知程度,在行 使預算審議職權時影響議事品質的訪談結果,引述重點顯示其相關性。

A-12:…台東縣議會議事規則有明定質詢的時間。其過程和質詢沒有兩樣,

但議會議事錄並未納入記載相關內容,所以是變相質詢。…現在台東縣議會預算 審查時的大半時間,均發生議員就預算內容不相關的事項,提出說明或工作要求

,其原因不外乎:(1)議員對非會期時間發生的事,議員會要求答覆或說明,而 且真正有安排質詢的時間也僅在一年的兩次定期會,無法滿足議員對縣政或地方 事務息息相關的事項,作進行瞭解或要求…。(9903221100)

B-12:議員在預算審查過程中,詢問與預算內容不相干的其他問題,與議事 規則不符,是乃變相質詢。審查預算時的發言應針對審查內容發言才是,否則群 起效尤豈非沒完沒了,直接影響了議員同仁們及待審各業務單位權益。

(9904011400)

C-12:議員都會利用預算審查時,詢問為民服務相關的事情或選民其他的建 設要求及情況,這是行之多年的事,其過程和質詢很相同…。(9903251430)

D-12:…如果在預算審查時,大部份議員都要求官員說明與預算不相關的問 題,那冗長的變相質詢又可以引發不可預期的衝突,進而導致議事進行癱瘓。所 以議事主席對於議員類似變相質詢的不當發言應予制止。(9903291500)

E-12:議員不可以詢問與預算內容不相干的其他問題,應就預算相關內容詢 問,否則淪為變相質詢,延誤預算審查。(9904021530)

F-12:議員當然可以在預算審查時詢問與預算內容不相干的其他問題,因為 質詢是議員的本職,加上質詢時間上的限制及議案相關了解,會趁此次預算審查 質詢。(9903311600)

G-12:不可以,因為質詢另有配當時間的安排。(9903261630)

H-12:不可以。應該就預算相關內容作詢問。(9904081000)

預算審議之議程,是經過地方議會程序委員會決議定案,並且安排在總質之 後,主要針對下一年度地方行政機關年度總預算進行審查,如果議員未能遵循議 事規則,將預算審議變相質詢,勢必嚴重影響預算審議進度,造成行政機關下一 年度之施政執行。

本研究當問到預算審議時,議員可否要求其他相關承辦人員出席議會說明等 議事規則問題時,大多數受訪者認為原則不宜,以免違背議事規則。

A-14:台東縣議事規則明定出席人員僅到相關單位業務主管,而且業務承辦 人每天均有各項業務承辦,而分散於各地,議員動輒要求業務承辦人到會說明,

會影響所有政務的推展,並使承辦業務人員疲於奔命,尤其會影響議會審議時間 及進度,議員亦可能借此機會修理承辦人,致心生恐懼,所以承辦人出席議會是 萬萬不可的事。(9903221100)

B-14:不宜。倘若列席之業務單位主管對該疑問可作詳實完整之說明及答 覆時,由該主管說明即可,業務承辦人無需列席說明…唯議員不可以意圖予以羞 辱心態要求列席備詢,否則有失立場恐落人口實,甚而引為笑柄。(9904011400)

C-14:不需要。因科長、主管就應很清楚內容,如果要承辦人員來,科長就 很混了,而且也依法不符,且影響預算的審查進度。(9903251430)

D-14:議員在算審查時,要求其他相關承辦人員出席議會說明,雖原則上不 可以,但特殊情況還是希望可以。因為雖然議事規則只明定相關單位主管列席,

但是有些情況是相關主管不是非常瞭解,而必須由相關承辦人員來說明,我就認 為可以例外。(9903291500)

E-14:原則上不可以,應由其主管說明,否則動輒要求承辦人員出席議會說 明,將影響預算審查進度。(9904021530)

F-14:原則是可以;若時間允許經該主管同意,由承辦人出席該會議。

(9903311600)

G-14:原則不可以,應由其主管出席說明。(9903261630)

H-14:可以。非當事人無法說明時,經大會同意可以請求承辦人員出席議會。

(9904081000)

由以上訪談結果顯示,在議會議事規則之認知程度上,大多數議員均認為應 確實遵循,雖然算審議之職權行使,在地方議會議事規則雖僅為概括性規範,並 未特別針對預算審議做細部規範,但是名為「預算審查」,議員認為應針對預算 審議有關之議題詢問,並應依議事規則所訂定,由二級以上主管到場答詢即可,

以免造成議事不彰、影響議事效率、落人口實,引為笑柄之負面議會形象。

貳、影響預算審議職權行使的認知程度

「議決縣預算」是地方議會組織自治條例中所明訂之職權,依地方制度法第 四十條之精神,縣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送達縣議會、縣議會應於會計年 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縣政府發布。相對地,

地方議會議員在行使該項職權時,應依循預算審議之法理原則進行,乃能符合法 的精神。因此,研究者試以台東縣議會審議預算,會以清查議員出席人數來中斷 預算審議進行,是否是職權行使手段的運用之重要訪談結果,引述重點顯示其相 關性:

A-8:清點人數本來就是議員在職權行使中的一項運作手段。議員會以清點 人數的運作方式來影響預算審查或求取議員對局處要求的各項目的與選區利益。

(9903221100)

B-8:當然是。因為預算的編列或執行中的預算如果傷害到選(縣)民利益,

在尚未能獲得多數議員認同或審查環境不利時,清點人數是唯一的補救辦法,當 然要適時運用。(9904011400)

C-8:很多議員常常會清點人數來給縣府壓力,有時候有反對派的議員要刪 除預算,護航的議員就清點人數,也有護航的人硬要通過預算,反對的人就用清 點人數的手段來杯葛。(9903251430)

D-8:是職權行使手段的運用。因為在預算審查進行中,出席議員如果減少 到未達二分之一時,有些議員會為逹到某些目的或利益,而以清點人數方式來干 擾預算審查進度。(9903291500)

E-8:是,因為自己的意見沒有受到尊重,清查出席議員人數是最直接且有 效的方法,是職權行使手段也是一種議事運作。(9904021530)

F-8:是,當有護航派出現時,即會行使此手段。(9903311600)

G-8:是。有時各執己見。(9903261630)

H-8:會。因為自己或選民的意見無法在大會受尊重,清查議員出席人數是 較有效的方法之一。(9904081000)

至於問起預算審議時,議員要求提供相關文件或資料,是否為文件調閱權之 行使時,所有受訪者一致認為是議員職權之行使,以下引述議員職權行使認知之 相關訪談。

A-11: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付予立法委員有調閱權之行使,而地制法及相 關法令並未有相關法規,付予議員文件調閱權,唯未涉機密之文件,理應提供給 議員,以達議員監督縣政之目的,故應視同文件調閱之行使。(9903221100)

B-11:未必是。若與審查項目有關,因會影響審查結果,當然是合法權利。

但若是與審查中的預算業務無關時,就應私下要求提供,不該因此影響審查進度。

(9904011400)

C-11:現在的議會議員都會要求縣府提供相關資料給議員,但不算是真正的 調閱權,應該要有相關的法律來界定。(9903251430)

D-11:我認為是。因為除了立法委員有調閱權外,地方制度法還沒有明文規 定有文件調閱權,所以只有利用預算審查時機來索取相關文件。(9903291500)

E-11:是,除機密文件外,如與預算有關,理當將相關文件及資料提供議員 參考。(9904021530)

F-11:是。如果與預算有關,除了機密外,應公開及提供給議員。(9903311600)

G-11:縣議會職權之行使,並無調閱權ㄧ項,向行政機關調閱之公文皆為較 無機密之一般公文。(9903261630)

H-11:是。這是民意執行監督權的表現。(9904081000)

訪談結果顯示對於議員而言,職權行使即是其份內職務,在行使預算審議職

訪談結果顯示對於議員而言,職權行使即是其份內職務,在行使預算審議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