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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八節 研究倫理

研究者在進行研究的過程中必須遵守研究行為的規範與要求,不允 許傷害研究對象、讀者及社會大眾。因質性研究中潛藏著無數的權力與 道德危機,所以研究者必須在進行研究之前謹慎思考與規劃如何處理研 究 過 程 中 可 能 面 臨 的 倫 理 問 題 ( 潘 淑 滿 , 2003 ) 。 Bogdan 與 Biklen

( 1992 ) 提 出 研 究 倫 理 有 兩 種 規 範 : 『 知 情 的 同 意 』 ( informed consent)和『保護對象免於遭受傷害』(the protection of subjects from harm)。而這些規範主要為確保研究對象是自願接受研究並理解這項研 究的性質以及所包含的危險和義務(李奉儒,2001),因此研究者進行 訪談的過程必須謹慎和遵守研究倫理的規範,避免對研究對象造成傷 害,及對社會大眾造成負面的影響。

由於研究者可能因環境、自我主觀等因素影響研究而無法完全的忠 於客觀、中立,因此研究者須自我要求達到以下四點:

一、知會後的同意

除了研究對象自願參與這項研究之外,還必須讓研究對象清楚整項 研究,因此在訪談之前將告知本研究的研究目的與內容,讓研究對象清 楚此研究的主要內容與研究方向。訪談過程將會全程錄音,若有談及較 為隱私的內容,研究對象有權要求關掉錄音功能。另外,研究的過程將 耗費多少時間、研究可能帶來的風險、研究對象有權利在研究過程選擇 退出研究而不被責難及所給予的報酬或回饋等在研究中將進行的程序都 將被告知,並在確定上述各項權利後簽訂訪談同意書,保障研究者與研 究對象之權益。

二、匿名與保密原則

為了避免訪談內容所提出的看法和想法而被辨識身份,或資料公開 可能會造成傷害,因此研究對象將被使用匿名而不留下姓名的方式進行 研究,研究者不洩漏研究對象在研究過程所有敘述的資料文本,將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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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研究對象的個人資料和隱私,並在本研究以代號和匿名的方式處理 研究對象之資料而不洩密,以尊重和保護研究對象。

三、避免權力的壓迫

在質性研究過程中,研究者與研究對象的關係可能是不對等的權力 關係,顯示出研究對象是弱勢的一方(胡幼慧,1996),而研究者在進 行訪談的過程易於因研究身份的關係而使被研究者回想不好的生活經 驗。為了對研究對象不造成壓迫和傷害,研究者在訪談時不勉強研究對 象談論其不想談論的內容,以及將降低具有攻擊性或主觀性的字眼,以 確保研究對象不因訪談內容之言語而受到傷害。

四、互惠關係

對於研究對象的貢獻和參與,研究者應真誠給予回報以表達對研究 對象的感激。研究者希望能達到客觀的態度、耐心傾聽及公正、公平的 詳實描寫研究對象的陳述,以作為感謝研究對象的付出和給予研究者的 支持與相信。研究者在研究過程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若在訪談中過於主 觀的態度和想法或給予錯誤的引導,都將造成不堪的後果。因此在這項 研究中,研究者將花費較長時間與研究對象互動、溝通,以期透過朋友 的身份或在較熟悉的情況下進行訪談,並給予彼此支持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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