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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六節 研究倫理

臺灣於 2010 年 5 月 26 日修札公布「個人資料保護法」,強調個人資料之 蒐集、處理及運用,必頇合理使用,以避免個人人格權受侵害,個人資料包括 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是別該個人之資料。

此外,依據臺灣於 2011 年 12 月 28 日公布「人體研究法」,人體研究法泛 指從事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檢驗或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醫學 等有關資訊之研究。其中第二條規定:「人體研究應尊重研究對象之自主權,

確保研究進行之風險與利益相帄衡,對研究對象之侵害最小,並兼顧研究負擔 與成果之公帄分配,以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人體研究法,2011)。

訪談即是一種介入,對人們有或多或少的影響。訪談的目的最首要者乃蒐 集到高品質的資料,而非改變人們。因為質性方法具高度的個人性和人際性,

因為深度訪談會開啟人們內在心門,所以質性研究可能更具侵入性,且蘊涵較 大的反作用力,有關質性研究倫理之議題應該受到特別的關注。(吳芝儀、李 泰儒譯,2008)

根據陳向明(2002)提到,質性研究中的倫理道德問題不僅涉及到所有與 研究有關的人和社會機構,不僅貫穿於研究過程,且本身具有十分豐富的內容 層次;又誠如 Punch(1986)提出質性研究之倫理是一種情境中的倫理,很難用一 紙同意書去涵蓋規約,也不是一個空泛的道德原則(黃瑞琴,1991)。為了嚴 謹地從事研究過程,考略研究倫理與道德問題是相當重要的。因此,本研究採 用陳向明(2002)對研究倫理的看法,以「知會同意和自願原則」、「尊重個 人隱私與保密原則」及「公札合理原則」等方法關注本研究之倫理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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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知會同意和自願原則之研究倫理

訪談中的知會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 protocol)在訪談前頇提供這些資 訊,而且在訪談開始也要再次告知,傳達這些訪談資訊是很重要的,其重要的 理由和這些資訊可能如何被使用等相關的知會同意說明。

研究者頇尊重研究參與者的自由決定權,在訪談前頇說明本研究之性質、

目的、過程及相關權利與義務等,待研究參與者均知悉相關資訊,並同意簽寫

「訪談同意書」之後,才能開始進行札式訪談。在訪談過程中,若研究參與者 有中止、拒絕或退出本研究參與的權利,此時研究者應尊重其決定。本研究之 研究參與者是採立意取樣,含:大學行政人員、大學生及社區機構代表共 16 名,

在札式訪談前均表示願意提供自身的經驗,協助本研究進行。

貳、尊重個人隱私與保密原則之研究倫理

由於訪談法往往無法保證受訪者不會曝光,研究者通常知道受訪者的姓 名、地址、工作單位及電話號碼等,在無法確信訪談內容不會曝光的疑慮下,

當受訪者被問及個人隱私或敏感問題時,常會答非所問、拒絕回答甚至隱瞞事 實,導致無法或的真實有用的資料。因此研究者在進入被研究者的世界中,深 入瞭解被研究者的想法、信念與價值觀,個人隱私與保密尌成為兩個最重要的 研究倫理議題(潘淑滿,2004)並作為檢核分析資料的重要反思素材。

本研究在撰寫報告時,以匿名方式為研究參與者的身分保密,即姓名或有 關個人隱私之資料,均以代碼方式呈現,以達到保護研究參與者之隱私權。並 在公開場合及研究場域避免談論有關研究參與者,以免暴露其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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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正合理原則之研究倫理

研究者在撰寫研究報告時,盡可能詳實、客觀及札確說明研究設計、研究 過程、研究結果與討論等,以公札地報導研究發現及真實情況,避免虛假不實 的錯誤資料或偏見。研究者本身雖是學校服務學習行政人員,仍應抱持客觀、

札確及公札的態度,向研究參與者詳細說明研究的結果,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則

「公札的」對待被研究者及提供的資料,「合理的」處理自己與被研究者的關 係,並對自己的研究結果與討論採取負責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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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本章依據本研究設計與實施,針對十六位研究參與者之深度訪談所得資料,

進行資料整理、歸納與分析,並提出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章共分四節,第一節為大學服務學習夥伴關係之實施;第二節為夥伴關係 對學生之學習成效與影響;第三節為影響夥伴關係發展的問題與挑戰;第四節為 影響夥伴關係之持續與深耕發展的關鍵因素。

第一節 大學服務學習夥伴關係之實施

本節分別從大學行政人員、大學生和社區機構代表等三個面向,提出研究結 果與討論。首先,從大學看各校夥伴關係之實施;其次,從社區機構看夥伴關係 之實施;然後,影響夥伴關係建立的因素;最後,提出小結。

壹、從大學看學校與社區機構夥伴關係之實施

我國各大學校院服務學習之推動係依據 2010 年「教育部服務學習推動方案」

及「大專校院服務學習課程與活動參考手冊」,鼓勵各校透過有系統的設計、規 劃、督導、省思及評量,開設服務學習正式課程,以達成設定的學習目標(青年 署網站,2015)。

各校服務學習課程之實施,以「結合課程的服務學習」及「結合學生社團活 動的服務學習」兩種方式進行。課程類型含:「校共同必修基礎課程服務學習」、

「融入通識課程服務學習」、「融入選修或必修專業課程服務學習」及「結合社團 服務學習課程」等四種服務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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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分別就各校推動不同之服務學習課程類型其夥伴關係建立不同、各校推 動不同服務學習課程之服務時間、內涵深度與複雜度不同夥伴關係也隨之不同,

以及決定大學夥伴關建立之單位等三個面向,進行歸納、分析及提出研究結果。

茲分析如下:

一、不同之服務學習課程類型其夥伴關係建立不同

本研究對象含綜合型、醫學型及科技型等三種類型的大學,各校因學校類 型、投入資源及開課方式不同,所以推動之服務學習課程類型及負責建立夥伴關 係之單位也不同,以下針對研究結果分析、歸納及摘要訪談稿,如下:

(一)推動「校共同必修基礎課程服務學習」有 3 所大學,由服務學習中心負責 或協助與社區機構建立夥伴關係

本研究對象計有輔仁大學、淡江大學及明新科技大學等三所大學,推動「校 共同必修基礎課程服務學習」。

1.輔仁大學推動是「全校校共同必修基礎課程-服務體驗實作」,結合課程為

「大學入門」及「人生哲學」2 門課程,採融滲式教學法,就是在原有課程 中加入服務學習理念一起實施,沒有再另外給服務學習課程學分。「大學入 門」約有 20 個班級,是由全人學習服務中心負責尋覓社區機構與建立夥伴 關係,「人生哲學」之社區機構由全人學習服務中心協助老師決定。

輔仁大學「全校共同必修課程-服務體驗實作」結合課程為「大 學入門」、「人生哲學」2 門課程,是融滲式教學法、必修有學分的課 程,就是在原有課程中加入服務學習理念一起實施,沒有再另外給學 分。…我們的「大學入門」是由全人學習服務中心負責,「人生哲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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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課程」服務學習由大學入門小組會議和老師一起開會決定,社區 機構由老師負責 (A1 大學行政人員:103/11/3)

2.淡江大學推動的是「校園與社區服務學習」為新增加之新生必修零學分課 程,分兩學期實施,服務時數計 36 小時,一學期在校園服務,由各學系安 排;一學期至社區服務,服務學習中心協助與社區機構建立夥伴關係,再 由各班教官帶領整班學生一起去服務。

校園與社區服務由則各學系負責,一學期在校園服務,大多學 生能接受。一學期在社區服務則由服務學習中心協助安排與規劃,

各班教官帶領全班學生去服務…。(A2 大學行政人員:103/11/7)。

3.明新科技大學推動的是「融入各學院必修倫理課程服務學習」,融入在 各學院新生必修的倫理課程中,服務時數依課程學分而定,1 學分的 課程需服務 6 小時、2 學分的課程需服務 12 小時,服務學習中心會協 助提供社區機構,再讓學生自己聯絡,少部分是由老師協助提供。

各學院「在必修倫理課程融入服務學習」,規定學生至少作 6-12 小時服務(1 學分課程要做 6 小時…),服務學習中心會協助提供社區 機構,也有老師提供,再由學生自行接洽社區機構,…。(A5 大學 行政人員:103/11/15)

(二)推動「融入通識課程服務學習」有 2 所大學,分別由服務學習中心 及課外組負責與社區機構建立夥伴關係

本研究對象臺北醫學大學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等 2 所大學推動「融入通識課 程服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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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北醫學大學推動的是「零學分志工服務學習」由通識教育中心開課,為新 生必修零學分課程,學生須完成服務時數 28 小時,由服務學習中心負責與 社區機構建立夥伴關係。社工即為該課程之「種子教師」,負責服務與反思、

成績評分和督導。

台北醫學大學「必修零學分服務學習志工服務學習」規定新生服 務時數 28 小時,由服務學習中心尋覓服務機構,學生以網路選課…。

每一社區須指派一名社工擔任機構種子教師,帶領學生服務、反思、

成績評分和督導,…。(A3 大學行政人員:103/11/12)

2.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推動的是「校定通識課程零學分服務學習」,新生須修一學 期、服務時數 20 小時,採計分考評方式,未達 60 分者,必須重修,及格者 始得畢業。由課外組負責尋覓並與社區機構建立夥伴關係,計劃執行以直接 服務和弱勢照養機構為主。

通識課程中心外聘 4 位兼任講師授課,每週上課 1 小時,服務 時數 20 小時,計劃執行和社區機構尋覓都是課外組的工作,以直接 服務弱勢照養機構為主,…。(A4 大學行政人員:103/11/14)

(三)推動「融入選修或必修專業課程服務學習」有 4 所大學,由各開課老師負 責與社區機構建立夥伴關係

本研究對象有輔仁大學、淡江大學、台北醫學大學及明新科技大學等四所大

本研究對象有輔仁大學、淡江大學、台北醫學大學及明新科技大學等四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