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七節 研究倫理
本研究參考 Merriam(1988)提出,在質化的個案研究中,應有五點注意的 問題:
1. 研究者太深入自己的議題、事件,而失去自己的立場。
2. 被研究者之資料保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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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同研究者之間為了得到與控制資料,而產生之競爭與衝突。
4. 有關出版之問題,需要為參與者及被研究者保密。
5. 研究者無法分析之資料和研究者闡述之間差異問題。
根據以上五點,本研究者蒐集客觀與主觀的資料進行分析,採納課程教師、
志工及高齡學習者的建議和想法,避免太深入自己的議題或事件而失去自己研究 者的立場,對於所有被研究者的資料保密,以匿名、編碼的方式處理,絕無曝光 被研究者的研究資料或個資。在進行研究的過程中,本研究隨館方及基金會安排 高齡學習者參與,從中並沒有介入選擇研究樣本,訪談對象也是隨當天課程的情 況選擇,並無產生衝突或競爭。有關碩士論文研究出版的問題,本研究備有訪談 同意書、行動研究同意書及作品授權同意書(附錄十二、附錄十三、附錄十四)
在研究前有告知館方及基金會,在同意合作與研究的狀況下進行,課程開始前有 告知高齡學習者正在進行研究,但因為大部分高齡學習者不識字或不會書寫自己 的名字,因此造成填寫訪談同意書、作品授權同意書的困難,因此本研究並無相 關同意的書面資料,僅口頭告知且以當場高齡學習者表示同意為主,為本研究須 檢討改進之處。遇到本研究無法分析之資料或研究闡述之間差異的問題,研究者 再次請教服務的志工和與指導教授討論,避免資料分析上的錯誤解讀。
而國內學者黃政傑(1991)、葉重新(2001)則在研究倫理中強調研究者品 德與修養,研究者與被研究者關係的重要性,如以下:
(一)研究者品德與修養方面
1. 動機純正,不為利益團體之請託或研究經費而言就。
2. 當研究發現與假設不符合時,必須確實呈現不竄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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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研究之品德與修養方面,本研究配合館方年度計畫與基金會合作,沒有 從中偏袒利益團體或為了研究經費進行研究,也確實呈現研究中所蒐集的相關資 料。
(二)研究者與被研究者關係方面
1. 開誠佈公:研究者必須和被研究者互信,不可欺瞞。
2. 尊重自由抉擇之權利:被研究者必須是出於自願參與研究,研究者不可 強迫,且必須尊重被研究者之自由權利,允許其隨時退出研究。
3. 信守承諾:研究者對被研究對象之承諾,必須加以實現,且研究者與被 研究者之間訂立之雙方權利義務,也必須確實執行。
4. 避免身心傷害:任何研究都必須對被研究者之身心安全加以維護。
5. 尊重隱私:研究過程中所蒐集之個案資料,必須加以保密且確實保管,
研究過程中不得侵犯被研究者之隱私權。且未獲得研究者同意前,研究 者不得將其資料公開,或提供他人使用。
6. 澄清誤解、告誡結果:研究過程中之隱瞞或欺騙,事後都必須加以澄清,
並告知研究對象,研究之整體面貌,並告知被研究者之研究內容。
在研究者與被研究者關係方面,本研究對於被研究之高齡學習者誠信,並無 欺瞞之事,也尊重高齡學習者自由選擇之權利,沒有強迫參與課程,信守承諾。
在進行研究的過程中,尊重其隱私,絕無將資料公開或提供他人使用,在行為及 用字遣詞上皆保護被研究之高齡學習者,避免受到身心上的傷害,能與愉快的美 好回憶。研究完成後將研究結果告知館方及基金會,完整呈現整體研究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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