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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主權,182扮演起「發展型政府」(Development State)與「企業家型政府」

(Entrepreneurial State)的角色。183理論上,政府治理與權力密不可分,政府之間 的權力關係更因時間、環境、制度、政策、公共事務而會呈現出不同的治理模式, Blecher, “Into Leather: State-led Development and the Private Sector in Xinji,” The China Quarterly, No.166, June 2001, pp.368-393.

區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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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對區域發展帶來影響,因此當區域發展與治理模式息息相關(圖 2- 3,E),

區域治理的模式就會受到地方政府互動關係的變化所影響 (圖 2- 3,B)。當然,

在單一體制的國家中,中央政府為求貫徹施政目標或提升治理能力,透過行政授 權及權力下放的途徑給地方政府來分別執行(圖 2- 3,C、D),184都是本研究會深 入分析的一環。另外,徐明棋(2008)曾從發展過程中提出對抗性關係與差異性策 略的概念,185本研究認為政府角色與制度鬆綁對中國大陸經濟發展帶來重大影 響,而政府與制度間的發展過程更凸顯政府治理的影響;然而,制度對行為的影 響也同時帶來行為者間關係的變化,學理上,地方為了提升競爭力,與該地區的 制度學習、制度模仿和創新有關,186區域內不同地方政府的治理行為產生不同的 區域治理模式(圖 2- 3,F、G);實務上,地方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模式更是推陳出 新。

依新區域主義的觀點,區域治理強調了公私協力的互動與關係,且會形塑出 治理的有利環境;然而,就「沒有治理的政府」的概念來看,現實上中國大陸的 第三部門自主性不足,且容易受到政府的牽制而無法發揮獨立的治理功能,因 此,本研究超越新區域主義學派所提出的區域治理概念,尤其是中國大陸第三部 門治理功能有限的前提之下,更凸顯出政府主導的治理特徵。因此,本論文將深 入探究地方政府間權力關係對區域治理的意涵,並聚焦討論三個問題:第一,中 央的政策引導對地方發展、區域協調的影響有哪些?第二,地方政府治理行為衍 生各類競合模式的特色與異同?第三,地方治理行為所產生的競合類型,對地方 政府之間的互動關係有何影響?基於此,提出假設如下:

184 江大樹,「府際關係導論」,趙永茂、孫同文、江大樹主編,《府際關係》(台北:元照出版有 限公司,2004 年),頁 9-10。

185 徐明棋等人,《競爭與合作:長江三角洲利用外資報告》(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 年),頁 228-235。

186 Kevin Morgan, “The Learning Region: Institution, Innovation and Regional Renewal,” Regional Studies, Vol.31, No.5, July 1997, pp.500-501.

187 Victor Nee & Sijin Su,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s of Robust Economic Performance: Public-sector Industrial Growth in China,” In Jeffrey Henderson ed.,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in Eastern Europe in the East Asian Experience (London: MacMillan Press Ltd, 1998), p.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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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與地方政府之間是存在相互影響的關係;188王嘉州(2003)認為中央為了鼓勵地 方發展經濟,使經濟發達的地方在中央政治局擁有席位,地方官員為了獲得高升 至中央的機會,以及累積自身的政經利益,積極彰顯施政的經濟成果。189探討中 國大陸區域治理的模式,政府一直是極為關鍵的角色,此涵蓋了中央政府的政策 與介入地方治理的方式與程度,以及地方政府的行為選擇。190

歸納文獻的評析,以及結合區域治理的理論觀點,本研究認為競合策略的目 的在於避免地方間出現惡性的競爭關係,進一步對地方政府行為帶來間接規範的 效果,尤其是在爭取經濟利益的同時,又能兼顧公共利益的維護;換句話說,將 地方政府對於競爭與合作的選擇視為一種博弈的過程,地方政府參與競合博弈的 運作中,在對未來發展不明確的前提下,行為選擇取決於理性認知對方(另一個 地方政府)可能採取的行動將會對自己帶來多少利益的考量。檢視表 2- 2 所呈現 出二乘二的矩陣,會出現四種地方政府之間的競合模式,假設區域內的發展呈現 不平衡的狀況,唯獨發展程度的不同方能有競合考量的動機,包括一方採取競 爭,另一方採取合作的第Ⅰ、Ⅲ現象(理性對抗);雙方皆採競爭策略的第Ⅱ象限 (無序性對抗);雙方皆採合作態度的Ⅳ象限(合作分工)。

表表表

表 2- 2 地方政府之間的競合博弈地方政府之間的競合博弈地方政府之間的競合博弈 地方政府之間的競合博弈 地方政府 區域競合博弈模式

競爭 合作

競爭 Ⅱ(無序性對抗) Ⅲ(理性對抗)

地方政府

合作 Ⅰ(理性對抗) Ⅳ(合作分工)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188 討價還價觀點認為大陸地方對中央有強大的議價能力。層級節制觀點認為大陸中央仍有對地 方人事任命的絕對權威。Yi-feng Tao, “The Evolution of Central-Provincial Relations in Post-Mao China, 1978-1998: An Event History Analysis of Provincial Leader Turnover,” Issues & Studies, Vol.37, No.4, July/August 2001, pp.97-98.

189 王嘉州,《理性選擇與制度變遷:中國大陸中央與地方政經關係類型分析》,頁 198-205。

190 項飛,「地方政府在推進都市圈發展進程中的角色定位」,《理論導刊》,2002 年第 7 期,2002 年 7 月,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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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因素 行為者選擇

中央政府 (中央政策)

地方(省)政府(省 自主行為與策略)

地方政府之間的競合模式中,其假設在於各地方政府對於未來發展狀態不明 確的前提下,對彼此所採取的策略可能會有資訊不充足的問題,此時地方政府則 會有三個影響因素的考量。首先,當一方預期創造價值愈高,另一方的參與者愈 會傾向選擇合作;相反的,不同方的參與者認知獲利不高,則會考慮零和競賽的 競爭選項,形成相互報復的惡性循環。其次,當認知合作模式的效益不但可以為 自己帶來利益,同時可產生「擴溢效果」(Spill-over Effect)增加整體區域利益時,

先發優勢的地方政府會採取主動推動合作方案,甚至讓其他地方獲得更多優惠的 尋利機會;191反之,若預知獲利不高,投入合作的主動性則會降低。第三,當具 先發優勢的地方所推動的合作僅能為自己獲得利益,而這樣的利益無法大於其他 地方未先發的損失,甚至對整體利益效用不大,則其他地方會採取非理性的對抗 模式,出現地方惡性競爭的現象。為了提升經濟發展,先發的地方會希望透過梯 度轉移模式來追求產業升級,將原本已不具競爭力的產業移至其他地方,則地方 之間的協調關係則十分重要。192

資料來源:Linda Chelan Li, Centre and Provinces: China 1978-1993: Power as

Non-Zero-Su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266.

圖 圖圖

圖 2- 4 中央與省中央與省中央與省:中央與省::互動關係:互動關係互動關係 互動關係

中國大陸經濟發展過程中,政府與市場之間形成高度的「政府壟斷型」特徵。

193改革開放後,中央權力下放至地方,地方擁有更多推動經濟發展的自主權力,

191 趙曦,《中國西部貧困地區扶貧攻堅難點問題與戰略選擇研究》(四川: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

2001 年),頁 307-308。

192 Enrico Gualini, Governance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the Europeanization of Regional Policy in Italy (Hampshire, England: Ashgate Publishing Ltd, 2004), pp.53-55.

193 周克瑜,《走向市場經濟-中國行政區與經濟區的關係及其整合》,(上海:复旦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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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審批權、稅收、土地規劃等,194且地方的經濟行為常會對中央政策帶來影響 (圖 2- 4);但是,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仍對地方政策甚至區域發展發揮顯著的影 響,195地方有時為了獲得政策補貼也會傾向配合中央。196事實上,地方面對中央 宏觀政策的調控,往往會採取相應之對策及制度創新,以維護地方利益與經濟發 展,進而採取不同的競合策略,表現出各種的治理模式(甚至多重模式並存)。197 本研究試圖從地方政府對經濟發展中所採行合作或衝突的戰略選擇,觀察地 方之間可能發展形成的模式,以長三角地區的治理與發展作為個案,從政府之間 的治理角色與權力互動關係,觀察分析該區域在治理模式中的轉變與特徵,以及 不同時期治理模式的異同,就理論與實務構面之間進一步檢視本研究所提出的研 究假設,與區域治理相關理論的論述相互印證,並提出研究成果的政策意涵。

1999 年)。

194 趙建民,《當代中共政治分析》(台北:五南出版社,1997 年),頁 97。

195 中國大陸中央政府為維護中央宏觀能力,經常介入地方事務以防止地方權力高漲。吳清水,《改 革開放後中國大陸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節制能力之研究》,頁 299-302。

196 James M. Buchanan, “Federalism as an Ideal Political Order and an Objective for Constitutional Reform,”, pp.19-27.

197 周振華,《崛起中的全球城市:理論框架及中國模式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年),

頁 30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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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區域發展與政府角色 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區域發展與政府角色 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區域發展與政府角色 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區域發展與政府角色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改革開放前的區域發展概述 改革開放前的區域發展概述 改革開放前的區域發展概述(1949 年 改革開放前的區域發展概述 年 年 年-1977 年 年 年 年)

中共建政初期,考量戰後社經條件的限制,為了取得統治的便利性,沿用國 共內戰時所建立的戰區規劃,將全中國分成六個「大行政區(簡稱『大區』)」,

包括華北、東北、華中、東南、西北、西南等區塊;同時,在各大區建立「行政 委員會」或「人民政府」的政府機構,作為中央政府在各地的派駐單位,主要的 功能是監督次級地方政府。1隨著中共統治地位逐漸穩定後,為了解決六大區仍 握有地方軍權的威脅,1954 年撤銷大行政區的建制,改由中央直接領導各省區;

2雖然,大區的行政建制已不存在,但是六大區的劃分已奠定改革開放前中國大 陸區域治理的基礎。

1949 年至 1977 年間,中國大陸區域發展可以從四次「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 發展五年計畫綱要」來觀察,每一階段的五年計畫除了凸顯出中央集權的計畫經 濟體制特色,區域發展策略更存在「為平衡而平衡」的特徵。大陸中央為了平衡 內陸與沿海發展落差的問題,將沿海一帶原具有工業基礎的廠房與生產要素向內 陸遷移,並在華北、西北、華中、西南等地區部屬、建立工業基地;其中,在「第 一個五年計畫時期」(1953 年-1957 年),內陸地區展開 472 個大型工程,佔全國 比例達 66%,顯示中央採取一種「垂直式的平衡」原則作為此階段的區域發展策 略,由中央集權分配生產資源,將經濟建設大量投入不發達的地區。3

1 朱厚倫,《中國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 年),頁 39-41。

2 朱厚倫,《中國區域經濟發展戰略》,頁 39-41。

3 朱厚倫,《中國區域經濟發展戰略》,頁 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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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年進入了「第二個五年計畫時期」,大陸中央以原本建政初期建制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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