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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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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較張寧在獲勝與落敗時技術模式的差異。

三、比較張寧在獲勝與落敗時不同擊球型態效果的差異。

四、比較張寧與對手技術模式的差異。

五、比較張寧與對手勝負局擊球效果的差異。

六、建立張寧競賽獲勝率的預測公式。

第四節 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提出下列研究問題:

一、張寧獲勝與落敗之競賽模式的差異是否達顯著水準?

二、張寧得分與失分在技術模式的差異是否達顯著水準?

三、張寧勝局與負局在各項技術擊球效果的交互作用效果是否達顯著水準?

四、張寧與對手在技術模式的差異是否達顯著水準?

五、張寧與對手在勝負局時各項技術擊球效果的交互作用效果是否達顯著水準?

六、擊球效果對張寧競賽的獲勝率是否有顯著的預測效果?

第五節 研究假設

根據本研究目的所延伸出之問題,本研究提出下列研究假設:

一、比較張寧在獲勝與落敗時競賽模式的差異。

1-1張寧勝局與負局在每回合拉鋸時間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1-2張寧勝局與負局在每拍來回時間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1-3張寧勝局與負局在平均拍數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1-4張寧勝局與負局在拍數段落分布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1-5張寧勝局連續得分次數與連續失分次數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1-6張寧負局連續得分次數與連續失分次數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二、比較張寧在獲勝與落敗時技術模式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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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張寧在第三拍以後(含)得分與失分技術使用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2-2張寧在第三拍以後(含)得分與失分擊球位置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2-3張寧在第三拍以後(含)得分與失分擊球落點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三、比較張寧在獲勝與落敗時不同擊球型態效果的差異。

3-1張寧勝負局與擊球型態在擊球效果的交互作用效果達顯著水準。

3-2張寧勝局與負局在擊球效果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3-3張寧不同擊球型態間擊球效果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四、比較張寧與對手技術模式的差異。

4-1張寧及對手在發球型態上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4-2張寧與對手在接發球型態上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4-3張寧與對手在前場接發球型態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4-4張寧與對手在後場接發球型態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4-5張寧與對手在得分型態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4-5張寧與對手在第三拍以後(含)技術使用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4-6張寧與對手在3~4拍段落技術使用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4-7張寧與對手在5~12拍段落技術使用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4-8張寧與對手在13~20拍段落技術使用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4-9張寧與對手在21拍以上段落技術使用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4-10張寧與對手在發球落點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4-11張寧與對手在前場接發球落點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4-12張寧與對手在後場接發球落點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4-13張寧與對手在得分型態(最後一拍)落點的差異達顯著水準。

五、比較張寧與對手勝負局擊球效果的差異。

5-1張寧對手與勝局負局在發球效果的交互作用效果達顯著水準。

5-2張寧對手與勝局負局在接發球效果的交互作用效果達顯著水準。

5-3張寧對手與勝局負局在高遠球效果的交互作用效果達顯著水準。

5-4張寧對手與勝局負局在墜球效果的交互作用效果達顯著水準。

5-5張寧對手與勝局負局在殺球效果的交互作用效果達顯著水準。

5-6張寧對手與勝局負局在網前球效果的交互作用效果達顯著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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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張寧對手與勝局負局在挑球效果的交互作用效果達顯著水準。

5-8張寧對手與勝局負局在推球效果的交互作用效果達顯著水準。

5-9張寧對手與勝局負局在攔截球效果的交互作用效果達顯著水準。

六、建立張寧競賽獲勝率的預測公式。

6-1張寧的第一拍效果、第二拍效果、第三拍效果、第四拍效果、第五拍效果、

第六拍效果、第七拍效果、第八拍效果、第九拍效果、第十拍效果、第十 一拍效果至第十二拍效果等十二項擊球效果對競賽的獲勝率具有顯著的預 測效果。

6-2張寧的發球、接發球、高遠球、墜球、殺球、網前球、挑球、推球、攔截球 等九項擊球效果對競賽的獲勝率具有顯著的預測效果。

第六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一)本研究蒐集 2006 至 2008 年新制的比賽場次,扣除遺漏及錄製不完整的 局數,並排除每局雙方得分差距 10 分以上的局數,以張寧的競賽影片 10 場20 局為分析資料,舊制比賽不在此研究範圍。

(二)得分差距 10 分以上的局數,可能因落後太多而放棄或其他因素,因此不 在此研究範圍。

(三)本研究只針對張寧做單一選手的個別分析,不對其他球員做任何推論。

(四)未納入觀察類目之技術型態,不在本研究的推論範圍。

二、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的比賽資料為電視轉播之比賽畫面,其中因慢動作重播或電視廣 告等因素,部分競賽片段會因此遺漏為本研究之限制一。

(二)由於攝影機拍攝位置的影響,有部分擊球出界之落地位置超出攝影機拍 攝範圍,因此以球體離開攝影機畫面的最後時間進行記錄,此為本研究之 限制二。

(三)本研究以觀察者的角度去判定各項技術表現,因此無法根據選手自身的 體能狀況、心理狀態與情緒反應認定各項擊球技術,此為本研究之限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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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名詞操作性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