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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重要性

本章包含研究動機與重要性、研究目的、研究問題、研究假設、

名詞操作型定義及研究限制等共六節,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重要性

吸菸的議題於現今的社會不斷的被提及,隨著吸菸率的不斷攀 升,耗費的國家資源,如醫療、教育、經濟等也隨之大幅成長。根據 行政院衛生署(2008)公布96年十大死因中,前三位的惡性腫瘤、心臟 疾病、腦血管疾病皆與吸菸有關。世界銀行指出,在開發中國家,每 10名成人死亡,就有1名因菸害死亡,在全球八大死亡原因中,就有 六項與吸菸有關;到2030年,預計每6人當中,便有1人因吸菸致死,

每年的死亡人數超過800萬人,其中80%發生在開發中國家(行政院衛 生署國民健康局,2008;Crofton & Simpson,2002; WHO,2003,

2008a)。因此,全球當局對於菸害正積極研討對策。然而WHO(2008a)

調查發現,有24%的吸菸青少年自10歲開始吸菸。行政院衛生署調查 台灣地區2005年成人吸菸行為中也指出,有63.3%的曾吸菸者吸第一 支菸的年齡在18歲以前,且有51.8%的人在18歲即已養成吸菸習慣(行 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7a)。李景美(2003)調查青少年開始吸 菸平均年齡為13歲,且九成的吸菸者在18歲之前就開始吸菸。上述文

獻顯示,菸害防制為青少年階段重要的課題。

隨時代變遷,政治民主的開放以及大眾傳播媒體普及,台灣地區 自民國76年開放洋菸進口以來,洋菸進口商的促銷攻勢,也成為一項 影響因素,而青少年更成為代理商主要促銷對象(李景美,1998;Ling

& Glantz,2002)。加上日劇、韓劇大舉入侵台灣社會,劇中常藉吸 菸行為呈現主角心境,吸菸鏡頭廣泛的在節目中出現。除此之外,許 多電影、偶像劇中主角利用吸菸代表沈穩、帥勁、財富權勢,一再呈 現負面形象皆會影響青少年。種種環境因素之加成作用,造成兒童及 青少年吸菸比率大幅提升,而開始接觸菸品的年齡有下滑的趨勢(李 雪芳,2006)。在女性市場中,針對女性的時尚雜誌,菸商也專為女 性推出較淡、低焦油且添加甜味劑的產品,請來歐美模特兒象徵時髦、

性感的風情(Klein & Clair,2000;Crofton & Simpson,2002)。

除此之外,偶像的仿效也是重要因子之一。因科技的進步與電腦、通 信與電子的整合發展,促使網際網路快速的成長,也由於網際網路使 用者的急速增加,使網際網路一躍成為最主要的大眾傳播媒體(廖梨 伶,2000)。也因為這樣開放、民主的空間,全國最大電子系統佈告 欄(BBS)-批踢踢實業坊也成立菸版(tobacco)供民眾自由討論與 菸相關文章。

2003年WHO的世界無菸日的主題為「無菸草電影,無菸草時尚:

行動!(Tobacco-free film, tobacco-free fashion: action!)」,

主要強調促進無菸社會,禁止菸商將品牌置入媒體中播送,並且號召 時尚流行公司拒絕菸商的贊助,而在此會議中,也突顯出媒體影響吸 菸的問題。同年,「世界衛生組織菸草管制架構公約」更進一步明訂 締約生效五年內,根據其憲法或憲法原則全面禁止所有菸草廣告、促 銷及贊助,包括禁止所有廣播、電視、印刷品及其他媒體,如網路廣 告,國家及國際間的活動贊助皆不得出現菸品訊息(WHO,2003)。在台 灣,民國八十六年頒佈「菸害防制法」,當中規範,廣播、電視、電 影、錄影物、報紙、看板等都不得刊登菸品廣告,對於此規定,菸商 卻遊走法律邊緣,將廣告刊登於雜誌上、運用網際網路做為媒介宣傳 商品,達成訊息傳遞;另外,法條中也提到菸商不可以品牌名稱舉行 或贊助體育及藝術活動、品嚐會、演唱會及演講會等,但菸商仍可用 其公司名義贊助或舉辦各項活動,間接在活動中出現品牌色彩、商標,

變相塑造品牌形象。有鑑於此,菸害防制新法於96年7月11日修正,

其內容包含上述規定外,也將雜誌、電腦網路、電子通訊等含括在內,

並且於98年1月11日開始實施,目的就是為避免菸商將品牌利用置入 性行銷傳達給青少年。基於上述,本研究擬針對台北市高中職學生探 討菸品訊息接觸對其菸害知識、拒菸態度與吸菸行為間的關係,期望 能使相關單位正視媒體對青少年的影響,做為未來推廣相關媒體識讀

上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