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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依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 2014 年至 2061 年人口統計」之

「中推計」估算結果得知(如表 1-1),在人口數方面,2014 年 65 歲以上人 口為 281.2 萬人,預計至 2018 年將增加達到 344.5 萬人、至 2025 年將逐 年增加達到 472.5 萬人;在人口結構方面,依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

將 65 歲以上的長者定義為老人,當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 7%,定義為 高齡化社會(ageing society)、老年人口比率超過 14%,則定義為高齡社 會(aged society)、老年人口比率超過 20%,則定義為超高齡社會(sup er-aged society),即達到每 5 人就有 1 人是老人之比率。惟截至 2014 年 年底止,我國老年人口數為 280.8 萬人1,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為 11.9 9%,已是聯合國所定義的「高齡化社會」,預計至 2018 年將上升達到 14.

6%,成為「高齡社會」,至 2025 年將逐年增加達到 20.1%,邁入所定義的

「超高齡社會」(如圖 1-1);在老化指數方面,2014 年老化指數為 86.2%,

即老年人口與幼年人口之比約為 1:1.1,預計 2016 年老化指數為 101.2%,

即老年人口數超過幼年人口數,至 2061 年老化指數將高達 472.7%,老年 人口約為幼年人口之 4 倍。另就增加速度而言,國際間通常以 65 歲以上老 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從 7%提高到 14%,以及從 14%再提高到 20%所需 的時間,作為衡量一國人口老化速度的總體指標2,根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委 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人口中推計估算「主要國家高齡化轉變速度」(如 表 1-2),預計至 2018 年我國將由高齡化社會成為高齡社會,再歷時 7 年,

至 2025 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化速度轉變所需時間,均比韓國(8 年)(2018~2026 年)、新加坡(10 年),日本(11 年)、香港(11 年)、美 國(20 年)、、、等各國之時間為快速。

表1-1 2014年至2061年人口三階段年齡結構、老化指數-中推計

1、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2015 年 4 月。

2、資料來源:『人口老化趨勢與銀行業務發展--逆向型房屋抵押貸款之策略』:8,臺灣金融研訓院。

年別 年底人口數 (千人) 年底人口結構 (%) 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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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2014)。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 2015)。

圖 1-1 高齡化時程趨勢圖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2014)。 0-14 歲 15-64 歲 65 歲

以上 0-14 歲 15-64 歲 65 歲 以上

指數

① ② ③ ③/①×

100

2014 3,260 17,347 2,812

13.9 74.1 12.0 86.2 2015 3,147 17,369 2,943 13.4 74.0 12.5 93.5

2016

3,080 17,296 3,115 13.1 73.6 13.3

101.2

2017 3,020 17,218 3,279 12.8 73.2 13.9 108.6

2018 2,976 17,116 3,445

12.6 72.7

14.6

115.8 2019 2,939 16,994 3,618 12.5 72.2 15.4 123.1 2020 2,909 16,846 3,804 12.3 71.5 16.1 130.8

2025 2,807 15,989 4,725

11.9 68.0

20.1

168.3 2030 2,611 15,103 5,613 11.2 64.7 24.1 215.0 2040 2,225 13,291 6,751 10.0 59.7 30.3 303.4 2050 1,805 11,070 7,539 8.8 54.2 36.9 417.6 2060 1,574 9,234 7,375 8.7 50.8 40.6 468.5

2061

1,556 9,040 7,356 8.7 50.4 41.0

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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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即 0-14 歲幼年人口占 15 至 64 歲人口之比重)、扶養比3為 35.0%(即 扶養比=扶老比+扶幼比),是歷年最低點,之後將逐年上升,至 2061 年增 加為 98.6%。估算工作年齡人口對老年人口之扶養負擔,2014 年約每 6.2 個工作年齡人口扶養 1 位老年人口,至 2061 年將降為每 1.2 個工作年齡人 口扶養 1 位老年人口,比率越高,表示有生產力者的負擔較重,比率越低,

表示有生產力者的負擔較輕。

圖 1-2 扶養比趨勢圖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2014)。

經由以上數據可知,高齡社會將成為不可避免之趨勢,內政部為因應 老年社會所可能產生老人日常生活經濟、醫療照護、社會福利負擔等相關 議題,前於 2009 年 12 月 16、17 日召開『「以房養老」逆向抵押貸款方案 研討會-美國經驗與臺灣模式之探討』,針對以房養老供給需求、市場可行 性分析、財務及社會福利分析,及就美國辦理方式、經驗,邀請產、官、

學界等跨專業領域深度的探討,以作為政府部門、公民營金融或保險公司、

社福團體推辦研擬、規劃之參考,如張金鶚教授發表『臺灣「以房養老」

3、所謂扶養比係指每 100 個工作年齡人口(15 至 64 歲人口)所需負擔依賴人口(0-14 歲幼年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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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案模式提議』專題,闡述「以房養老」方案最早為 1980 年美國推出,

隨後推出相關方案的各國也有相當需求的成長量,顯示已經先邁入老年化 社會的先進國家對於「以房養老」方案都有相當的需求量。臺灣比其他國 家更具實施「以房養老」方案的潛力,主要原因為臺灣房屋自有率高、土 地價值較高(房地產價值較不易跌價)、傳統上觀念喜歡在宅老化(不喜歡 搬去養老院),並考量臺灣背景,提供臺灣「以房養老」的三個方案:逆向 抵押貸款方案(Reverse Mortgage,RM)、售後租回年金屋方案(Sale Lea seback,SL)、社會照顧服務方案(Society Care,SC)4;華昌宜教授發表

『「以房養老」各國經驗』專題,敘述法國、英國、加拿大、新加坡各國實 施逆向抵押簡介說明,並綜合簡評逆向抵押貸款之潛在功能為對老人可增 強身心健康延年益壽、有效利用住宅資源、藉財務理性促進家庭現代化、

減輕社會之養老負擔、藉提昇老人消費可增進經濟成長等 5 項功能5;林左 裕教授發表『臺灣「以房養老」市場可行性分析』專題,以 30 至 60 歲且 名下擁有不動產之家戶為研究單位,經問卷調查逆向抵押貸款推行之可行 性,探討受訪者申請意願程度,針對調查結果,再以「羅吉斯迴歸(Logis tic Regression)分析」影響申請意願之顯著因子,研究結果顯示,目前 臺灣對此貸款潛在需求量為 20 萬戶至 34.6 萬戶6。統計驗證臺灣具備辦理

「以房養老」方案之條件及市場需求性之利基。

在參酌研討會專題提案見解及各方與會意見、建議,為協助老人將房 屋及其座落土地,轉化為按月領取之年金,提供老人經濟保障多一項選擇,

安定老人生活,及能安享在宅老化之需求,行政院於 2013 年 2 月 26 日核 定「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試辦方案」(如附錄 1),實施期間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內政部依此試辦方案於同(2013)年 4 月 3 日訂定『「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試辦方案作業規定」(以房養老 幸 福有保)』(如附錄 2,以下簡稱作業規定),作為推辦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 之行政依據和規範,進而落實社會福利之目標。惟至本(2015)年 5 月底 止,尚未有辦理完成案件,本諸立意良善之老人經濟保障和社會福利方案,

4、資料來源:「以房養老」逆向抵押貸款方案研討會-美國經驗與臺灣模式之探討:頁壹-43。

5、同註 4:頁貳-38。

6、同註 4:頁貳-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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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老人不願申請,與預期需求呈現高度落差,省思逆向抵押貸款「作業 規定」之癥結是否申請資格過於限縮?致沒有符合資格申請;或符合資格,

為何申請意願不足?如辦理費用過高、不動產價值限制和給付之金額過 低、利率風險、財務損益風險,爰以金融業之立場,從供給面的觀點,研 究影響金融機構辦理逆向抵押貸款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