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二、問卷分析

依 AHP 系統計算,提供成對重要性之權重、一致性指標(Consistency Index,簡稱 C.I.),用以評估一致性的高低,俾予判定是否接受成對比較 矩陣。在 C.I.=0.1 時,表示受問卷人員前後判斷完全一致性,完全沒有 矛盾判斷;當 C.I.≦0.1 時,表示可容許的偏誤範圍,亦即成對比較矩陣 具一致性;反之,若 C.I.>0.1 時,表示前後判斷不一致,則列為無效問 卷,重新進行問卷。

本研究問卷調查表運用 AHP 系統整合計算,及使用 EXCEL 軟體計算一 致性比率(Consistency Ratio,簡稱 C.R.),在 C.R.<0.1 時,表示矩陣 滿足一致性、及成對矩陣最大特徵值(λmax)之計算與優先排序。

(一)評估因素分析

影響金融業辦理逆向抵押貸款評估因素之權重,彙整如表 4-3 得知,C I 與 CR 值(0.02)皆小於 0.1 顯示受問卷人員前後判斷達到一致性。評估 因素之權重分別為「申請人」19.8%、「不動產」26.0%、「財務可行性」29.

9%、「契約」24.2%。其中「財務可行性」與「不動產」獲得的權重分別為 2 9.9%、26.0%大於「申請人」、「契約」,顯示在評估因素探討的過程中,重 視財務損益平衡與不動產管理、處分。因此,確定考量評估因素次序分別 為「財務可行性」、「不動產」、「契約」、「申請人」(如圖 4-1)。

表 4-3 評估因素成對比較矩陣

評估因素 申請人 不動產 財務可行性 契約 權重 排序 申請人 1 1.0250

(1.6521) (1.5378)

19.8% 4 不動產 0.9756 1 1.0597 1.1699 26.0% 2 財務可行性

(0.6053)

0.9436 1 1.4067 29.9% 1

契約

(0.6503)

0.8548 0.7109 1 24.2% 3

CI 0.020 CR 0.022 λ max 4.060

Inconsistency 0.02 RI= 0.90 n= 4 n+(CI*(n-1))

CI/RI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 4-1 評估因素權重統計圖

(二)因素指標分析 1.申 請 人 因 素 指 標

表 4-4 呈現「申請人」計有四個因素指標,得知 CI 與 CR 值(0.00)

皆小於 0.1 顯示受問卷人員前後判斷達到一致性。依權重大小依序為「意 思能力喪失時之授權」、「有無法定繼承人」、「清償能力」、「年齡」。在此因 素指標中,可呈現出「意思能力喪失時之授權」36.7﹪及「有無法定繼承 人」26.8﹪之權重,明顯較另二指標受重視(如圖 4-2)。

表 4-4 申請人因素指標成對比較矩陣

因素指標 年齡 有無法定

繼承人 清償能力 意思能力喪失

時之授權 權重 排序

年齡 1

(1.8686) (1.6699) (2.9806)

13.4% 4

有無法定繼承人

(0.5352)

1 1.2925

(1.4235)

26.8% 2

清償能力

(0.5988)

0.7737 1

(1.4018)

23.0% 3

意思能力喪失時之

授權

(0.3355) (0.7025) (0.7134)

1 36.7% 1

CI 0.000

CR 0.000

λ max 4.000

Inconsistency 0.00 RI= 0.90 n= 4

n+(CI*(n-1))

CI/RI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 4-2 申請人因素指標權重統計圖 2.不動產因素指標

表 4-5 在「不動產」計有五個因素指標,得知 CI 與 CR 值(0.02)皆 小於 0.1 顯示受問卷人員前後判斷達到一致性。其中「產權完整性」之權 重 35.5﹪,為金融業者推辦逆向抵押貸款重視的指標,其權重也明顯高於 其他指標。其他指標權重依序為「市場流動性」、「不動產價值」、「預期增 值」及「市場利率」(如圖 4-3)。

表 4-5 不動產因素指標成對比較矩陣

因素指標 不動產價值 市場利率 產權完整性 市場流動性 預期增值 權重 排序 不動產價值 1 2.6615 (1.6717) (1.3669) 1.5799 20.5% 3 市場利率 0.3757 1 (2.8591) (1.7306) (1.1073) 10.6% 5 產權完整性 -0.5982 -0.3498 1 2.1512 2.8400 35.5% 1 市場流動性 -0.7316 -0.5779 0.4649 1 2.2813 21.9% 2 預期增值 0.6329 -0.9031 0.3521 0.4383 1 11.5% 4 CI 0.020

CR 0.018 λ max 5.080

Inconsistency 0.02 RI= 1.12 n= 5 n+(CI*(n-1))

CI/RI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 4-3 不動產因素指標權重統計圖 3.財務可行性因素指標

表 4-6 在「財務可行性」計有五個因素指標,得知 CI 與 CR 值(0.01)

皆小於 0.1 顯示受問卷人員前後判斷達到一致性。其中「政府保證」之權 重 36.0﹪大於另四個指標,表示金融業者毫無疑問地表示「政府保證」為 財務可行性中最重要的因素指標(如圖 4-4)。

表 4-6 財務可行性因素指標成對比較矩陣 因素指標 市場規模 損益平衡 配合金融政策 再保險機制之

風險分擔 政府保證 權重 排序

市場規模 1

(1.2001) (1.0936) (1.9996) (4.1342)

11.5% 5

損益平衡

(0.8332)

1 1.1208

(1.5694) (2.0655)

15.4% 4

配合金融政策

(0.9144)

0.8922 1

(1.2647) 1.8189

15.6% 3 再保險機制之風

險分擔

(0.5001) (0.6372) (0.7907)

1

(1.7651)

21.5% 2

政府保證

(0.2419) (0.4841)

0.5498

(0.5666)

1 36.0% 1

CI 0.010

CR 0.009

λ max 5.040

Inconsistency 0.01 RI= 1.12 n= 5

n+(CI*(n-1))

CI/RI

撥款方式 1 (1.2317) (2.3248) (3.0422) (2.9544) (4.6033) 6.6% 6

貸款用途 (0.8119) 1 (2.0288) (2.5931) (1.9470) (3.6025) 8.3% 5

道德風險 (0.4301) (0.4929) 1 (1.1674) (1.2016) (1.3551) 17.2% 3

申請人或繼承

人清償貸款 (0.3287) (0.3856) (0.8566) 1 1.6832 1.0781 23.6% 2 銀行執行貸款

契約 (0.3385) (0.5136) (0.8322) 0.5941 1 2.0566 16.6% 4

低於損益平衡 點後由政府依 保險機制接辦

(0.2172) (0.2776) (0.7380) 0.9275 0.4862 1 27.7% 1

CI 0.010

CR 0.008

λ max 6.050

Inconsistency 0.01 RI= 1.24 n= 6

CI/RI

n+(CI*(n-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 4-5 契約因素指標權重統計圖

三、整體評估因素、因素指標之權重與排序分析

問卷調查表運用 AHP 系統整合計算,依綜合結果之分配模態(Distrib utive Mode)(如圖 4-6)得知整體一致性比率(Overall Inconsistency Ratio 簡稱 O.I.R.)0.01<0.1,表示一致性良好。即受問卷人員前後判斷 達到一致性,也就是矩陣的一致性程度在可以接受的範圍。

圖 4-6 整體檢定一致性統計圖

Inconsistency 0.01 財務可行性 29.9%

契約 24.2%

申請人 19.8%

不動產 26.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 4-7 因素指標整體權重排序統計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 4-8 因素指標整體權重高於 5﹪排序統計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節 小結

本研究問卷調查經統計分析「因素指標」整體權重高於 5﹪計列有 9 個,對應申請人、不動產、財務可行性、契約等四項評估因素,很顯然的 依權重排序可以看出:

第一「財務可行性」評估因素之權重(29.9﹪),所屬的因素指標占有 二個為「C5 政府保證」10.8%、「C4 再保險機制之風險分擔」6.4%,及該 評估因素之權重(29.9﹪)亦最大,約占整體三成之比例,顯示金融業對 推辦逆向抵押貸款業務評估因素之風險衡量,首重財務可行性評估因素,

不以貸款追求營運業績,避免經營損失風險,俾予維續經營財務平衡之正 常永續運作;

第二「不動產」評估因素之權重(26.0﹪),所屬的因素指標占有三個 分別為「B3 產權完整性」9.2%、「B4 市場流動性」5.7%、「B1 不動產價值」

5.3%,顯示評估受理與處分不動產時,能單純化、具有價值性與易於不動 產市場移轉,加速資金回收,以強化現金流動周轉效益;

第三「契約」評估因素之權重(24.2﹪),所屬的因素指標占有二個分 別為「D6 低於損益平衡點後由政府依保險機制接辦」6.7%、「D4 申請人或 繼承人清償貸款」5.7%,承辦銀行承受申請人餘命年齡風險,為免申請人 所領取年金金額大於不動產權利價值,承辦金融機構將面臨支付年金的損 失或不再給付年金,造成申請人生活無濟,若逆向抵押貸款權屬移轉由政 府依保險機制接辦,以增加申請人對逆向抵押貸款契約之信賴和安全保 障,及接受申請人或繼承人清償貸款,使申請人或繼承人較為有利選擇;

第四「申請人」評估因素之權重(19.8﹪),所屬的因素指標占有二個 分別為「A4 意思能力喪失時之授權」7.3%、「A2 有無法定繼承人」5.3%,

又雖然明訂貸款契約,但申請人隨著年齡增長,身體機能亦逐漸退化,於 訂定貸款契約時,即預為意思能力表示,當申請人意思能力喪失時,即表 示其喪失識別能力,處於失能或失智狀態,能授權社福機構處理安置,使 申請人能得妥善照顧,及有無法定繼承人之審核,俾予繼承人知悉及同意 辦理逆向抵押貸款,減少繼承權屬法令之爭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另對因素指標整體權重低於 5﹪計有「配合金融政策」等 11 個,並不 代表不重要,均是探討因素。實際上,整體各因素指標都具重要性,惟對 整體權重高於 5﹪的因素指標,是經營資源的評估優先原則,亦是影響金融 業辦理辦理逆向抵押貸款之首要選擇因素。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