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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一章 緒論

音樂創作課程在狹義上指學生可運用作曲、改編與即興的創作表現各種音樂的構想,

並在創作的過程中表達出自己的情感以及增加生活中的創作經驗,且對於音樂結構、音 樂要素有更徹底的瞭解。音樂學習態度則為學生在學習音樂課程中所表現出來的態度,

良好的音樂學習態度對音樂課程的學習極有助益,因此本研究旨在瞭解國中生透過音樂 創作課程後的音樂學習態度。

本章首先從第一節的研究動機中闡述個人從事本研究之動機,並在第二節說明研究 目的與待答問題,接著於第三節之名詞釋義中解釋本研究的操作型定義,最後在第四節 則提出本研究的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在知識爆炸的二十一世紀曾有學者指出,我們在學校裡所學到的知識,在社會上能 用到的最多不過 20%,就業後所需 80%的知識則都需要在社會中學習。換句話說,一 個大學本科系畢業生,從畢業那年開始起算,他的知識已開始進入半衰期,而且短短幾 年內就可能被折舊耗盡。而我們自以為有價值的知識其「知識保鮮期」早已從 20 世紀 初的 30 年,縮短到現在只有 5 到 10 年(王妍文、許綠芸,2013)。有鑑於此,各國政 府對於如何培養學生「帶得走的能力」絞盡腦汁,而在教育政策上也莫不積極規劃、並 尋求培養新世紀的國民能夠擁有在踏入社會後,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願意自我規劃 學習的求知態度。

然而,如何從音樂課程中培養出能夠獨立解決問題、要求自我且規劃學習的學生呢?

這個課題困擾了自己許久,也因此研究者開始回想過往的求學經驗,期望能從中找出一 些線索。思索過後,研究者回憶起大學時期從事音樂創作主修的產出過程,雖然作品產 出時總會遇到許多難題與挫折,但卻能透過一次又一次的主動嘗試,吸收到各式各樣的 音樂知識,甚至在學習後可以內化成自己的音樂知能。像發現新大陸般的研究者,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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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與此相關的文獻,想探討學生是否能夠像自己一樣,透過「創作」這個方式去培養 出屬於自己的問題解決能力以及期許自己精益求精的學習態度。找了許多相關文獻後,

研究者發現毛連塭、郭有遹、陳龍安、林幸台(2000)曾整理各學者文獻後提出「創造 乃是問題解決的心理歷程,所以創造力也就是解決問題的能力」之看法。因此,研究者 才瞭解創作為何能增進自我成長是由於創作本身是一種創造力的表現。

從這個觀點出發後,研究者發現目前各國皆希望能透過創造力教學來培養學生問題 解決之能力,並強調直接將創意融入教學或生活中。無獨有偶地,在國內的創造力政策 白皮書(2003a)也呼籲「創造力與創新能力之培育,不僅是提昇國民素質之關鍵,亦 為發展知識經濟之前提,所以創造力教育為未來教育工作之推動重點」。2013 年 12 月 11 日修正的教育基本法中第二條更明示「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

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 能力……」由此便可看出目前政府其實對於開展創造力相當重視。然而,創造力是極多 元且抽象的概念,因此為了將此概念具象化,Amabile (1983) 便從產品的角度給予創造 力定義,認為「產品」為創造力的最終證明。而國內學者林小玉(2007)從 Merriam-Webster Online Dictionary 中也提出創作(Creation)是創造(Create)的名詞時態,代表(1)製

造、發明、產生的行動;(2)創造的產物。曾如詩(2009)也表示個人的創造力和創意 皆必須透過創作才能將其具體化,因而完整地表達與呈現出來。

在音樂上,吾人將此領域中表現的創造力稱為「音樂創造力」(Music Creativity 或 Musical Creativity)或稱「音樂中的創造力」(Creativity in Music)、「音樂創造性思考」

(Creative Thinking in Music 或 Creative Musical Thinking),一般多指音樂行為中含有擴 散性思考成分的產出歷程或結果,如作曲、即興、改編等(林小玉,2007)。Gibson (1989) 將音樂創造力定義為「當個人被賦予音樂上的問題解決任務時,能展現一定程度的思路 流暢性、變通性、及原創性等,其內涵一般被認為體現於音樂中的作曲、即興與分析能 力上」;Brophy (2001) 提出在一般音樂課中音樂創造力是極重要且有價值的,並且能透 過作曲與即興的方式被體現。此外,梁寶華(2005)也提出音樂教師運用音樂創作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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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音樂教學的主要目標之一即為培養學生的音樂創造力。而臺灣歷年來的音樂課程標準 及音樂課程綱要,也皆以作曲、即興、改編為表現音樂創造力的主要內涵。於此可知,

音樂創造力雖然不等同音樂創作課程,但和作曲、即興等創作能力有著不可忽視的相關 性,音樂創作之產品常被視為音樂創造力的體現。再者,研究者在蒐集各國音樂教育政 策及相關文獻時也發現當前音樂教育對於「創作」的重視,許多國家的教育部門在設定 音樂相關課程時,都將「創作」置入音樂課程內容中,並強調音樂創作對於提升學生音 樂上的創造力之助益,因此在發現自己一開始的假設並沒有問題後,研究者進而研究音 樂創作對學生的影響力。

閱讀許多文獻後,研究者發現現今各國在音樂課程目標大都涵蓋創作知能並認為學 生應發展創作能力外,臺灣的教育部(2003b)也認為國中小學生學習藝術與人文領域 課程的關鍵在於「探索與表現」,並期許教師能培養學生擁有「欣賞、表現、審美及創 作能力」、「規劃、組織與實踐的知能」、「主動探索和研究的精神」以及「獨立思考與解 決問題的能力」。此外,教育部(2008)於《97 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藝術與 人文學習領域》中新增附錄之教材內容也指出,國中階段的學生應擁有「運用所習得的 音樂要素,進行特定曲式的樂曲創作,如:二段體、三段體、變奏曲。」以及「運用適 當的記譜或錄音形式,記錄、修改所創作的音樂作品」的能力。因此,國中學生能運用 媒材與各種形式從事音樂表現的創作能力是從事音樂教育的教師們應該重視的。

不僅是在教育政策上,許多學者也認同創作對於音樂教育的重要性。如美國學者 Wiggins 在自己所撰寫的《在音樂課裡創作─主要教學方法》(Composition in the Classroom: A tool for teaching)書中,曾提出四項在音樂課中能透過創作提升創造力的

主因,分別是:

1. 學生在先天上就是具有創意的,且他們極容易從創作中獲得滿足和喜悅,因此 教師能充分利用此項特質且激發其自我動機。

2. 創作能幫助學生發展音樂上的成就感,並引發更深層的學習。

3. 創作教學是強化學生音樂概念的極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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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藉由創作的呈現能評量學生對於音樂概念的理解程度。

且 Wiggins 認為透過學生的每一個作品,教師除了能發現學生的音樂才能增長外,

還可看到他們用自己的方式去評斷不同的音樂風格類型或是演奏技巧的得失。梁寶華

(2005)也指出,音樂的本質是表演、聆聽和創作的結合,缺一不可,一個欠缺創作的 音樂課程好比一個欠缺寫作訓練的語文課程;同時,他闡述 Reimer 對於藝術本質的見 解,Reimer 認為藝術的本質是一種獨特的表達,創作者可透過藝術表達自己的感受,

所以音樂教育應當幫助人們盡可能充分地分享音樂作品中創作出來的表現性,以便他們 得以體驗在那些作品中捕捉到對感覺的探索與發現。此外,音樂教育還應該使人們儘可 能充分地投入音樂創作,透過創作來體驗自己對感覺的探索和發現。因此,研究者欲將 研究主題聚焦於「音樂創作課程」上,此為本研究的動機一。

另外,除了問題解決能力被提出討論外,研究者在教學現場中也發現學生的學習態 度對於學習本身非常重要。從政府 2014 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

「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的願景中強調「學生是自發主動的學習者,

學校教育應善誘學生的學習動機與熱情」就可看出教育當局認同學生學習態度在學習上 的重要性。另外,研究者在教學實務經驗中也發現學生是否擁有學習熱忱、是否願意主 動投入學習與其對於音樂的學習態度息息相關,學習態度佳者,能讓自己主動學習並且 熱情不減外,還可以提高毅力、強化專注力,甚至使學習本身成為一種美好的體驗。因 此,研究者希望能夠透過本研究找尋學生願意主動投入學習,養成終身良好之學習態度 的因子。若能讓學生具有良好的學習態度,對其終身學習必定有所助益。

整體而言,學習態度具有多樣性,是屬於一種錯綜複雜的概念,其內涵界定不易獲

得共識,往往會因研究者的對象、興趣而對學習態度的內涵說法有所歧異(林淑真,2002;

陳沛瑄,2010)。如秦夢群(1992)將學習態度內涵分為兩大類,即對課業學習以及對 學習環境的態度。對課業的態度是指學生對所學科目的動機和興趣,而對學習環境的態 度則是指週遭的環境變數;王玉屏(1981)表示學習態度是關於學習方法、學習習慣等;

林崇德(1995)將學習態度的內涵定義對課業的態度、對學習環境的態度、學習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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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動機、學習方法五個向度;潘詩婷(2002)定義學習態度則涵蓋對課程的態度、對 教師的態度、對作業的態度、專心學習的程度、自動學習所持有的態度。因此可見學習

學習動機、學習方法五個向度;潘詩婷(2002)定義學習態度則涵蓋對課程的態度、對 教師的態度、對作業的態度、專心學習的程度、自動學習所持有的態度。因此可見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