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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創作課程及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音樂創作課程及相關研究

在二十一世紀各科領域皆著重創意與創新的教育思潮下,音樂教學的發展逐漸由以 往著重於認知與欣賞能力的培養擴展到在音樂創作能力上的培養。然各級學校的教育綱 領及目標中雖明示了音樂創造力方面的教學應為藝術領域中之一環,並須由此擴及到學 生在音樂創造力和其他領域創造力方面的發展,但於實踐上卻是最難達成目標的教學層 面(蘇金輝,2010)。本節為討論上述現象,研究者將從音樂創作課程之內涵與相關研 究及國內外和音樂創作教學相關課程規劃兩方面進行探討。

壹、音樂創作課程之內涵與相關研究

本研究之音樂創作課程內容定義為「作曲」、「改編」與「即興」,於此段探討兩部 分,研究者先於音樂創作課程之內涵探究後,再深入瞭解目前國內關於音樂創作課程之 研究現況。

一、音樂創作課程之內涵

長久以來,「音樂創作」(Music Creativity、Music Creating 或 Music Composing) 被認為是一種「音樂創造力」,屬於音樂專業人士之能力,一般人並無法擁有。然而隨 著 Guilford 於1950年發表關於創造力之意涵後,音樂創造力已漸被認定為人人具有之 能力,許多學者認為此種能力常體現在音樂創作中。Gardner (1983) 發表多元智能論時 也認為人人都有音樂方面的智慧,音樂是人類發揮創造力的途徑之一(蘇金輝,2010)。

Feinberg (1991) 也曾表示音樂創造力雖因人而有程度上或特性上之差異,但乃每一個人 與生具有、且亟需發展之權利(引自林小玉,2002,頁96)。另外,Robinson (2011) 也 指出創造力是可以培養的,但先決條件是我們必須非常認真的提供一個安全和培育創造 力的環境。

一個人的創造力並不是憑空出現,而是奠基於他的既有知識上,因此創造力不是才 能,而是知識的量(卓惠娟,2011)。高健(1998)也指出創造力是種激發、形成創意 並將之轉化為實際價值的整個過程,必須基於每個人的能力、過去的經驗和適當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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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條件。同樣地,既然音樂創作被視為音樂創造力的體現,那麼它也並非無中生有。

Webster (1991) 認為音樂創作之基礎是由於學生本身即擁有「音樂聽想」(Audiation)

的內在音樂能力,且藉由學生的音樂創作,教師能夠有機會瞭解到更多有創意的過程以 及強化學生的音樂基礎。林小玉(2002)也指出音樂創作乃是以音樂想像力與音樂心像 為基礎,再擴及整體音樂性之培養,必須「有」中生有。Abeles、Hoffer 和 Klotman (1995) 認為音樂創作的價值在於:

1. 創作成果允許並鼓勵學生個人嘗試自我的音樂意念。

2. 創作能提供音樂的學習動力。

3. 透過創造性的活動,學生可以把音樂學得更佳。

Beer & Hoffman (1982) 表示音樂創作經驗對學生的重要性為(引自陳祐加,1997,

頁 15):

1. 創作經驗能給予學生做音樂判斷之機會。

2. 創作經驗能給予學生在音樂作業中較大的自由與空間。

3. 創作經驗提供學生達到音樂成功的機會。

4. 創作經驗能協助教師評估學生在音樂方面的所知所能。

楊兆禎(1983)提醒從事音樂創作課程時,所重視的是創作指導的過程中,培養學 童作曲的興趣、豐富的創作經驗、鞏固創作基礎、堅定創作信心。由上述觀點綜觀之,

音樂創作課程的存在是必須且重要的,因為學生音樂創造力之培養需要和音樂創作課程 相輔相成。

而關於音樂創作課程之定義,翁彗榕(2012)認為廣義的創作為任何有創造性的音 樂活動,如作曲、演唱奏、聆聽與欣賞、即興等,都可歸類於廣義的音樂創作。蘇金輝

(2010)指出音樂創作在當今音樂教學上的內涵是「基於已備的知識,並運用各種不同 的技能及媒介如哼唱、彈奏、敲擊、吹奏、肢體、表演,甚至透過電腦科技,來自由表 達情緒、即興或作曲」。而章連啟(1996)則將音樂創作課程解釋為教師引導學生運用 音樂文字,從事與音樂創作有關的學習活動。如:學習創作歌曲、樂曲、配器皆可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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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學者抱持不同的看法,Welwood (1991) 認為音樂創作課程中,作曲和 即興創作是最重要的,因為在課堂上作曲或即興創作音樂的目的並非是要精熟作曲的藝 術,而是在對雜亂的音樂素材做創造性的選擇與安排,並伴隨建設性的自我評論,發展 其自我評鑑音樂的技巧。林小玉(2002)雖表示音樂創作課程如同音樂創造力教育,可 施行於學生之探索、創作、即興、改編教學,演唱、演奏、指揮或音樂聆賞等教材類別,

但在 2007 年則指出:「為了有別於認譜、音感、演唱奏、欣賞、樂理、基本練習等其它 音樂行為,因此狹義的音樂創作為作曲、改編與即興。綜上所述,本研究中所指之音樂 創作課程,將定義為狹義的音樂創作,也就是作曲、改編與即興,並於下探討其意涵。

(一)作曲

作曲是音樂創作中最主要的活動之一,根據《Grove Music Online》的解釋,作曲 擁有「以書寫形式所呈現出的音樂,或音樂家創作音樂的過程」的涵義。Sloboda 研究 指出產生作曲的過程發生在構造和計劃之下,以此作為音和音之間發展的指南和決定,

這個過程是在計劃下,而不是臨時的(引自 Radocy & Bpyle, 2003, p.294)。由於它通常 需要創作者將其想法記錄下來,因此必須在創作者累積該領域一定的知識後才可能有能 力完成。

(二)改編

依據 Elliott (1995, p.170) 的定義,改編包含許多種音樂成就,如將原有的音樂作 品作修改(Editing)、轉化(Transcribing)、和聲化(Harmonizing)、管弦樂化(Orchestrating)

或重新作曲(Re-Composing)皆可屬之。因此,改編既可簡單也可複雜,簡單的改編像 是改編原有的旋律、變換不同的節奏、採取新的和聲……,而難度較高的改編則為擴充 原有音樂的織度、增加不同種類的樂器以變化其音色等。

(三)即興

Campbell (1991) 認為即興是對旋律和節奏自發性所產生的,並沒有特別的準備或 是計劃。它是對音樂不具預測性的衝動或情緒。對演奏和作曲而言,它是將兩者融合在 一起,並在這複雜的狀況中間尋求平衡後所產生的結果。而若將即興實踐於教學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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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為「讓學習者在現有或已具備的音樂知識上,配合技能,將創作立即發表出來」。因 此相較於作曲,即興有著更為彈性化的範疇,十分適用於一般大眾和非音樂科系的學 生。

而在瞭解上述三者之意涵後,范儉民(1990)對於如何輔助學生進行作曲、改編與 即興三方面之創作的建議上,給予音樂教師九項建議,分別為:

1. 幫助理解創作的問題所在、創作的條件等。

2. 暗示必要的舊經驗,使學生能自動運用它。

3. 提出適當問題,以促進學生的思考。如「為什麼?」「怎麼做?」。 4. 在討論問題、整理意見時,暗示下一步行動的方向。

5. 對不常發表的學生,適時鼓勵並給予發表機會。

6. 教師對於多數意見,要適當地組合個人的思考與集體的思考。

7. 運用發現學習法,多給創作學習之機會。

8. 教師本身確立積極進取的態度,輔導學生各種思考的方法。

9. 對具高創造力的學生,協助他們建立自信、完成更高層次的創作。

於上述之建議可知,在音樂創作課程上,音樂教師本身對於學生能力培養之重要性,

就如 Balkin (1990) 所言,音樂是可以鼓勵創造力的,而有時學生不正確的答案其實對 於其創造力反而是種刺激,音樂老師若能提供支持性的環境並讓學生從創作音樂中學習 克服錯誤,培養創造力,那麼學生本身音樂創造力的成長將指日可待。

二、國內音樂創作課程之相關研究

既然創造力、音樂創造力與音樂創作課程被提倡已久,那麼關於目前國內之研究現 況研究者認為應加以重視,因此研究者以「音樂」、「創作教學、「創作課程」、「實施現 況」為關鍵詞搜索後所得之相關碩士學位論文共為 19 篇(朱富榮,2006;吳芝環,2009;

吳黛艷,2011;沈啟箴,2013;李麗芬,2006;林怡芸,2011;林純淳,2010;洪慈憶,

2011;陳盈伶,2009;翁彗榕,2012;許珮禎,2009;曾如詩,2009;黃宇平,2004;

傅虹靜,2012;葉雲生,2011;葉維珍,2012;趙千慧,2006;鍾若欣,2009;羅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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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並整理於附錄,但同時發現博士論文並未曾有此方面之研究。以下研究者以此 19 篇論文為文獻基礎,整理其「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工具」、「研究對象」、

「研究結論及建議」五方面,藉以瞭解當前臺灣音樂創作課程之現況。

在研究目的方面中,大部份論文都是探討用特定方式或素材進行創作教學的課程,

其中只有五篇為創作教學相關之現況調查(朱富榮,2006;吳芝環,2009;林純淳,2010;

洪慈憶,2011;趙千慧,2006),一篇為教師創作教學之信念研究(翁彗榕,2012),一 篇為國中音樂教科書創作內容之分析(葉維珍,2012),一篇為從事音樂創作課程之國 中音樂教師的個案研究(沈啟箴,2013),可見研究較為侷限於課程中的教學;在研究 方法上,以調查研究與行動研究為主要研究方法,許多研究者自己負責課程設計並進行 教學。而內容分析(葉維珍,2012)、實驗研究(葉雲生,2011)及個案研究(沈啟箴,

2013)則皆僅有一位研究者採用;在研究工具部分,大多數研究中都採取問卷調查作為 研究工具,而輔以問卷的多半是訪談記錄、研究者本身觀察、學生學習單等,只有葉維 珍(2012)使用教科書進行研究。

在研究對象方面,由於研究者多為國小教師,因此研究對象多以國小學童、國小教

師為主(朱富榮,2006;吳芝環,2009;吳黛艷,2011;李麗芬,2006;林純淳,2010;

洪慈憶,2011;許珮禎,2009;曾如詩,2009;葉雲生,2011;;鍾若欣,2009;趙千 慧,2006;羅雅莉,2008),關於國中方面的研究較少(沈啟箴,2013;林怡芸,2011;

陳盈伶,2009;翁彗榕,2012;黃宇平,2004;傅虹靜,2012;葉維珍,2012);最後 在研究結論上,研究課程者對於創作教學的功能皆給予正面肯定的看法,但調查創作教 學的學者則發現創作教學仍為音樂課程中較少實施的一環(朱富榮,2006;吳芝環,2009;

林純淳,2010;洪慈憶,2011;趙千慧,2006),而分析教科書之創作內容的研究者則

林純淳,2010;洪慈憶,2011;趙千慧,2006),而分析教科書之創作內容的研究者則